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剂 23(15) 化物中10 消毒副产物 6放射性 共计 133(98) 注:WHO标准中括弧中的数字是规定了浓度准确值的指标数 国内情况 1956年制订了第1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16项水质指标 1976年项目修订增加到23项 1986年「 」GB5749-85 共35项 1)感官性指标4项 2)理化指标 3)毒理学指标12 4)细菌学指标3 5)放射性指标2 关于有机物指标只有6项 修订版正在报批。有机物增加到了80项。 (二)、工业与其它用水标准 1.工业用水标准 因工艺、工业而不同。 食品、酿造及饮料业:高于生活饮用水标准 纺织、造纸工业用水:要求水质清澈 锅炉用水:杂质少 电子业:纯水 2.其它 游泳、渔业、灌溉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首次发布1983年;第1次修订1988年;第2次修订199年; GHZB1-1999,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分成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 特定项目适用于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 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 以控制地表水I,Ⅲ,Ⅲ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水体分类 源头水 保护[ Ⅱ类李皮式3昴荔縿地一级保护区、珍鱼类保 令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 1Y类区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 乐用 业用水区及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 消毒剂 消毒副产物 23(15) 2 化物中 10 6.放射性 共计 2 6 — 133(98) 88 61 — 80 注:WHO 标准中括弧中的数字是规定了浓度准确值的指标数。 国内情况: 1956年 制订了第1个「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16项水质指标 1976年 项目修订增加到23项 1986年 「――――」GB5749-85 共35项 1〕 感官性指标 4项 2〕 理化指标 14 3〕 毒理学指标 12 4〕 细菌学指标 3 5〕 放射性指标 2 关于有机物指标只有6项 修订版正在报批。有机物增加到了80项。 (二)、 工业与其它用水标准 1.工业用水标准 因工艺、工业而不同。 食品、酿造及饮料业:高于生活饮用水标准 纺织、造纸工业用水:要求水质清澈 锅炉用水:杂质少 电子业:纯水 2.其它 游泳、渔业、灌溉 (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首次发布 1983年; 第1次修订 1988年; 第2次修订 1999年; GHZB1-1999,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分成基本项目和特定项目,共计75项,其中基本项目31项 特定项目适用于地表水域特定污染物的控制。 以控制湖泊水库富营养化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项 以控制地表水I,II,III类水域有机化学物质为目的的特定项目40项。 水体分类: I 类 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 类 集中式生活引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 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 类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 及游泳区 IV 类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区 V 类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四)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1.污染物分成两类: a)Ⅰ类(9项):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不允许稀释,一律执行严格标准 b)I类(20项):长远影响小于1类 2.针对排放区域和新建、现有,执行不同的标准 3.修订标准:GB8978-1996颁布,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I类:增加到了13项 I类:增加到了56项目 仍按排放区域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 按排放区域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和I类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排入Ⅲ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Ⅳ类和V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五、大气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 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情况下,不发生 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能正常生 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类地区 一类区:如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 农村寨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标准规定: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 “日平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允许超过的限值。 “任何一次”: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年日平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总悬浮微粒(TSP系指100μm以下微粒
7 (四)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 1. 污染物分成两类: a) I类(9项):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不允许稀释,一律执行严格标准 b) II类(20项):长远影响小于I类 2. 针对排放区域和新建、现有,执行不同的标准。 3. 修订标准:GB8978-1996颁布,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I类:增加到了13项 II类:增加到了56项目 仍按排放区域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 按排放区域不同执行不同的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类和II类水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排入III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IV类和V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进行生物处理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五、大气标准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 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 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 在长期和短期的情况下,不发生 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能正常生 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类地区: 一类区:如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 农村寨。 三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标准规定: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级标 准 “日平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不允许超过的限值。 “任何一次”:任何一次采样测定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年日平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均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总悬浮微粒(TSP)系指100µm以下微粒
