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四、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 ◼ 生前行为:是在行为人生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死因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法律行为
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负担行为:是使某人负担给付义务,即一个人相对于 另一个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又 称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是指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包括: 物权行为:指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准物权行为:准用物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则,以直接引 起债权等权利移转、消灭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 负担行为:是使某人负担给付义务,即一个人相对于 另一个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又 称债权行为。 ▪ 处分行为:是指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 法律行为。包括: 物权行为:指以直接引起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准物权行为:准用物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则,以直接引 起债权等权利移转、消灭为目的的处分行为
某日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收藏的A、B、 C三画以总价10万元出售于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 债权赠与给丙,并让与之,于乙开具10万元支票交付 于丙之后,甲随之将A、B、C三画交付于乙,移转其 所有权。 请问:何者为负担行为?何者为处分行为?
某日甲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约定将甲收藏的A、B、 C三画以总价10万元出售于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 债权赠与给丙,并让与之,于乙开具10万元支票交付 于丙之后,甲随之将A、B、C三画交付于乙,移转其 所有权。 请问:何者为负担行为?何者为处分行为?
六、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 离的法律行为。 ·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六、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有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 离的法律行为。 ◼ 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一个法律行为达到可以为效力判断最 基础部分,期待得到法律承认其效力的交易者。 意思表示的生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 ·生效要件:从法律秩序整体考察,如果赋予该法 律行为以法律效果,会不会在政策法律价值上, 与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或社会价值相冲突。乃对 私法行为的评价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要件 一、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成立要件:一个法律行为达到可以为效力判断最 基础部分,期待得到法律承认其效力的交易者。 意思表示的生效,是法律行为成立的基本要件。 ◼ 生效要件:从法律秩序整体考察,如果赋予该法 律行为以法律效果,会不会在政策法律价值上, 与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或社会价值相冲突。乃对 私法行为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