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婚外性行为”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后果,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庭。对于个人而言,“婚 外性行为”可能会对个人,甚至是配偶造成不可磨灭的生理上以及心理上的创伤。在生理上 主要是婚外性行为者可能由于“一夜情”等行为而使自己换上性病、甚至艾滋病等;而有关 心理上的创伤,麦土兴、罗雄伟、苏铭(2005)通过对就职医院中婚外性行为就诊者的 研究,得出婚外性行为患者在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恐怖、精神病性6个因子分数均 高于国内常模,差异有高度显著性,可见这一人群的心理状况值得担忧。在对102例婚外性 行为患者的心理因素进行评估之后,结论是存在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比例显著高于国内正常人, 其中以强迫和抑郁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对于家庭而言,一方的婚外性行为对整个家庭的影响 可能是致命的。 Tony Devine(1998)认为几乎没有任何婚姻承受得了夫妻不贞的打击, 这是造成离婚的主要原因。婚外性行为也给最无辜的孩子带来难以消除的后患,子女本能地 对父母不忠以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作出最强烈的反应,他们对受害的一方采取保护态度而且无 法了解为何一个原本慈爱的父(母)亲会以这种方式背弃其配偶。同时,他还认为爱和被爱是 人类性愉悦的源泉,而一旦离开婚姻这性与爱结合的场所,性的激情只能是短暂的享乐。正 如汤姆斯立考纳博士所说:“当发生在象征两人生命结合的婚盟里时,性行为在各种层面来 看都是最令人满足且不必担心任何危险的。” 3.婚外性行为其他角度的研究 关于婚外性行为其他角度的研究,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杨明(2001)指出,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将“夫妻之间应当 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确立为基本原则已成为共识,但其过于抽象,虽然确立了夫妻之问的 这种权利和义务、却并没有相应的责任和救济制度与之配套;因而在如何调整婚外性关系的 问题上,该原则并不能解决诸如“婚外性行为应如何定性”、“应当如何维护受害方配偶的 合法权益”、“应建立何种责任机制”等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是用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惩治婚外性行为;一是通过设置“配偶权”,赋予受害方以侵权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汤渊儒(2007)将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埃塞 俄比亚、意大利、魁北克、中国台湾)和英美法国家(英国、美国、中国香港)关于“夫妻 忠实”的法律规范进行了详细地列举,得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都对夫妻忠实进行 了规定,但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又各有不同。有的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明确夫妻间互负忠实义 务(如法国、日本、瑞士等),有些国家和地区没有。但是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夫妻间最基 本的不忠实行为一一通奸的调整,可以看出,夫妻忠实的权利义务得到了确立。最重要的是, 对夫妻忠实的规范早而有之且历经修法而未曾改变。可以说,夫妻忠实一直是法律所孜孜以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5 “婚外性行为”会造成很多不良的后果,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家庭。对于个人而言,“婚 外性行为”可能会对个人,甚至是配偶造成不可磨灭的生理上以及心理上的创伤。