飘尘系指10μm以下微粒 (一)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9137-88)(见表1-7) 生长季乎均浓度”: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三)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六、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4)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GB5085-85 建材工业废渣放射性限制标准(GB6763-86)等 七、未列人标准的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估算 (-)参考国外标准 (二)从公式估算 (三)直接做毒理试验再估算 第二章水和废水监冽 第一节概述 水质监测的对象和目的 环境水体监测:包括地表水江、河、湖、库、海水)和地下水 水污染源监测:包括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及各种废水。 (1)对进入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地表水体的污染物质及渗透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质 进行经常性的监测,以掌握水质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2)对生产过程、生活设施及其他排放源排放的各类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 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为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危害及采取对策提供依据。 (4)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规划,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关 数据和资料 (5)为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价、预测预报及进行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依据水体功能和污染源的类型不同而异,选择环境标准中要求控制的危害大、影响 范围广,并已建立可靠分析测定方法的项目。 (一)地面水监测项 (二)工业废水监测项目 (三)生活污水监测项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洗涤剂、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等 (四)医院污水监测项目
8 飘尘系指10µm以下微粒 (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GB9137—88) (见表1—7) “生长季乎均浓度”:任何一个生长季的日平均浓度值不许超过的限值 (三)锅炉烟尘排放标准 六、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 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173—87)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84)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 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GB5085—85) 建材工业废渣放射性限制标准(GB6763—86)等 七、未列人标准的物质最高允许浓度的估算 (一)参考国外标准 (二)从公式估算 (三)直接做毒理试验再估算 第二章 水和废水监测 第一节 概述 一、水质监测的对象和目的 环境水体监测:包括地表水(江、河、湖、库、海水)和地下水 水污染源监测:包括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及各种废水。 (1)对进入江、河、湖泊、水库、海洋等地表水体的污染物质及渗透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质 进行经常性的监测,以掌握水质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2)对生产过程、生活设施及其他排放源排放的各类废水进行监视性监测,为污染源管理和 排污收费提供依据。 (3)对水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测,为分析判断事故原因、危害及采取对策提供依据。 (4)为国家政府部门制订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规划,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有关 数据和资料。 (5)为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价、预测预报及进行环境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和手段。 二、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依据水体功能和污染源的类型不同而异,选择环境标准中要求控制的危害大、影响 范围广,并已建立可靠分析测定方法的项目 。 (一)地面水监测项目 (二)工业废水监测项目 (三)生活污水监测项目 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洗涤剂、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等。 (四)医院污水监测项目
pH、色度、浊度、悬浮物、余氯、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致病菌、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等 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灵敏度能满足定量要求:方法成熟、准确;操作简便,易于普 及:抗干扰能力好。 (一)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经典、准确。是环境污染纠纷法定的仲裁方法和评价其他分析方 法的基准方法。 (二)统一分析方法:用于监测方法尚不够成熟的某些项目 (三)等效方法:与(一)、(二)类方法的灵敏度、准确度具有可比性的分析方法 第二节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地面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 (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变化:降雨量、蒸 发量及历史上的水情:河流的宽度、深度、河床结构及地质状况:湖泊沉积物的特性、 间温层分布、等深线等 (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 (3)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水体流域土地 功能及近期使用计划等 (4)历年的水质资料等 工业污染源调查 企业自然背景和社会背景 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厂区布局 生产和排污工艺 能源、水源和原材料 操作情况和管理水平 污染危害 污染物治理现状和规划 生产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 1.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 (1)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 (2)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 等功能区。 (4)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人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 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 (5)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6)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2.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 (1)对照断面:为了解流入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而设置。一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照 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 (2)控制断面:为评价、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而设置。控制断面的数目应根 据城市的工业布局和排污口分布情况而定。一般设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处 (3)削减断面:是指河流受纳废水和污水后,经稀释扩散和自净作用,使污染物浓度显著下
