罗木卢斯及其同时代的贤智之士已经使氏族组织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 要感谢罗木卢斯的立法运动,因为这次立法运动力求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建 立一个具有民族性和军事性的强大政权;而且,若不是有了这次运动,那么 有关这些制度的性质和结构的一些知识,即使不致完全湮没无闻,也会逐渐 淡没成一片朦胧的印象。罗马人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兴起成为一个强国,这 是人类经验中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与这次运动有关的事件流传至今,虽不 说必然会蒙上神话的外衣,但必然会渲染上浪漫的色彩,这原是不足为奇的。 人们把罗马城的诞生归功于罗木卢斯的灵机一动,他的后继者也接受了他的 想法,他们想尽可能地把最大多数的氏族集中在一个新建的城市里,置于 个政府领导之下,并使他们的联合军事力量归一个统帅指挥。其目的基本上 是军事性的,为了称霸于意大利,无怪乎其组织采取军事民主制。 罗木卢斯是拉丁人的一个部落的酋长,他在台伯河流出山脉进入平原之 处选择了一个形胜的地址,带着他的部落占据了帕拉丁山,这是一个古代城 堡的旧址。按照传说,他是阿耳巴诸酋长的后裔,这一点是次要的。新移殖 的居民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据说在他临终以前已有46,000名步兵和1,000 名骑兵,如果这个说法可靠,那就是说,在罗马城及附近受它保护的地区总 共有200,000人左右。李维说,古代建城者的一个策略就是把一大群卑贱的 人吸引到自己身边来,这样就使建城部落的子孙有资格称为土著了。(12)罗 木卢斯便实行了这个古老的办法,据说他曾在帕拉丁山附近开设了一个收容 所,招致邻近部落一切的人,不论其品质或地位如何,一律同他自己的部落 分享这座新城的利益和命运。李维还说,有一大批人从邻近地区逃亡到这里 来,其中有自由人,也有奴隶,这是这桩新兴事业第一次接受的外来力量。 (13)普卢塔克(14)和迪约奈修斯(15)两人都提到这个收容所或丛林,可见, 为了上述目的而开设这个收容所并取得上述成就,都可能实有其事。这自然 表明意大利当时的居民作为野蛮人来说已繁殖得极多了;而且,居民当中普 遍存在着不满情绪,这无疑是由于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不周全,由于存在家庭 奴隶制,由于暴力逮捕所致。一个足智多谋的人,只要其天赋的军事才能足 以驾驭由此招揽来的一批人,自然可以从这种情况中大得好处。我需要再向 读者提醒的是,在这段富于浪漫色彩的记载中,第二件重大的事就是萨宾人 的攻击,萨宾人是为了本族处女被拉丁人诱拐而进行报复的,这些处女此时 已成为俘获者的娇妻了。这场冲突的结果是作出一种明智的安排,拉丁人与 萨宾人合并为一个集体,但各自保留其军事领袖。萨宾人占居奎令纳耳山和 卡庇托耳山。第二个部落的主要部分便是这样增加进来的,这个部落的军事 酋长名叫梯铁斯·塔修斯,该部因以梯铁汋名。梯铁斯死后,他们便统统归 罗木卢斯统领了。 罗木卢斯的继承者努玛·庞皮留斯为罗马人建立了一些规模更广的宗教 制度,努玛的继承者屠卢斯·贺斯提留斯攻下了拉丁人的阿耳巴城,将该城 的全体居民迁到罗马。这批人占居塞利安山,享有罗马公民的一切权利。据 李维说,公民的人数这时增多了一倍;(16)但其来源似乎不止此一端。屠卢 斯的继承者安库斯·马尔丘斯攻下了拉丁人的波利托里乌姆城,也按照成规, 将其居民集体迁来罗马。(17)将这批人安置在阿宛丁山,予以同样的权利。 不久以后,特利尼城和菲卡纳城的居民也被征服而移于罗马,他们也住在阿 宛丁山。(18)我们会注意到,每次将一些氏族迁来罗马时,都与原来的拉丁 氏族和萨宾氏族一样,彼此保持地区分划。无论在中级野蛮社会或高级野蛮
罗木卢斯及其同时代的贤智之士已经使氏族组织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 要感谢罗木卢斯的立法运动,因为这次立法运动力求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建 立一个具有民族性和军事性的强大政权;而且,若不是有了这次运动,那么, 有关这些制度的性质和结构的一些知识,即使不致完全湮没无闻,也会逐渐 淡没成一片朦胧的印象。罗马人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兴起成为一个强国,这 是人类经验中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与这次运动有关的事件流传至今,虽不 说必然会蒙上神话的外衣,但必然会渲染上浪漫的色彩,这原是不足为奇的。 