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史上条款最多、最具珍藏价值的劳动合同范本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系由知名劳动法律师梁枫以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要依据,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编撰而成,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 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并推广使用。本合同文本意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最全面的劳动 合同约定选择,并以此合同为据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发生,或者在出现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时,具有充分 的合同依据,从而有利于问题解决,最终促进和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梁枫:资深劳动法律师,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法律总监、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网址: ww.zif.com.cn;电邮:Ifi@lzif.com.cn) 特别申明:《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2008第1版)版权属于梁枫所有,现供广大企业、HR 从业者及劳动者免费下载。 目录 前言 第1章适用范围 第2章合同当事人 第3章合同订立 第4章合同期限 第5章试用期 第6章合同履行 第7章规章制度 第8章工作内容与条件 第9章劳动报酬 第10章工作时间 第11章休息休假 第12章福利保障 第13章就业公平 第14章隐私保护 第15章职业安全 第16章教育培训 第17章保守秘密 第18章合同变更 第19章合同终止 第20章甲方解除合同 第21章甲方经济性裁员 第22章乙方解除合同 第23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24章离职办理 第25章通知送达 第26章违约责任 第27章争议解决 第28章合同效力 第29章适用法律 第30章附则 第1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1 页 共 26 页 1 史上条款最多、最具珍藏价值的劳动合同范本——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系由知名劳动法律师梁枫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主要依据,结合多年工作实践经验编撰而成,供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 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并推广使用。本合同文本意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最全面的劳动 合同约定选择,并以此合同为据减少和避免劳动争议发生,或者在出现不可避免的劳动争议时,具有充分 的合同依据,从而有利于问题解决,最终促进和推动和谐劳资关系的建立与发展。 (梁枫:资深劳动法律师,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法律总监、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网址: www.lzjf.com.cn;电邮:lf@lzjf.com.cn) 特别申明:《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2008 第 1 版)版权属于梁枫所有,现供广大企业、HR 从业者及劳动者免费下载。 目 录 前言 第 1 章 适用范围 第 2 章 合同当事人 第 3 章 合同订立 第 4 章 合同期限 第 5 章 试用期 第 6 章 合同履行 第 7 章 规章制度 第 8 章 工作内容与条件 第 9 章 劳动报酬 第 10 章 工作时间 第 11 章 休息休假 第 12 章 福利保障 第 13 章 就业公平 第 14 章 隐私保护 第 15 章 职业安全 第 16 章 教育培训 第 17 章 保守秘密 第 18 章 合同变更 第 19 章 合同终止 第 20 章 甲方解除合同 第 21 章 甲方经济性裁员 第 22 章 乙方解除合同 第 23 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 24 章 离职办理 第 25 章 通知送达 第 26 章 违约责任 第 27 章 争议解决 第 28 章 合同效力 第 29 章 适用法律 第 30 章 附则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梁枫-2008第1版】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劳动合同管理负责人: 职务: 注册地址 注册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履约联系人: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于甲、乙双方现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保障甲 乙双方各自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 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前言 1、本合同中,甲方作为聘用方,即为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乙方作为受 聘方,即为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本合同中“约首”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首页合同名称之后、“前言”内容之前,列 明甲、乙双方身份情况的相关内容;本合同中“约尾”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尾页,正文内容 之后,甲、乙双方藉此签字、盖章部分的相关内容:本合同中“附件”部分是指在本合同尾 页“约尾”之后,另行单独设置页码但附随于本合同文本的单页内容或专项文件 本合同中,约首、前言、约尾、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 款内容(第1条至第200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章适用范围 第1条本合同甲方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与乙方建立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以下用人单位之一: 第2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2 页 共 26 页 2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梁枫-2008 第 1 版】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劳动合同管理负责人: 职 务: 注册地址: 注册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履约联系人: 职 务: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邮政编码: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紧急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于甲、乙双方现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保障甲、 乙双方各自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 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前言 1、本合同中,甲方作为聘用方,即为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乙方作为受 聘方,即为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本合同中“约首”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首页合同名称之后、“前言”内容之前,列 明甲、乙双方身份情况的相关内容;本合同中“约尾”部分是指本合同文本尾页,正文内容 之后,甲、乙双方藉此签字、盖章部分的相关内容;本合同中“附件”部分是指在本合同尾 页“约尾”之后,另行单独设置页码但附随于本合同文本的单页内容或专项文件。 3、本合同中,约首、前言、约尾、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 款内容(第 1 条至第 200 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 章 适用范围 第 1 条 本合同甲方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与乙方建立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以下用人单位之一: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1)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形式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3)依法在国家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 形式的非营利性机构 (4)依法在国家司法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 (5)依法在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 (6)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第2条本合同乙方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但本合同乙方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未满16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虽已年满16周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国民教育的在校学生 (3)已办理退休手续,开始按时领取养老金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正在存续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尚未办理完毕终结手续 或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正处于处理过程中的 (5)与甲方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 第2章合同当事人 第3条甲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甲方承诺:甲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用以表 明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甲方(用人单位)”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4条乙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乙方承诺:乙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用以表明 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乙方(劳动者)”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5条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同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障乙方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投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及甲方所属母公 司、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管理单位,或者与甲方具有合作关系的伙伴单位均非本合同的当事 人,与乙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必须终结以本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关系, 另行签署劳动合同 第6条乙方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提供劳动的自主权利,同时应当依法服从甲方作为用 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与乙方具有个人关系的家人、亲友,或其他受乙方委托的人均非本 合同当事人,与甲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3章合同订立 第7条本合同订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本合同一 经合同双方签署,即表明本合同按照上述原则达成一致;同时亦表明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按上 述原则产生。