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编办以鲁编办〔2017〕20号 文件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6日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 省的意见》精神,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政府治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理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 (二)基本原则 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 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 、总体要求 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 (一)指导思想 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 略布局,按照法治山东、法治济宁建设和依法行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 监管,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8期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8 期 6 市政府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发〔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经省编办以鲁编办〔2017〕20号 文件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8 月 6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 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 省的意见》精神,创新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 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 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 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按照法治山东、法治济宁建设和依法行 政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 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 量配置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 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政府治 理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 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 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 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 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合理划分不同层 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 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 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市政府文件 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 4.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整合市工商局内设 缺位问题 的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交易管理科,以及直 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属机构企业注册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 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 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责,调整为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承担 、主要内容 5.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市质监局稽查局承 (一)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担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含纤维类产品监督)行政 伍执法 执法职责。 1.农林水利领域 6.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整合市住房城乡建 整合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设局及所属的市建筑市场稽查队、市建设工程质 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机构及职责 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设立济宁市住 设立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局所属房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 事业单位,负责农业、畜牧兽医和农业机械管理属事业单位,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职 领域的执法工作,与市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责。 机构加强衔接配合。 7.商务领域。将市商务局内设的市场秩序 整合市林业局内设的资源和林政科、所属的办公室、商贸发展科、对外经济合作科所承担的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执法职能整合到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站)和市林业场圃种苗站的行政执法职责,调整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为市森林公安局承担。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 以上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和划转,要严格按 局承担保护区内的行政执法职责。 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整合设立的执法机构不 整合市水利局及所属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得超过原归并机构的规格。 办公室、市水资源办公室、市计划节约用水办 (二)部门只有一支执法队伍的,进一步厘 公室、市水利局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局农田水利清监管职责 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设立济宁市水利执法支 1.国土资源领域。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 ,承担水利行业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统一承担国土资源领域行 市渔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科加挂济宁市渔政监督政执法职责。 监察支队牌子,承担渔业行业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2.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领域。市食品药品监 2.交通运输领域。整合市交通运输管理管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承担市食品(含 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农村公路管理站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含中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职责,以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内的监 及港航领域市航道管理处、市水路交通稽査支管执法职责,同时负责跨区域案件以及大案要案 队、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的行政执法职责,设立济的督查考核工作。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 宁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及所属涉及食品药品监 业单位,承担交通运输和港航领域行政执法职管的机构配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责。撤销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水路交通稽查 文化旅游领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支队。 受市文广新局委托,承担市级文化市场监管和执 3.卫生和人口计生领域。在市卫生局卫生法职责。市旅游发展委所属的市旅游监察大队 监督所基础上组建济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市旅游投诉中心)更名为市旅游监察支队(市 局,承担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责。旅游投诉中心),承担市属开发区及跨区域、重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8期
7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8 期 市政府文件 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 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 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 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 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为一支队 伍执法 1.农林水利领域。 整合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机械 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机构及职责, 设立济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为市农业局所属 事业单位,负责农业、畜牧兽医和农业机械管理 领域的执法工作,与市畜牧兽医、农业机械管理 机构加强衔接配合。 整合市林业局内设的资源和林政科、所属的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 站)和市林业场圃种苗站的行政执法职责,调整 为市森林公安局承担。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管理 局承担保护区内的行政执法职责。 整合市水利局及所属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办公室、市水资源办公室、市计划节约用水办 公室、市水利局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局农田水利 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设立济宁市水利执法支 队,承担水利行业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市渔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科加挂济宁市渔政监督 监察支队牌子,承担渔业行业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2.交通运输领域。整合市交通运输管理 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农村公路管理站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执法职责,以 及港航领域市航道管理处、市水路交通稽查支 队、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的行政执法职责,设立济 宁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 业单位,承担交通运输和港航领域行政执法职 责。撤销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水路交通稽查 支队。 3.卫生和人口计生领域。在市卫生局卫生 监督所基础上组建济宁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 局,承担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4.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整合市工商局内设 的市场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商标广告管理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网络交易管理科,以及直 属机构企业注册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 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 责,调整为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承担。 