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府函(2018)491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 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 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形成 全面开放新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支持 在以下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 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 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取消或 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 外资准入限制。(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交通运 输局、珠海海事局、各区) (二)放宽外资投资金融领域。取消在珠海设立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
- 6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府函〔2018〕491 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1 月 29 日 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 号)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 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加快形成 全面开放新格局,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一)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 年版)》。支持 在以下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包括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船舶设计、制造和 修理,干线、支线和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 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无人 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国际海上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等。取消或 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 外资准入限制。(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交通运 输局、珠海海事局、各区) (二)放宽外资投资金融领域。取消在珠海设立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
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 人投资者开立A股证券账户。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加快将横琴自贸片区建设成为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 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市商务局、市科 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横琴新区) 推动外资参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三)推进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完善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扶持政策,加大促 进出口、扩大进口、引进外资物流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境外高端品牌代理企业设立 国内分销总部、仓储分拨中心,引进国外大型贸易公司或子公司。加快港珠澳大桥物流 园区建设,建设联通粤港澳、辐射内地和东南亚的物流基地。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支持 横琴新区集聚各类港澳金融企业,做强金融服务;鼓励香港先进生产性服务业设立分支 机构,拓展内地市场。(市商务局、横琴新区、香洲区、髙栏港区、市口岸局、拱北海 关) (四)推进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培育和扩大旅游休闲、海洋、航空等新消费 亮点,打造横琴商旅文会融合发展的超级商圈。引进境外实体连锁门店,丰富髙端消费 鼓励外资投资建设文体活动场馆、艺术展馆和博物馆,参与大型涉外文体活动。积极推 进国家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在珠海落地实施。(横琴新区、香洲区、斗门区、万 山区、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局、拱北海关、珠海海事局) (五)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培育航运产业链,支持外资参与本地港 航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发展无人货船、游艇制造和船舶维修等产业, 推动高栏港区建设国家江海联运交通工程示范点。积极探索船舶登记制度,试点船舶吨 税制,鼓励区外船舶落籍珠海,争取横琴新区在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租赁、综合 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与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地港口合作,积极开辟内外贸航线。 深化珠海杋场与香港杋玚、澳门机场合作,推动协同发展。(市交通运输局、髙栏港区、 横琴新区、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海事局) (六)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建设。深化与港澳会展业合作,引进和培育会展龙 头企业,加强会展与商贸旅游协同发展。支持境外企业参与我市大型商展活动、组织专 业性论坛和开展各类商贸旅游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会展相关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十字门
- 7 - 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 51%。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 人投资者开立 A 股证券账户。促进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加快将横琴自贸片区建设成为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国际金融、国际科技创新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与港澳营商环境 对接、经济发展协同的合作体系,深入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市商务局、市科 工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横琴新区) 二、推动外资参与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三)推进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完善珠海市促进外贸发展扶持政策,加大促 进出口、扩大进口、引进外资物流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引进境外高端品牌代理企业设立 国内分销总部、仓储分拨中心,引进国外大型贸易公司或子公司。加快港珠澳大桥物流 园区建设,建设联通粤港澳、辐射内地和东南亚的物流基地。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支持 横琴新区集聚各类港澳金融企业,做强金融服务;鼓励香港先进生产性服务业设立分支 机构,拓展内地市场。(市商务局、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栏港区、市口岸局、拱北海 关) (四)推进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建设。培育和扩大旅游休闲、海洋、航空等新消费 亮点,打造横琴商旅文会融合发展的超级商圈。引进境外实体连锁门店,丰富高端消费。 鼓励外资投资建设文体活动场馆、艺术展馆和博物馆,参与大型涉外文体活动。积极推 进国家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政策在珠海落地实施。(横琴新区、香洲区、斗门区、万 山区、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口岸局、拱北海关、珠海海事局) (五)推进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培育航运产业链,支持外资参与本地港 航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专业化发展,加快发展无人货船、游艇制造和船舶维修等产业, 推动高栏港区建设国家江海联运交通工程示范点。积极探索船舶登记制度,试点船舶吨 税制,鼓励区外船舶落籍珠海,争取横琴新区在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租赁、综合 交易等方面取得突破。推进与欧洲、拉美、东南亚等地港口合作,积极开辟内外贸航线。 深化珠海机场与香港机场、澳门机场合作,推动协同发展。(市交通运输局、高栏港区、 横琴新区、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海事局) (六)推进区域性国际会展城市建设。深化与港澳会展业合作,引进和培育会展龙 头企业,加强会展与商贸旅游协同发展。支持境外企业参与我市大型商展活动、组织专 业性论坛和开展各类商贸旅游活动,鼓励外商投资会展相关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十字门
中央商务区会展资源,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 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教育、医疗、旅游、品牌消费等,培 育高层次、国际性的会议和展览品牌。(横琴新区、香洲区、市商务局、市会展局) 三、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七)加强新引进项目落户支持。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仅限 货币出资,下同)的实体经济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 导向的实体经济项目,下同),经认定按照每1000万美元实际现汇给予最高200万元的 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珠海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 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 装备、生物医药)和N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 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八)实行増资扩产奖励。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实体经济增资扩 产项目,经认定后按照每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 元。因增资扩产实现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九)加大载体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各区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加快招商引资实 体项目载体建设。每新增0.1平方公里手续完备、平整达标的工业建设用地,市财政给 予区财政0.1亿元的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 (十)开展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鼓励开展以商引商,按照《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 引荐人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引荐人予以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 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一)设立外资总部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外资实体经济项目可按有关总 部经济的规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并给予相关扶持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 (十二)设立外资独角兽企业奖励。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外资独角 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 8
- 8 - 中央商务区会展资源,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 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教育、医疗、旅游、品牌消费等,培 育高层次、国际性的会议和展览品牌。(横琴新区、香洲区、市商务局、市会展局) 三、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 (七)加强新引进项目落户支持。对新引进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美元(仅限 货币出资,下同)的实体经济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 导向的实体经济项目,下同),经认定按照每 1000 万美元实际现汇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 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 1 亿元。对世界 500 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下同)、 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珠海新设(或增资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制造 业项目,以及新设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 3000 万美元的 IAB(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 装备、生物医药)和 NEM(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可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 重点支持。(市商务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八)实行增资扩产奖励。年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超过 1000 万美元的实体经济增资扩 产项目,经认定后按照每 1000 万美元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 1 亿 元。因增资扩产实现年度主营收入同比增加 1 亿元以上、5 亿元以上、10 亿元以上、50 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400 万元、600 万元、2000 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 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九)加大载体建设扶持力度。鼓励各区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投入,加快招商引资实 体项目载体建设。每新增 0.1 平方公里手续完备、平整达标的工业建设用地,市财政给 予区财政 0.1 亿元的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 (十)开展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鼓励开展以商引商,按照《珠海市招商引资项目 引荐人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引荐人予以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 500 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一)设立外资总部企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外资实体经济项目可按有关总 部经济的规定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并给予相关扶持奖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 区) (十二)设立外资独角兽企业奖励。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外资独角 兽企业、独角兽潜力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
