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证据的理论分类 原始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或原始出处 证据来源 的证据 传来证据 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 环节而曲源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言词证据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证据存在与表现形 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式 实物证据 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
(四)证据的理论分类 证据来源 • 原始证据 • 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或原始出处 的证据 • 传来证据 • 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 环节而曲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 证据存在与表现形 式 • 言词证据 • 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 实物证据 • 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 2.电子数据交换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指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应有的 类别。《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八种: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 指民事诉讼法等法规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应有的 类别。《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八种: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