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保险法 损失发牛与否,保险人承担规定的风险就是对其承诺的履行。 被保险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被保险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被保险人问保 险人所攴付的保费)或支付保费的承诺。 财产和责任保险。在财:和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承诺支付保费,但支付保 费一般并不是财产责任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因此,在保险期间开始时被保 险人没有支付保费,通常不能构成保险人以缺乏对价为理由的有效抗辩。财产贵 任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整个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可以是六个月、一年、或几年,一 山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立即承担了支付全部保费的义务。虽然, 保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一次性文付或分期支付,们是,·旦保险责 任开始,被保险人就应当支付全部保险对价。被保险人应缴保费就构成了被保险 入对保险人的债务,被保险人必须支付保险人已实际承担保单责任期间的保费。 保险期间撤保(cancellation)可依撤保人的不同产生不同程度的退费(premium refund 如果被保险人未能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交纳到期应缴保费,保险入可以按 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撤销保单。如果被保险人从未按规定支付过任何保费,保险人 可以以缺乏对价为理由,:张保险合同无效。但是,在财产责任保险中如果已经 发生承保损失,保险人一般不能以被保险人未缴保费缺乏对价为理由主张保险 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的承保损失大于保费,被保险人当然乐于补 缴保费。这样做的基本原因在于,允许保险人以缺乏对价为理由拒绝赔付任何保 费交纳前发生的承保损失,不符合公众利益,这是因为财产责任保险合同常常是 巾保险代埋人代替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的,保险代理人又常常将保险人给予 他们的信用额度(credit)转而给予被保险人,例如,保险公司允许保险代理人有 三十天或六十天的时将被保险人交纳的保费转交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则相 应允许被保险人在十五至四十五大内交纳保费。如果容年保险公可以被保险人 尚未交纳保费为理由拒绝赔付发生的承保损失,对被保险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另 ·方面,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免费”保险也是不公平的.例如,从理论上讲,被保险 人可以利用支付保费最后期限前的这段时间,如果发生承保损失,他可以补缴 保费并获賠偿:如果未发生承保损失,他可以任凭保单失效或被取消,因此,为避 免这种情况,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收取其已承担保险责任期间的任何应收保 费(premium earned)。 人身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投保单和人身保险单-~般都明确规定首期保费足 额支付人身保险合同才生效。支付首期保费通常都是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 条件。但是,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并不承 了关于保费详细请参见第十章保费
第二章保险合网的订立 15 州任何继续支付保费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支付保费所引起人身保单项下 权利的丧失,仅限于保险人有权解除人身保险合同,不能损及投保人/被保险人 在该保单项下已经积累的现金价值(cash value).保险人有责任在保单终止时将 投保人/被保险人己积累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 第五节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合同双方必须其有依法达成合同的能力。在达成合同时不具法定行为能力 的合同一方可以宣布所达成的合同无效。具有达成保险合同的法定行为能力的 当并人通常包括: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人。现代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一般都是责任有限公司。作为法人,责任有 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存在可以不受公司所有权人的寿命和所有权变化的影 响。这就为保险业,尤其是人寿保险业提供长期保障奠定了基础。保险公司的设 立必须经过同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心。同时,大多数国家对财产保险和人 身保险均采取了分业经营的方针,即“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 人身保险业务②。在美国,商业保险受各州法律的管辖,保险公司的设立由各州 政附依法批准,跨州经营必须取得经营地州政府的批准。保险公司越权经营所签 订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履行合同,保险人不得以自已的错误行 为作为抗辩理由。 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须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⑨。保险 代理人的行为能力很少成为保险诉讼中的争议对象。这是因为本人需要对代理 人的行为负责,指定具有行为能力的人为本人开展业务是本人自己的责任.即使 代理人是未成年人或因精神残障不具行为能力的人,只要代理人能执行本人的 指示,本人就要受这种代理人为其签订合同的约束。 投保人/被保险人。从理论上讲,投保人/被保险人只要能够证明他在签订合 同时因精神不健全、未成年或受药物毒品酒精影响,他可以以不其行为能力为理 由使保险合同无效,并可以要求保险人退还其全部已缴保费,只要退还保费能够 超过诉讼费用,但是,在实际业务中,投保人/被保险人以不具行为能力为理由撤 销保险合同的情况极为少见,这是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以协议撤保或停止 交纳保费的方式使保险合同无效。协议撤保使投保人/被保险人按规定获得退 费,在人身保险中取得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 D《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第七十条。 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章第九十一一条。 的《中华人民共和团保险法》第六章