9 pH、 色度、浊度、悬浮物、余氯、 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致病菌、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等。 三、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灵敏度能满足定量要求;方法成熟、准确;操作简便,易于普 及;抗干扰能力好。 (一)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经典、准确。是环境污染纠纷法定的仲裁方法和评价其他分析方 法的基准方法。 (二)统一分析方法:用于监测方法尚不够成熟的某些项目。 (三)等效方法 :与(一)、(二)类方法的灵敏度、准确度具有可比性的分析方法。 第二节 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一、地面水质监测方案的制订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 (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变化;降雨量、蒸 发量 及历史上的水情;河流的宽度、深度、河床结构及地质状况;湖泊沉积物的特性、 间温层分布、等深线等。 (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 (3)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水体流域土地 功能及近期使用计划等。 (4)历年的水质资料等。 工业污染源调查 企业自然背景和社会背景 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厂区布局 生产和排污工艺 能源、水源和原材料 操作情况和管理水平 污染危害 污染物治理现状和规划 生产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 1.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 (1)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 (2)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 等功能区。 (4)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人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 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 (5)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6)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2.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 (1)对照断面:为了解流入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而设置。一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照 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 (2)控制断面:为评价、监测河段两岸污染源对水体水质影响而设置。控制断面的数目应根 据城市的工业布局和排污口分布情况而定。一般设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处。 (3)削减断面:是指河流受纳废水和污水后,经稀释扩散和自净作用,使污染物浓度显著下
降,其左、中、右三点浓度差异较小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 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4)背景断面:为取得水系和河流的背景监测值而设置。这种断面上的水质要求基本上未受 人类活动的影响,应设在清洁河段上。河流监测断面设置示意图 3.湖泊、水库监测断面的设置 (1)在进出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合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 (2)以各功能区(如城市和工厂的排污口、饮用水源、风景游览区、排灌站等)为中心,在其 辐射线上设置弧形监测断面 (3)在湖库中心,深、浅水区,滞流区,不同鱼类的回游产卵区,水生生物经济区等设置监 测断面。湖、库监测断面设置示意图 4.采样点位的确定 (1)对于江、河水系 确定断面上的采样垂线 当水面宽小于50m时,只设一条中泓垂线 水面宽50-100m时,在左右近岸有明显水流处设一条垂线; 水面宽为1001000m时,设左、中、右三条垂线 水面宽大于1500m时,至少要设置5条等距离采样垂线;较宽的河口应酌情增加垂 线数 确定采样点位置和数目 在一条垂线上,当: 水深小于或等于5m时,只在水面下03-0.5m处设一个采样点 水深5一10m时,在水面下0.3-0.5m处和河底以上约05m处各设一个采样点 水深10-50m时,设三个采样点,即水面下03-0.5m处一点河底以上约0.5m处一点 1/2水深处一点; 水深超过50m时,应酌情增加采样点数 (2)对于湖、库 监测断面上采样点位置和数目的确定方法与河流相同。如果存在间温层,应先测定不 同水深处的水温、溶解氧等参数,确定成层情况后再确定垂线上采样点的位置。间温层 采样点设置示意图 (三)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1)对于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 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 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2)潮汐河流全年在丰、枯、平水期采样,每期采样两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 次应采集当天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 (3)排污渠每年采样不少于三次。 (4)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库全年采样 两次,枯、丰水期各1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1次。 (四)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的性质、含量范围及测定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采样、监测方法和技术 (五)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水质监测所测得的的监测数据,是描述和评价水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必 须进行科学地计算和处理,并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监测报告中表达出来
10 降,其左、中、右三点浓度差异较小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一个排污口下 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4)背景断面 :为取得水系和河流的背景监测值而设置。这种断面上的水质要求基本上未受 人类活动的影响,应设在清洁河段上。 河流监测断面设置示意图 3.湖泊、水库监测断面的设置 (1)在进出湖泊、水库的河流汇合处分别设置监测断面。 (2)以各功能区(如城市和工厂的排污口、饮用水源、风景游览区、排灌站等)为中心,在其 辐射线上设置弧形监测断面。 (3)在湖库中心,深、浅水区,滞流区,不同鱼类的回游产卵区,水生生物经济区等设置监 测断面。 湖、库监测断面设置示意图 4.采样点位的确定 (1)对于江、河水系 确定断面上的采样垂线 当水面宽小于50m时,只设一条中泓垂线; 水面宽50—100m时,在左右近岸有明显水流处设一条垂线; 水面宽为100一1000m时,设左、中、右三条垂线 水面宽大于1500m时,至少要设置5条等距离采样垂线;较宽的河口应酌情增加垂 线数。 确定采样点位置和数目 在一条垂线上,当: 水深小于或等于5m时,只在水面下0.3— 0.5m处设一个采样点; 水深5一10m时,在水面下0.3—0.5m处和河底以上约0.5m处各设一个采样点; 水深10—50m时,设三个采样点,即水面下0.3—0.5m处一点河底以上约0.5m处一点, 1/2 水深处一点; 水深超过50m时,应酌情增加采样点数。 (2) 对于湖、库 监测断面上采样点位置和数目的确定方法与河流相同。如果存在间温层,应先测定不 同水深处的水温、溶解氧等参数,确定成层情况后再确定垂线上采样点的位置 。间温层 采样点设置示意图 (三)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1)对于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 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饮用水源地全年 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2)潮汐河流全年在丰、枯、平水期采样,每期采样两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 次应采集当天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 (3)排污渠每年采样不少于三次。 (4)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泊、水库全年采样 两次,枯、丰水期各1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1次。 (四)采样及监测技术的选择 根据监测对象的性质、含量范围及测定要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采样、监测方法和技术 (五)结果表达、质量保证及实施计划 水质监测所测得的的监测数据,是描述和评价水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依据,必 须进行科学地计算和处理,并按照要求的形式在监测报告中表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