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与农业项目申报挂钩政策,对有焚烧行为的新型农 业经菅主体,三年内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属于市级农业 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两年 内取消区级监测初审资格。 (七)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造 成大气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环保部门对焚烧责任 人按照上限给予经济处罚;涉及焚烧他人秸秆的,除按照上 限给予经济处罚和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 罚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因焚烧秸秆烧伤烧死树木的, 按照森林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 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故 意焚烧他人秸秆、造谣惑众、污蔑诬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从严从重惩处。镇(街)要形成打击露天焚烧秸 秆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 教育一片。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抓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就是抓发展、抓保障和改善民生 的理念。禁烧重点时段,要加大宣传密度,大力宣传秸秆禁 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恶意焚烧行为, 尤其是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的曝光,强 化警示作用。各镇(街)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 挂横幅、发放禁烧明白纸、发送秸秆禁烧短信等形式,宣传 到村到户,让秸秆禁烧政策措施妇孺皆知、家喻户晓,菅造
秸秆禁烧与农业项目申报挂钩政策,对有焚烧行为的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三年内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属于市级农业 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两年 内取消区级监测初审资格。 (七)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造 成大气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由环保部门对焚烧责任 人按照上限给予经济处罚;涉及焚烧他人秸秆的,除按照上 限给予经济处罚和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 罚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因焚烧秸秆烧伤烧死树木的, 按照森林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 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故 意焚烧他人秸秆、造谣惑众、污蔑诬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从严从重惩处。镇(街)要形成打击露天焚烧秸 秆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 教育一片。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抓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就是抓发展、抓保障和改善民生 的理念。禁烧重点时段,要加大宣传密度,大力宣传秸秆禁 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恶意焚烧行为, 尤其是对“第一起焚烧行为、第一起处罚案例”的曝光,强 化警示作用。各镇(街)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 挂横幅、发放禁烧明白纸、发送秸秆禁烧短信等形式,宣传 到村到户,让秸秆禁烧政策措施妇孺皆知、家喻户晓,营造
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浓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农 民群众自觉做好秸秆利用、杜绝焚烧行为。要把秸秆禁烧与 文明创建结合起来,两手抓、两促进,通过禁烧提高广大农 民群众的文明素质。要于5月份和9月份,在农村中小学分 别集中开展一次以每个班办一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黑板 报、向每名学生发放一张秸秆禁烧明白纸、组织每名学生书 写一份秸秆禁烧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活动,培养 学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意识,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促 进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镇(街)要将《关于严禁露天荧 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张贴到农村集市、交通要道,张贴到 自然村,广泛宣传,形成震慑作用。镇(街)要加强监督,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反馈查处情况。 (九)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 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秸秆禁烧监管牵头部门责任,镇(街) 要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露天焚烧秸秆常规性监 督管理工作。在秸秆禁烧非重点时段,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 宣传引导、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秸秆禁烧工作 开展随机性、不间断、全覆盖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确保全年不发生秸秆焚烧。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服务中心:认真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禁烧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
全社会参与、全民动员的浓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农 民群众自觉做好秸秆利用、杜绝焚烧行为。要把秸秆禁烧与 文明创建结合起来,两手抓、两促进,通过禁烧提高广大农 民群众的文明素质。要于 5 月份和 9 月份,在农村中小学分 别集中开展一次以每个班办一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黑板 报、向每名学生发放一张秸秆禁烧明白纸、组织每名学生书 写一份秸秆禁烧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活动,培养 学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意识,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促 进秸秆禁烧工作深入开展。镇(街)要将《关于严禁露天焚 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张贴到农村集市、交通要道,张贴到 自然村,广泛宣传,形成震慑作用。镇(街)要加强监督, 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反馈查处情况。 (九)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 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秸秆禁烧监管牵头部门责任,镇(街) 要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露天焚烧秸秆常规性监 督管理工作。在秸秆禁烧非重点时段,要持续开展秸秆禁烧 宣传引导、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秸秆禁烧工作 开展随机性、不间断、全覆盖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确保全年不发生秸秆焚烧。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服务中心:认真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禁烧办公室)职责,牵头做好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
导工作;负责引进推广秸秆制菌、制肥、制作沼气和秸秆生 物反应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 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秸秆焚烧行为。负 责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河道内种植高秆农作物 和弃置、堆放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秸秆农机化利用 的指导,提高秸秆还田效益和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利用 秸秆的指导,并做好与镇村、种植大户的利用衔接与配套服 务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环保局:主动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共同抓好秸秆 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负 责做好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大气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与上级 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纪工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和问责办法, 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认 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 报道,组织报社、网站等开辟专栏,用好短信、微信等新媒 体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典型,曝光违法焚烧行为。认真办理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经发局:组织做好发改职能范围内的有关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向上争取工作,并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单