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奖励。(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企业可申报国家及省设置的财政奖励或补贴项目,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同一奖 励事项市级财政不重复奖励。 上述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期为2018-2022年。 四、加强用地保障 (十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按照《关于完善珠海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先保障实际投资金额超过10亿元(含) 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和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 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十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开展“三旧”改造。实施“三旧”改造,可以通 过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对外商与市国资 经营机构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 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 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五、支持研发创新 (十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外资硏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硏发机构, 下同)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 市相关扶持政策。2018-2022年,对我市获得认定或通过评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 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 资企业的标准申请省、市相关配套资金扶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 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纳入省、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纳 入政府采购首购政策和市场推广扶持范围。支持外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结算国家 大品种一类新药并申请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外资硏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 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 前报关和货到报关通关模式。(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拱北海
- 9 - 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奖励。(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区) 企业可申报国家及省设置的财政奖励或补贴项目,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同一奖 励事项市级财政不重复奖励。 上述财政奖励政策的执行期为 2018-2022 年。 四、加强用地保障 (十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按照《关于完善珠海市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 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先保障实际投资金额超过 10 亿元(含) 的制造业项目用地和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自建办公物业 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十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开展“三旧”改造。实施“三旧”改造,可以通 过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需要搬迁的外资工业项目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对外商与市国资 经营机构共同投资建设的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 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市住 规建局、市商务局、各区) 五、支持研发创新 (十五)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含企业内设研发机构, 下同)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省、 市相关扶持政策。2018-2022 年,对我市获得认定或通过评审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 后工作站或两院院士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的外资研发机构,参照内 资企业的标准申请省、市相关配套资金扶持。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科 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六)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对纳入省、市创新产品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纳 入政府采购首购政策和市场推广扶持范围。支持外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结算国家 大品种一类新药并申请进入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外资研发机构和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 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研发设备、试剂、样品,可选择提 前报关和货到报关通关模式。(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拱北海
关)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创新金融支持。利用省、市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世界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珠海,推动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发挥横琴自贸 片区金融管理和服务创新功能,推进珠港澳金融机构开放合作;支持外资企业按规定开 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合格境外合伙人业务,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并允许将境外 发债资金回流使用;支持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币结算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争取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资格;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 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建立跨境资金池。(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市 科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十八)加快建设国际创新人才高地。大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落实顶尖人才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海外留学人员等9项重点人才子计划,面向海内外大力引 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用,建立 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港澳青年来珠海创新创业。对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 科工信局、各区) (十九)积极实施“英才卡”。制定《珠海市“英才卡”实施办法》,对符合《珠 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外资研发 机构高层次硏发人才、外企聘用的港澳台特殊人才发放“英才卡”。“英才卡(A卡)” 持有人享受我市人才医疗等政策待遇,持有人配偶、子女在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 积极推动省人才“优粤卡”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按规定办理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各区) 八、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二十)加强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拓宽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推行 保护直通车制度。强化商标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加快设立中 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以市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规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助
- 10 - 关)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七)创新金融支持。利用省、市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珠海,推动重大跨国并购项目返程投资。发挥横琴自贸 片区金融管理和服务创新功能,推进珠港澳金融机构开放合作;支持外资企业按规定开 展本外币全口径跨境融资和合格境外合伙人业务,在区内和境外发行债券并允许将境外 发债资金回流使用;支持区内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币结算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业务,争取飞机、船舶等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试点资格;降低跨境资金池业务 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建立跨境资金池。(市金融工作局、横琴新区、市 科工信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十八)加快建设国际创新人才高地。大力实施“珠海英才计划”,落实顶尖人才、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海外留学人员等 9 项重点人才子计划,面向海内外大力引 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用,建立 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港澳青年来珠海创新创业。对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 科工信局、各区) (十九)积极实施“英才卡”。制定《珠海市“英才卡”实施办法》,对符合《珠 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外资研发 机构高层次研发人才、外企聘用的港澳台特殊人才发放“英才卡”。“英才卡(A 卡)” 持有人享受我市人才医疗等政策待遇,持有人配偶、子女在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 积极推动省人才“优粤卡”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按规定办理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住规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各区) 八、优化利用外资环境 (二十)加强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拓宽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推行 保护直通车制度。强化商标专项执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加快设立中 国(珠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以市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为抓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扩大规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