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 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合同法》第49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合同法》第50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 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7.1.3.3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虽经协商一致,并 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无效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虽经协商一致,并 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7.1.3.3 无效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部分免责条款 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等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部分免责条款 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和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等
7.1.3.4合同的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害方有权清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不得撤销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 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 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不得撤销。 7.1.3.4 合同的撤销
7.1.3.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处理 (1)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作价补偿。 (2)赔偿损失。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所造 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 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作价补偿。 (2) 赔偿损失。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所造 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3)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 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 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7.1.3.4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