在生理上 主要是婚外性行为者可能由于“一夜情”等行为而使自己换上性病、甚至艾滋病等;而有关 心理上的创伤,麦土兴、罗雄伟、苏铭(2005)[10]通过对就职医院中婚外性行为就诊者的 研究,得出婚外性行为患者在躯体化、强迫、抑郁、焦虑、恐怖、精神病性 6 个因子分数均 高于国内常模,差异有高度显著性,可见这一人群的心理状况值得担忧。在对 102 例婚外性 行为患者的心理因素进行评估之后,结论是存在有心理健康问题的比例显著高于国内正常人, 其中以强迫和抑郁症状为主要表现。而对于家庭而言,一方的婚外性行为对整个家庭的影响 可能是致命的。Tony Devine(1998)[11]认为几乎没有任何婚姻承受得了夫妻不贞的打击, 这是造成离婚的主要原因。婚外性行为也给最无辜的孩子带来难以消除的后患,子女本能地 对父母不忠以及其所造成的后果作出最强烈的反应,他们对受害的一方采取保护态度而且无 法了解为何一个原本慈爱的父(母)亲会以这种方式背弃其配偶。同时,他还认为爱和被爱是 人类性愉悦的源泉,而一旦离开婚姻这性与爱结合的场所,性的激情只能是短暂的享乐。正 如汤姆斯·立考纳博士所说:“当发生在象征两人生命结合的婚盟里时,性行为在各种层面来 看都是最令人满足且不必担心任何危险的。” 3. 婚外性行为其他角度的研究 关于婚外性行为其他角度的研究,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杨明(2001)[12]指出,在婚姻法的修改过程中,将“夫妻之间应当 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确立为基本原则已成为共识,但其过于抽象,虽然确立了夫妻之问的 这种权利和义务、却并没有相应的责任和救济制度与之配套;因而在如何调整婚外性关系的 问题上,该原则并不能解决诸如“婚外性行为应如何定性”、“应当如何维护受害方配偶的 合法权益”、“应建立何种责任机制”等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是用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来惩治婚外性行为;一是通过设置“配偶权”,赋予受害方以侵权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汤渊儒(2007)[13]将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埃塞 俄比亚、意大利、魁北克、中国台湾)和英美法国家(英国、美国、中国香港)关于“夫妻 忠实”的法律规范进行了详细地列举,得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都对夫妻忠实进行 了规定,但各国和地区的规定又各有不同。有的国家和地区在立法上明确夫妻间互负忠实义 务(如法国、日本、瑞士等),有些国家和地区没有。但是从这些国家和地区对夫妻间最基 本的不忠实行为——通奸的调整,可以看出,夫妻忠实的权利义务得到了确立。最重要的是, 对夫妻忠实的规范早而有之且历经修法而未曾改变。可以说,夫妻忠实一直是法律所孜孜以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求、不曾放弃的婚姻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些规定是对夫妻忠实“不符合立法潮流说”的有力 反驳,为夫妻忠实为婚姻法上权利义务的肯定说加上了色彩浓重的一笔。 从非婚生子女角度来看,李烨(2008)指出,作为父母罪恶的果实,非婚生子女 直被视为是婚姻家庭的破坏者,因而必须代赎父母婚外性行为的罪恶,其权益长期被牺牲 漠视,从出生开始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及至近代,人权主义、自由思想开始逐渐深入人心, 人们认识到从生育的自然属性上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并无区别。不过在中国古代,为 了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纳妾等行为是合乎礼教与法制的,那自然也不会严格区分婚内与婚 外性关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因而并不处于明确的对立地位。因此,中国古代法制 中保护非婚生子女利益的有关规定,实质上是立法者与传统习惯及制度相妥协的产物 还有就是从已婚硏究生角度,因为他们是大学校园里的一个特殊群体,读研使他们破坏 了原来温馨家庭这个有机体,随之而来的就会有自身对于家庭的责任义务感和强烈求知欲的 矛盾冲突,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忍受情感世界的孤独,因此探究已婚研究生的婚外性行为也是 有一定代表性的。