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 Naviga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 2004-03-01发布 2004-05-01实施 1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
UD(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督日 GB 50139- 2004 内 河 通 航 标 准 Naviga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 2004一03一01 发 布 2004一05一01 实施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 合发 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9 2004,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1、 3.02、30.3.30,5、3.0.7、411、41.24)、4.13 1.1.4、4.2.21)2)(3)(6)、4.2.3,4.3.1、4.3.2、4,3.3、 5.1.1、5.1.2.5.1.4.5.1.5、5.2.1(1)(2),5.2.2(1)(2)(3) (4)6、5.2.3、5.2.4、5.2.5、5.2.6、5.3.1、5.3.2、5.3.3、 5.4.1、5.4.2、6.1.3、6.2.1、6.2.2、6.2.4.6.2.5、6.3.1、 6.3.2、6.1.1、6.4.2、6.4.3、6.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内河通航标准GB1139一90及原内河通航标 准GB)139一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没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回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四年三月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214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内河通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39- 2004,自2004年 5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1. 0. 4, 3. 0. 1, 3.0.2, 3.0. 3, 3. 0. 5, 3. 0. 7, 4. 1. 1、4.1.2(1)、4. 1. 3, I.1.4, 4.2.2(1)(2)(3)(5)、4.2.3, 4. 3. 1, 4.3.2, 4.3.3, 5.1.1, 5.1.2, 5.1.4, 5.1.5, 5.2.1(1)(2)、5.2.20 )(2)(3) (4)(6)、5.2.3, 5.2.4, 5.2.5, 5.2.6, 5.3.1, 5.3.2, 5.3.3, 5.4.1, 5.4.2, 6.1.3, 6.2.1, 6.2.2, 6.2.4, 6.2.5, 6.3.1, 6.3.2, 6.4.1, 6.4.2, 6.4.3, 6.4.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原《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及原《内河通航标 准》GBJ 139-90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00四年三月一 日
前 言 本标准是在《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的基础上,总结和 借鉴国内外通航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修订而成。本标准主要包括航道、船闸、 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等技术内容。 《内河通航标准》GBJ139一90颁布实施十余年来,对内河航 道的建设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河船型、船队 和运输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过河建筑 物的建设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建设部和 交通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原标准中天然及渠化河流航道 和限制性航道的部分通航尺度;纳入了特殊宽浅河流、水势汹乱的 山区性河流和湖泊、水库航道的技术内容;增加了船闸的规模、工 程布置和通航水流条件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河建筑物的选址和 布置以及通航水位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交通部水运司 负责具体管理,长江航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长江航道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 口解放公园路20号,邮政编码:430010)。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长江航道局 参编单位: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1·
前 ..舀- 蔺 本标准是在《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的基础上,总结和 借鉴国内外通航技术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通过大量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和专题研究修订而成。本标准主要包括航道、船闸、 过河建筑物、通航水位等技术内容。 《内河通航标准》GBJ 139-90颁布实施十余年来,对内河航 道的建设管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水运事业的不断发展,内河船型、船队 和运输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内河航道、通航建筑物和过河建筑 物的建设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建设部和 交通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调整了原标准中天然及渠化河流航道 和限制性航道的部分通航尺度;纳人了特殊宽浅河流、水势汹乱的 山区性河流和湖泊、水库航道的技术内容;增加了船闸的规模、工 程布置和通航水流条件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河建筑物的选址和 布置以及通航水位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交通部水运司 负责具体管理,长江航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 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长江航道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 口解放公园路 20号,邮政编码:430014)0 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长江航道局 参 编 单 位: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交通部三峡办 交通部天神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道局 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江苏省航道局 长江船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狂厚琏汤唯一刘书伦李一兵李矩海 张幸农王前进傅钢关建树赵世强 洪毅吴焕兴 2¥
交通部三峡办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重庆西南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道局 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江苏省航道局 长江船 舶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汪厚琏 汤唯一 刘书伦 李一兵 李矩海 张幸农 王前进 傅 钢 吴建树 赵世强 洪 毅 昊焕兴
目次 1总 则…(1) 2术 语……《2) 3航 道……着3》 4船 4…44小4…(10》 4.1船间规模和尺瘦……(10) 4,2船闸工程布置………(12) 4.3船闸通航水流条件………(12) 5过河建筑物…………《14) 5,1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14) 5.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堂尺度……(15) 5,3水下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19) 5.4安全保障措值叶…(19 6通航水位………(20 6。】一般规定+44(2自》 6,2天然河流和湖油通航水位……(20) 6,3运河和梁道通航水位……(21) 6.4柩上下游通敏水位………《22》 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25) 附录B船间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27) 附录C天然和集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 计算方法…小…《2) 本标准用词说明…(33】 附:条文说明…4t…(35)
目 次 1 总 则 ·........................................................ ( 1 ) 2 术 语 ·........................................................ ( 2 ) 3 航 道 ·........................................................ ( 3 ) 4 船 闸 ·........................................................ ( 10) 4. 1 船闸规模和尺度 ·············,·············,··············… … (10) 4.2 船闸工程布置··············,················……‘···… …“‘(12) 4. 3 船闸通航水流条件 ·······································…… (12) 5 过河建筑物 ·,···············································… (14) 5. 1 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 ····································…… (14) 5. 2 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和通航净空尺度 ···············…… (15) 5. 3 水卜过河建筑物的选址与布设···························…… ( A 9 ) 5. 4 安全保障措施············································…… (19) 6 通航水位 ·,·····································,···········…… (20) 6. 1 一般规定 ················································…… (20) 6. 2 天然河流和湖泊通航水位 ······························…… (20) 6. 3 运河和渠道通航水位 ···································…… (21) 6. 4 枢纽上下游通航水位 ···································…… (22) 附录A 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 ··… (25) 附录B 船闸有效尺度的计算方法 ·······················…… (27) 附录 C 天然和渠化河流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宽的 计算方法 ·············································…… (29) 本标准用词说明 ················································…… (33) 附 :条文 说明 ···················································……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