人们把罗马城的诞生归功于罗木卢斯的灵机一动,他的后继者也接受了他的 想法,他们想尽可能地把最大多数的氏族集中在一个新建的城市里,置于一 个政府领导之下,并使他们的联合军事力量归一个统帅指挥。其目的基本上 是军事性的,为了称霸于意大利,无怪乎其组织采取军事民主制。 罗木卢斯是拉丁人的一个部落的酋长,他在台伯河流出山脉进入平原之 处选择了一个形胜的地址,带着他的部落占据了帕拉丁山,这是一个古代城 堡的旧址。按照传说,他是阿耳巴诸酋长的后裔,这一点是次要的。新移殖 的居民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据说在他临终以前已有 46,000 名步兵和 1,000 名骑兵,如果这个说法可靠,那就是说,在罗马城及附近受它保护的地区总 共有 200,000 人左右。李维说,古代建城者的一个策略就是把一大群卑贱的 人吸引到自己身边来,这样就使建城部落的子孙有资格称为土著了。(12)罗 木卢斯便实行了这个古老的办法,据说他曾在帕拉丁山附近开设了一个收容 所,招致邻近部落一切的人,不论其品质或地位如何,一律同他自己的部落 分享这座新城的利益和命运。李维还说,有一大批人从邻近地区逃亡到这里 来,其中有自由人,也有奴隶,这是这桩新兴事业第一次接受的外来力量。 (13)普卢塔克(14)和迪约奈修斯(15)两人都提到这个收容所或丛林,可见, 为了上述目的而开设这个收容所并取得上述成就,都可能实有其事。这自然 表明意大利当时的居民作为野蛮人来说已繁殖得极多了;而且,居民当中普 遍存在着不满情绪,这无疑是由于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不周全,由于存在家庭 奴隶制,由于暴力逮捕所致。一个足智多谋的人,只要其天赋的军事才能足 以驾驭由此招揽来的一批人,自然可以从这种情况中大得好处。我需要再向 读者提醒的是,在这段富于浪漫色彩的记载中,第二件重大的事就是萨宾人 的攻击,萨宾人是为了本族处女被拉丁人诱拐而进行报复的,这些处女此时 已成为俘获者的娇妻了。这场冲突的结果是作出一种明智的安排,拉丁人与 萨宾人合并为一个集体,但各自保留其军事领袖。萨宾人占居奎令纳耳山和 卡庇托耳山。第二个部落的主要部分便是这样增加进来的,这个部落的军事 酋长名叫梯铁斯·塔修斯,该部因以梯铁为名。梯铁斯死后,他们便统统归 罗木卢斯统领了。 罗木卢斯的继承者努玛·庞皮留斯为罗马人建立了一些规模更广的宗教 制度,努玛的继承者屠卢斯·贺斯提留斯攻下了拉丁人的阿耳巴城,将该城 的全体居民迁到罗马。这批人占居塞利安山,享有罗马公民的一切权利。据 李维说,公民的人数这时增多了一倍;(16)但其来源似乎不止此一端。屠卢 斯的继承者安库斯·马尔丘斯攻下了拉丁人的波利托里乌姆城,也按照成规, 将其居民集体迁来罗马。(17)将这批人安置在阿宛丁山,予以同样的权利。 不久以后,特利尼城和菲卡纳城的居民也被征服而移于罗马,他们也住在阿 宛丁山。(18)我们会注意到,每次将一些氏族迁来罗马时,都与原来的拉丁 氏族和萨宾氏族一样,彼此保持地区分划。无论在中级野蛮社会或高级野蛮
社会,每当部落开始集中居住在坞壁和城堡中时,所有的氏族总是按氏族、 按胞族分地区聚居,这是氏族社会普遍的习惯。(19)各个氏族之定居于罗马 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这些新增加的氏族大多数组成了第三部落,即卢策瑞部 它为拉丁氏族带来了一个广阔的基础。这个部落的氏族数额不全,直到罗木 卢斯以后第四代军事领袖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才补足,其中有些新 氏族是埃特鲁里亚人。 依靠这些方式以及其他方式,在罗马城聚集了三百个氏族,他们在这里 组成胞族和部落,虽然在部落的血统上略有区别;如前所述,腊姆尼部是拉 丁人,梯铁部大多数是萨宾人,卢策瑞部可能大多数是拉丁人并增添了许多 其他族类的人。罗马民族和组织就这样诞生了,多少借着强制力量将氏族聚 合成胞族,将胞族聚合成部落,将部落聚合成一个民族社会 ( genti lesociety)。但除了最后一层组织以外,其他每一分层组织的模型都 是原来在他们当中已经存在着的,而且从远古以来就在他们的祖先当中存在 着。每一个库里亚都有其天然的基础,它实际上是由那些有血缘关系的氏族 组成的;每一个部落也有其天然的基础,它实际上是以那些有共同世系的氏 族为主体而组成的。唯一新出现的组织方式就是规定每个库里亚所包括的氏 族数额和每个部落所包括的库里亚数额以及将部落合并成一个民族。这可以 称之为立法强制下的产物,因为象这样形成的部落不可能完全避免混入外族 分子;由此出现了一个新的名同——第三部分人民( tr ibus),现在就用这个 名词来标志“部落”组织。