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所有者和买主是同一个人,这些成本就不会发生.如果关于楼 桃的信息没有成本,樱桃的初始所有者就不必放弃任何权利: 而小偷小摸、损坏和过度挑选的情况也就可以避免。事实上, 这种公共领域问题是难以避免的:但是,人们可采取措施减少 相关的损失。 1.2商品所有权的分割 如果商品的初始所有者只转让商品的一部分属性而保留 其余部分,那么来自交换的净得益常常就能增加,采取这种形 式的交换导致单一商品的分割的产权: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 可以拥有同一商品的不同属性。如在第4章和第?章详述的 那样,为了加强他们个人权利的分离,可以对所有者的行为施 加限制。不完全的分离使得'一些属性成为公共财产,进入公共 领域。如果它们处于公共领域,攫取它们就要花费资源。 不仅商品的所有权常常被分割,而且组织的所有权也可 以被分割。①像企业这样的组织,在其内部和边缘的实物运 作,通常都涉及许多商品及相应的许多属性。几个人共享这些 属性的所有权,每个人只单独拥有或与其他人共有这些属性 的一部分。股东拥有这些属性的一部分,而肯定地不拥有这些 属性的全部。例如,一家企业(或者,更确切地说,企业的股 东)有复印机的服务合同,它有对于复印机的权利,但却不 完全拥有复印机。当复印机运行良好时,企业不是唯一得益的 一方,当复印机运行不佳时,企业也不是唯一受损的一方。复印
6 服务提供者是复印机营运服务的剩余紫取者,如果提供的服劣 好,他就得益,如果服务不好,他就受损,因此,他是复印机的部 分所有者。此外,复印机的制造商对复印机引起的某些损害负 有责任,而能免费私下使用复印机的雇员也是部分所有者,因 而实际上,他们对复印机产出的一部分也拥有索取权。这里, 限制也可以用来分离权利和防止免费搭车者。第7章将说明, 此种限制并不一定减少权利,相反,它们倒可能增强权利。 1.3影响所有权配置的因素 接受资产产生的收入流的权利,只是资产产权的一部分。 其他人越是倾向于影响某人资产的收入流而又不需要承担他 们行动的全部成本,该资产的价值也就越低。因此,资产净值 的最大化需要能最有效地约束无补偿利用的所有权或所有权 型式。这种所有权型式的出现取决于这种资产的易变性。 产生服务流的资产的产权,在服务流容易确定时相对容 易受到保障,因为它容易按交换的服务水平索取相应的费用。 因此,当服务流已知并且不变时,最容易保证产权也是确定 的,如果服务流有变化但可以完全预期,那么产权依然容易保 障,如果服务流不确定但却不会变化,那么情况也是这样。因 此,很明显,给定平均结果,多变性和不确定性会减少资产的 价值,但并不一定影响所有权的确定性。 当资产的收入流可能受交易各方影响时,要保障对它的 所有权就成问题了。当收入流可变并且不能完全预见时,要断
7 定收入流在任何特殊情况下是否就是它应是的那样,成本是 很高的。因此,要决定收入流的一部分是否被交易各方攫取, 成本也是很高的。交易各方都参与消费财富的攫取活动,因为 他]期望从中得益。因此,当来自交换财产的收入流呈现随机 波动时,当交易双方都能通过影响收入流得益时,界定所有权 就成问题了。 当交易两方中只有一方能影响收入流时,懂得能使所有 权得到保障的条件,就显得十分重要了。使能够影响收入流的 人对他或她的行动承担全部责任,就能保证所有权安全可靠。 这样的人,作为只有他或她才能影响结果的“剩余索取者”,是 资产的完全所有者。 般说来,交易双方都能够影响由资产交换产生的服务 流,这个事实使所有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例如,·辆出租汽 车产生的收入流,部分要根据这辆车行驶得多么平稳。因为旧 车和新车彼此不一样,不能期望它们行驶一样平稳。平稳的行 驶是·种属性,这种属性是车主和承租者都能影响的.承租者 会发觉,要决定租来汽车的平稳行驶,在多大程度上是车子性 能的结果,在多大程度上是小心保养的结果,代价是昂贵的; 同样,车主也很雅讲清,出租汽车行驶的平稳性的变坏,在多 大程度上是由于行驶的路程,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车子的性 能,结果,车主可能马马虎虎保养出租的汽车要比对自已的汽 车做得差,而且租车者对待租米的汽车也会比对待自有的汽 车要马虎。每-一方都预期对方有这样的行为。因此,出租汽车 的需求函数要对不充分保养的影响作调整,供给函数要对粗 鲁驾驶的影响作调整.这样,利用出租市场的净收益就会比双 方都能仔细从书时的要小。如果行驶的平稳程度可以不要代
价测其出来,每个交易者对这个属性的影响就能够容易地判 断和精确地定价。事实上,精确地佔计这种边际收费的代价昂 贵得令人却步,因而要求收益最大化的车主不愿选择完全行 使他们的权利。于是,一些收入流就留在了公共领域,部分又 被其行动不同于所有者一使用者的各方再攫取。在交易双方 都能够影响结果的时候,权利不能被经济地完全界定,在这种 情况下,只有一一种所有制型式确实能够使来自资产的净收入 (从而它对于初始所有者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决定所有权最 优配置的总原则是: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 到剩余的份额也应该更大。 资产的名义所有者看来有得到该宗资产产生的收入的权 利。当资产能够产生的最高收入要求进行交易时,一部分潜在 的收入将在实施交易的过程中消耗掉。因此,资产将产生的净 收入取决于权利的界定,也就是说,取决于权利受到怎样的保 障。在前面所述的只有一个人能影响资产收入的情况下,仅当 这个人成为资产的所有者时,权利才会得到完全的界定,也只 有到那时,收入才能实现最大化。说不管谁享有权利,只要权 利被清楚界定,收入就会实现最大化,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如 第4章将讨论的,只有与收入最大化相一致的权利转让,才能 完全清晰地界定产权。 1.4个人权利和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合同治理产权的交易,是这种权利研究的核心。有些缔约
9 方由依照他们自己利益行动的个人组成。另一些缔约方由成 对的组织如企业、政府、俱乐部和家族组成。此外,还有个人和 这些组织之间的合同。因为个人的目的相当清楚,把所有的产 权都定义为个人占有的权利是有好处的。最后,个人总是与其 他个人相互影响,不管互相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是否在某种程 度上代表组织。倾客在超级市场购物付款,可以看作个人和组 织,即顾客和商店之问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总是能够归结 为个人之间的关系。这里,我们来考虑一下,一方面,收银员与 顾客之间的关系,另方面,收银员与经理之间的关系。商店 的收银员有权利向在店里购物的领客收款。当然,收银员通常 并不保留顾客的付款,而是为了交换按小时计算的工资,他们 向商店经理让与支配他们时间的权利以及从颜客那里收来的 现金的权利。经理与其他个人(如商店老板)的关系涉及另一 种权利的交易。任何组织的功能可以同样地归结为各种不同 的权利由一个与它有关的个人向另-个人的让渡。 个人最大化的假设,尤其是个人使他们权利的价值最大 化的假设,不仅直接对分析个人行为有用,而且间接地可以作 为分析组织功能基础的假设。因此,对私人产权的研究能够应 用于所有的组织,实际上,可以应用于所有社会。个人最大化 的含义是:不论何时个人察觉到某种行动能增加他们权利的 价值,他们就会采取这种行动。不论个人是在市场、企业、家 族、部落、政府还是在其他组织中活动,这个道理总是普遍适 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