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喇母矮降贸多大学 民法总论 第一章导论 本章着重介绍民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民法的语源、民法制度的源头、民法的演 变发展史、世界各主要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各国的重要民法典,中国民事立法史、民 法各制度的模型、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功能、民法的 精神、民法的基本原则等,使学生对民法学这一重要的法律课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 产生学习民法的浓厚兴趣。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什么是“法” (一)教材上的定义 (二)现实中的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北京市交通管理条例》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4、《苏号朋民法总论课上课时间表》 5、《301宿舍作息纪律》 6、甲欠乙100元钱,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还钱 7、甲欠乙100元钱,一直不还,乙便将甲的儿子小甲痛打一顿,称这是“父债子还” 8、甲在偷乙的钱包之时,被人民群众抓获,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9、某公司为了规范其合同签订行为,要求该公司业务人员在签订金额超过100万元 的合同时,都要有律师把关 10、某领导人贪污1000万元,却仍然身居高位,有些市民就发出疑问:“究竞是权 大还是法大”? (三)我们要学习的法主要以法律理论、现实立法规定及其在适用中的问题为内容 1、当陌生人离你很近时,你有什么感觉? 2、当有人未经你的同意看你的日记时,你会采取什么行动? 3、当有人请教你法律问题,如你的表哥被女朋友甩了,他想把以前送给女朋友的钻 戒要回来,让你帮他在法律上想办法,你应当如何展开你的法律思维? 4、法官是审理案件的,大多数案件都是要作出判决的,法官以什么为根据来作出判 决呢? (四)怎样才能学好法律 1、学习法律的目的 2、法律本身的特点:丰富的理论,治理社会的工具 3、基本模式:教材与课堂讲授、讨论 4、课外训练:习题、参考资料、案例、现实法律问题 5、核心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养成用法律思考现实问题的习惯 二、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民法 (一)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民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三)民法是干什么的 1、百姓眼中的民法:解决民间纠纷的,解决家庭矛盾的,夫妻吵架时找居委会调解 第1页共11页
民法总论 第一章 导论 本章着重介绍民法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民法的语源、民法制度的源头、民法的演 变发展史、世界各主要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各国的重要民法典,中国民事立法史、民 法各制度的模型、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本质、民法的功能、民法的 精神、民法的基本原则等,使学生对民法学这一重要的法律课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 产生学习民法的浓厚兴趣。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什么是“法” (一)教材上的定义 (二)现实中的表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北京市交通管理条例》 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4、《苏号朋民法总论课上课时间表》 5、《301 宿舍作息纪律》 6、甲欠乙 100 元钱,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还钱 7、甲欠乙 100 元钱,一直不还,乙便将甲的儿子小甲痛打一顿,称这是“父债子还” 8、甲在偷乙的钱包之时,被人民群众抓获,绑在电线杆上示众 9、某公司为了规范其合同签订行为,要求该公司业务人员在签订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的合同时,都要有律师把关 10、某领导人贪污 1000 万元,却仍然身居高位,有些市民就发出疑问:“究竟是权 大还是法大”? (三)我们要学习的法主要以法律理论、现实立法规定及其在适用中的问题为内容 1、当陌生人离你很近时,你有什么感觉? 2、当有人未经你的同意看你的日记时,你会采取什么行动? 3、当有人请教你法律问题,如你的表哥被女朋友甩了,他想把以前送给女朋友的钻 戒要回来,让你帮他在法律上想办法,你应当如何展开你的法律思维? 4、法官是审理案件的,大多数案件都是要作出判决的,法官以什么为根据来作出判 决呢? (四)怎样才能学好法律 1、学习法律的目的 2、法律本身的特点:丰富的理论,治理社会的工具 3、基本模式:教材与课堂讲授、讨论 4、课外训练:习题、参考资料、案例、现实法律问题 5、核心方法:理论联系实际,养成用法律思考现实问题的习惯 二、中国的法律体系与民法 (一)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民法在这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三)民法是干什么的 1、百姓眼中的民法:解决民间纠纷的,解决家庭矛盾的,夫妻吵架时找居委会调解 第 1 页 共 11 页
