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得一个更深刻的见解。对于真理和哲学的性质,加以哲学的 理解,这样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这种哲学系统的纷歧,绝不 意味着真理与错误是抽象地对立着的。说明这点,就会使我 们明了全部哲学史的意义。 我们必须讲明白:哲学系统的纷歧和多样性,不仅对哲 学本身或哲学的可能性没有妨碍,而且对于哲学这门科学的 存在,在过去和现在都是绝对必要的,并且是本质的。 由于这番讨论,就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哲学的目的即在 于用思维和概念去把握真理,并不是去发现没有东西可以被 认识,也不是去发现我们不能认识真正的真理,而只能认识 暂时的、有限的真理(这就是说,一种真理同时又是不真的 真理)。此外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在哲学史里我们所研究的 就是哲学本身。 我们可以在这里把重要之点单用“发展”这一概念来加 以概括。如果我们明白了发展的意义,则所有其余部分都自 会产生并引伸出来。哲学史的事实并不是一些冒险的行为 如世界的历史并不只是一些浪漫的活动,换言之,它们并不 只是一些偶然的事实,迷途骑士漫游事迹之聚集:这些骑土 各自为战,作无目的的挣扎,在他们的一切努力里,看不出 任何效果。哲学史同样也不是在这里异想天开地想出一个东 西,在那里又主观任性地想出另一个东西,而是在思维精神 的运动里有本质上的联系的。精神的进展是合乎理性的。我 们必须本着对于世界精神这样的信心去从事历史,特别是哲 学史的研究
得 一 个 更 深 刻 的 见 解 。 对 于 真 理 和 哲 学 的 性 质 , 加 以 哲 学 的 理 解 , 这 样 我 们 就 可 以 认 识 到 , 这 种 哲 学 系 统 的 纷 歧 , 绝 不 意 味 着 真 理 与 错 误 是 抽 象 地 对 立 着 的 。 说 明 这 点 , 就 会 使 我 们 明 了 全 部 哲 学 史 的 意 义 。 我 们 必 须 讲 明 白 : 哲 学 系 统 的 纷 歧 和 多 样 性 , 不 仅 对 哲 学 本 身 或 哲 学 的 可 能 性 没 有 妨 碍 , 而 且 对 于 哲 学 这 门 科 学 的 存 在 , 在 过 去 和 现 在 都 是 绝 对 必 要 的 , 并 且 是 本 质 的 。 由 于 这 番 讨 论 , 就 可 以 帮 助 我 们 认 识 , 哲 学 的 目 的 即 在 于 用 思 维 和 概 念 去 把 握 真 理 , 并 不 是 去 发 现 没 有 东 西 可 以 被 认 识 , 也 不 是 去 发 现 我 们 不 能 认 识 真 正 的 真 理 , 而 只 能 认 识 暂 时 的 、 有 限 的 真 理 ( 这 就 是 说 , 一 种 真 理 同 时 又 是 不 真 的 真 理 ) 。 此 外 并 可 以 帮 助 我 们 认 识 , 在 哲 学 史 里 我 们 所 研 究 的 就 是 哲 学 本 身 。 我 们 可 以 在 这 里 把 重 要 之 点 单 用 “ 发 展 ” 这 一 概 念 来 加 以 概 括 。 如 果 我 们 明 白 了 发 展 的 意 义 , 则 所 有 其 余 部 分 都 自 会 产 生 并 引 伸 出 来 。 哲 学 史 的 事 实 并 不 是 一 些 冒 险 的 行 为 , 一 如 世 界 的 历 史 并 不 只 是 一 些 浪 漫 的 活 动 , 换 言 之 , 它 们 并 不 只 是 一 些 偶 然 的 事 实 , 迷 途 骑 士 漫 游 事 迹 之 聚 集 : 这 些 骑 士 各 自 为 战 , 作 无 目 的 的 挣 扎 , 在 他 们 的 一 切 努 力 里 , 看 不 出 任 何 效 果 。 哲 学 史 同 样 也 不 是 在 这 里 异 想 天 开 地 想 出 一 个 东 西 , 在 那 里 又 主 观 任 性 地 想 出 另 一 个 东 西 , 而 是 在 思 维 精 神 的 运 动 里 有 本 质 上 的 联 系 的 。 精 神 的 进 展 是 合 乎 理 性 的 。 我 们 必 须 本 着 对 于 世 界 精 神 这 样 的 信 心 去 从 事 历 史 , 特 别 是 哲 学 史 的 研 究 。 导 言 2 7