导工作;负责引进推广秸秆制菌、制肥、制作沼气和秸秆生 物反应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秸秆禁烧常规性监督管 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秸秆焚烧行为。负 责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河道内种植高秆农作物 和弃置、堆放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秸秆农机化利用 的指导,提高秸秆还田效益和质量。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利用 秸秆的指导,并做好与镇村、种植大户的利用衔接与配套服 务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环保局:主动协助农业服务中心共同抓好秸秆 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负 责做好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大气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与上级 环保部门沟通协调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 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纪工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和问责办法, 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认 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 报道,组织报社、网站等开辟专栏,用好短信、微信等新媒 体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典型,曝光违法焚烧行为。认真办理领 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经发局:组织做好发改职能范围内的有关秸秆 综合利用项目向上争取工作,并督促有关镇(街)和部门单
位抓好项目实施。加强对秸秆加工和生物质利用企业的指导, 拓展工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益。负责 组织研发和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机械、新技术、新成 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农村中小学开展秸 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个一”活动。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他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 有关规定,抽调足够警力,依法查处蓄意焚烧秸秆和妨碍执 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财政分局:负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整合用好 有关资金集中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经 费。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 乡、村环卫人员加强秸秆的清理清运。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 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负责保障禁烧期间农机、 秸秆运输车辆、禁烧督导和宣传车辆道路通行顺畅,进行跨 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凭 跨区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十一)区扶贫办:用好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因地制宜 扶持贫困户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就地就近开发秸秆资源
位抓好项目实施。加强对秸秆加工和生物质利用企业的指导, 拓展工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益。负责 组织研发和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机械、新技术、新成 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农村中小学开展秸 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个一”活动。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他工作。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 有关规定,抽调足够警力,依法查处蓄意焚烧秸秆和妨碍执 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区财政分局:负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整合用好 有关资金集中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经 费。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 乡、村环卫人员加强秸秆的清理清运。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 办的其他工作。 (十)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负责保障禁烧期间农机、 秸秆运输车辆、禁烧督导和宣传车辆道路通行顺畅,进行跨 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凭 跨区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十一)区扶贫办:用好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因地制宜 扶持贫困户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就地就近开发秸秆资源
促进增收脱贫。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党群工作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和妇女 在农村、家庭中的关键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秸 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队作用, 引导广大农村团员青年,组织青年志愿者,全面参与秸秆禁 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供电部门:负责农田内、麦场内、秸秆集中 堆放点及其附近供电公司资产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 用户私自接电,杜绝供电公司资产配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引发 火灾。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北湖消防大队:负责对焚烧秸秆引发的重大火 灾及时进行扑救,做好与禁烧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工作。认真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全区各部门单 位都要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 务和惠民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民动员,群策 群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任务。镇(街)要及时调整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 组力量,充分发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 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抽调骨干力量,建立强有力的 禁烧办公室,集中办公,全力以赴抓好工作推进。镇(街) 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
促进增收脱贫。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区党群工作部: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和妇女 在农村、家庭中的关键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秸 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队作用, 引导广大农村团员青年,组织青年志愿者,全面参与秸秆禁 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供电部门:负责农田内、麦场内、秸秆集中 堆放点及其附近供电公司资产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 用户私自接电,杜绝供电公司资产配电线路或设备故障引发 火灾。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北湖消防大队:负责对焚烧秸秆引发的重大火 灾及时进行扑救,做好与禁烧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工作。认真 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完善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全区各部门单 位都要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 务和惠民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全民动员,群策 群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任务。镇(街)要及时调整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 组力量,充分发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 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抽调骨干力量,建立强有力的 禁烧办公室,集中办公,全力以赴抓好工作推进。镇(街) 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