链喇卧海贸多大岸 民法总论 时用的法 2、现实生活中发生作用的民法:解决你身边绝大多数法律问题的法律 3、作为一门法学课程的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婚姻继承法 4、下一个基本的定义:(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 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3)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一般秩序的法律 三、民法的语源 在历史上及当今世界,因为法律表现形式方面的不同,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法系。法 系这个概念我们已经在学习法制史的课程中学到,它是指根据一个国家在法律渊源,也 就是法律表现形式的不同特点而作出的分类,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等,而民法这个概念就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在我国古代法律中, 并没有产生过民法这样一个法律概念,民法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在清末变法时才从 国外引进的。 从民法一词的语源上而言,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中的jus civile一词。在古罗马法中, 存在着两种适用对象各不相同的法律形式,它们是市民法或公民法jus civile和万民法jus gentium。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罗马法之所以存在这种 分类,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相联系的。从经济上来说,罗马,也就是当今的意大 利,是一个地中海沿岸国家,商业发达,对外贸易非常频繁,在罗马国土上经商的外国 人非常多,这在客观上就需要对这些商人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法律上的管理。但是,在 政治上,罗马又是一个民族国家,外国人是不可能取得罗马市民资格的,只有那些属于 罗马本民族的居民才能成为罗马市民。这样一种经济、社会的状况就使得罗马法出现了 两种适用对象各不相同的法律,也就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市民的市民法和适用于外国人的 万民法。不过,自公元212年开始,罗马皇帝卡拉卡拉大帝将罗马市民的资格授予了所 有在罗马居住的人,市民法和万民法才结束了分离的历史。自从中世纪以来,市民法成 为了对罗马法的总称,其后专门用来指民法。日语中的民法一词是该国学者津田真道从 荷兰语中翻译过来的,而我国的民法一词,则是在清末变法时,直接从日本法中抄袭过 来的。这就是我国民法中一词的来历。 从民法的内容上而言,虽然我国古代法律也曾经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古 代法律的特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所决定,尽管在各朝代的法典中有关于民事关系的 规定,但在处理方法上大都采用刑罚手段处理民事纠纷,从实质上而言仍然属于刑事规 范。而一般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通过习惯法来调整。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在于在我国 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 据了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很窄的范围之内,市场经济很不发达。在 政治上,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统治,没有产生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的社会 环境,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是到了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 学者松冈义正起草民法典,中国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法。由此可见,无论从民法 词的语源上分析,还是从民法实质内容上分析,我国民法都不是中国原产物,而是从大 陆法系中移植而来的。 四、罗马法之前的民法 在古代的人类社会,随着社会文明的提高,为了使氏族的生活有序地进行,就需要 制定一定的规则,每个人都按照规则的要求行事,以促进整个氏族的发展。这些规则都 是不成文的,并没有记录在书面上。如果我们把这些氏族的习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活, 我们可以把它们叫做习惯法。在这些习惯法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民法规范。这就是民 法最早的起源。到现在为止,没有谁能够说得清最早的民法规范产自何方。不过,根据 第2页共11页
民法总论 时用的法 2、现实生活中发生作用的民法:解决你身边绝大多数法律问题的法律 3、作为一门法学课程的民法: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婚姻继承法 4、下一个基本的定义:(1)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2)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 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3)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一般秩序的法律 三、民法的语源 在历史上及当今世界,因为法律表现形式方面的不同,存在着几个不同的法系。法 系这个概念我们已经在学习法制史的课程中学到,它是指根据一个国家在法律渊源,也 就是法律表现形式的不同特点而作出的分类,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等,而民法这个概念就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在我国古代法律中, 并没有产生过民法这样一个法律概念,民法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出现是在清末变法时才从 国外引进的。 从民法一词的语源上而言,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中的 jus civile 一词。在古罗马法中, 存在着两种适用对象各不相同的法律形式,它们是市民法或公民法 jus civile 和万民法 jus gentium。前者适用于罗马市民,后者适用于罗马市民以外的人。罗马法之所以存在这种 分类,是与当时的经济、社会情况相联系的。从经济上来说,罗马,也就是当今的意大 利,是一个地中海沿岸国家,商业发达,对外贸易非常频繁,在罗马国土上经商的外国 人非常多,这在客观上就需要对这些商人之间的经济活动进行法律上的管理。但是,在 政治上,罗马又是一个民族国家,外国人是不可能取得罗马市民资格的,只有那些属于 罗马本民族的居民才能成为罗马市民。这样一种经济、社会的状况就使得罗马法出现了 两种适用对象各不相同的法律,也就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市民的市民法和适用于外国人的 万民法。不过,自公元 212 年开始,罗马皇帝卡拉卡拉大帝将罗马市民的资格授予了所 有在罗马居住的人,市民法和万民法才结束了分离的历史。