在拉丁语中,必然曾经有过一个与希腊语的部落(φ λov)相当的名词,因为他们也有这种组织;但果真如此的话,这个名词 也已消失了。发明“第三部分人民”这个新名词多少可以证明罗马人的部落 包含有异族成分;而希腊部落则是纯种的,其所包含的氏族在血统上是亲密 的 我们对拉丁社会早先的结构,主要是根据以罗木卢斯为名的立法运动才 知其梗概,因为这次立法运动反映了拉丁部落早先的组织状况,以及当时人 的智慧所能提出的改良和变革方案。我们从元老院(即酋长会议),从库里亚 大会(即按库里亚召开的民众大会),从最高军事统帅的职位,以及从一套递 层上升的组织体系,看出了拉丁社会早先的结构。我们尤其了解的是那些氏 族的面貌以及公认的氏族权利、特权和义务。而且,首创于罗木卢斯而为他 以后紧接着的几个继承者所完成的政府组织,体现了氏族社会最高级的结构 形态,这是人类其他任何民族所未曾达到的。这里所说到的时代就是塞尔维 乌斯·土利乌斯建立政治社会的前夕 罗木卢斯的第一项重要的立法措施就是设立罗马元老院。元老院由一百 名议员组成,每个氏族一名,或者说,每个库里亚十名。以一个酋长会议作 为政府的主要机构,这在拉丁部落中并不是新鲜事。他们从远古以来就一贯 存在这个机构并熟悉它的权力。但可能在罗木卢斯以前,这个会议即已象希 腊人的酋长会议一样改变为一种筹划机构了,它的职责已变为筹备召开人民 大会,并在大会上提出最重要的公务措施付诸表决。这事实上就是人民收回 了他们已往委托给酋长会议的权力。任何具有紧要性质的公务措施未获人民 大会批准不得执行,由这一点即可看出国家的主人是人民,而不是酋长会议 也不是军事统帅。这也反映了民主政治原则已经深入他们的社会制度。罗木 卢斯所设立的元老院,虽然在职权上无疑地基本近似于先前的酋长会议,但 就若干方面言都是一大进步。元老院的成员既有氏族酋长,又有各氏族中的
社会,每当部落开始集中居住在坞壁和城堡中时,所有的氏族总是按氏族、 按胞族分地区聚居,这是氏族社会普遍的习惯。(19)各个氏族之定居于罗马 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这些新增加的氏族大多数组成了第三部落,即卢策瑞部, 它为拉丁氏族带来了一个广阔的基础。这个部落的氏族数额不全,直到罗木 卢斯以后第四代军事领袖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才补足,其中有些新 氏族是埃特鲁里亚人。 依靠这些方式以及其他方式,在罗马城聚集了三百个氏族,他们在这里 组成胞族和部落,虽然在部落的血统上略有区别;如前所述,腊姆尼部是拉 丁人,梯铁部大多数是萨宾人,卢策瑞部可能大多数是拉丁人并增添了许多 其他族类的人。罗马民族和组织就这样诞生了,多少借着强制力量将氏族聚 合成胞族,将胞族聚合成部落,将部落聚合成一个民族社会 (gentilesociety)。但除了最后一层组织以外,其他每一分层组织的模型都 是原来在他们当中已经存在着的,而且从远古以来就在他们的祖先当中存在 着。每一个库里亚都有其天然的基础,它实际上是由那些有血缘关系的氏族 组成的;每一个部落也有其天然的基础,它实际上是以那些有共同世系的氏 族为主体而组成的。唯一新出现的组织方式就是规定每个库里亚所包括的氏 族数额和每个部落所包括的库里亚数额以及将部落合并成一个民族。这可以 称之为立法强制下的产物,因为象这样形成的部落不可能完全避免混入外族 分子;由此出现了一个新的名同——第三部分人民(tribus),现在就用这个 名词来标志“部落”组织。在拉丁语中,必然曾经有过一个与希腊语的部落(φ νλον)相当的名词,因为他们也有这种组织;但果真如此的话,这个名词 也已消失了。发明“第三部分人民”这个新名词多少可以证明罗马人的部落 包含有异族成分;而希腊部落则是纯种的,其所包含的氏族在血统上是亲密 的。 我们对拉丁社会早先的结构,主要是根据以罗木卢斯为名的立法运动才 知其梗概,因为这次立法运动反映了拉丁部落早先的组织状况,以及当时人 的智慧所能提出的改良和变革方案。我们从元老院(即酋长会议),从库里亚 大会(即按库里亚召开的民众大会),从最高军事统帅的职位,以及从一套递 层上升的组织体系,看出了拉丁社会早先的结构。我们尤其了解的是那些氏 族的面貌以及公认的氏族权利、特权和义务。而且,首创于罗木卢斯而为他 以后紧接着的几个继承者所完成的政府组织,体现了氏族社会最高级的结构 形态,这是人类其他任何民族所未曾达到的。这里所说到的时代就是塞尔维 乌斯·土利乌斯建立政治社会的前夕。 罗木卢斯的第一项重要的立法措施就是设立罗马元老院。元老院由一百 名议员组成,每个氏族一名,或者说,每个库里亚十名。以一个酋长会议作 为政府的主要机构,这在拉丁部落中并不是新鲜事。他们从远古以来就一贯 存在这个机构并熟悉它的权力。但可能在罗木卢斯以前,这个会议即已象希 腊人的酋长会议一样改变为一种筹划机构了,它的职责已变为筹备召开人民 大会,并在大会上提出最重要的公务措施付诸表决。这事实上就是人民收回 了他们已往委托给酋长会议的权力。任何具有紧要性质的公务措施未获人民 大会批准不得执行,由这一点即可看出国家的主人是人民,而不是酋长会议, 也不是军事统帅。这也反映了民主政治原则已经深入他们的社会制度。罗木 卢斯所设立的元老院,虽然在职权上无疑地基本近似于先前的酋长会议,但 就若干方面言都是一大进步。元老院的成员既有氏族酋长,又有各氏族中的