邝丽梅(2007)以在校已婚研究生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无 结构式访谈法,对在校已婚研究生的婚姻家庭价值观的五个维度,即结婚观、生育观、离婚 观、性行为观和家庭观进行了调査,得出对己婚男女而言,感情忠诚是夫妻感情最基本的要 求,然而恰因为对性关系的背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的比例呈上升之趋势。受过高等教育和西 方文化熏陶的女研究生,不认为婚外恋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婚姻生活中的专一性 和排他险,就决定婚外恋为是婚姻当事人所不受欢迎的 (二)社会百态 1.对“婚外性行为”不同的声音 通过网络途径,我们了解了社会上亲身经历者的一些声音(大多来自于男性) 大部分男人对于婚外情很少表示内疚或后悔,同时他们也不认为婚外性行为和他们与妻 子之间的问题有什么关联:“我结婚35年。我并不想要任何改变一一不过我们的性生活还 有待改善。根据现在的标准我们过得相当好。我有几次婚外性经验,瞒着太太。我明白没什 么坏影响,也知道有些好结果一一每一次的经验都会教我一些新鲜事,让我在家庭里运用。” 我因为爱情、稳固的性生活及友伴关系而结婚。和我太太做爱挺不错,但是我喜欢尝新 我不喜欢一夫一妻制,它太局限而且太单向了。婚外情对我的影响只有分离时的悲伤,从来 没有影响到婚姻,因为我绝不会愚蠢到告诉我太太。”“我结婚近20年。随着时光流逝 性生活越来越美满。我有过婚外情,瞒着我太太。我一头栽进去,毫无顾忌地爱上第一个女 孩。这次经验让我懂得,如果不用心智控制情感,结果会是什么样子,从此以后我就不一样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6 求、不曾放弃的婚姻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些规定是对夫妻忠实“不符合立法潮流说”的有力 反驳,为夫妻忠实为婚姻法上权利义务的肯定说加上了色彩浓重的一笔。 从非婚生子女角度来看,李烨(2008)[14]指出,作为父母罪恶的果实,非婚生子女一 直被视为是婚姻家庭的破坏者,因而必须代赎父母婚外性行为的罪恶,其权益长期被牺牲、 漠视,从出生开始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及至近代,人权主义、自由思想开始逐渐深入人心, 人们认识到从生育的自然属性上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并无区别。不过在中国古代,为 了达到传宗接代的目的,纳妾等行为是合乎礼教与法制的,那自然也不会严格区分婚内与婚 外性关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之间因而并不处于明确的对立地位。因此,中国古代法制 中保护非婚生子女利益的有关规定,实质上是立法者与传统习惯及制度相妥协的产物。 还有就是从已婚研究生角度,因为他们是大学校园里的一个特殊群体,读研使他们破坏 了原来温馨家庭这个有机体,随之而来的就会有自身对于家庭的责任义务感和强烈求知欲的 矛盾冲突,除此之外他们还要忍受情感世界的孤独,因此探究已婚研究生的婚外性行为也是 有一定代表性的。邝丽梅(2007)[15]以在校已婚研究生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和无 结构式访谈法,对在校已婚研究生的婚姻家庭价值观的五个维度,即结婚观、生育观、离婚 观、性行为观和家庭观进行了调查,得出对已婚男女而言,感情忠诚是夫妻感情最基本的要 求,然而恰因为对性关系的背叛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的比例呈上升之趋势。受过高等教育和西 方文化熏陶的女研究生,不认为婚外恋是社会进步和社会文明的标志。婚姻生活中的专一性 和排他险,就决定婚外恋为是婚姻当事人所不受欢迎的。 (二) 社会百态 1. 对“婚外性行为”不同的声音 通过网络途径,我们了解了社会上亲身经历者的一些声音(大多来自于男性)—— 大部分男人对于婚外情很少表示内疚或后悔,同时他们也不认为婚外性行为和他们与妻 子之间的问题有什么关联:“我结婚 35 年。我并不想要任何改变——不过我们的性生活还 有待改善。根据现在的标准我们过得相当好。我有几次婚外性经验,瞒着太太。