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上也处在从属地位的话一一般无须回报他们从高级种姓者 10■ 那儿收到的礼物;在这类情形中这些礼物被看作·檀施'(da) 之礼,可以为赠礼者带来功德。”(1971:217)帕里(1986)和格罗 利·拉赫贾(Gloria Raheja)都认为,由于權施之札将危险的和难 以抗拒的死亡负担及赠礼者的罪恶转移到受礼者身上,礼物从 统治种姓流向从属种姓的制度化模式创造了一种文化支配的方 式(1988:28,31,248)。这些发现对互惠的普遍性模式构成了严 肃的挑战,从而促使帕里(1986:463,466)重新思考莫斯的礼物 之灵概念。 礼物的不可让渡性(Inalienability):一种新视角 一种逐渐兴起于80年代的礼物研究的新方法强调物品与 其所有者的不可分割性(inalienability)。这一新方法主要兴起于 太平洋专家,特别是那些研究库拉交换制(the Kula exchange)的 学者当中。在一篇论战性的论文中,达蒙(F.H.Damon)考察了 穆尤瓦人的koum:-种个人拥有的库拉交换物品。他论证:由 于被谈及的这些物品象征了个体物主的“劳动凝结”,“无论一个 kom在哪儿,其主人都有索取它的权力"(1980:282)。所有库 拉交换物品都通过特定个体的劳动而纳入到交换当中,并因而 构成这一个体不可让渡的oum(1980:284)。葛里高利(C.A. Ggoy)在一个对礼物一债务关系与商品一债务关系间差异的 分析中,也提出了类似看法。葛里高利认为,札债包含了不可让 渡的物品在相互依赖的人们之间的转让,而商债源自可让渡的 物品在相互独立的交易者之间的交换:“礼物就像用有弹性的带 子系着的网球,球主可能暂时丧失对它的拥有,但只要一拽带 子,球就会弹回主人手里。”(1980:640)达蒙和葛里高利的这些 富有争议的文章,已经引发了对于礼物之不可让渡性问题的兴 礼物的流动
趣的一次新热潮(可参见Damon1983;Cregory1982;Keesin% 1990;J.Leach1983;Liep1990;与Weiner1980,1985)。这次讨论 中所得出的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贵重物品的不可让渡性不仅 可以说明回报的动机,而且可以说明在诸如库拉交易这样的竞 争性体系中原初的参与动机(见Feil1982:340-42;Damon 1982:342-43;和Greg0y1982:344-45)。 礼物之不可让渡性是最近由安妮特·韦娜(Annette Weiner) 所发展的一套新礼物交换理论的核心。韦娜对建构于互惠原则 之上的正统人类学研究持批评态度。她认为互惠原则深深地植 根于西方思想之中,而且从托马斯·布斯(Thomas Hobbes)以来 就一直被用于为自由市场经济辩护(见Weiner1992:28-30)。 人类学家们沿袭了这一传统,就想当然地认为在互惠活动中存 在某种固有的、神秘的或者天然的自主性(autonomy)。韦娜断 言:“互惠的动机是其反面一即在给予与接受的社会压力下保 留某种东西的欲望。这种东西是能够证明和代表某个个体或群 体社会身分的财产;保留这类财产还确认了某个人或群体与其 他人或群体之间的差异。因为对不可让被性物品的所有权确立 了差异,所有权也她种类的财富1992:43)韦娜认为 存在一种基本的给好数艾同谢保留(keeping-while-giving)的 原则,正是这一原而互惑原则说明了回礼义务这个由莫斯 提出的重要问题(imer1992:46)。有趣的提,韦娜认为莫斯关 于毛利人之“豪”的论述是正确的:“作为兼种充盈于人的生命 力,‘寮'被传递给了的所在物,并艇前难予物品以不可让渡 的价值(Weiner 1999,t呼学毙Deon1987)。如此,人 类学已经整整绕了一圈。礼物之灵在一种崭新话语的名义下, 又被重新引人我们学科的舞台中心。 】导论:人类学中的礼物与中国壮会
2■ 礼物与商品 莫斯关于个人化的礼物馈赠与非人格化的商品交换关系的 区分曾被广泛接受,而且直至最近都很少受到批评。萨林斯在 卡尔·波拉尼(Karl Polanyi)的三种交换方式理论之基础上指出 礼物交换与商品交换间的区分不应被视作一种两极对立,而应 视作-个续谐上的两个终端(Sahlins1972:191-197)。最为重 要的决定因素是亲属关系距离:“近亲关系导致(短期内不求回 报的)一般性互惠: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互惠类型也会成比例 地向消极(互惠)一端发展。”(1972:196)换句话说,人们倾向于 在亲属间交换礼物而在非亲属间交换商品。由于所谓原始杜会 被认为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萨林斯的框架暗示了以 宗族为基础的社会中的礼物交换和以阶级为基础的社会中的商 品交换之间的对立。10年以后,葛里高利进一步发展了这个论 点(Gregory1980,1982)。 