贤明人士。如尼布尔所说,每一个氏族“都派出它的什长作为它的参议员” (20)以充当本氏族在元老院中的代表。因此,元老院自设立之始就是一个代 议制的、由选举产生的机构,直到帝国时期,它仍然维持着选举或选任的办 法。元老院议员任职终身,当时他们只知道终身任期,所以这一点不足为怪 李维说第一届元老院议员由罗木卢斯选任,这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就会 同他们的组织原则不符合了。李维说,罗木卢斯选出了一百名元老院议员, 既是由于这个数额已经足够,同时又由于能够成为元老者只有一百人。他们 之所以被称为元老当然是因为其职位尊贵,他们的后裔便被称为贵族。(21) 元老院具有一个代议机构的性质,它的成员被授以人民20)元老的头衔,终 身任职,而比这些更为重要的就是对他们的子子孙孙永远赐以贵族的特殊身 分,这样便在他们的社会制度核心里一举建立了一个贵族阶级,这个阶级在 他们的社会制度下得到了坚实的保障。罗马元老院,由于它的崇高职位,由 于它的组成方式,由于它的成员接受贵族爵位并传之子孙,便在此后的国家 中占据了一个有权势的地位。于是,在氏族制度中第一次种下了贵族政治的 因子,这种因子使共和国具有混血种的性质,而且可以预料到的是,到了帝 国时期这种因子将发展至于顶峰,于是整个种族便随之而彻底解体。这一因 子可能曾经增加了罗马武功,扩大了罗马的征服范围,罗马的制度从一开始 便是以军事发展为既定目标的;但是,这个因子却缩短了这一伟大卓绝的民 族的生命,并证明了下述的命题,即:帝政制度必然会摧毁任何文明的种族。 罗马人就在这种半贵族政治、半民主政治的共和制度下获得了他们的声誉, 但是,只要我们试想一下,假如当时全民都能自由平等而取消不平等的特权 和那万恶的奴隶制,那么,他们的声誉就会更高,他们的成果就会维持得更 久。罗马平民为了铲除元老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因子,为了恢复古代的民主 政治原则,曾进行了持久的斗争,这必须列入人类英勇的事业之中。 萨宾人合并以后,由梯铁部诸氏族中增选一百名元老院议员,(22)元老 院因此增至二百人;到了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卢策瑞部增加到 百个氏族,从这个部落又增加了第三批元老院议员一百名。(23)但西塞罗说, 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把元老院议员原来的名额增多一倍,(24)因而对李 维之说不无可疑之处。施院密茨却对这个矛盾提出了一种很好的解释,他认 为,当元老院最后一次增加名额时,其原来的议员可能先已逐渐减成了一百 五十名,因此这一次既从第三部落增选一百名,同时又将第一、第二部落的 名额补足二百之数。从此以后,腊姆尼部和梯铁部所选出的元老院议员称为 大族元老( patresmaiorumgent i um),而卢策瑞部所选出的元老院议员称为小 族元老 patresminor urgent i um)。(25)据这段文字的语气推断,这三百名元 老院议员即代表三百个氏族,每一个议员代表一个氏族。而且,既然每一个 氏族无疑地原先都有其为首的酋长 (pr incept),因此最可能的是,这位酋长 的氏族把他推选出来作为元老院议员,也可能是由库里亚把它所包括的十个 氏族的十名为首酋长一起推选出来。象这样的选举代表的方法最能符合于我 们所知道的罗马氏族制度。(26)当共和国建立以后,户籍官可以随自己的志 愿补充元老院的缺额,直到它发展成为执政官时为止。他们通常都是从高级 的前任行政长官中选出来的。 元老院掌握着真正的实权。一切的公务措施,无不由元老院倡其议,其 中有些措施是他们可以自己作主付诸行动的,有些措施必须提交人民大会表 决,等通过以后才能施行。元老院的职责在于全面维护公共福利、处理外交
