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城镇单位分行业从业人员和平均工资(2017年)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从业人员 项日 年末人数 平均人数 工资总额平均工资 (人) (万元) 合计 227069 227719 2069680 90887 按行业分租 农、林、牧、渔业 3827 4205 27244 64790 采矿业 制造业 53251 55118 500176 907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77 1708 17633 103235 建筑业 14706 15094 119979 79488 批发和零售业 19315 20766 139106 669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152 12365 62096 50219 住宿和餐饮业 18914 16023 71245 444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72 2107 29450 139772 金融业 385 386 5307 137482 房地产业 l114 11115 114712 1032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84 10647 72807 6838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76 114410 1334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07 3925 25875 659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81 14783 45767 教育 25831 25750 315939 1226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l1207 11170 145358 1301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18 206 20298 9834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560 23470 273263 116431 注:本表中数据为非私营法人单位数据
3-1 城镇单位分行业从业人员和平均工资(2017年) 项 目 从业人员 年末人数 (人) 从业人员 平均人数 (人)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 (万元) 从业人员 平均工资 (元) 合 计 227069 227719 2069680 90887 按行业分租 农、林、牧、渔业 3827 4205 27244 64790 采矿业 制造业 53251 55118 500176 907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77 1708 17633 103235 建筑业 14706 15094 119979 79488 批发和零售业 19315 20766 139106 669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152 12365 62096 50219 住宿和餐饮业 18914 16023 71245 444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72 2107 29450 139772 金融业 385 386 5307 137482 房地产业 11144 11115 114712 1032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84 10647 72807 6838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938 8576 114410 13340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907 3925 25875 6592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81 3230 14783 45767 教 育 25831 25750 315939 12269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207 11170 145358 13013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18 2064 20298 9834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3560 23470 273263 116431 注:本表中数据为非私营法人单位数据。 — 36—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户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 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出生人数是指活产,即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的活婴儿总和。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 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 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从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比。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登记失业率=期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期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00% 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指报告期末实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包括全部正在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指上年结转登记和当年登记失业人员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人数与上年 结转登记和当年登记失业人数的比。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当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上年结转失业人数+当年新增登记 失业人数)×100% 职业介绍成功人数指通过职介机构匹配推荐成功就业人次数。 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总量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来京务工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 能培训的总数。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总数指考生在北京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 定的人员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户籍人口 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 记了常住户口的人。 出生人数 是指活产,即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的活婴儿总和。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 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 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与城镇从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比。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登记失业率 =期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 +期末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00% 期末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指报告期末实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总数(包括全部正在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 指上年结转登记和当年登记失业人员中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人数与上年 结转登记和当年登记失业人数的比。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 =当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人数/(上年结转失业人数 +当年新增登记 失业人数)×100% 职业介绍成功人数 指通过职介机构匹配推荐成功就业人次数。 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总量 指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来京务工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 能培训的总数。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总数 指考生在北京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 定的人员。 — 37—
