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法》第12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法》第12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报 ;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7.1.2.2 合同的内容
7.1.2.2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外,还应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 件、投标书、规范与图纸、设计变更等方面的 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外,还应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招标文 件、投标书、规范与图纸、设计变更等方面的 内容。 7.1.2.2 合同的内容
7.1.2.3合同的基本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 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的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 式的和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 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的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7.1.2.3 合同的基本形式
7.1.2.4缔约过错责任 缔约过错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 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包括 合同不成立缔约过错责任和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 责任。 缔约过错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合 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缔约过错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 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包括 合同不成立缔约过错责任和合同无效的缔约过错 责任。 缔约过错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合 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7.1.2.4 缔约过错责任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或 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缔约过错责任还包括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他 人的商业机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大事实或 提供虚假情况; (3)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 缔约过错责任还包括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他 人的商业机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