贤明人士。如尼布尔所说,每一个氏族“都派出它的什长作为它的参议员”, (20)以充当本氏族在元老院中的代表。因此,元老院自设立之始就是一个代 议制的、由选举产生的机构,直到帝国时期,它仍然维持着选举或选任的办 法。元老院议员任职终身,当时他们只知道终身任期,所以这一点不足为怪。 李维说第一届元老院议员由罗木卢斯选任,这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就会 同他们的组织原则不符合了。李维说,罗木卢斯选出了一百名元老院议员, 既是由于这个数额已经足够,同时又由于能够成为元老者只有一百人。他们 之所以被称为元老当然是因为其职位尊贵,他们的后裔便被称为贵族。(21) 元老院具有一个代议机构的性质,它的成员被授以人民 20)元老的头衔,终 身任职,而比这些更为重要的就是对他们的子子孙孙永远赐以贵族的特殊身 分,这样便在他们的社会制度核心里一举建立了一个贵族阶级,这个阶级在 他们的社会制度下得到了坚实的保障。罗马元老院,由于它的崇高职位,由 于它的组成方式,由于它的成员接受贵族爵位并传之子孙,便在此后的国家 中占据了一个有权势的地位。于是,在氏族制度中第一次种下了贵族政治的 因子,这种因子使共和国具有混血种的性质,而且可以预料到的是,到了帝 国时期这种因子将发展至于顶峰,于是整个种族便随之而彻底解体。这一因 子可能曾经增加了罗马武功,扩大了罗马的征服范围,罗马的制度从一开始 便是以军事发展为既定目标的;但是,这个因子却缩短了这一伟大卓绝的民 族的生命,并证明了下述的命题,即:帝政制度必然会摧毁任何文明的种族。 罗马人就在这种半贵族政治、半民主政治的共和制度下获得了他们的声誉, 但是,只要我们试想一下,假如当时全民都能自由平等而取消不平等的特权 和那万恶的奴隶制,那么,他们的声誉就会更高,他们的成果就会维持得更 久。罗马平民为了铲除元老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因子,为了恢复古代的民主 政治原则,曾进行了持久的斗争,这必须列入人类英勇的事业之中。 萨宾人合并以后,由梯铁部诸氏族中增选一百名元老院议员,(22)元老 院因此增至二百人;到了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卢策瑞部增加到一 百个氏族,从这个部落又增加了第三批元老院议员一百名。(23)但西塞罗说, 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把元老院议员原来的名额增多一倍,(24)因而对李 维之说不无可疑之处。施院密茨却对这个矛盾提出了一种很好的解释,他认 为,当元老院最后一次增加名额时,其原来的议员可能先已逐渐减成了一百 五十名,因此这一次既从第三部落增选一百名,同时又将第一、第二部落的 名额补足二百之数。从此以后,腊姆尼部和梯铁部所选出的元老院议员称为 大族元老(patresmaiorumgentium),而卢策瑞部所选出的元老院议员称为小 族元老(patresminorumgentium)。(25)据这段文字的语气推断,这三百名元 老院议员即代表三百个氏族,每一个议员代表一个氏族。而且,既然每一个 氏族无疑地原先都有其为首的酋长(princeps),因此最可能的是,这位酋长 的氏族把他推选出来作为元老院议员,也可能是由库里亚把它所包括的十个 氏族的十名为首酋长一起推选出来。象这样的选举代表的方法最能符合于我 们所知道的罗马氏族制度。(26)当共和国建立以后,户籍官可以随自己的志 愿补充元老院的缺额,直到它发展成为执政官时为止。他们通常都是从高级 的前任行政长官中选出来的。 元老院掌握着真正的实权。一切的公务措施,无不由元老院倡其议,其 中有些措施是他们可以自己作主付诸行动的,有些措施必须提交人民大会表 决,等通过以后才能施行。元老院的职责在于全面维护公共福利、处理外交
关系、征税、征兵以及全面控制财政收支。虽然宗教事务由各个祭司团体管 理,但元老院也有监管宗教的最高仅力。从元老院的职权和地位来看,它是 氏族制度下所存在过的最有势力的机构。 人民大会有公认的权利来对重大的公务措施进行讨论并付诸表决。在低 级野蛮社会不知道有这种机构,在中级野蛮社会大概也不知道;到了高级野 蛮社会便出现了这种机构,如希腊部落中的阿哥腊,发展到它的最高形式就 是雅典人的公民大会;又如在拉丁部落也存在着武士大会,发展到它的最高 形式就是罗马人的库里亚大会。财产的发展,促成了人民大会的设立,从此 作为氏族社会的第三权力机构,来保护个人权利,并借以抵制酋长会议和军 事统帅的僭越行为。从蒙昧阶段组成氏族以后,一直到梭伦和罗木卢斯的时 代,人民因素始终在古代氏族社会里很活跃。在较早的阶段,酋长会议上经 常让民众的演说家公开发表意见,舆论足以影响事件进程。但自从希腊和拉 丁部落见诸历史记载以来,人民大会之讨论和表决公务措施就完全同举行酋 长会议一样,已成为经常的现象。罗马的人民大会经罗木卢斯立法以后,其 制度的完备更超过了梭伦时代的雅典人民大会。从这一制度的创立及其演 进,可以探索到民主政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在罗马人中,这种大会称为“库里亚大会”,因为其成年的氏族成员是 按库里亚聚集于一个大会之内,并按库里亚投票的。每一个库里亚有一集体 票,而每一个库里亚分别调查它的多数意见,以便决定如何投这一票。(27) 这是各氏族聚集的大会,只有氏族才是政府的成员。