16 保险法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合法目的 一·个其行约束力可以依法履行的合同,其合同的目的必须合乎法律规范.保 险合问的基本月的是为了转移风险,保险人收取保费,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这显然是合平法律规范的,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为合法目的服务的。那么,保险合 问是就不仟在合法性的问题了呢?不是。保险合同的合法性是指保险合同必 须涉及合法的保险标的(legal subject matter)。例如,承保非法获得或违禁走私 物品的保险合问无效,承保责任明显违反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可能产生鼓 动投保人被保险人错误行为后果的保险合同无效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节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 作为~般原侧,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才具有法定约束力、 口头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相同的法定约束力①。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 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 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 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②。根据这一规定,在保险人同意承保与投保人达成协 议,到保险人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之间的这段时间,我国保险法显然承认存 在着双方当事人的口头保险合同。 在英美法中,对于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规定可以追湖到英国《1677年的 反欺诈法(167?English Statute of Frauds)。针对当时英国大其利用合同进行 欺诈的现象,该法规定五类重要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合同无效,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在这五类合同中,只有第二类和第五类与保险合同有一些关系。其 中第二类为他人承担债务的合同包括了保证合同(suretyship),面第五类履行期 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在当时只涉及到极少部分保险合同。即使是今天,大多数财 产责任保险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常常都是以一年为保险期间的,旅行保险 这类短期人身保险的期限则更短:即使是长期人身保险,也存在着被保险人在一 年内死亡、保险合同的履行不超过一年的可能性。保险合同毕竞是一种非常重要 的合同,它不仅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 响。为了保障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减少可能产生的不必要争议,或者各 国通过立法的方式,或者保险经营者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限制口头保险合同的 使用。例如,《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口头保险合同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美国纽约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规定,按合同条款规定承诺人生存期间不能 履行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之后保险人才覆行对 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义务,这样寿险合同就必须是书面合同。再如,许多寿险保 单规定,保险自保单送达被保险人时起生效。这样书面合同就是惟一具有法律约 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整法》第十二条
18 保险法 束力的合同。 第二节 口头保险合同和书面保险合同 尽管保险和其他商业行为一样存在着1头合同的形式,由于保险合同的特 殊性质,即它是个人性质的合同、有先决条件的合同、不等价交换的合同和风险 合问等特殊性,法律对于保险中口头合同的使用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与要求。 在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中,由承保过程比较复杂并需要较长的时间,特别 是需要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确定被保险人的保性(insurability),保险代型 人一般无权代表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因此,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极少或根 本不使用口头保险合同的形式。换句话说,人寿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定是 书面的。 财产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一般情况下保险人通常使用比较樹定的风 险分类方法,承保过程所需时间较短,被保险人常常需要立即获得保险保障。例 如,被保险人购买新的汽车。财产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人身保险代理人不同,他们 通常有权代替保险人接受投保或出具保单。投保人一般是通过电话或当面向保 险代理人提出投保要求的,由保险代理人通过询问代替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完成 所谓要约的过程:然后,保险代理人通过电脑啊络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和所提供的 信息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并口头通知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保险合同即告成 立。保险代理人可以准备好临时保险合同/暂保单寄送被保险人,随后保险公司 冉将正式保险合同/保险单寄交被保险人.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存在着口头保险合 问,而且,口头保险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财产责任保险使用门头保险合问时需要注意三点: 第一,贝存在口头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尚未:具临时保险合同或 正式保险合同时,口头保险合同是惟一的诉讼依据,主张存在口头保险合同的· 方对口头协议内容负有举证的责任。需要证明的内容包括:1.承保的标的;2.承 保的风险,3.承保期限;4.承保金额:5.应付保费:6.指明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第二,使用口头保险合同的期间仅限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出具书而保险合 同所需的合理时间之内。 第三,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经具了书面保险合问-暂保单或保单,口头保 险合同的作用会受到极其格的限制。在·般情况下,双方一且达成了书面保险 合同,在此之前的~切口头合同或口头承诺均告失效,不能再作为诉讼的依据, 除非以口头合同或口头承诺抗辩的·方能够证明对方违反口头合同或1头承诺 是出于欺诈。在特殊条件下,即保单条款不明确或可有多种解释,法庭矿能会接 受有确凿证据的口头合同作为主张权利或抗辩的理由。日头保险合同不能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