5.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市质监局稽查局承 担质量技术监督领域(含纤维类产品监督)行政 执法职责。 6.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整合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及所属的市建筑市场稽查队、市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设立济宁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执法支队,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所 属事业单位,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职 责。 7.商务领域。将市商务局内设的市场秩序 办公室、商贸发展科、对外经济合作科所承担的 执法职能整合到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 以上行政执法职责的调整和划转,要严格按 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整合设立的执法机构不 得超过原归并机构的规格。 (二)部门只有一支执法队伍的,进一步厘 清监管职责 1.国土资源领域。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市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统一承担国土资源领域行 政执法职责。 2.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领域。市食品药品监 管局所属的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承担市食品(含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药品(含中 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领域内的监 管执法职责,同时负责跨区域案件以及大案要案 的督查考核工作。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 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及所属涉及食品药品监 管的机构配合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3.文化旅游领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受市文广新局委托,承担市级文化市场监管和执 法职责。市旅游发展委所属的市旅游监察大队 (市旅游投诉中心)更名为市旅游监察支队(市 旅游投诉中心),承担市属开发区及跨区域、重
市政府文件 大旅游案件的监管和执法职责 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通过推进部门领域内 4.安全生产领域。市安监局内设的市安全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 产监察执法支队承担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法职责。复执法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 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8支执法队伍。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进行。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 (三)未设执法队伍的,不再新设具有独立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整合区内相关行政执法 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机构和职责,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功能区管 现阶段执法任务较轻、执法内容相对单一或委会内设机构,通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程序经省 未设执法队伍的发展改革、物价、经济和信息化、政府授权后,以管委会名义对外执法。综合行政执 教育、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体育、统计、人民法局所需人员编制,由各区内部调剂解决。 防空、煤炭、档案、地震、知识产权和住房公积金 (六)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等领域,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体系 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1.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各乡 (四)理顺市区执法体制 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乡镇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结合简政放权和(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作为各乡镇(街道)综 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 单,合理划分市区行政执法权限,明确市区执法量,开展联合执法。县(市、区)直各部门派驻 层级,理顺市区执法体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到乡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管理 凡由区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体制,业务工作以部门为主,日常管理以乡镇 交由区级政府行使。中央、省、市有专门要求的(街道)为主,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 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政府(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县(市、 等领域,实行市区分级执法,厘清市、区两级执区)管辖的省级开发区、各类功能区由所在县 法权限边界。工商质监、文化旅游、农林水利、(市、区)直部门执法机构派驻执法,可参照乡 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渔业等领域,镇(街道)模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行联合执 以任城区执法为主,市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法。 定、监督指导、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 2.推动基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将综合 作,原则上不再从事日常具体执法。按照积极稳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与基层群众 妥、逐步下放的原则,市级执法队伍除保留少量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 精干力量外,逐步下放至区级,实行市区一个层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综合执法城乡全覆盖。 级执法。 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基础性作用,培育引导社 (五)推进县级政府和市管开发区综合执法区、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 参照泗水县试点模式,其他县(市、区)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管 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理其他主体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基 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层社会治理水平。 输、城乡建设、渔业、商务等领域推进综合行政 三、工作机制 执法。对于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 (一)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 部门,要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 调配合机制。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 个执法机构,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现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 阶段执法任务较轻、未单独设置执法队伍的,由单,明确责任边界。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执 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另设具有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8期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8 期 8 市政府文件 大旅游案件的监管和执法职责。 4.安全生产领域。市安监局内设的市安全生 产监察执法支队承担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法职责。 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统筹进行。 (三)未设执法队伍的,不再新设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现阶段执法任务较轻、执法内容相对单一或 未设执法队伍的发展改革、物价、经济和信息化、 教育、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体育、统计、人民 防空、煤炭、档案、地震、知识产权和住房公积金 等领域,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 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四)理顺市区执法体制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结合简政放权和 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完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 单,合理划分市区行政执法权限,明确市区执法 层级,理顺市区执法体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凡由区级政府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 交由区级政府行使。中央、省、市有专门要求的 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 等领域,实行市区分级执法,厘清市、区两级执 法权限边界。工商质监、文化旅游、农林水利、 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渔业等领域, 以任城区执法为主,市级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 定、监督指导、跨区域及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 作,原则上不再从事日常具体执法。按照积极稳 妥、逐步下放的原则,市级执法队伍除保留少量 精干力量外,逐步下放至区级,实行市区一个层 级执法。 (五)推进县级政府和市管开发区综合执法 参照泗水县试点模式,其他县(市、区) 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 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 输、城乡建设、渔业、商务等领域推进综合行政 执法。对于执法职责分散、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 部门,要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一 个执法机构,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现 阶段执法任务较轻、未单独设置执法队伍的,由 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执法职责,不再另设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通过推进部门领域内 综合执法,有效解决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 复执法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 每个县(市、区)原则上不超过8支执法队伍。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 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整合区内相关行政执法 机构和职责,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功能区管 委会内设机构,通过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程序经省 政府授权后,以管委会名义对外执法。综合行政执 法局所需人员编制,由各区内部调剂解决。 (六)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体系 1.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各乡 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乡镇 (街道)党政工作机构,作为各乡镇(街道)综 合执法平台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 量,开展联合执法。县(市、区)直各部门派驻 到乡镇(街道)的执法队伍,实行双重领导管理 体制,业务工作以部门为主,日常管理以乡镇 (街道)为主,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 政府(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县(市、 区)管辖的省级开发区、各类功能区由所在县 (市、区)直部门执法机构派驻执法,可参照乡 镇(街道)模式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行联合执 法。 2.推动基层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将综合 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与基层群众 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 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综合执法城乡全覆盖。 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基础性作用,培育引导社 区、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 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管 理其他主体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基 层社会治理水平。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协 调配合机制。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 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 单,明确责任边界。综合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执 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