我明白没什 么坏影响,也知道有些好结果——每一次的经验都会教我一些‘新鲜’事,让我在家庭里运用。” “我因为爱情、稳固的性生活及友伴关系而结婚。和我太太做爱挺不错,但是我喜欢尝新。 我不喜欢一夫一妻制,它太局限而且太单向了。婚外情对我的影响只有分离时的悲伤,从来 没有影响到婚姻,因为我绝不会愚蠢到告诉我太太。”“我结婚近 20 年。随着时光流逝, 性生活越来越美满。我有过婚外情,瞒着我太太。我一头栽进去,毫无顾忌地爱上第一个女 孩。这次经验让我懂得,如果不用心智控制情感,结果会是什么样子,从此以后我就不一样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了。我不知道这段恋情对婚姻的影响是什么,我从来没想过我和太太的关系以及我和这女孩 的关系有什么关联。” 有部分男士甚至表示婚外情对他们有好的影响:“在我第一次婚姻里我的确有婚外性行 为。我太太不知情。对我的影响很棒,对婚姻没有影响。”“我不断卷入婚外情有20年之 久。许多是随缘的,也有一些是长期的关系,维持3~4年。我太太不知道,目前我有两个 外遇,这样对我很好。”当然,也有不少人对此人表示内疚:“我热爱我的婚姻。我有婚外 情,但是很少发生。外头的性行为必定带来相当强的罪恶感,不太可能增强婚姻关系。”“目 前的外遇对我的影响是罪恶感,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摊牌的原因。”“我欺骗我太太,感 觉内疚一一低级又卑鄙。”“我认为婚外情一定会被怀疑,但是无法证实。我感到内疚,而 且大半是因为我想要对自己诚实,所以结束了婚姻。不管怎么,在婚外情开始之前,我们的 婚姻已经动摇了。”“我有瞒着太太的婚外性经验,我觉得对不起她。我感到强烈的悔恨, 自责不已,但还是继续下去……总是害怕被逮到,失去一切(这是我活该)。除非霉运当头 我很谨慎处理,不让这件事妨碍我的婚姻。而且我必须承认,有时,一阵子风雨飘摇后,借 着与另外一名女人的私情,我能够重新恢复婚姻的联系一一毫无疑问是出于内疚。这样做, 让我觉得偿还了一点债,我总是同情她,想要真诚关怀她。所有这些内疚情结的反应,让我 合理化了自己的冶游。”而通过翻阅资料,我们发现,有强烈罪恶感的婚外性行为的男性还 是占了一部分较小的比例的。 而也有新闻报道,女性婚外性行为的举动并不比男性少一一美国女性婚外性行为例高达 66%,而在余下的没有婚外性行为的女性中,还有17%的人也有这样的愿望或如有机会也会 尝试的想法。法国最高,不忠的妻子竟高达87%。在新浪网进行的《中国各大城市女性性 调查结果》是“大于40%的女性承认有婚外性关系”。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女性婚 外性行为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国家。 2.引发“婚外性行为”可能的诱因 现代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大增,社交范围扩大,给结识和接触异性带来了方便;一些富人 和有权的官员,也正在成为多性伙伴和“性消费”的生力军;同时随着现代通讯和电脑的普 及,网络恋情成为导致婚外性行为的十分主要的渠道,因为这更具有神秘感、隐蔽性和安全 性 从女性角度分析,诱因多多。首先婚外性行为可以带来新的、更优越的性伙伴,使她们 的性经历多样化。很多女性在婚外性行为中能得到更大的满足。其次是许多女人是自觉不自 觉地试图通过婚外性接触来获得社会地位和金钱。再次是处于“以牙还牙”的报复心理,有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7 了。我不知道这段恋情对婚姻的影响是什么,我从来没想过我和太太的关系以及我和这女孩 的关系有什么关联。” 有部分男士甚至表示婚外情对他们有好的影响:“在我第一次婚姻里我的确有婚外性行 为。我太太不知情。对我的影响很棒,对婚姻没有影响。”“我不断卷入婚外情有 20 年之 久。许多是随缘的,也有一些是长期的关系,维持 3~4 年。我太太不知道,目前我有两个 外遇,这样对我很好。”当然,也有不少人对此人表示内疚:“我热爱我的婚姻。我有婚外 情,但是很少发生。外头的性行为必定带来相当强的罪恶感,不太可能增强婚姻关系。”“目 前的外遇对我的影响是罪恶感,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摊牌的原因。”“我欺骗我太太,感 觉内疚——低级又卑鄙。”“我认为婚外情一定会被怀疑,但是无法证实。我感到内疚,而 且大半是因为我想要对自己诚实,所以结束了婚姻。不管怎么,在婚外情开始之前,我们的 婚姻已经动摇了。”“我有瞒着太太的婚外性经验,我觉得对不起她。我感到强烈的悔恨, 自责不已,但还是继续下去„„总是害怕被逮到,失去一切(这是我活该)。