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应组织 维护队伍维护通航。 2.4.4航道维护应按航道维护类别和航道条件合理配备船舶、机 械和仪器等设备,建立船舶基地、维修基地和器材仓库等生产设 施。 5
3 航道维护观测 3.1一般规定 3.1.1航道维护观测主要应包括航道维护水文测验、航道整治建 筑物观测、浅滩航道维护测量和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航道维护 观测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JT四203)的有关规定。 3.1.2河流冰凌观测应根据通航要求和地区气候特征进行,观测 方法与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流冰凌观测规范》(SL59)的 有关规定 3.1.3航道整治建筑物的观测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水 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运输繁忙的航道,宜在通航卡口部位对船舶通过量进行观测。 3.1.5航道维护观测的测量控制系统应与国家测量控制网衔接。 3.1.6一类和二类维护的航道维护观测,宜建立全河段或重点河 段的水位自动测报站。 3.1.7航道维护观测的测量仪器应进行检定。 3.1.8航道维护观测应对航道观测固定标志进行保护。 3.1.9航道维护观测的成果资料,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并归档保 存。 3.2航道维护水文测验 3.2.1航道维护观测应根据航道维护要求进行水位、流量、流速、 流态和泥沙等水文测验。 3.2.2对通航起控制作用的航道,当缺乏水位资料时,应设置固 6
定水尺进行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位观测。 3.2.3通航枢纽下游航道,应在通航建筑物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 接段及下游河段设置固定水尺,观测多年水位变化过程,记录相应 的下泄流量,测定因河床下切所引起的水位降落值。 3.2.4水库变动回水区航道,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碍航滩段设置固 定水尺进行长期水位观测,并应记录同步坝前水位及相应入库流 量。 3.2.5复核天然河流滩险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应在滩段受影 响范围内设置若干临时水尺,进行枯水期瞬时水面线观测,并应记 录相邻水位站的同步水位和流量。 3.2.6因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而引起河床较大变化的河段,应在 枯水期进行该河段的瞬时水面线观测。 3.2.7碍航的滩险河段应进行比降、表面流速、流向和必要的航 迹带观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2.7.1比降宜观测河心水面比降,测点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船 舶或船队的长度,在急流和陡比降段,应适当加密观测。 3.2.7.2表面流速和流向可采用浮标法观测,测点间距不得大 于设计船舶或船队的长度,测线不得少于3条,其中主流区和各汊 道内应有测线通过。 3.2.7.3航迹带宜采用GPS技术观测,测点间距不得大于设计 船舶或船队的长度,测区范围应包括整个滩段。 3.2.8在枢纽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进行表面流速、 流向和流态的观测,坝下游航道,必要时应进行泄水波观测,并应 记录下泄流量、坝上水位和坝下水位。 3.2.9航道的汉道浅滩,可在各汉道内布设水文测验断面,施测 不同水位期的分流比和分沙比。 3.3浅滩航道维护测量 3.3.1浅滩航道维护测量的测区范围应包括浅滩及上下游深 槽的相邻部分。测量内容应包括水下地形、表面流速、流向和比 7
降等,无明显变化的堤线、岸线和陆上地形,可采用已有测量成 果。 3.3.2天然径流航道和水库变动回水区浅滩维护测量的测次应 符合表3.3.2的规定。特殊重要的浅滩应适当增加测次。 浅滩维护测量测次 表3.3.2 浅滩性质 一类维护航道 二类维护航道 三类维护航道 变化频繁的浅滩 ≥3次/年 ≥2次/年 变化较大的浅滩 ≥2次/年 ≥1次/年 根据需要安排 较为稳定的浅滩 ≥1次/年 每2年1次 3.3.3浅滩维护性测量应根据滩段的冲淤变化规律进行安排,宜 在汛后和枯水期进行。水库变动回水区的浅滩,宜在汛后和水位 消落期进行。封冻河流恢复通航后的第一次浅滩维护测量应在恢 复初期进行。 3.3.4浅滩疏浚测量可在表3.3.2的基础上增加测次,测量范围 可适当缩小或主要限于碍航浅区,但测量图比应予扩大。变化频 繁的沙质浅滩疏浚工程中挖槽定线和施工放样使用的测图,宜在 开工前5天内测出。 3.3.5运河和水网地区航道浅滩的地形测量可采用断面法进行 断面间距应根据测量图比和河宽确定,港区、浅区和水流交汇处可 适当加密,测次间隔应根据浅滩的变化速率确定。 3.3.6湖泊航道浅滩的测量范围应包括浅滩及连接段,横向测量 范围可扩展至航道边缘外2~5倍航道宽度处。滨湖航道和河湖 两相航道的浅滩维护测量,可按天然径流航道浅滩维护测量的要 求进行。 3.3.7对碍航严重或水沙运动复杂的重点浅滩,应根据实际需要 进行河床演变观测。浅滩航道河床演变观测应符合附录A的规 定。 3.3,8同一浅滩航道的维护测量应采用相同的坐标系统、绘图基 准面和测图比例。 P
3.4长河段航道图测绘 3.4.1一类维护航道,应进行长河段航道图测绘,并定期更新,更 新周期宜取8~10年,变化较大的航道可缩短为3~6年,较为稳 定的航道可延长至15年:二类维护航道,应根据维护要求测绘长 河段航道图或航道简图;三类维护航道,可测绘长河段航道简图。 3.4.2长河段航道图测量应包括水下地形,陆上地形,助航设施、 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水上服务设施、城镇和其他重要地形地物的 位置或轮廓,尚应测量碍航物的位置和高程等。 3.4.3.长河段航道图应标绘距河口或主要港口整数里程、主要三 角点、水文站测验断面、各类水尺的位置及测量日期、测时水位等, 并附各主要建筑物的特征参数、沿程各地航行基面的数据和换算 方法等,必要时,应标绘洪、中、枯水航线的位置。 3.4.4长河段航道简图可采用小于长河段航道图的图比,重点测 量滩险段的水下地形,对非滩险段的水下地形测量,可放宽断面间 距或沿航线及两侧进行纵向测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