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原则而签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8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之建立,以甲方开始录用乙方、乙方提供劳动的实际用工 之日为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如本合同在甲方对乙方实际用 工之日之前订立的,自实际用工之日生效,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9条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 第3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3 页 共 26 页 3 (1)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其他形式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3)依法在国家民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 形式的非营利性机构; (4)依法在国家司法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 (5)依法在其他政府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 (6)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第 2 条 本合同乙方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被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但本合同乙方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未满 16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虽已年满 16 周岁,但正在接受全日制国民教育的在校学生; (3)已办理退休手续,开始按时领取养老金的; (4)与其他用人单位正在存续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尚未办理完毕终结手续 或者与该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正处于处理过程中的; (5)与甲方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 第 2 章 合同当事人 第 3 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甲方承诺:甲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用以表 明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甲方(用人单位)”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 4 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当事人,乙方承诺:乙方系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用以表明 自身身份信息情况的内容以本合同约首部分列于“乙方(劳动者)”之下的内容为准。 第 5 条 甲方作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同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障乙方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投资、控股、参股成立的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及甲方所属母公 司、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管理单位,或者与甲方具有合作关系的伙伴单位均非本合同的当事 人,与乙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动,必须终结以本合同为基础的劳动关系, 另行签署劳动合同。 第 6 条 乙方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提供劳动的自主权利,同时应当依法服从甲方作为用 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与乙方具有个人关系的家人、亲友,或其他受乙方委托的人均非本 合同当事人,与甲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 3 章 合同订立 第 7 条 本合同订立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本合同一 经合同双方签署,即表明本合同按照上述原则达成一致;同时亦表明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按上 述原则产生。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原则而签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 8 条 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之建立,以甲方开始录用乙方、乙方提供劳动的实际用工 之日为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如本合同在甲方对乙方实际用 工之日之前订立的,自实际用工之日生效,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 9 条 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个人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件、证书等查验、核实); (2)有权了解乙方此前就业经历及是否曾受过原用人单位处罚 (3)有权了解乙方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4)有权了解乙方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 第10条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否则,甲方任何不实 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甲方员工名册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 业证书,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 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 (4)甲方上述义务的履行,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11条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作为甲方的注册、登记及其他与招用乙方有 关的相关法定资质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如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 证书,或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 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列入甲方员工手册:并有权对外以甲方员 工的名义和身份开展工作和从事相关活动 第12条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向甲方如实说明自身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真实 情况),以及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教育背景和就业经历 (2)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曾经或者现在受到刑事处罚 (3)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 作交接手续,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4)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甲方认为必要时, 乙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13条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约定以本书面合同 为准,任何口头约定、承诺不具有劳动合同效力:但双方将口头约定、承诺以书面形式经双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章合同期限 第14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甲、乙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至 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该工作全部完毕时,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乙方年龄达到依法退休年 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第4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4 页 共 26 页 4 件、证书等查验、核实); (2)有权了解乙方此前就业经历及是否曾受过原用人单位处罚; (3)有权了解乙方是否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4)有权了解乙方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作交接手 续。 第 10 条 甲方在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否则,甲方任何不实 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将乙方列入甲方员工名册。