除非霉运当头, 我很谨慎处理,不让这件事妨碍我的婚姻。而且我必须承认,有时,一阵子风雨飘摇后,借 着与另外一名女人的私情,我能够重新恢复婚姻的联系——毫无疑问是出于内疚。这样做, 让我觉得偿还了一点债,我总是同情她,想要真诚关怀她。所有这些内疚情结的反应,让我 合理化了自己的冶游。”而通过翻阅资料,我们发现,有强烈罪恶感的婚外性行为的男性还 是占了一部分较小的比例的。 而也有新闻报道,女性婚外性行为的举动并不比男性少——美国女性婚外性行为例高达 66%,而在余下的没有婚外性行为的女性中,还有 17%的人也有这样的愿望或如有机会也会 尝试的想法。法国最高,不忠的妻子竟高达87%。在新浪网进行的《中国各大城市女性性 调查结果》是“大于 40%的女性承认有婚外性关系”。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女性婚 外性行为比例远远低于西方国家。 2. 引发“婚外性行为”可能的诱因 现代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大增,社交范围扩大,给结识和接触异性带来了方便;一些富人 和有权的官员,也正在成为多性伙伴和“性消费”的生力军;同时随着现代通讯和电脑的普 及,网络恋情成为导致婚外性行为的十分主要的渠道,因为这更具有神秘感、隐蔽性和安全 性。 从女性角度分析,诱因多多。首先婚外性行为可以带来新的、更优越的性伙伴,使她们 的性经历多样化。很多女性在婚外性行为中能得到更大的满足。其次是许多女人是自觉不自 觉地试图通过婚外性接触来获得社会地位和金钱。再次是处于“以牙还牙”的报复心理,有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的是因为配偶有婚外性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是真实存在还是猜想。而有的则是有*的配偶也 给对方一个机会。最后是婚外性行为提供了一个获得感情满足的新的源泉。*的游戏只要不 败露,不给双方家庭造成影响,许多人都想延续下去。调査显示,在已经发生婚外性行为的 女性中,丈夫全然不知有的51%。有的女人在获得婚外性行为后,反而由于自责心而对丈夫 更加温柔体贴,夫妻生活也更和谐。当然不排除配偶一方长期两地,或者自己有出差休假的 机会而遭遇艳情。关于中国大城市女性发生婚外性行为的高峰年龄是36岁一-40岁。20岁 时、30岁时和40岁时的累计发生率分别为7%、16%和26%。按婚龄算,也正是人们常说的 七年之痒”。 五、具体研究内容和调查结果 (一)问卷调查和结果 为了了解大众对于“婚外性行为”这一现象的看法,本小组成员使用了问卷抽样调查方 法来对大众群体进行调研,旨在系统性地得出普通大众是怎样看待“婚外性行为”这一个问 题。本次问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受访者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 第二部分有关受访者对于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以及二度贞操等问题的看法(详见附录 本次问卷在调硏期间总共回收了152个样本,在各性别群体、年龄群体以及已婚/未婚群体 中都有分布,故本次调研结果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具体调研结果可见附录二。 本次调研的主要群体是年轻人,其中375%是女性,62.5%是男性;具体年龄分布为15 岁至35岁,其中21-25岁的群体最多,占56.3%;另外,这部分群体中,有85.4%尚未婚, 而14.6%的受访人士已婚。 在“您认为爱情的实质是”这一问题中,646%的人士选择了“两个人精神上的结合”, 而选择“对性的追求”以及“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的比例很少,分别为21%和167%, 说明很多人还是认为爱情是比较美好的,是一种代表精神的产物,而不同于弗洛伊德的一些 原欲的理论。 对于“性行为发生的原因”这一问题,受访者的选择还是比较平均的。30.6%选择“两 情相悦”、38%选择“满足生理需要”,28%选择“特地情景刺激”,还有5.6%选择了“其 他”,而其中比例最多的人选择了“满足生理需要”这一选项。 在“您对现在国人性观念如何评价”这一问题中,没有一个人选择国人的性观念是开放 的,而有292%的人选择“一般”,70.8%的人选择了“保守”,所以普遍意义上认为中国 人的性观念相比较而言还是比较保守的。但是根据一些国家调查的数据发现,一些现实已经 反映国人的性观念较之以前有了比较多的开放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8 的是因为配偶有婚外性行为,不管这种行为是真实存在还是猜想。