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只就「如果没有政策干预 抽象的主体就抽象的资源所为的抽象交易,如 求得最大的公平加以规定,而把真正的政策调整 留给各种特别法,因此既不会有任何具体特定的 人权受到限制,也不会有任何体制的条文遭到反 挫。财产法部分尤其如此,它只以抽象交易中的 角色为规范对象,完全不考虑实际社会中的身分 零售商在先前批货的时候是买受人,转卖给消费 者的时候又是出卖人;每个人在每天生活中都可 能在一定事实下成为买受人、委任人、借贷人或 雇用人,或在下一分钟成为相对的角色,犹如在 不同棋局中时而持红车进攻,时而靠黑马抵挡 有利或不利于车或马的规则,自然不构成对奕棋 者的「限制」。任意假设民法中的承租人、受雇 人或一般的债务人是经济的弱者,也是只有早期 教科书作者才会犯的错误,谁能说国际旅游中的 车承租人,或全球营业的联邦快递公司 FedEx是 经济的弱者?
◼ 作为普通法的民法典只就「如果没有政策干预」, 抽象的主体就抽象的资源所为的抽象交易,如何 求得最大的公平加以规定,而把真正的政策调整 留给各种特别法,因此既不会有任何具体特定的 人权受到限制,也不会有任何体制的条文遭到反 挫。财产法部分尤其如此,它只以抽象交易中的 角色为规范对象,完全不考虑实际社会中的身分, 零售商在先前批货的时候是买受人,转卖给消费 者的时候又是出卖人;每个人在每天生活中都可 能在一定事实下成为买受人、委任人、借贷人或 雇用人,或在下一分钟成为相对的角色,犹如在 不同棋局中时而持红车进攻,时而靠黑马抵挡, 有利或不利于车或马的规则,自然不构成对奕棋 者的「限制」。任意假设民法中的承租人、受雇 人或一般的债务人是经济的弱者,也是只有早期 教科书作者才会犯的错误,谁能说国际旅游中的 汽车承租人,或全球营业的联邦快递公司FedEx是 经济的弱者?
■换言之,当民事立法者有意让民法承担公共政策 时,各种有关人权保障或资源分配的宪法诫命随 之而来,即可谓理所当然。但如果立法者选择了 以民法典作为最基本、纯粹的民事关系规范,以 此为公共政策进一步介入的基础而非直接以其落 实公共政策时,若仍批评此类普通法不符合宪法 的体制条款,要求民法典也必须注入某种主义, 乃至纳入总体经济、所得分配的考虑,一如Von Gierke教授当年对德国民法典的质疑,实际上只 暴露了批评者民法典功能的无知。 ■对于民法典的合宪性控制,比较值得引进的观点 反而是用在政策取向的法规会有高度争议性的所 谓「体系正义」( Systemgerechtigkeit)原则, 也就是对立法者课予不自我矛盾的义务
◼ 换言之,当民事立法者有意让民法承担公共政策 时,各种有关人权保障或资源分配的宪法诫命随 之而来,即可谓理所当然。但如果立法者选择了 以民法典作为最基本、纯粹的民事关系规范,以 此为公共政策进一步介入的基础而非直接以其落 实公共政策时,若仍批评此类普通法不符合宪法 的体制条款,要求民法典也必须注入某种主义, 乃至纳入总体经济、所得分配的考虑,一如von Gierke教授当年对德国民法典的质疑,实际上只 暴露了批评者对民法典功能的无知。 ◼ 对于民法典的合宪性控制,比较值得引进的观点, 反而是用在政策取向的法规会有高度争议性的所 谓「体系正义」(Systemgerechtigkeit)原则, 也就是对立法者课予不自我矛盾的义务
民法典应为公共政策保留最大空间 ■民法典越能去除部门民法的思考,反历可以图给 特别民法越大的空间去作情所的公共政策思辩, 和因时因地而作调整的弹性。如果作为最底层的 民法纳入了特定资源、特定时空、特定族群的政 策考虑,一旦时移势易,松绑的特别法可能比普 通的民法还要普通,反而会制造如何适用的困扰 湾的农业从1970年代开始转向自由化,包括主 体和交易的管制都逐渐放宽,到了后来作为特别 法的农业发展条例回到契约自由的精神竞比民法 还彻底,以致在第21条明文排除民法上的某些限 制,是很可以叁考的例子
民法典应为公共政策保留最大空间 ◼ 民法典越能去除部门民法的思考,反而可以留给 特别民法越大的空间去作清晰的公共政策思辩, 和因时因地而作调整的弹性。如果作为最底层的 民法纳入了特定资源、特定时空、特定族群的政 策考虑,一旦时移势易,松绑的特别法可能比普 通的民法还要普通,反而会制造如何适用的困扰。 台湾的农业从1970年代开始转向自由化,包括主 体和交易的管制都逐渐放宽,到了后来作为特别 法的农业发展条例回到契约自由的精神竟比民法 还彻底,以致在第21条明文排除民法上的某些限 制,是很可以叁考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