自从中世纪以来,市民法成 为了对罗马法的总称,其后专门用来指民法。日语中的民法一词是该国学者津田真道从 荷兰语中翻译过来的,而我国的民法一词,则是在清末变法时,直接从日本法中抄袭过 来的。这就是我国民法中一词的来历。 从民法的内容上而言,虽然我国古代法律也曾经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古 代法律的特点: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所决定,尽管在各朝代的法典中有关于民事关系的 规定,但在处理方法上大都采用刑罚手段处理民事纠纷,从实质上而言仍然属于刑事规 范。而一般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通过习惯法来调整。这种现象的出现,原因在于在我国 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者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 据了统治地位。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被限制在很窄的范围之内,市场经济很不发达。在 政治上,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统治,没有产生个人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观念的社会 环境,因此不具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是到了清末进行法制改革,聘请日本 学者松冈义正起草民法典,中国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民法。由此可见,无论从民法一 词的语源上分析,还是从民法实质内容上分析,我国民法都不是中国原产物,而是从大 陆法系中移植而来的。 四、罗马法之前的民法 在古代的人类社会,随着社会文明的提高,为了使氏族的生活有序地进行,就需要 制定一定的规则,每个人都按照规则的要求行事,以促进整个氏族的发展。这些规则都 是不成文的,并没有记录在书面上。如果我们把这些氏族的习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活, 我们可以把它们叫做习惯法。在这些习惯法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民法规范。这就是民 法最早的起源。到现在为止,没有谁能够说得清最早的民法规范产自何方。不过,根据 第 2 页 共 11 页
链男卧经降餐多方学 民法总论 考古学的发现,最早的书面民法规范则至少在距今4000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1901年 12月,一支法国探险队在伊朗古城苏萨发现了汉穆拉比法典,它是公元前18世纪古巴 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律,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法典。该法 典的条文共计282条,虽然其规定并不限于民法,但属于民法的条文多达237条,占全 部条文的84%。 五、罗马法中的民法 古代法中对当今民法影响最大的是罗马法。罗马法已经有2700多年的历史,最初只 是一个很小的农村公社的习惯法,后来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大,它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广大 领土和多民族国家的比较完备的法律。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制定了罗马最早的成 文法一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大部分属于民法规范。公元527年,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 尼继位后,专门设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将过去实行的法律进行了整理修订,排除了过 时的和矛盾的内容,编成了优帝法典;其次,将罗马法学者的著作进行摘录,编成了学 说汇纂;然后又仿照当时流行的教科书的体例,编成了法律教科书一法学阶梯,最后, 又将罗马帝国新制定的法律汇编为优帝新律。上述的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 优帝新律都被赋予了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典,被后人称之为民法 大全。罗马法的内容非常多,包括了多个法律部门,但它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 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即民法。可以说,现代民法中的主要法律制度,都可以在罗 马法中找到其雏形。 六、近现代民法 在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以后,资产阶级逐渐兴起,在欧洲大陆,有的国家进行了激 烈的资产阶级大革命,从而建立了近代国家,如法国,有的国家则通过政治改良运动, 逐步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如英国。这些新兴的国家政权都不约而同地进行 了声势浩大的立法运动。在近代,最为著名的民法典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它是在法 国最为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拿破仑的直接参与下制定的,它将法国大革命中所倡导的自 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是一部充满激情的法典。法国一位著名的文学家曾 经说过,他每天都要读一段法典,以从中获得语言的灵感。拿破仑对这部法典也非常看 重,他说过这样一段话,我所取得的数百场胜利现在都没有什么意义了,滑铁卢一役已 经将他们全部埋没,而唯一永恒的是我的法典。的确正如拿破仑所言,他的法典至今仍 在适用。近代的另一部著名法典则是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德国当时制定法典,是为了 统一四分五裂的国家,以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的目标。1898年,日本也制定 了民法典,以推行维新变法以及废除外国领事裁判权。 从近代各国民法典的内容来看,它们体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主张每个人的 人格自由平等。第二,私人所有权神圣。第三,意思自治,第四,自负责任。 