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态度联系起来了。他认为,问题不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否 应当存在,而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还是人民应当享 有的权利。他赞赏农民等级的代表在维护新闻出版自由时捍卫了普 遍利益。马克思还提出自由报刊应具有人民性,代表人民精神的观 点,认为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 表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 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 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这些 观点实际上维护了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 马克思在《〈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一文中,揭露了该报呼 吁政府禁止在报刊上讨论宗教和哲学问题的反动主张,维护了哲学 干预现实生活和探讨宗教问题的权利。他进一步发挥了自己在博士 论文中提出的关于哲学和现实的关系的论点,指出:“任何真正的哲 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 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 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那时,哲学不再是同其他各特 定体系相对的特定体系,而变成面对世界的一般哲学,变成当代世界 的哲学。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正获得这样的意义,哲学正变成文 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而世界正在哲学化”(见本卷第220 页)。他还批驳了关于宗教是国家的自然基础的封建的国家观,但当 时还没有摆脱黑格尔的国家观点的影响。 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马克思谴责了历史法学派和反 动的浪漫主义的代表借口维护历史传统来为封建专制制度辩护的企 图,指出人们有理由把康德的哲学看成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而自 称是康德学生的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的自然法却是法国旧制度的 6 前 言
这个问题的态度联系起来了。他认为,问题不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否 应当存在,而在于新闻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物的特权还是人民应当享 有的权利。他赞赏农民等级的代表在维护新闻出版自由时捍卫了普 遍利益。马克思还提出自由报刊应具有人民性,代表人民精神的观 点,认为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 表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 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自由报刊是观念的世界,它不断从现实世界中 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这些 观点实际上维护了广大劳动群众的利益。 马克思在《〈科隆日报〉第179号的社论》一文中,揭露了该报呼 吁政府禁止在报刊上讨论宗教和哲学问题的反动主张,维护了哲学 干预现实生活和探讨宗教问题的权利。他进一步发挥了自己在博士 论文中提出的关于哲学和现实的关系的论点,指出:“任何真正的哲 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 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 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那时,哲学不再是同其他各特 定体系相对的特定体系,而变成面对世界的一般哲学,变成当代世界 的哲学。各种外部表现证明,哲学正获得这样的意义,哲学正变成文 化的活的灵魂,哲学正在世界化,而世界正在哲学化”(见本卷第220 页)。他还批驳了关于宗教是国家的自然基础的封建的国家观,但当 时还没有摆脱黑格尔的国家观点的影响。 在《历史法学派的哲学宣言》中,马克思谴责了历史法学派和反 动的浪漫主义的代表借口维护历史传统来为封建专制制度辩护的企 图,指出人们有理由把康德的哲学看成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而自 称是康德学生的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的自然法却是法国旧制度的 6 前 言
德国理论。这样,马克思就清楚地表明,历史法学派的代表想通过修 订普鲁士法律来恢复历史上已过时的制度。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的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 的辩论》中,马克思第一次直接研究了贫苦劳动群众的物质生活条 件,探讨了物质利益同国家和法的关系,公开捍卫贫苦群众的利益, 抨击了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律制度。针对普鲁士政府提交省议会通过 的一项把未经林木占有者许可在森林中捡拾枯枝的行为以盗窃论罪 的法案,马克思从法学角度为政治上和社会上一无所有的贫苦群众 辩护。他大声疾呼地申明:“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法,而且要求的不是 地方性的习惯法,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的习惯法。我们还要进一步说 明,这种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 群众的法。”(见本卷第248页)他揭露了贵族的习惯法按其内容来说 是同普遍法律的形式相对立的,实际上是“习惯的不法行为”,指出封 建专制社会的立法就是把贵族的特权变成法。 在分析习惯和特权的历史发展时,马克思已经觉察到了社会的 贫富对立和阶级对立,认识到物质利益的差别使社会划分为不同的 等级,对私人利益的考虑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也支配着国家官 员和立法机关代表的决策行为。他认为,正是维护私人利益、私有财 产的自私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使整个国家制度 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 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马克思对空想的社 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持保留的态度,但是他认为共产主义在欧洲 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共产主义思想,决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象 去批判,只有在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法国和 英国工人的斗争以及关于共产主义的争论推动了马克思对现实的社 前 言 7
