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一节电子商务概论 ED商务、互联网服务、 Intranet商务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二、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三、电子合同问题 四、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五、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六、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七、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八、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九、网上税收问题 十、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第二节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 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 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 律的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形式规范 2、技术规范 3、开放规范 4、多重手段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中立原则 2、自治原则 3、功能等同原则 4、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 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论 EDI 商务、互联网服务、intranet 商务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 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 二、 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三、 电子合同问题 四、 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五、 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六、 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问题 七、 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八、 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九、 网上税收问题 十、 在线交易法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第二节 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这类社会关 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 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独立于现行法 律的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 形式规范 2、 技术规范 3、 开放规范 4、 多重手段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 中立原则 2、 自治原则 3、 功能等同原则 4、 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 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 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 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间。 3、 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 2、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 3、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4、 安全认证法律规范
5、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 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A、依法成立的公司 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 息安全管理制度 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 文件。 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
5、 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范 7、 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8、 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9、 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 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 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 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 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 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A、 依法成立的公司 B、 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 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D、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 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 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 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D、 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A、 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 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密制度,信 息安全管理制度。 C、 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部门同意的 文件。 电子商务条件下,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 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 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 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 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 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1、 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2、 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的陈述 3、 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约责任 4、 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 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
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 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独立运营的权利 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违约求偿权 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合同的特点 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 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有自己的名称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依法成立 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 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 任,该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 6、 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 独立运营的权利 2、 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 违约求偿权 4、 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 合法经营 2、 身份明示义务 3、 信息内容记录 4、 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 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 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法 电子合同的特点: 1、 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存储等过程均在 计算内进行。 2、 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的特点。 3、 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 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 2、 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 3、 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 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电子代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自己的名称 2、 有必要的财产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依法成立 6、 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 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 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 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 任,该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 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化扫描图像,而是附加于一项数据电文之中或之后的 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数据信息,它可用来证明数据电文发出者身份 特点:1、非直观性 2、特殊认证性 3、更改隐蔽性 4、不安全性 强化电子签名:独特性、辨识力、关联性、可靠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 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的方法:1、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2、生物识别技术 3、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 4、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5、基于pki的电子签名 简言之,数字签名是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 哈希”算法,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 要。 公钥基础设施pki 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 份的一种体系。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4、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6、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7、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条 主要特点和不足: 1、内容简练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 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第四章 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化扫描图像,而是附加于一项数据电文之中或之后的, 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数据信息,它可用来证明数据电文发出者身份。 特点: 1、非直观性 2、特殊认证性 3、更改隐蔽性 4、不安全性 强化电子签名:独特性、辨识力、关联性、可靠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 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的方法:1、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2、生物识别技术 3、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 4、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5、基于 pki 的电子签名 简言之,数字签名是通过使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 名。 “哈希”算法,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 要。 公钥基础设施 pki 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 份的一种体系。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4、 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6、 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7、 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条 主要特点和不足: 1、 内容简练
2、可扩展性 3、灵活自治 4、与国际接轨 不足: 1、仅限电子政务 2、偏重行政责任 3、行政自由量权扩大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五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电子认证以下几种类型 1、站点认证 2、数据电文认证 3、电讯源认证 4、身份认证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 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 证,但还要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完整的pki系统包括认证机构、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应 用接口 Ca的主要职责:颁发、更新、查询、作废、归档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制作、颁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作用认识不足 三、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认证机构自身的安全性认识不够,对风险认识不足 五、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亟待健全 电子认证的设立应遵守原则: 1、权威性 2、真实性 3、保密性 4、迅捷性 5、经济性 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
2、 可扩展性 3、 灵活自治 4、 与国际接轨 不足: 1、仅限电子政务 2、偏重行政责任 3、行政自由量权扩大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五章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电子认证以下几种类型: 1、 站点认证 2、 数据电文认证 3、 电讯源认证 4、 身份认证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 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名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 证,但还要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完整的 pki 系统包括认证机构、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应 用接口。 Ca 的主要职责:颁发、更新、查询、作废、归档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1、 制作、颁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 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3、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 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 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作用认识不足 三、 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 认证机构自身的安全性认识不够,对风险认识不足 五、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亟待健全 电子认证的设立应遵守原则: 1、 权威性 2、 真实性 3、 保密性 4、 迅捷性 5、 经济性 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