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历史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进入了现代社会,各国的法典 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也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从而进入了现代民法阶段。与近代民 法相比,现代民法的特点主要是:第一,注重每一个民事主体人格的情况,注重对社会 弱者的保护。第二,控制私人所有权的扩大,以增加社会福利。第三,限制竞争的加剧。 第四,通过社会的参与来代替个人责任。 七、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实质民法指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 问题:我国有形式民法吗?我国有实质民法吗? 八、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普通民法指规定民法一般问题,对整个民事法律体系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法律,一 第3页共11页
民法总论 考古学的发现,最早的书面民法规范则至少在距今 4000 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了。1901 年 12 月,一支法国探险队在伊朗古城苏萨发现了汉穆拉比法典,它是公元前 18 世纪古巴 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律,是世界上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法典。该法 典的条文共计 282 条,虽然其规定并不限于民法,但属于民法的条文多达 237 条,占全 部条文的 84%。 五、罗马法中的民法 古代法中对当今民法影响最大的是罗马法。罗马法已经有 2700 多年的历史,最初只 是一个很小的农村公社的习惯法,后来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大,它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广大 领土和多民族国家的比较完备的法律。公元前 450 年,罗马共和国制定了罗马最早的成 文法—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大部分属于民法规范。公元 527 年,东罗马帝国皇帝优士丁 尼继位后,专门设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将过去实行的法律进行了整理修订,排除了过 时的和矛盾的内容,编成了优帝法典;其次,将罗马法学者的著作进行摘录,编成了学 说汇纂;然后又仿照当时流行的教科书的体例,编成了法律教科书—法学阶梯,最后, 又将罗马帝国新制定的法律汇编为优帝新律。上述的优帝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 优帝新律都被赋予了相同的法律效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罗马法典,被后人称之为民法 大全。罗马法的内容非常多,包括了多个法律部门,但它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则是 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即民法。可以说,现代民法中的主要法律制度,都可以在罗 马法中找到其雏形。 六、近现代民法 在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以后,资产阶级逐渐兴起,在欧洲大陆,有的国家进行了激 烈的资产阶级大革命,从而建立了近代国家,如法国,有的国家则通过政治改良运动, 逐步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如英国。这些新兴的国家政权都不约而同地进行 了声势浩大的立法运动。在近代,最为著名的民法典是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它是在法 国最为伟大的军事家政治家拿破仑的直接参与下制定的,它将法国大革命中所倡导的自 由平等博爱的思想体现得淋漓尽致,是一部充满激情的法典。法国一位著名的文学家曾 经说过,他每天都要读一段法典,以从中获得语言的灵感。拿破仑对这部法典也非常看 重,他说过这样一段话,我所取得的数百场胜利现在都没有什么意义了,滑铁卢一役已 经将他们全部埋没,而唯一永恒的是我的法典。的确正如拿破仑所言,他的法典至今仍 在适用。近代的另一部著名法典则是 1900 年的德国民法典,德国当时制定法典,是为了 统一四分五裂的国家,以实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的目标。1898 年,日本也制定 了民法典,以推行维新变法以及废除外国领事裁判权。 从近代各国民法典的内容来看,它们体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主张每个人的 人格自由平等。第二,私人所有权神圣。第三,意思自治,第四,自负责任。 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历史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进入了现代社会,各国的法典 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也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从而进入了现代民法阶段。与近代民 法相比,现代民法的特点主要是:第一,注重每一个民事主体人格的情况,注重对社会 弱者的保护。第二,控制私人所有权的扩大,以增加社会福利。第三,限制竞争的加剧。 第四,通过社会的参与来代替个人责任。 七、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指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实质民法指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 问题:我国有形式民法吗?我国有实质民法吗? 八、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普通民法指规定民法一般问题,对整个民事法律体系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法律,一 第 3 页 共 11 页