平民和靠客虽然已经成 为一个人数众多的阶级,却被屏除于政府之外,因为不通过氏族和部落,便 不可能与“罗马民族”有任何关系。如前所述,这个大会既不能倡议任何公 务措施,也不能修改提交它讨论和表决的方案;但是,具有一定重要程度的 措施如不经“库里亚大会”通过就不能施行。一切法律的施行或取缔都要经 这个大会通过;一切行政长官和高级公职,包括勒克斯在内,都由元老院提 名而由这个大会选举。(28)罗马授任官职的方式就是由这个大会通过一道命 令——《库里亚授权令》( lexcuriatade imper io)——把“权”授予上述这些 官员。这些官员,即使选举手续已完成,还必须通过这种授“权”方式,然 后才能就职。凡涉及罗马公民生命的刑事诉讼案如果上诉到“库里亚大会” 则该大会有最后裁决之权。勒克斯一职是由民众运动废除的。尽管人民大会 从来没有提出议案的权力,但它是有实权的。在这个时代,主权属于人民。 人民大会没有自行召开的权力;据说由勒克斯召开,当勒克斯缺席时则 由市长( praefectusurb i)召开。在共和国时代,它由执政官召开,当执政官 缺席时则由大法官召开;每一次开会,其召集人在讨论时即充任主席。 至于勒克斯一职,我已在另一有关的地方讨论过。勒克斯是一位将领, 也是一位祭司,但他没有管理内政之权,尽管某些作者极力想说成他有内政 权。(29)作为一位将领,虽无明确规定,他无论在战场上或在城中都必然具 有指挥军队的绝对权力。如果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曾行使过内政权,我们不 得不设想那是临时授予他的。倘若把他称为国王,按照国王这个名词所必然 得到的理解来看,那就是对勒克斯所隶属的人民性的政府及其所依据的制度 作岀歪曲和谬误的描写。岀现勒克斯和巴赛勒斯的政府体制是与氏族制度相 符合的,当氏族社会瓦解以后,这种职位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是一种特殊的 官制,在近代社会中找不到可以与之比拟的职位,我们不能用君主政治制度 所采用的名称来表达它的意义。这样一种特殊的政府仅见于古代社会,它所
关系、征税、征兵以及全面控制财政收支。虽然宗教事务由各个祭司团体管 理,但元老院也有监管宗教的最高仅力。从元老院的职权和地位来看,它是 氏族制度下所存在过的最有势力的机构。 人民大会有公认的权利来对重大的公务措施进行讨论并付诸表决。在低 级野蛮社会不知道有这种机构,在中级野蛮社会大概也不知道;到了高级野 蛮社会便出现了这种机构,如希腊部落中的阿哥腊,发展到它的最高形式就 是雅典人的公民大会;又如在拉丁部落也存在着武士大会,发展到它的最高 形式就是罗马人的库里亚大会。财产的发展,促成了人民大会的设立,从此 作为氏族社会的第三权力机构,来保护个人权利,并借以抵制酋长会议和军 事统帅的僭越行为。从蒙昧阶段组成氏族以后,一直到梭伦和罗木卢斯的时 代,人民因素始终在古代氏族社会里很活跃。在较早的阶段,酋长会议上经 常让民众的演说家公开发表意见,舆论足以影响事件进程。但自从希腊和拉 丁部落见诸历史记载以来,人民大会之讨论和表决公务措施就完全同举行酋 长会议一样,已成为经常的现象。罗马的人民大会经罗木卢斯立法以后,其 制度的完备更超过了梭伦时代的雅典人民大会。从这一制度的创立及其演 进,可以探索到民主政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在罗马人中,这种大会称为“库里亚大会”,因为其成年的氏族成员是 按库里亚聚集于一个大会之内,并按库里亚投票的。每一个库里亚有一集体 票,而每一个库里亚分别调查它的多数意见,以便决定如何投这一票。(27) 这是各氏族聚集的大会,只有氏族才是政府的成员。平民和靠客虽然已经成 为一个人数众多的阶级,却被屏除于政府之外,因为不通过氏族和部落,便 不可能与“罗马民族”有任何关系。如前所述,这个大会既不能倡议任何公 务措施,也不能修改提交它讨论和表决的方案;但是,具有一定重要程度的 措施如不经“库里亚大会”通过就不能施行。一切法律的施行或取缔都要经 这个大会通过;一切行政长官和高级公职,包括勒克斯在内,都由元老院提 名而由这个大会选举。(28)罗马授任官职的方式就是由这个大会通过一道命 令——《库里亚授权令》(lexcuriatadeimperio)——把“权”授予上述这些 官员。这些官员,即使选举手续已完成,还必须通过这种授“权”方式,然 后才能就职。凡涉及罗马公民生命的刑事诉讼案如果上诉到“库里亚大会”, 则该大会有最后裁决之权。勒克斯一职是由民众运动废除的。尽管人民大会 从来没有提出议案的权力,但它是有实权的。在这个时代,主权属于人民。 人民大会没有自行召开的权力;据说由勒克斯召开,当勒克斯缺席时则 由市长(praefectusurbi)召开。在共和国时代,它由执政官召开,当执政官 缺席时则由大法官召开;每一次开会,其召集人在讨论时即充任主席。 