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O0五年六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 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05?10号)精神,现就建立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 意见: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 从实际情况出发,通 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 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从2005年开始,用2年时间选择部分县市区先行开展城市医 疗救助试点工作,之后再用2一3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 作规范化的以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 医疗服务问题 2、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逐步 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 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 省卫生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 OO 五年六月十四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和 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05?l0 号)精神,现就建立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 意见: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 从实际情况出发,通 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 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从 2005 年开始,用 2 年时间选择部分县市区先行开展城市医 疗救助试点工作,之后再用 2—3 年时间在全省基本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 作规范化的以大病救助为主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医疗救助水平既要与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又要尽量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 医疗服务问题。 2、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发展,逐步 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3、多方筹资,多种方式,量力而行。通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 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
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 行,又要尽力而为。 4、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规范管理。要有机地衔接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探索 和执行分类管理基础上的分类施教机制,实现程序化、科学化管理。 二、试点的内容 (一)认真进行试点示范,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 金筹措机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现状,决定由14 个市州的市辖区、县级市和部分县先行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并在试 点地方选择2一3个单位为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示范单位。已经实施了城市 医疗救助工作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巩固。 (仁)建立城市医疗教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 助等渠道建立基金。地方财政每年根据城市医疗救助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 安排城市医疗教助资金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子适当补助。城 市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 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 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 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子以处理。 (三)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医保但医疗 费用个人仍然难以承担的人员和其他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 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具体条件由市州或县市 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 (四)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 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
免有关费用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实施医疗救助既要量力而 行,又要尽力而为。 4、低标准起步,分类施救,规范管理。要有机地衔接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救助水平;积极探索 和执行分类管理基础上的分类施救机制,实现程序化、科学化管理。 二、试点的内容 (一)认真进行试点示范,重点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资 金筹措机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现状,决定由 14 个市州的市辖区、县级市和部分县先行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并在试 点地方选择 2—3 个单位为城市医疗救助的试点示范单位。已经实施了城市 医疗救助工作的市、县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巩固。 (二)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 助等渠道建立基金。地方财政每年根据城市医疗救助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 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城 市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 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基 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报告。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 社会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医保但医疗 费用个人仍然难以承担的人员和其他因患大病个人难以承担医疗费用并影 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具体条件由市州或县市 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 (四)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 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
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或县市 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原则上,同一城市 辖区、同一行政区域城市和农村补助标准应相对一致,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 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救助对象个人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教助补助金额原则上 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补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个人 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 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五)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教助对象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 篇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西峡县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 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2005 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2006年, 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教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今年,省政 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此项工作提出 新的要求。西峡作为全市中连片山地地区之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事关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西峡的大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政协 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就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进 步促进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推进和谐西峡建设进程。从2007年9月上 间开始,责成调研室和民族宗教与社会法制委员会先在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了 专项调研,形成《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教助制度,建设和谐吕梁的建议》 的初稿。为了使《建议》更加充实完善,切合西峡实际,9月18日至20日, 又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分8 个调研组分赴16个乡(镇),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 走访有关乡村及受助群众,较为详细地了解掌握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及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在听取各组汇报 综合全县情况,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 救助制度,建设和谐西峡的建议(草案)》,并经2007年10月12日县政 协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或县市 区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订。原则上,同一城市 辖区、同一行政区域城市和农村补助标准应相对一致,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 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救助对象个人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补助金额原则上 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补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补助原则上一年一次,个人 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 20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 元;两人以上患大 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 40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5000 元。 (五)规范申请、审批程序。救助对象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 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城市医疗救助的 篇 二 :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西峡县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和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 大决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2005 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2006 年, 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今年,省政 府再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此项工作提出 新的要求。