碰男华经海父墨大学 民法总论 般是指各国的民法典。特别民法指调整民法中某一特定领域的法律。 问题:我国有普通民法吗?我国有特别民法吗? 九、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 1、民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属于大陆法系各国国内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的重要特点是成文法,各国都有一个民法典, 但从本世纪初以来,也开始重视判例的作用。 2、英美法系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名叫民法的法律部门,不过,在这些国 家中,存在着一些可以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相对应的特别法,如合同法,财产法、家庭 法和侵权行为法等。英美法系的特点是判例法国家,但近年来也开始重视起制定法的作 用,颁布了大量的成文法,两个法系正在相互融合。 十、民法的内容构造 民法究竞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围绕着人的权利展开。 (一)民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因此民法首先解 决的问题是确定哪些属于“人”。 1、法学院的学生是不是人? 2、幼儿园的学生是不是人? 3、刚刚出生的婴儿是不是人? 4、胎儿是不是人? 5、 植物人是不是人? 6、死亡的人是不是人? 7、公司是不是人? 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不是人? (二)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 1、人的吃饭睡觉是否要由民法调整? 2、人做梦是否由民法调整? 3、谈恋爱是否由民法调整? 4、盗窃是否由民法调整? 5、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由民法调整? 6、一男一女结婚是否由民法调整? 7、买到假货要不要民法调整?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是:第一,具有平等性:第二,具有法律认可的权利存在。 (三)民法调整的权利包括哪些呢? 1、你花钱买衣服、买书的目的是什么? 物权 2、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公司签了很多合同。 债权 3、某人死亡后,留有万贯家财,他的母亲、妻子、孩子就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发生争 议。 继承权 4、某人写了一本书出版,有人剽窃了这本书的很多内容 知识产权 5、甲与乙系表兄妹关系,他们能否结婚呢? 第4页共11页
民法总论 般是指各国的民法典。特别民法指调整民法中某一特定领域的法律。 问题:我国有普通民法吗?我国有特别民法吗? 九、大陆法系民法与英美法系民法 1、民法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属于大陆法系各国国内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的重要特点是成文法,各国都有一个民法典, 但从本世纪初以来,也开始重视判例的作用。 2、英美法系各国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一个名叫民法的法律部门,不过,在这些国 家中,存在着一些可以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相对应的特别法,如合同法,财产法、家庭 法和侵权行为法等。英美法系的特点是判例法国家,但近年来也开始重视起制定法的作 用,颁布了大量的成文法,两个法系正在相互融合。 十、民法的内容构造 民法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可以围绕着人的权利展开。 (一)民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因此民法首先解 决的问题是确定哪些属于“人”。 1、法学院的学生是不是人? 2、幼儿园的学生是不是人? 3、刚刚出生的婴儿是不是人? 4、胎儿是不是人? 5、植物人是不是人? 6、死亡的人是不是人? 7、公司是不是人? 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不是人? (二)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 1、人的吃饭睡觉是否要由民法调整? 2、人做梦是否由民法调整? 3、谈恋爱是否由民法调整? 4、盗窃是否由民法调整? 5、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由民法调整? 6、一男一女结婚是否由民法调整? 7、买到假货要不要民法调整?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是:第一,具有平等性;第二,具有法律认可的权利存在。 (三)民法调整的权利包括哪些呢? 1、你花钱买衣服、买书的目的是什么? 物权 2、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公司签了很多合同。 债权 3、某人死亡后,留有万贯家财,他的母亲、妻子、孩子就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发生争 议。 继承权 4、某人写了一本书出版,有人剽窃了这本书的很多内容 知识产权 5、甲与乙系表兄妹关系,他们能否结婚呢? 第 4 页 共 11 页
裢两降发多大岸 民法总论 亲权 (四)民法的知识结构 民法 财产法与身份法 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 身份法包括亲属法与继承法 混合领域:知识产权法 十一、民法典的编纂 在大陆法系中,向来有编纂民法典的传统。由于各国对法典内容和形式采取的态度 不同,在当今世界存在着不同的民法典立法模式: 1、在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上,存在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两种立法模式 民法与商法是两个具有紧密联系的法律部门,在处理两法律部门的关系时,有的国 家将它们分开,从而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部门,制定两个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如法国,德国,日本等。 有的国家则将它们合并在一起,不再区分民法与商法,在立法时,则将它们的内容 放在一起作出规定,从而出现了民商合一主义。这些国家主要有瑞士、意大利等。在这 些国家中,只有民法典,而没有商法典,原属于商法的内容是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的。 2、在法典的结构上,存在两种编纂体例:罗马式和德意志式。