至于勒克斯一职,我已在另一有关的地方讨论过。勒克斯是一位将领, 也是一位祭司,但他没有管理内政之权,尽管某些作者极力想说成他有内政 权。(29)作为一位将领,虽无明确规定,他无论在战场上或在城中都必然具 有指挥军队的绝对权力。如果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曾行使过内政权,我们不 得不设想那是临时授予他的。倘若把他称为国王,按照国王这个名词所必然 得到的理解来看,那就是对勒克斯所隶属的人民性的政府及其所依据的制度 作出歪曲和谬误的描写。出现勒克斯和巴赛勒斯的政府体制是与氏族制度相 符合的,当氏族社会瓦解以后,这种职位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是一种特殊的 官制,在近代社会中找不到可以与之比拟的职位,我们不能用君主政治制度 所采用的名称来表达它的意义。这样一种特殊的政府仅见于古代社会,它所
依据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对于这种政府的特征,我们只好作出下面的概 括:这是由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以及由它们提名和选举的一位统帅所 领导的军事民主制,这个提法虽然可能还不够完备,但总算近乎真实了。罗 木卢斯完全可能仗着自己有伟大成就而大胆攫取被人们认为危及元老院和危 及人民的权力,流传至今的记载谈到他的神秘失踪,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想他 是被罗马酋长们暗杀掉的。虽然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凶残的行为,但却表现了 从氏族制度承袭下来的独立精神,这种精神是不会向个人独裁势力屈服的。 这就难怪在勒克斯一职被废除而代之以执政官制度的时候,不是设立一个执 政官而是设立两个。因为这个职位的权力可以把一个独任者拾高到危险的地 步,但若由两人并任,就不可能如此了。易洛魁人并没有旧的经验,但出于 同样敏感的理由,他们的联盟不是设立一个军事酋帅而是设立两个军事酋 帅,以免最高统帅的职位委于一人以后将会把他抬高到势力太大的地位 勒克斯所具有的大祭司的职能,就是在事关紧要的时刻主持占卜,这是 罗马人的宗教制度中一项最高级的活动,罗马人认为,在战场上也完全与在 城中一样,每逢交战的前夕都必须举行占卜。勒克斯也主持其他一些宗教仪 式。我们发现,在那个时代,罗马人也同希腊人一样,其宗教职权由最高军 事长官附带地执掌或由他专管,这是不足为奇的。当勒克斯一职被废除以后, 人们感到必须把他所掌管的宗教职权另外委交给某一官职,因为这种职权显 然是要有专人负责的。于是设立了一个新官职,称为“司祭勒克斯” ( rexsacr ificulus或 rexsacror um),任此职者执行上述的宗教职务。雅典人 的九位执政中,其第二位称为“巴赛勒斯执政”( ar chonbas i-leus),他有总 辖宗教事务之权,我们从这个官职也可看出与罗马人相同的观念。为什么一 些宗教职权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中要属于勒克斯和巴赛勒斯执掌,而在阿兹特 克人中要属于吐克特利执掌呢?为什么在前两者被废除以后普通的祭司团体 不能履行这些宗教职务呢?这个问题迄今尚未能得到解释 罗马人的氏族社会就这样从罗木卢斯时代起一直维持到塞尔维乌斯·土 利乌斯时代,经历了两百多年,在这期间,罗马的霸权即建立在这个社会基 础之上。如前所述,罗马的政府三权分立: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 个军事统帅。他们根据经验,认识到有必要由他们自己制订固定的成文法以 代替习惯成规。从勒克斯可以看出他们早已具有需要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的萌 念,这种需要逼迫着他们,当他们建立政治社会以后就把这个官职演进为 种更完备的形式。但是,他们发现,在那种对较高级的政治观念缺乏足够经 验的时代,这是一种有危险性的官职;因为勒克斯的权力总的说来是未加限 制的,也是难以限制的。无怪乎当民众同塔尔昆纽斯·苏佩尔布斯之间发生 严重矛盾的时候,他们就罢免了他,并废除了这个职位。他们只要面临象 位国王的专制权力那样的现象,就会发现这是与自由不相容的,而自由终于 会获得胜利。然而,他们愿意在政府机构中容纳一位权力受限制的行政长官 于是设立了两人并任制的官职,即两名执政官。这件事发生在政治社会建立 以后。 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之前,没有采取任何直接的措施来建立一个以 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但先前的一些措施为这件事作了准备。在上述制 度之外,他们还设立了一套市政组织、一套完备的军事制度,包括骑士团的 建立。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罗马在纯氏族性的制度下已经成为意 大利最强大的军事力量
