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 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半年仍无音讯,则 可视为全部灭失
1. 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 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半年仍无音讯,则 可视为全部灭失
2.推定全损 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 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 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 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另 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 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 给保险人
2. 推定全损 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 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 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 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另 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 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 给保险人
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 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 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 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 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 以赔偿
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 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 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 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 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 以赔偿
3.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 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 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 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 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②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③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 的措施; ④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3.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 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 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 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 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 的措施; 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4.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员以外的意外损失 ,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 负担。这种损失只是使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 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 益并没有什么关系,因而就属于单独海损。 以上表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有区别 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4.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员以外的意外损失 ,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 负担。这种损失只是使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 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 益并没有什么关系,因而就属于单独海损。 以上表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有区别 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