罗马式是依照罗马法 学家盖尤士的法学教科书的体例,将法典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及对财 产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德意志式的法典体例又被称为潘德克吞式pandectae,是德国法学家在研究民法中所 采取的体例,后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用,共分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 十二、中国民法的沿革 (一)第一次民法起草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由于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政治上实行封建专制主义, 所以在中国古代没有产生出民法这样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在中国的出现,始于清末变法。 1900年,随着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使清朝统治者感觉到要变法图强。1907年,光绪 皇帝任命沈家本、俞廉三和英瑞为修律大臣,主持民法典刑法典等的制定工作。沈家本 亲赴日本,聘请民法学者松冈义正制定中国的民法典。1911年,民法典起草完毕,称为 大清民律草案,这是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开始。该草案采德意志式的立法体例,由总则、 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构成,共1569条。但是,遗憾的是,这部民法典还没有正 式颁布,清王朝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了。不过,这部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其 历史意义非常深远。它将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和法律概念、原则、制 度和理论引入中国,对现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都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充分 显示了中华民族在外来压力之下,毅然决定抛弃固有的传统法制,继受西文法学思潮, 以求生存的决心。 (二)第二次民法起草 民国成立后,专门设立了修订法律馆起草民法典。它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进行 了适当的增删修改,于1925年完成了民法修正案,史称第二次民律草案,共1745条, 但这部法典并没有正式生效实施。 (三)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第5页共11页
民法总论 亲权 (四)民法的知识结构 民法 财产法与身份法 财产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 身份法包括亲属法与继承法 混合领域:知识产权法 十一、民法典的编纂 在大陆法系中,向来有编纂民法典的传统。由于各国对法典内容和形式采取的态度 不同,在当今世界存在着不同的民法典立法模式: 1、在处理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上,存在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两种立法模式 民法与商法是两个具有紧密联系的法律部门,在处理两法律部门的关系时,有的国 家将它们分开,从而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部门,制定两个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如法国,德国,日本等。 有的国家则将它们合并在一起,不再区分民法与商法,在立法时,则将它们的内容 放在一起作出规定,从而出现了民商合一主义。这些国家主要有瑞士、意大利等。在这 些国家中,只有民法典,而没有商法典,原属于商法的内容是在民法典中作出规定的。 2、在法典的结构上,存在两种编纂体例:罗马式和德意志式。罗马式是依照罗马法 学家盖尤士的法学教科书的体例,将法典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编人,第二编财产及对财 产所有权的各种限制,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德意志式的法典体例又被称为潘德克吞式 pandectae,是德国法学家在研究民法中所 采取的体例,后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用,共分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 十二、中国民法的沿革 (一)第一次民法起草 在长期的封建社会,由于长期推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政治上实行封建专制主义, 所以在中国古代没有产生出民法这样一个法律部门。民法在中国的出现,始于清末变法。 1900 年,随着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使清朝统治者感觉到要变法图强。1907 年,光绪 皇帝任命沈家本、俞廉三和英瑞为修律大臣,主持民法典刑法典等的制定工作。沈家本 亲赴日本,聘请民法学者松冈义正制定中国的民法典。1911 年,民法典起草完毕,称为 大清民律草案,这是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开始。该草案采德意志式的立法体例,由总则、 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构成,共 1569 条。但是,遗憾的是,这部民法典还没有正 式颁布,清王朝就被辛亥革命推翻了。不过,这部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其 历史意义非常深远。它将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民法的编纂体例和法律概念、原则、制 度和理论引入中国,对现代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都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充分 显示了中华民族在外来压力之下,毅然决定抛弃固有的传统法制,继受西文法学思潮, 以求生存的决心。 (二)第二次民法起草 民国成立后,专门设立了修订法律馆起草民法典。它以大清民律草案为基础,进行 了适当的增删修改,于 1925 年完成了民法修正案,史称第二次民律草案,共 1745 条, 但这部法典并没有正式生效实施。 (三)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第 5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