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框架结构可取0.6~0.7 2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0.7~0.8 3剪力墙结构可取0.9~1.0。 对于其他结构体系或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周期折减系 数 逝?wNooN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框架结构可取 0.6~0.7; 2 框架-剪力墙结构可取 0.7~0.8; 3 剪力墙结构可取 0.9~1.0。 对于其他结构体系或采用其他非承重墙体时,可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周期折减系 数。 第 26 页 2 0 0 2 @
4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4.1一般规定 4.1.1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筒体和板柱 剪力墙结构体系。 4.1.2高层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变形能力;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 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3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4.1.3高层建筑的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突变和 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2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 4.1.4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和混合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 规程第10章和第11章的有关规定 4.2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4.2.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髙度和高宽比应分为A级和B级。B级高 度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可较A级适当放宽,其结构抗震等级、有 关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应相应加严,并应符合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 4.2.2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4.2.2-1 的规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尚应符合本规程第7.1.2 条的规定。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和筒体结构髙层建筑,其髙度超过表4.2.2-1规定 时为B级高度高层建筑。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 符合表4.2.2-2的规定。 逝?wNooN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4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筒体和板柱- 剪力墙结构体系。 4.1.2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的结构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和变形能力;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受重力荷载、风荷载 和地震作用的能力; 3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加强。 4.1.3 高层建筑的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突变和 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 2 宜具有多道抗震防线。 4.1.4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和混合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 规程第 10 章和第 11 章的有关规定。 4.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 4.2.1 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应分为 A 级和 B 级。B 级高 度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和高宽比可较 A 级适当放宽,其结构抗震等级、有 关的计算和构造措施应相应加严,并应符合本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 4.2.2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 4.2.2-1 的规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7.1.2 条的规定。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和筒体结构高层建筑,其高度超过表 4.2.2-1 规定 时为 B 级高度高层建筑。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 符合表 4.2.2-2 的规定。 第 27 页 2 0 0 2 @
表4.2.2-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6度 度 8度 9度 框架 45 框架-剪力墙 130 120 100 全部落地剪力墙 140 120 100 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120 10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00 70 简体 筒中筒 200 180 板柱-剪力墙 70 7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 高度 2表中框架不含异形柱框架结构 3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4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5甲类建筑,6、7、8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9度时应 门研究 69度抗震设防、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表4.2.2-2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6度 7度 8度 框架-剪力墙 170 120 全部落地剪力墙 170 130 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150 140 120 100 框架-核心筒 210 140 简体 筒中筒 170 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 高度 2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逝?wNooN 3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建筑或位于Ⅳ类场地的建筑,表中数值应适当降低;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表 4.2.2-1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6 度 7 度 8 度 9 度 框架 70 60 55 45 25 框架-剪力墙 140 130 120 100 50 全部落地剪力墙 150 140 120 100 60 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130 120 100 80 不应采用 框架-核心筒 160 150 130 100 70 简体 筒中筒 200 180 150 120 80 板柱-剪力墙 70 70 35 30 不应采用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 高度; 2 表中框架不含异形柱框架结构; 3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4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或Ⅳ类场地上的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 5 甲类建筑,6、7、8 度时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9 度时应 门研究: 6 9 度抗震设防、房屋高度超过本表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表 4.2.2-2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m)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6 度 7 度 8 度 框架-剪力墙 170 160 140 120 全部落地剪力墙 180 170 150 130 剪力墙 部分框支剪力墙 150 140 120 100 框架-核心筒 220 210 180 140 简体 筒中筒 300 280 230 170 注: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水箱、构架等 高度; 第 28 页 2 0 0 2 @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指地面以上有部分框支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3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建筑或位于Ⅳ类场地的建筑,表中数值应适当降低;
4甲类建筑,6、7度时宜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8度时应专门研 5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4.2.3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4.2.3-1的数值;B级 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4.2.3-2的数值。 表4.2.3-1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6度、7度 8度 9度 框架、板柱-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5566 4566 3455 2344 筒中筒、框架-核心筒 表4.2.3-2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抗震设防烈度 非抗震设计 6度、7度 8度 8 6 4.3结构平面布置 4.3.1在高层建筑的一个独立结构单元内,宜使结构平面形状简单、规则,刚度和 承载力分布均匀。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 4.3.2高层建筑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 4.3.3抗震设计的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L不宜过大(图4.3.3);L、t等值宜满 足表4.3.3的要求; 3不宜采用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 逝?wNooN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4 甲类建筑,6、7 度时宜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后符合本表的要求,8 度时应专门研 究: 5 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数值时,结构设计应有可靠依据,并采取有效措施。 4.2.3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4.2.3-1 的数值;B 级 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4.2.3-2 的数值。 表 4.2.3-1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抗震设防烈度 结构体系 非抗震设计 6 度、7 度 8 度 9 度 框架、板柱-剪力墙 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 筒中筒、框架-核心筒 5 5 6 6 4 5 6 6 3 4 5 5 2 3 4 4 表 4.2.3-2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宽比 抗震设防烈度 非抗震设计 6 度、7 度 8 度 8 7 6 4.3 结构平面布置 4.3.1 在高层建筑的一个独立结构单元内,宜使结构平面形状简单、规则,刚度和 承载力分布均匀。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 4.3.2 高层建筑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 4.3.3 抗震设计的 A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 2 平面长度不宜过长,突出部分长度ι不宜过大(图 4.3.3);L、ι等值宜满 足表 4.3.3 的要求; 3 不宜采用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 第 29 页 2 0 0 2 @
(b) (c) 图4.3.3建筑平面 表4.3.3 L、t的限值 设防烈度 L/B I/B 6、7度 ≤6.0 ≤0.35 ≤2.0 8、9度 ≤5.0 ≤0.30 ≤1.5 4.3.4抗震设计的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髙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4.3.5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 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 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借,不应大于该楼 层平均值的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 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 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0.85 4.3.6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 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楼面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面宽度的一半 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 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 于2 逝?wNooN 4.3.7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楼、电梯间使楼板有较
@ 筑 龙 网 w w w.sin o a e c.c o m 《高 层 建 筑 混 凝 土 结 构 技 术 规 程》 资 料 编 号: J G J 3- 图 4.3.3 建筑平面 表 4.3.3 L、ι的限值 设防烈度 L/B ι/Bmax ι/b 6、7 度 8、9 度 ≤6.0 ≤5.0 ≤0.35 ≤0.30 ≤2.0 ≤1.5 4.3.4 抗震设计的 B 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 4.3.5 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 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 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5 倍;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 本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 借,不应大于该楼 层平均值的 1.4 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 T1 之比,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0.9,B 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 规程第 10 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0.85。 4.3.6 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和开洞而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在设 计中考虑楼板削弱产生的不利影响。楼面凹入或开洞尺寸不宜大于楼面宽度的一半; 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的 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 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 于 2m。 第 30 页 2 0 0 2 @ 4.3.7 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楼、电梯间使楼板有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