德国理论。这样,马克思就清楚地表明,历史法学派的代表想通过修 订普鲁士法律来恢复历史上已过时的制度。 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的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 的辩论》中,马克思第一次直接研究了贫苦劳动群众的物质生活条 件,探讨了物质利益同国家和法的关系,公开捍卫贫苦群众的利益, 抨击了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律制度。针对普鲁士政府提交省议会通过 的一项把未经林木占有者许可在森林中捡拾枯枝的行为以盗窃论罪 的法案,马克思从法学角度为政治上和社会上一无所有的贫苦群众 辩护。他大声疾呼地申明:“我们为穷人要求习惯法,而且要求的不是 地方性的习惯法,而是一切国家的穷人的习惯法。我们还要进一步说 明,这种习惯法按其本质来说只能是这些最底层的一无所有的基本 群众的法。”(见本卷第248页)他揭露了贵族的习惯法按其内容来说 是同普遍法律的形式相对立的,实际上是“习惯的不法行为”,指出封 建专制社会的立法就是把贵族的特权变成法。 在分析习惯和特权的历史发展时,马克思已经觉察到了社会的 贫富对立和阶级对立,认识到物质利益的差别使社会划分为不同的 等级,对私人利益的考虑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也支配着国家官 员和立法机关代表的决策行为。他认为,正是维护私人利益、私有财 产的自私逻辑,使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使整个国家制度 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 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马克思对空想的社 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持保留的态度,但是他认为共产主义在欧洲 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共产主义思想,决不能根据肤浅的、片刻的想象 去批判,只有在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法国和 英国工人的斗争以及关于共产主义的争论推动了马克思对现实的社 前 言 7
会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马克思在反对封建的等级代表制度的同时,也努力探索一种适 应历史要求、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治制度。在《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 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所加的按语中,针对汉诺威国王 废除具有温和的自由主义性质的1833年宪法,使1819年宪法重新 生效的事件,马克思指出:“汉诺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今后的任务,既 不是维护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也不是退回到1819年的法律。它应 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 新的国家形式。”(见本卷第306页) 在《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 员会的文章》、《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中,马克思严厉批判了作为普 鲁士政治制度基础并导致贵族政治统治的等级制原则。马克思要求 实行人民代表制,建立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构。他认为,人民 代表机构不应该代表等级的特殊利益,而应该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 他把人民代表制看作是人民精神力量的体现。 在《论离婚法草案》和《〈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 文所加的按语》中,马克思反对直接把新教的教义作为普鲁士立法基 础的企图,揭露了普鲁士立法制度的落后性质。他指出,普鲁士邦法 不是按照对象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来对待世界,而是按照任意的主观 臆想和与事物本身无关的意图来对待对象世界。他要求法律成为人 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 决不能要求人们盲目地服从超伦理的和超自然的权威。 以维护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为内容的区乡制度改革运动,是莱 茵省的一场重要政治斗争。普鲁士政府企图利用地方行政机构改革 的机会,废除原来的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在法律上权利平等的制度, 8 前 言
会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探讨。 马克思在反对封建的等级代表制度的同时,也努力探索一种适 应历史要求、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治制度。在《莱茵报》编辑部为《评〈汉 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误〉》一文所加的按语中,针对汉诺威国王 废除具有温和的自由主义性质的1833年宪法,使1819年宪法重新 生效的事件,马克思指出:“汉诺威的真正的自由主义今后的任务,既 不是维护1833年的国家基本法,也不是退回到1819年的法律。它应 该争取实现一种同更深刻、更完善和更自由的人民意识相适应的崭 新的国家形式。”(见本卷第306页) 在《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号和第336号论普鲁士等级委 员会的文章》、《本地省议会议员选举》中,马克思严厉批判了作为普 鲁士政治制度基础并导致贵族政治统治的等级制原则。马克思要求 实行人民代表制,建立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构。他认为,人民 代表机构不应该代表等级的特殊利益,而应该代表人民的普遍利益。 他把人民代表制看作是人民精神力量的体现。 在《论离婚法草案》和《〈莱茵报〉编辑部为〈论新婚姻法草案〉一 文所加的按语》中,马克思反对直接把新教的教义作为普鲁士立法基 础的企图,揭露了普鲁士立法制度的落后性质。他指出,普鲁士邦法 不是按照对象世界所固有的规律来对待世界,而是按照任意的主观 臆想和与事物本身无关的意图来对待对象世界。他要求法律成为人 民意志的自觉表现,同人民的意志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 决不能要求人们盲目地服从超伦理的和超自然的权威。 以维护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为内容的区乡制度改革运动,是莱 茵省的一场重要政治斗争。普鲁士政府企图利用地方行政机构改革 的机会,废除原来的城市的区和农村的乡在法律上权利平等的制度, 8 前 言
而实行普鲁士的等级原则,扩大封建贵族的特权。在《区乡制度改革 和〈科隆日报〉》、《〈科隆日报〉的一个通讯员和〈莱茵报〉》中,马克思 维护了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进步原则,用民主主义观点阐述了法 国大革命的口号——“人人平等,市民和农民平等”。同时他提出法律 的合理性在于同现实的一致性,这就使他的法律观点具有了更实际 的因素。他说:“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 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见本卷第314页) 马克思在评述《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被查禁的一组文 章中,严厉谴责了普鲁士政府迫害进步报纸的行径,同时热情地支持 刚刚崛起的年轻的人民报刊,对它们寄予深切的期望。他指出,人民 报刊生活在人民当中,真诚地同情人民的一切希望与忧患、热爱与憎 恨、欢乐与痛苦,表达人民的思想和利益,只有通过斗争才能争得自 己生存的权利。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是马克思根据广泛收集的大量文件和 资料以及对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贫困的原因的深入考察写成的。 马克思触摸到了隐藏在各种社会关系后面的客观本质,加深了对社 会生活和国家问题的理解。他在文章中阐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 “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 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 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 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 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 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 用。”(见本卷第363页) 马克思力图揭示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的社会原因,说明这种贫 前 言 9