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 业证书,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 金、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 (4)甲方上述义务的履行,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 11 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本合同时,具有以下权利: (1)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甲方作为甲方的注册、登记及其他与招用乙方有 关的相关法定资质情况; (2)本合同签订前,有权向甲方了解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 (3)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如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身份、学历证件或其他专业 证书,或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如定金、保证金、 抵押金、证件、证书、工卡费、置装费、上岗或入职培训费等)时,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其列入甲方员工手册;并有权对外以甲方员 工的名义和身份开展工作和从事相关活动。 第 12 条 乙方在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以下义务: (1)有义务向甲方如实说明自身基本情况(含身份证件、学历、专业证件、证书真实 情况),以及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教育背景和就业经历; (2)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曾经或者现在受到刑事处罚; (3)有义务向甲方如实陈述是否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完毕必要的工 作交接手续,以及目前是否在其他单位兼职; (4)乙方上述义务的履行,如有任何不实告知,均被视为构成欺诈;甲方认为必要时, 乙方有义务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第 13 条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约定以本书面合同 为准,任何口头约定、承诺不具有劳动合同效力;但双方将口头约定、承诺以书面形式经双 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4 章 合同期限 第 14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 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甲、乙双方约定自 年 月 日至 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 该工作全部完毕时,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乙方年龄达到依法退休年 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止
《200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15条如甲方系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14 条选项中选择第(1)项时,即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二年以 第16条本合同签定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在本合同第14条选项中选择第(3)项 (1)甲方已对乙方实际用工满一年而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2)乙方在甲方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6个月内重新建立 劳动关系的,视为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 (3)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乙方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无法定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而要续订劳动合同时: 第5章试用期 第17条甲、乙双方共识:本合同所指的试用期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协商约定的 对乙方的考察期:试用期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设定试用 期对乙方进行试用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按照正式录用的劳动者请求相应的权利和 待遇 第18条甲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设定长短不同的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19条本合同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20条甲方与乙方仅约定试用期,而无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甲方设定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21条甲方承诺:试用期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正式录用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 工资标准。否则,甲方应将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第22条试用期内,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分别按照本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23条本合同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的试用期,只能设定 次,且该试用期包含在本合同期限之内。 第6章合同履行 第24条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诚信、守约原则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合同内容全面、合法行使己方合同权利、履行己方义务:任何一方因依法、正当 遵约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5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甲方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通过申请劳 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26条甲方应严格按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执行劳 动定额标准,不得擅自单方更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第5页共26页
《200 条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梁枫版) 第 5 页 共 26 页 5 第 15 条 如甲方系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 14 条选项中选择第(1)项时,即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劳动合同期限应为二年以 上。 第 16 条 本合同签定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即在本合同第 14 条选项中选择第(3)项: (1)甲方已对乙方实际用工满一年而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 (2)乙方在甲方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 6 个月内重新建立 劳动关系的,视为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 (3)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 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4)乙方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无法定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而要续订劳动合同时: 第 5 章 试用期 第 17 条 甲、乙双方共识:本合同所指的试用期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协商约定的 对乙方的考察期;试用期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设定试用 期对乙方进行试用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并有权按照正式录用的劳动者请求相应的权利和 待遇。 第 18 条 甲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设定长短不同的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 19 条 本合同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 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 20 条 甲方与乙方仅约定试用期,而无明确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甲方设定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 21 条 甲方承诺:试用期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正式录用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同时不低于甲方所在城市的最低 工资标准。否则,甲方应将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第 22 条 试用期内,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分别按照本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的相关约定执行。 第 23 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原则和标准设定的试用期,只能设定一 次,且该试用期包含在本合同期限之内。 第 6 章 合同履行 第 24 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以诚信、守约原则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合同内容全面、合法行使己方合同权利、履行己方义务;任何一方因依法、正当、 遵约行使合同权利与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25 条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甲方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通过申请劳 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 26 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劳动定额标准的规章制度,执行劳 动定额标准,不得擅自单方更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甲方安排加班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