而有的则是有*的配偶也 给对方一个机会。最后是婚外性行为提供了一个获得感情满足的新的源泉。*的游戏只要不 败露,不给双方家庭造成影响,许多人都想延续下去。调查显示,在已经发生婚外性行为的 女性中,丈夫全然不知有的 51%。有的女人在获得婚外性行为后,反而由于自责心而对丈夫 更加温柔体贴,夫妻生活也更和谐。当然不排除配偶一方长期两地,或者自己有出差休假的 机会而遭遇艳情。关于中国大城市女性发生婚外性行为的高峰年龄是 36 岁——40 岁。20 岁 时、30 岁时和 40 岁时的累计发生率分别为 7%、16%和 26%。按婚龄算,也正是人们常说的 “七年之痒”。 五、 具体研究内容和调查结果 (一) 问卷调查和结果 为了了解大众对于“婚外性行为”这一现象的看法,本小组成员使用了问卷抽样调查方 法来对大众群体进行调研,旨在系统性地得出普通大众是怎样看待“婚外性行为”这一个问 题。本次问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受访者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 第二部分有关受访者对于性行为、婚外性行为以及二度贞操等问题的看法(详见附录一)。 本次问卷在调研期间总共回收了 152 个样本,在各性别群体、年龄群体以及已婚/未婚群体 中都有分布,故本次调研结果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具体调研结果可见附录二。 本次调研的主要群体是年轻人,其中 37.5%是女性,62.5%是男性;具体年龄分布为 15 岁至 35 岁,其中 21-25 岁的群体最多,占 56.3%;另外,这部分群体中,有 85.4%尚未婚, 而 14.6%的受访人士已婚。 在“您认为爱情的实质是”这一问题中,64.6%的人士选择了“两个人精神上的结合”, 而选择“对性的追求”以及“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反应”的比例很少,分别为 2.1%和 16.7%, 说明很多人还是认为爱情是比较美好的,是一种代表精神的产物,而不同于弗洛伊德的一些 原欲的理论。 对于“性行为发生的原因”这一问题,受访者的选择还是比较平均的。30.6%选择“两 情相悦”、38%选择“满足生理需要”,28%选择“特地情景刺激”,还有 5.6%选择了“其 他”,而其中比例最多的人选择了“满足生理需要”这一选项。 在“您对现在国人性观念如何评价”这一问题中,没有一个人选择国人的性观念是开放 的,而有 29.2%的人选择“一般”,70.8%的人选择了“保守”,所以普遍意义上认为中国 人的性观念相比较而言还是比较保守的。但是根据一些国家调查的数据发现,一些现实已经 反映国人的性观念较之以前有了比较多的开放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中央机关刊物《求是》的直属杂志《小康》发布“中国人性健康感受”报告。《小康》 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众进行调查,最终回 收有效问卷1013份。报告显示,与1994年相比,2012年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30%, 达到了71.4% 在“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这一问题中,没有人时赞成者,而“不赞成”和“非常不 赞成”的人士分别有396%和45.8%,占到了绝大多数,而对于婚外性行为持无所谓态度的 人也属于少数,说明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婚外性行为。而通过“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和 婚姻状况”的交叉制表中(表1),我们可以看出,所有已婚者均对婚外性行为表示“非 常不赞成”。 表一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婚烟状况交叉制灸 婚姻状况 合计 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非常赞0% 赞成 不赞成46.3% 39.6% 非常不36.6% 赞成 无所谓17.1% 85.4% 14.6% 100% 对于“婚外性行为的常见情况”这一问题,受访者的选择也较为平均,对于“一夜情” “婚外恋”、“包二奶”“性交易”的选择比例分别为23.7%、24.3%、23.7%和22.4%,可见大 家对于婚外性行为的常见情况也无不外乎是这么几种,而根据个人生活环境或接触事务的不 同,对于这几个事情的认知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原因”这一问题,选择“性的需要”的人最多,有39.3%,而 “钱的需要”其次,占387%,可见大部分人都不认为婚外性行为与爱有关,这也与社会风 气有关。