而实行普鲁士的等级原则,扩大封建贵族的特权。在《区乡制度改革 和〈科隆日报〉》、《〈科隆日报〉的一个通讯员和〈莱茵报〉》中,马克思 维护了城市和农村权利平等的进步原则,用民主主义观点阐述了法 国大革命的口号——“人人平等,市民和农民平等”。同时他提出法律 的合理性在于同现实的一致性,这就使他的法律观点具有了更实际 的因素。他说:“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 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见本卷第314页) 马克思在评述《莱比锡总汇报》在普鲁士邦境内被查禁的一组文 章中,严厉谴责了普鲁士政府迫害进步报纸的行径,同时热情地支持 刚刚崛起的年轻的人民报刊,对它们寄予深切的期望。他指出,人民 报刊生活在人民当中,真诚地同情人民的一切希望与忧患、热爱与憎 恨、欢乐与痛苦,表达人民的思想和利益,只有通过斗争才能争得自 己生存的权利。 《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一文是马克思根据广泛收集的大量文件和 资料以及对摩泽尔河沿岸地区农民贫困的原因的深入考察写成的。 马克思触摸到了隐藏在各种社会关系后面的客观本质,加深了对社 会生活和国家问题的理解。他在文章中阐述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 “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 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 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 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 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 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 用。”(见本卷第363页) 马克思力图揭示摩泽尔地区农民贫困的社会原因,说明这种贫 前 言 9
困状况同国家管理机构的联系。他明确指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 困状况同时也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状况,这种贫困状况同时体现了 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的矛盾。他剖析了普鲁士的官僚等级制度和把 公民分为两类即管理机构中积极的、自觉的公民和作为被管理者的 消极的、不自觉的公民的原则,揭示了既存在于管理机体自身内部、 又存在于管理机体同被管理机体的联系中的官僚关系。马克思还认 为,要正确地认识和解决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有自由报刊的积极参 与,而因为没有一个经济问题不同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相联系,所 以,要能够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状况,就先要能够 坦率而公开地讨论一切对内对外政策。这些新的认识既是马克思思 想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他在向唯物主义转变中的重要出发点。后 来,马克思不止一次对恩格斯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地 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 社会主义。(见1895年4月15日恩格斯致理·费舍的信) 《莱茵报》的鲜明的革命民主主义方针,马克思的一篇篇犀利而 深刻的政论文章,使政府当局越来越感到这家报纸对普鲁士国家是 一个威胁。政府当局不断对《莱茵报》采取种种限制措施。针对政府 的迫害,马克思在一系列文章中进行了坚决的抗争。他利用官方的伪 自由主义的许诺来捍卫《莱茵报》的目标和存在的合法性。在《关于报 刊的内阁指令》一文中,他现实地估量各种社会力量,力图在现行法 律许可的范围内联系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 这种策略遭到了以布·鲍威尔为核心的柏林“自由人”的指责。这些 “自由人”企图用抽象地否定一切的绝对的批判来改变现存的政治制 度,他们沉湎于激进的空谈,脱离现实的社会政治条件,完全无视政 治斗争的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政治上陷于孤立。马克思根据海尔维格 10 前 言
困状况同国家管理机构的联系。他明确指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 困状况同时也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状况,这种贫困状况同时体现了 现实和管理原则之间的矛盾。他剖析了普鲁士的官僚等级制度和把 公民分为两类即管理机构中积极的、自觉的公民和作为被管理者的 消极的、不自觉的公民的原则,揭示了既存在于管理机体自身内部、 又存在于管理机体同被管理机体的联系中的官僚关系。马克思还认 为,要正确地认识和解决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有自由报刊的积极参 与,而因为没有一个经济问题不同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相联系,所 以,要能够坦率而公开地讨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状况,就先要能够 坦率而公开地讨论一切对内对外政策。这些新的认识既是马克思思 想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他在向唯物主义转变中的重要出发点。后 来,马克思不止一次对恩格斯说,正是他对林木盗窃法和摩泽尔河地 区农民处境的研究,推动他由纯政治转向研究经济关系,并从而走向 社会主义。(见1895年4月15日恩格斯致理·费舍的信) 《莱茵报》的鲜明的革命民主主义方针,马克思的一篇篇犀利而 深刻的政论文章,使政府当局越来越感到这家报纸对普鲁士国家是 一个威胁。政府当局不断对《莱茵报》采取种种限制措施。针对政府 的迫害,马克思在一系列文章中进行了坚决的抗争。他利用官方的伪 自由主义的许诺来捍卫《莱茵报》的目标和存在的合法性。在《关于报 刊的内阁指令》一文中,他现实地估量各种社会力量,力图在现行法 律许可的范围内联系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宗教批判和政治批判。 这种策略遭到了以布·鲍威尔为核心的柏林“自由人”的指责。这些 “自由人”企图用抽象地否定一切的绝对的批判来改变现存的政治制 度,他们沉湎于激进的空谈,脱离现实的社会政治条件,完全无视政 治斗争的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政治上陷于孤立。马克思根据海尔维格 10 前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