追随马克思对商品的定义及莫斯对礼物的描述,葛里高利 提出一个礼物经济与商品经济的二元对立框架:“在一个基于阶 级的社会中,交换的物品趋于呈现为商品这一异化形式,结果, 再生产一般呈现为商品再生产这一特殊形式。而在一个基于宗 族的社会中,交换的物品趋于呈现为礼物这一非异化形式:再生 产呈现为礼物再生产这特殊形式。”(1982:41)葛里高利进一 步指出:“商品交换确立了交易物品之间客观的定量关系,而礼 物交换确立了交易主体间个人化的定性关系。”(182:41) 80年代期间,许多人类学家都对葛里高利所阐述的礼物交 换与商品交换之间的尖锐对立提出疑问。例如,达蒙指出,尽管 库拉交易并非一种商品交换体系,但它导致了个体参与者中费 重物品的一种扩充或积累(1982:343)。伊恩·莫里斯(Ian Mor- 礼物的流动
s)援引历史证据,认为在城邦社会(如古希腊)中,礼物交换也 13 充当着共同体内部及它们之间交换的一种主要形式:“公元前 700年后,尽管商品贸易可能已大量增加,但理想的形式仍然是 个人化的礼物交换.亚里上多德告诉我们,甚至在4世纪时 慷慨地赠送礼物仍是界定贵族时的.个主要特点。”(Moms 186:6-7)有些学者已经指出,礼物和商品之间的尖锐对立实 际上是西方纯粹礼物的观念建构和非西方社会礼物关系浪漫化 的-个结果(Appadurai1986a:11-13;Carrier1990:20-25;Pary 1986:465:及Parry and Bloch1989:8-12)。帕里和布洛克运用 在他们所编关于金钱的文集中的民族志资料,提出一种理解礼 物与商品间区别的崭新途径。在他们看来,多数社会都有两个 相关但是独立的交易秩序:“一方面是关系到社会或字宙秩序 长期再生产的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是可以为个人竞争提供场所 的短期交易的‘领域'。”(1989:24) 然而对那些强调礼物之不可让渡性的学者来说,礼物与商 品之间的区分仍是根本的。斯特拉森(1992)坚持认为礼物交换 不同于易货贸易(barter)或商品交换,因为礼物的价值是定性 的,而不是像商品的价值那样定量地来判定。与此类似,韦娜断 言“不可让渡的占有物具有主观建构的绝对价值,并有别于商品 的交换价值或货币的抽象价值”(1992:191,n.2)。这一争论可 能像那些关心回礼动机的争论一样,会在今后继续下去。 中国社会中的札礼物馈赠与人际关系 现在让我们转向中国人的礼物交换实践。西方的观察者谈 到中国的礼物馈赠时,几乎总是提及另外一种社会现象 一人 际关系。送礼与人际关系的讨论甚至已经进人流行的旅游指南 1导论:人类学中的礼物与中国社会
中(参见Storey1990:17)。 4■ 礼物交换在中国的重要性 从学术角度讲,系统研究中国农村中的礼物交换是十分必 要的。首先,尽管礼物交换存在于所有社会,但它在历史悠久的 中国文化中却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人对礼物往来的重要性具有 极强的意识。与许多别的社会不同,中国的杜会关系结构在很 大程度上是由流动的、个体中心的社会网络而非凝固的社会制 度支撑的,因而礼物馈赠和其他互惠交换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 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维持、再生产及改造人际关系方面(参见 Jacob81979;Walder1986:M.Yang1989)。许多中国学者(参见 Hwang1987;King1988a,1991;Qiao1988)最近已致力于建立一 套基于中国人本土概念一一用关系(个人网络)、人情(道德规范 和人的情感)、面子(脸)和报(互换)一的分析框架。这种明确 界定的中国式视角强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它应该为送礼与社 会交换的比较研究提供祠察力。 第二,中国人的礼物交换是嵌人于一个人类学家称为“人格 之文化建构”的过程当中的:个人要通过礼物交换实践学会如何 去和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礼物交换不仅明确了社会所认可的 人的界限(Vogl1965;L.Yang19s7),而且有助于创造那种“地 方道德世界中杜会来往(transactions)的主体际媒介”(Kleinmar and Kleinman 1991:277)的个体经验。显然,通过研究礼物交换 一个人将会开始埋解中国文化的核心特点。此外,中国的礼物 交换具有使它不同于其他社会中的类似实践之特色,例如,在中 国,某些礼物是由社会地位低的人们送给地位高的人们的,而送 礼者总是低人一头。这一结果违背了来自经典人类学文献的一 般规则,即送礼者总是比受礼者优越。这个问题在第7章中将 礼物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