如今权色交易、权性交易日益见长,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 过,还仍有7.5%的人认为婚外性行为的原因与性、爱、钱无关,说明也有人认为婚外性行为 不能简单用性、爱和钱来衡量和定义。 在“您认为婚外同性性行为属于婚外性行为吗”这一问题中,受访者的回答呈一边倒现 象。只有10.4%的人认为“男同算”,而其余89.6%的人认为“都算”。这个其实本身是个比较 有意思的问题,因为对于同性恋的性行为来说,很多人的认知有很大的差别。但可能由于问 题的问法的局限,本身已经在同性性行为前加上了婚外两字,使得这个问题本身已经有一定 的指向性。但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能基本反映大家对于男同性性行为的定义是非常清楚的
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伦理研究 2012.12 9 中央机关刊物《求是》的直属杂志《小康》发布“中国人性健康感受”报告。《小康》 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众进行调查,最终回 收有效问卷 1013 份。报告显示,与 1994 年相比,2012 年国人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提高了 30%, 达到了 71.4%。 在“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这一问题中,没有人时赞成者,而“不赞成”和“非常不 赞成”的人士分别有 39.6%和 45.8%,占到了绝大多数,而对于婚外性行为持无所谓态度的 人也属于少数,说明绝大多数人都不赞成婚外性行为。而通过“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和 “婚姻状况”的交叉制表中(表 1),我们可以看出,所有已婚者均对婚外性行为表示“非 常不赞成”。 表一.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 婚姻状况交叉制表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合计 您对婚外性行为的态度 非常赞 成 赞成 不赞成 .0% .0% 46.3% .0% .0% .0% .0% .0% 39.6% 非常不 赞成 36.6% 14.6% 45.8% 无所谓 17.1% .0% 14.6% 合计 85.4% 14.6% 100% 对于“婚外性行为的常见情况”这一问题,受访者的选择也较为平均,对于“一夜情”、 “婚外恋”、“包二奶”、“性交易”的选择比例分别为23.7%、24.3%、23.7%和22.4%,可见大 家对于婚外性行为的常见情况也无不外乎是这么几种,而根据个人生活环境或接触事务的不 同,对于这几个事情的认知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婚外性行为的发生原因”这一问题,选择“性的需要”的人最多,有39.3%,而 “钱的需要”其次,占38.7%,可见大部分人都不认为婚外性行为与爱有关,这也与社会风 气有关。如今权色交易、权性交易日益见长,整个社会的价值观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 过,还仍有7.5%的人认为婚外性行为的原因与性、爱、钱无关,说明也有人认为婚外性行为 不能简单用性、爱和钱来衡量和定义。 在“您认为婚外同性性行为属于婚外性行为吗”这一问题中,受访者的回答呈一边倒现 象。只有10.4%的人认为“男同算”,而其余89.6%的人认为“都算”。这个其实本身是个比较 有意思的问题,因为对于同性恋的性行为来说,很多人的认知有很大的差别。但可能由于问 题的问法的局限,本身已经在同性性行为前加上了婚外两字,使得这个问题本身已经有一定 的指向性。但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也能基本反映大家对于男同性性行为的定义是非常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