简要说明 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大兴区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按行业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品种消费量、规模以上二、三产业能源消 费量、规模以上二、三产业水消费量等;大兴区电力基本情况、全社会用电量、气象情况、水资源情况、排水 及节水情况;园林绿化、空气质量、排污处理情况等环境保护资料。 二、本章资料的统计范围 本章能源部分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口径。 三、本章资料的数据来源 本章能源部分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提供;电力基本情况和全社会 用电量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大兴供电公司提供;气象资料由大兴区气象局提供;水资源情况由大兴区 水务局提供;城市环境情况由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提供;园林绿化情况由大兴区园林绿化局提供
简要说明 一、本章资料的主要内容 本章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大兴区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弹性系数、规模以 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按行业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品种消费量、规模以上二、三产业能源消 费量、规模以上二、三产业水消费量等;大兴区电力基本情况、全社会用电量、气象情况、水资源情况、排水 及节水情况;园林绿化、空气质量、排污处理情况等环境保护资料。 二、本章资料的统计范围 本章能源部分统计范围为全社会口径。 三、本章资料的数据来源 本章能源部分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提供;电力基本情况和全社会 用电量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大兴供电公司提供;气象资料由大兴区气象局提供;水资源情况由大兴区 水务局提供;城市环境情况由大兴区环境保护局提供;园林绿化情况由大兴区园林绿化局提供。 — 38—
4-1能源消费总量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07-2017年) 万元地区生 万元地区生产 能源消费总量 年份 (万吨标准煤) 产总值能耗 总值能耗下降率 (吨标准煤) 2007 247.83 5 2008 253.71 10.01 2009 67.27 242 7.33 249.04 0.71 2012 0.70 0.83 284.10 2014 286.41 0.60 2015 288.9 0.57 6.41 2016 292.87 6.43 2017 290.23 0. 7.47 注:1.本表中能源消费总量为等价值,为北京市统计局反馈的年度最终核算数据。2007-20090年数据中 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耗;2010年以后数据中不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耗; 2014年开始,数据由按消费端核算变为按供应端核算。 2.本表中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照当年价格计算。 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按照可比价计算,2014年开始,数据由按消费端核算变为按供应端核算
4-1 能源消费总量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07-2017年) 年 份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万元地区生 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 万 元 地 区 生 产 总值能耗下降率 (%) 2007 247.83 1.28 5.60 2008 253.71 1.10 10.01 2009 267.27 0.99 5.01 2010 242.15 0.78 7.33 2011 249.04 0.71 4.46 2012 275.80 0.70 -0.83 2013 284.10 0.66 5.93 2014 286.41 0.60 7.39 2015 288.97 0.57 6.41 2016 292.87 0.53 6.43 2017 290.23 0.45 7.47 注:1.本表中能源消费总量为等价值,为北京市统计局反馈的年度最终核算数据。2007-2009年数据中 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耗;2010年以后数据中不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耗; 2014年开始,数据由按消费端核算变为按供应端核算。 2.本表中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照当年价格计算。 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按照可比价计算,2014年开始,数据由按消费端核算变为按供应端核算。 — 39—
4-2按三次产业分能源消费总量及 能源消费 万元地区 年份 生产总值 (万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生活消费能耗 标准煤) 吨标准煤) 228.3 103.7 99.2 61.4 52.4 1.351 2007 247.8 12.3 103.9 65.2 l.276 12.7 692 1.101 2009 267.3 13.0 103.3 97.6 78.7 72.3 0.986 42.2 13.6 74.2 66.7 0.776 249.0 13.4 66.2 0.710 2012 75.8 13.2 83.2 0.704 2013 13.7 84.5 88.9 97.0 0.658 2014 286.4 10.3 71.2 105.7 93.0 0.603 2015 289.0 73.1 66.7 98.2 0.566 292.9 l1.8 74.1 105.4 101.6 290.2 9.5 70.6 64.7 114.0 1.本表中能源消费总量为等价值,为北京市统计局反馈的年度最终核算数据。2006-2009年数据中 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耗,2010年及以后数据中不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 耗,并且从2011年开始,部分行业调整了规模以上单位的统计标准;2014年开始,数据由按消费端 核算变为按供应端核算统计。 2.本表中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照当年价格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按照可比价计算
4-2 按三次产业分能源消费总量及 年 份 能源消费 总 量 (万吨 标准煤)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 工 业 第三产业 生活消费 万元地区 生产总值 能 耗 (吨标准煤) 2006 228.3 10.8 103.7 99.2 61.4 52.4 1.351 2007 247.8 12.3 103.9 98.5 66.4 65.2 1.276 2008 253.7 12.7 100.0 93.9 71.8 69.2 1.101 2009 267.3 13.0 103.3 97.6 78.7 72.3 0.986 2010 242.2 13.6 74.2 66.7 77.3 77.0 0.776 2011 249.0 13.4 72.6 66.2 79.0 84.0 0.710 2012 275.8 13.2 83.2 76.2 87.2 92.2 0.704 2013 284.1 13.7 84.5 77.2 88.9 97.0 0.658 2014 286.4 10.3 77.4 71.2 105.7 93.0 0.603 2015 289.0 10.8 73.1 66.7 106.8 98.2 0.566 2016 292.9 11.8 74.1 68.2 105.4 101.6 0.526 2017 290.2 9.5 70.6 64.7 96.1 114.0 0.450 注:1.本表中能源消费总量为等价值,为北京市统计局反馈的年度最终核算数据。2006-2009年数据中 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耗,2010年及以后数据中不包含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润滑油的消 耗,并且从 2011年开始,部分行业调整了规模以上单位的统计标准;2014年开始,数据由按消费端 核算变为按供应端核算统计。 2.本表中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照当年价格计算,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按照可比价计算。 —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