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理制度的社会作用 扩张完全民事行为能为。 2.补足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制度的社会作用 1.扩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补足不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的分类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代理 根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代理分为法 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代理 (二)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根据代理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属于代为还是代 受的不同,可将代理分为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积极代理,又称主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 围内,以本人名义所为的意思表示。消极代理,又称 被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本人名 义所受的意思表示
二、代理的分类 (一)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代理 根据代理权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代理分为法 定代理、指定代理和意定代理。 (二) 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根据代理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属于代为还是代 受的不同,可将代理分为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积极代理,又称主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 围内,以本人名义所为的意思表示。消极代理,又称 被动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以本人名 义所受的意思表示
(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根据代理人是否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 以及代理的效果是否直接及于本人,可 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所谓直接代理,又称狭义的代理,指代 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且代理的效 果直接及于本人的代理 所谓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 为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直接及于代理人 进而根据本人与代理人的约定,间接及 于被代理人
(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根据代理人是否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 以及代理的效果是否直接及于本人,可 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所谓直接代理,又称狭义的代理,指代 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意思表示且代理的效 果直接及于本人的代理。 所谓间接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 为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直接及于代理人 进而根据本人与代理人的约定,间接及 于被代理人
(四)根据代理人是否基于代理权而为 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 代理 所谓有权代理即代理人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理; 所谓无权代理即代理人非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 理。 (五)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依照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多人,代理划分为单 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 1、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单独代理的 核心要件,是代理权居于一人。 ●2、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手两个以土的大的代理
(四)根据代理人是否基于代理权而为 法律行为,将代理分为有权代理和无权 代理。 所谓有权代理即代理人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理; 所谓无权代理即代理人非基于代理权所为之代 理。 (五)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依照代理权属于一人还是多人,代理划分为单 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1、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单独代理的 核心要件,是代理权居于一人。 2、共同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两个以上的人的代理
(六)本代理与复代理 以同一个人为本人的相关联的代理,依 其代理人的选任者是本人,还是代理人, 代理划分为本代理与复代理。 1、本代理,是代理人由被代理人选任或 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复代理,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 的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
(六)本代理与复代理 以同一个人为本人的相关联的代理,依 其代理人的选任者是本人,还是代理人, 代理划分为本代理与复代理。 1、本代理,是代理人由被代理人选任或 者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复代理,是代理人基于复任权而选任 的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