市政府文件 职能部门;需要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审批资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 料、技术鉴定的,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合。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 四、组织实施 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 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 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行政执 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 共享。严格责任追究,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重要问 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综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 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 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做好改革方案拟订、审核报 不成的报本级政府解决。 批以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相对集中执法权审 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核报批、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有关工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作落实。 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二)扎实有序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深 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人调研论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 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参照前期试点做 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法,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模 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式,分阶段、有步骤、因地制宜抓好改革实施工 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作,确保2017年10月底前改革落实到位。 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 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 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持配合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 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预下级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配备。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革涉及部门要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文档 案卷评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案卷资料交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 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 附件: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 力量。 成员名单 (四)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 构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017年8月6日印发 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 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 注本文附件详见济宁市政府网站 9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8期
9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8 期 市政府文件 职能部门;需要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审批资 料、技术鉴定的,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 合。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 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 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 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 共享。严格责任追究,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 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综 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 生争议时,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协调处理,协调 不成的报本级政府解决。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 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 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 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 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 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 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 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 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 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 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 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 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 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 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 力量。 (四)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 构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 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 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 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 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 制。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的综合行政执 法体制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 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重要问 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 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 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做好改革方案拟订、审核报 批以及相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 做好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相对集中执法权审 核报批、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切实抓好有关工 作落实。 (二)扎实有序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深 入调研论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 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参照前期试点做 法,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模 式,分阶段、有步骤、因地制宜抓好改革实施工 作,确保2017年10月底前改革落实到位。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 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 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 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 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 持配合改革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手段干 预下级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配备。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 革涉及部门要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文档 案卷资料交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2017 年 8 月 6 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济宁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济政字〔201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7月20日印发) 注本文具体内容详见济宁市政府网站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年第8期 10
济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 年第 8 期 10 市政府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济政字〔2017〕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 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7 年 7 月 20 日 (2017 年 7 月 20 日印发) 注:本文具体内容详见济宁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