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1.4工程抗震设防口1.5抗震设计的总体要求
1.4 工程抗震设防 1.5 抗震设计的总体要求 第 二 讲
81.4工程抗震设防简称为:“小1.4.1抗震设防目标及要求震不坏,中震可修1.总目标大震不倒”。通过抗震设防,减轻建筑的破坏,避员死亡,减轻经济损失。具体通过“三水准”的抗震设要求和“两阶段”的抗震设计方法实现。2.“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1.4 工程抗震设防 通过抗震设防,减轻建筑的破坏,避免人员死亡, 减轻经济损失。 1.4.1抗震设防目标及要求 1.总目标 具体通过“三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两阶段”的抗 震设计方法实现。 2.“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 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 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的罕遇地震 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简称为:“小 震不坏,中震可修, 大震不倒”
3.抗震设防范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所有新建建筑工程均必需进行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6-9度地区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超过9度的地区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4.抗震设防依据一般情况下采用抗震设防烈度。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抗震设防区划提供的地震动参数
3.抗震设防范围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所有新建建筑工 程均必需进行抗震设计。 规范适用于6-9度地区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 设计。 超过9度的地区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按有 关专门规定执行。 4.抗震设防依据 一般情况下采用抗震设防烈度。 在一定条件下可采用抗震设防区划提供的地震动 参数
1.4.2“两阶段”抗震设计方法第一阶段:对绝大多数结构进行小震作用下的结构和构件承载力验算;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结构按规定要求采取抗震措施第二阶段:对一些规范规定的结构进行大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震易倒塌的建筑、有明显薄弱层的建筑,不规则的建筑等
1.4.2 “两阶段”抗震设计方法 第一阶段: 对绝大多数结构进行小震作用下的结构和构件承载 力验算;在此基础上对各类结构按规定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第二阶段: 对一些规范规定的结构进行大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 形验算。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震易倒 塌的建筑、有明显薄弱层的建筑, 不规则的建筑等
1.4.3建筑物重要性分类及抗震设防标准建筑类别不同,抗震设防标准也不同。1.建筑物重要性分类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在1995年4月19日公布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该标准主要以地震中和地震后房屋的损坏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大小,将建筑分成4个抗震设防类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在2001年7月20日公布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该规范对上面标准作了修改。甲类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设防分类乙类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抗震次要建筑
1.4.3 建筑物重要性分类及抗震设防标准 建筑类别不同,抗震设防标准也不同。 丁类 抗震次要建筑 丙类 除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乙类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设 甲类 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防 分 类 1.建筑物重要性分类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在1995年4月19日公布了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该标准主要以地震中和地震后房屋的损坏对社会和 经济产生的影响的程度大小,将建筑分成4个抗震设防 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在2001年7月20 日公布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该规范 对上面标准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