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合同的效力 7.1.3.1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规定了三种生效的情 形: 1.成立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2.批准登记生效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规定了三种生效的情 形: 1.成立生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 2.批准登记生效 《合同法》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 7.1.3 合同的效力 7.1.3.1 合同生效的条件
3.附条件生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 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 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 成就。” 《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 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附条件生效 《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 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 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 成就。 ” 《合同法》第46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 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7.1.3.2合同的补正 根据合同规定,效力未定合同有下列几种 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订立合同: (2)无权代理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效力未定合同有下列几种 情形: (1) 限制行为能力订立合同; (2) 无权代理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7.1.3.2 合同的补正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 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 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合同法》第48条规定: “行为人没有代 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 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 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 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 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 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 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