依据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对于这种政府的特征,我们只好作出下面的概 括:这是由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以及由它们提名和选举的一位统帅所 领导的军事民主制,这个提法虽然可能还不够完备,但总算近乎真实了。罗 木卢斯完全可能仗着自己有伟大成就而大胆攫取被人们认为危及元老院和危 及人民的权力,流传至今的记载谈到他的神秘失踪,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想他 是被罗马酋长们暗杀掉的。虽然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凶残的行为,但却表现了 从氏族制度承袭下来的独立精神,这种精神是不会向个人独裁势力屈服的。 这就难怪在勒克斯一职被废除而代之以执政官制度的时候,不是设立一个执 政官而是设立两个。因为这个职位的权力可以把一个独任者抬高到危险的地 步,但若由两人并任,就不可能如此了。易洛魁人并没有旧的经验,但出于 同样敏感的理由,他们的联盟不是设立一个军事酋帅而是设立两个军事酋 帅,以免最高统帅的职位委于一人以后将会把他抬高到势力太大的地位。 勒克斯所具有的大祭司的职能,就是在事关紧要的时刻主持占卜,这是 罗马人的宗教制度中一项最高级的活动,罗马人认为,在战场上也完全与在 城中一样,每逢交战的前夕都必须举行占卜。勒克斯也主持其他一些宗教仪 式。我们发现,在那个时代,罗马人也同希腊人一样,其宗教职权由最高军 事长官附带地执掌或由他专管,这是不足为奇的。当勒克斯一职被废除以后, 人们感到必须把他所掌管的宗教职权另外委交给某一官职,因为这种职权显 然是要有专人负责的。于是设立了一个新官职,称为“司祭勒克斯” (rexsacrificulus 或 rexsacrorum),任此职者执行上述的宗教职务。雅典人 的九位执政中,其第二位称为“巴赛勒斯执政”(archonbasi-leus),他有总 辖宗教事务之权,我们从这个官职也可看出与罗马人相同的观念。为什么一 些宗教职权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中要属于勒克斯和巴赛勒斯执掌,而在阿兹特 克人中要属于吐克特利执掌呢?为什么在前两者被废除以后普通的祭司团体 不能履行这些宗教职务呢?这个问题迄今尚未能得到解释。 罗马人的氏族社会就这样从罗木卢斯时代起一直维持到塞尔维乌斯·土 利乌斯时代,经历了两百多年,在这期间,罗马的霸权即建立在这个社会基 础之上。如前所述,罗马的政府三权分立: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一 个军事统帅。他们根据经验,认识到有必要由他们自己制订固定的成文法以 代替习惯成规。从勒克斯可以看出他们早已具有需要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的萌 念,这种需要逼迫着他们,当他们建立政治社会以后就把这个官职演进为一 种更完备的形式。但是,他们发现,在那种对较高级的政治观念缺乏足够经 验的时代,这是一种有危险性的官职;因为勒克斯的权力总的说来是未加限 制的,也是难以限制的。无怪乎当民众同塔尔昆纽斯·苏佩尔布斯之间发生 严重矛盾的时候,他们就罢免了他,并废除了这个职位。他们只要面临象一 位国王的专制权力那样的现象,就会发现这是与自由不相容的,而自由终于 会获得胜利。然而,他们愿意在政府机构中容纳一位权力受限制的行政长官, 于是设立了两人并任制的官职,即两名执政官。这件事发生在政治社会建立 以后。 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之前,没有采取任何直接的措施来建立一个以 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但先前的一些措施为这件事作了准备。在上述制 度之外,他们还设立了一套市政组织、一套完备的军事制度,包括骑士团的 建立。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罗马在纯氏族性的制度下已经成为意 大利最强大的军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