西峡作为全市中连片山地地区之一,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事关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构建和谐西峡的大局。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政协 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就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进一 步促进有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推进和谐西峡建设进程。从 2007 年 9 月上 旬开始,责成调研室和民族宗教与社会法制委员会先在县直有关部门进行了 专项调研,形成《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和谐吕梁的建议》 的初稿。为了使《建议》更加充实完善,切合西峡实际,9 月 18 日至 20 日, 又组织部分常委、委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分 8 个调研组分赴 16 个乡(镇),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座谈研讨, 走访有关乡村及受助群众,较为详细地了解掌握了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及基层干部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束后,在听取各组汇报, 综合全县情况,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 救助制度,建设和谐西峡的建议(草案)》,并经 2007 年 10 月 12 日县政 协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一、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本次调研组在视察调研中总的印象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识 到位,工作扎实,“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 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社会 救助制度的落实,为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工作不 落实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 1、城市低保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城市低保制度从1998年实施,经历了一个 从低标准、小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到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范围不断扩大, 救助功能不断增强,各项制度不断健全的发展过程。目前全县享受城市低保 的对象达到6862户,占城市总人口的13.3%,今年前半年支出保障金1120.4 万元,基本实现了全县范围内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广大 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峡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从2006年底全面启动,市 县两级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农村低保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和低 保标准。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排查、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共确定农村低 保对象5421名。省、市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县。截至6月底 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254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落实。全县共有五保对象4521人,已实现了应保 尽保,截至上半年共发放五保资金122.5万元。随者“霞光计划“的实施,加 强了敬老院的建设,全县现已建成农村敬老院36座。 4、城乡医疗教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数助全面展开。新农合 政策宜传到位、基金监管到位,有效提高了西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 率,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性和参合患者受益,全县参合农民达38.4691 万人,参合率达98.8%:发放合作医疗补助21.2358万人次共计5362.33万
一、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 本次调研组在视察调研中总的印象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认识 到位,工作扎实,“政府主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责任明确” 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社会 救助制度的落实,为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工作不 落实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基本建立 1、城市低保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城市低保制度从 1998 年实施,经历了一个 从低标准、小范围的基本生活救助到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范围不断扩大, 救助功能不断增强,各项制度不断健全的发展过程。目前全县享受城市低保 的对象达到 6862 户,占城市总人口的 13.3%,今年前半年支出保障金 1120.4 万元,基本实现了全县范围内城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广大 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西峡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启动。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从 2006 年底全面启动,市 县两级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工作方案、农村低保救助办法、实施细则和低 保标准。目前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的排查、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共确定农村低 保对象 5421 名。省、市安排的农村低保资金已全部下拨到县。截至 6 月底 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1254 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落实。全县共有五保对象 4521 人,已实现了应保 尽保,截至上半年共发放五保资金 122.5 万元。随着“霞光计划”的实施,加 强了敬老院的建设,全县现已建成农村敬老院 36 座。 4、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全面展开。新农合 政策宣传到位、基金监管到位,有效提高了西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 率,保证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性和参合患者受益,全县参合农民达 38.4691 万人,参合率达 98.8%;发放合作医疗补助 21.2358 万人次共计 5362.33 万
元,小额可支配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率分别达67.09%和99.39%,受益 群众达55.2%。 5、城乡教育救助全面实施。从去年开始,我县各级教有育部门对贫困家庭学 生免收书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中等职业学校的1658名贫困生每生 每年资助1000元,资助资金165.8万元。政协及工会、共青团、工商联、 妇联、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教育教助活动,使一大批贫困家庭学子圆 了大学梦。 6、城乡专项救助逐步展开。城市再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住房 救助、慈善事业、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管 理工作已在各地城乡逐步实施和展开。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方面,市县乡(镇) 三级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截至2011年5月,全县共办理援助案件2451件, 接待咨询人数6589人,有2859人通过法律援助受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 失625余万元:在就业救助方面,各地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劳动技能培训 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广开就业门路,今年上半年我县新增就业5421人, 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524人,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1241人,完成劳务 输出6584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 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贫困家庭医疗困 难、子女上学困难、住房困难、打官司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在救 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教助多、造血型救助少, 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提高自教能力,从根本上彻底摆脱 贫困状况。 2、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困难群众生 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各专项救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还不够完善。虽然各相 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救助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相关部门之 间配合不够、相关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相关信息之间沟通不够,严重影响了 社会救助资源整体效益的发挥
元,小额可支配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率分别达 67.09%和 99.39%,受益 群众达 55.2%。 5、城乡教育救助全面实施。从去年开始,我县各级教育部门对贫困家庭学 生免收书本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中等职业学校的 1658 名贫困生每生 每年资助 1000 元,资助资金 165.8 万元。政协及工会、共青团、工商联、 妇联、民政等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教育救助活动,使一大批贫困家庭学子圆 了大学梦。 6、城乡专项救助逐步展开。城市再就业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住房 救助、慈善事业、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集中管 理工作已在各地城乡逐步实施和展开。特别是在法律援助方面,市县乡(镇) 三级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截至 2011 年 5 月,全县共办理援助案件 2451 件, 接待咨询人数 6589 人,有 2859 人通过法律援助受益,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 失 625 余万元;在就业救助方面,各地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劳动技能培训 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广开就业门路,今年上半年我县新增就业 5421 人, 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3524 人,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 1241 人,完成劳务 输出 6584 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 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但贫困家庭医疗困 难、子女上学困难、住房困难、打官司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在救 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 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提高自救能力,从根本上彻底摆脱 贫困状况。 2、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基本覆盖了困难群众生 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各专项救助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还不够完善。虽然各相 关部门制订和实施了一系列救助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相关部门之 间配合不够、相关政策之间衔接不够、相关信息之间沟通不够,严重影响了 社会救助资源整体效益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