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要制定 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区属有关部门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镇 (街)和村(居)要树立全员抓秸秆禁烧的观念,把秸秆禁 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全年中心工作,全员上阵、分工负责、 分兵把守、集中攻坚,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考核。继续实行秸秆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镇(街)责任制,成员部门 单位对应督导2个镇(街),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驻镇(街) 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受理群众举报等 职责。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督导组,对镇(街)秸秆禁烧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镇(街)要集中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 对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村(居)要组织两委成员和党员干部成立巡逻队和包保 责任组,对所有地块进行巡逻检查。要以镇(街)为单位制 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在村级建立分队, 配备必要的机械装备,随时处置焚烧火情。区秸秆禁烧办公 室要组成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巡查,发现工作 存在不足的,立即督促整改。鼓励创新监管手段,采用视频 远程监控等先进技术,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 各级秸秆禁烧办公室在禁烧重点时段,要建立零报告制度和 工作情况日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上报,为领导科 学决策提供依据
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 ;要制定 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区属有关部门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镇 (街)和村(居)要树立全员抓秸秆禁烧的观念,把秸秆禁 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全年中心工作,全员上阵、分工负责、 分兵把守、集中攻坚,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考核。继续实行秸秆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镇(街)责任制,成员部门 单位对应督导 2 个镇(街),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驻镇(街) 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受理群众举报等 职责。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督导组,对镇(街)秸秆禁烧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镇(街)要集中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 对村(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村(居)要组织两委成员和党员干部成立巡逻队和包保 责任组,对所有地块进行巡逻检查。要以镇(街)为单位制 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在村级建立分队, 配备必要的机械装备,随时处置焚烧火情。区秸秆禁烧办公 室要组成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巡查,发现工作 存在不足的,立即督促整改。鼓励创新监管手段,采用视频 远程监控等先进技术,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 各级秸秆禁烧办公室在禁烧重点时段,要建立零报告制度和 工作情况日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上报,为领导科 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实施秸秆禁烧责任最严厉追究制度。对发生露天 焚烧秸秆及环保部卫星监测通报和中央、省市环保检查发现 秸秆焚烧火点的,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 关依法依纪进行严肃督查问责。加大对区、镇(街)责任单 位和人员的问责力度,层层加压施力,促压力转动力,推动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区级将农作物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体系, 对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 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实施秸秆禁烧责任最严厉追究制度。对发生露天 焚烧秸秆及环保部卫星监测通报和中央、省市环保检查发现 秸秆焚烧火点的,根据《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 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 关依法依纪进行严肃督查问责。加大对区、镇(街)责任单 位和人员的问责力度,层层加压施力,促压力转动力,推动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区级将农作物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体系, 对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 和个人,予以表扬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六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太管办字〔2018〕33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 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生态环境 部打好七场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工作部署,按照济宁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七大行动方案的 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我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 题,区管委会确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六大行动,现将《太白 湖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太白湖新区打击 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太白湖新区中 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太白湖新 区“十三五”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太白湖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太白湖新区 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生态环境保护 六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太管办字〔2018〕33 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 驻区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生态环境 部打好七场污染防治标志性重大战役工作部署,按照济宁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七大行动方案的 通知》要求,针对当前我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 题,区管委会确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六大行动,现将《太白 湖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太白湖新区打击 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太白湖新区中 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太白湖新 区“十三五”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太白湖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太白湖新区 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9 日
太白湖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 我区大气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 量,围绕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 对照各级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区实际, 集中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 改、立查立纠、注重实效,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通过对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倒逼各级各有关部 门切实巩固环保工作成果,履职尽责,以不断增强做好环保 工作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实现“环保执法常态长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环境权 益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专项行动
太白湖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 我区大气环境执法力度,全面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切实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 量,围绕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 对照各级环保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我区实际, 集中开展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 改、立查立纠、注重实效,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 同时,通过对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倒逼各级各有关部 门切实巩固环保工作成果,履职尽责,以不断增强做好环保 工作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实现“环保执法常态长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群众环境权 益有效保障” 。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专项行动
1.执法范围:太白湖新区全域。 2.检查重点。 (1)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2017年以来 国家、省、市各级督察、巡查和执法中发现的涉及“散乱污” 问题进行执法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各项问题整 改到位。对关停取缔类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两断三清”,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整改提 升类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治理 设施是否达标;对“散乱污”企业集群,重点检查是否实行 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升 级改造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发局、区市场监 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供电 部门,落实单位: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2)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针对有色金属熔炼 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 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 粉磨站、石材加工、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 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小型 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开展再排查、再执法,实施“动态清零 专项整治,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发局、区市场监
1. 执法范围:太白湖新区全域。 2. 检查重点。 (1)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对 2017 年以来 国家、省、市各级督察、巡查和执法中发现的涉及“散乱污” 问题进行执法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情况,确保各项问题整 改到位。对关停取缔类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两断三清” , 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整改提 升类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治理 设施是否达标;对“散乱污”企业集群,重点检查是否实行 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升 级改造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发局、区市场监 管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供电 部门,落实单位: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2)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针对有色金属熔炼 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 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 粉磨站、石材加工、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 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小型 制造加工涉气企业开展再排查、再执法,实施“动态清零” 专项整治,严防“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经发局、区市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