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济贫法与旧济贫法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一是对接受救济条件的规定更加苛刻,严格禁止对 有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济贫院之外救济,对于申请救 济的有工作能力的贫困者必须住入济贫院并从事苦 役般的劳动。 二是将济贫权力集中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强化了政 府干预,在地方一级废止了原来由各教区掌握的济 贫行政管理权,就近合并成立“济贫协会”;在联 邦一级实行中央督导制,成立济贫法实施委员会, 这些措施为国家干预和政府介入对社会弱势人群的 救助提供了组织保证
◼ 新济贫法与旧济贫法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 一是对接受救济条件的规定更加苛刻,严格禁止对 有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济贫院之外救济,对于申请救 济的有工作能力的贫困者必须住入济贫院并从事苦 役般的劳动。 ◼ 二是将济贫权力集中到中央和地方政府,强化了政 府干预,在地方一级废止了原来由各教区掌握的济 贫行政管理权,就近合并成立“济贫协会”;在联 邦一级实行中央督导制,成立济贫法实施委员会, 这些措施为国家干预和政府介入对社会弱势人群的 救助提供了组织保证
新《济贫法》对英国19世纪的经济增长 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欧洲其他工 业化国家提供了制度借鉴。其他欧洲国 家也实行了与英国类似的贫民救济计划, 如瑞士在1847年和1871年制定了《济贫 法》,法国则发布了一些济贫法令,1763 年、1854年瑞典和荷兰分别制定了济贫 法
◼ 新《济贫法》对英国19世纪的经济增长 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也为欧洲其他工 业化国家提供了制度借鉴。其他欧洲国 家也实行了与英国类似的贫民救济计划, 如瑞士在1847年和1871年制定了《济贫 法》,法国则发布了一些济贫法令,1763 年、1854年瑞典和荷兰分别制定了济贫 法
四、中国的荒政与济贫机构 在中国,自古以来,历代王朝均把防灾、 抗灾救荒、救济灾民作为政府的重要责 任,所以在长期的实践中,封建国家逐 步形成了一套完整防灾、救灾、恢复生 产的救灾体系及其相关制度,由于其直 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成为国家政务 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史称之为“荒 政
四、中国的荒政与济贫机构 ◼ 在中国,自古以来,历代王朝均把防灾、 抗灾救荒、救济灾民作为政府的重要责 任,所以在长期的实践中,封建国家逐 步形成了一套完整防灾、救灾、恢复生 产的救灾体系及其相关制度,由于其直 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成为国家政务 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史称之为“荒 政”
从春秋时期,就形成了救济灾民的一系列措施:赈济、,调 墨、放贷国家放贷支持恢复生产) 、养恤(施粥、 养) 、蠲(juan)缓(减轻灾民的租赋和力役),历经数千 年,直至清代,这些措施不断发展完善。再如,中国的仓 廪制度产生的较卓并不断完善,在汉飛, 就出现了由政府 建立的 “常平仓”,进行平果赈济灾民,从此确立了古代 仓廪制度。,北齐时开始出现义仓,到隋朝建立起一套义仓 粮入库、储蓄、管理和赈济制度。如隋代文仓制度窥定: 每年秋熟时节,根据民间各户的贫富状况,纳粟、谷、麦 入义仓,上户二石;中户七斗下户四斗储之黑巷, 备凶 年济灾之用,不得挪作他用。到了唐宋时期,文仓和常平 仓的仓廪制度有了较大发展,宋代还设惠民仓。在清代, 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而且还粮 据各地人口数量 繁荣程度等确定粮食储备数量,地方政 府必须按照规定足额储备粮食·
◼ 从春秋时期,就形成了救济灾民的一系列措施:赈济、调 粟、放贷(国家放贷支持恢复生产)、养恤(施粥、居 养)、蠲(juan)缓(减轻灾民的租赋和力役),历经数千 年,直至清代,这些措施不断发展完善。再如,中国的仓 廪制度产生的较早并不断完善,在汉代,就出现了由政府 建立的“常平仓”,进行平粜赈济灾民,从此确立了古代 仓廪制度。北齐时开始出现义仓,到隋朝建立起一套义仓 粮入库、储蓄、管理和赈济制度。如隋代义仓制度规定: 每年秋熟时节,根据民间各户的贫富状况,纳粟、谷、麦 入义仓,上户一石,中户七斗,下户四斗储之里巷,备凶 年济灾之用,不得挪作他用。到了唐宋时期,义仓和常平 仓的仓廪制度有了较大发展,宋代还设惠民仓。在清代, 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而且还根 据各地人口数量、繁荣程度等确定粮食储备数量,地方政 府必须按照规定足额储备粮食
除了社仓和有的义仓主要由民间兴办,仓 储一般由官方主持,仓谷来源主要有罚锾 银两籴入、绅民捐输、按亩摊征、官府捐 谷、官款籴入、盐商报效、截留漕米等项。 义仓、常平仓和惠民仓等的备荒救灾的仓 廪制度,对于救济灾民、恢复生产、稳定 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 除了社仓和有的义仓主要由民间兴办,仓 储一般由官方主持,仓谷来源主要有罚锾 银两籴入、绅民捐输、按亩摊征、官府捐 谷、官款籴入、盐商报效、截留漕米等项。 义仓、常平仓和惠民仓等的备荒救灾的仓 廪制度,对于救济灾民、恢复生产、稳定 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