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关于哲学史的定义的解释 上面所提到的“真理只有一个”那句话,还是很抽象很 形式的。在较深的意义下,这话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哲学的 目的就在于认识这唯一的真理,而同时把它当作源泉,一切 其它事物,自然的一切规律,生活和意识的一切现象,都只 是从这源泉里面流出,它们只是它的反映,一或者把所有 这些规律和现象,依照着表面上似乎相反的路线,引回到那 唯一的源泉,但为的是根据它来把握它们,这就是说,认识 它们是从它派生出来的。所以,最要紧的倒是要去认识那唯 的真理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空虚的思想,而乃是一个自 身规定的思想。 要得到这种知识,我们必须进入一些抽象的概念,这些 概念是异常概括和枯燥的:这就是“发展”和“具体”这两 个原则。思维的产物一般地就是思想;但思想是形式的,思 想更进一步加以规定就成为概念,而理念就是思想的全体 个自在自为的范畴。因此,理念也就是真理,并且唯 有理念才是真理。本质上,理念的本性就在于发展它自身,并 且唯有通过发展才能把握它自身,才能成为理念 (一)发展的概念 发展是一个熟知的观念。但哲学的特点,就在于研究 般人平时所自以为很熟悉的东西。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不 知不觉间曾经运用并应用来帮助他生活的东西,恰好就是他 所不真知的,如果他没有哲学的修养的话。对于这个概念的
二 关 于 哲 学 史 的 定 义 的 解 释 上 面 所 提 到 的 “ 真 理 只 有 一 个 ” 那 句 话 , 还 是 很 抽 象 很 形 式 的 。 在 较 深 的 意 义 下 , 这 话 就 是 我 们 的 出 发 点 。 哲 学 的 目 的 就 在 于 认 识 这 唯 一 的 真 理 , 而 同 时 把 它 当 作 源 泉 , 一 切 其 它 事 物 , 自 然 的 一 切 规 律 , 生 活 和 意 识 的 一 切 现 象 , 都 只 是 从 这 源 泉 里 面 流 出 , 它 们 只 是 它 的 反 映 , — — 或 者 把 所 有 这 些 规 律 和 现 象 , 依 照 着 表 面 上 似 乎 相 反 的 路 线 , 引 回 到 那 唯 一 的 源 泉 , 但 为 的 是 根 据 它 来 把 握 它 们 , 这 就 是 说 , 认 识 它 们 是 从 它 派 生 出 来 的 。 所 以 , 最 要 紧 的 倒 是 要 去 认 识 那 唯 一 的 真 理 并 不 只 是 一 个 单 纯 的 、 空 虚 的 思 想 , 而 乃 是 一 个 自 身 规 定 的 思 想 。 要 得 到 这 种 知 识 , 我 们 必 须 进 入 一 些 抽 象 的 概 念 , 这 些 概 念 是 异 常 概 括 和 枯 燥 的 : 这 就 是 “ · 发 · 展 ” 和 “ · 具 · 体 ” 这 两 个 原 则 。 思 维 的 产 物 一 般 地 就 是 思 想 ; 但 思 想 是 形 式 的 , 思 想 更 进 一 步 加 以 规 定 就 成 为 概 念 , 而 理 念 就 是 思 想 的 全 体 — — 一 个 自 在 自 为 的 范 畴 。 因 此 , 理 念 也 就 是 真 理 , 并 且 唯 有 理 念 才 是 真 理 。 本 质 上 , 理 念 的 本 性 就 在 于 发 展 它 自 身 , 并 且 唯 有 通 过 发 展 才 能 把 握 它 自 身 , 才 能 成 为 理 念 。 ( 一 ) 发 展 的 概 念 发 展 是 一 个 熟 知 的 观 念 。 但 哲 学 的 特 点 , 就 在 于 研 究 一 般 人 平 时 所 自 以 为 很 熟 悉 的 东 西 。 一 般 人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不 知 不 觉 间 曾 经 运 用 并 应 用 来 帮 助 他 生 活 的 东 西 , 恰 好 就 是 他 所 不 真 知 的 , 如 果 他 没 有 哲 学 的 修 养 的 话 。 对 于 这 个 概 念 的 2 8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一 卷
导言 进一步讨论,属于逻辑学的范围。说理念是发展的,并且说 它首先必须使它自己成为它自身,从理智看来,似乎是一个 矛盾,但哲学的本质正在于消除理智的对立。① 为了理解发展的意义,我们必须分别开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就是大家所知道的潜能、能力或我所谓的“潜在”(An ch sein,拉丁文作 potentia,希腊文作8uqμt)。发展的第 二个意义,就是“自为自在”,亦即真在或“实在” urich sein, 拉丁文作 aotus,希腊文作 ever ta)。我们说:人是有理性的, 人的本性具有理性:是指人之理性,只是在潜能里、在胚胎 里。在这个意义下,人一生下来,甚至在娘胎中,就具有理 性、理智、想像、意志。小孩也是一个人,但是他只有理性 的能力,只有理性的真实可能性:他有理性简直和无理性几 乎没有什么差别,理性还没有存在在他里面,因为他还不能 够作理性的事情,也还没有理性的意识。首先由于人是由自 在(即潜在——译者)而成为自为(即实在——一译者),因此, 也就成为自为的理性。所以人如果从任何一方面看来具有实 在性,就是说,他真实地具有理性,这样他就是为理性而存 在。 这究竟是什么意义呢?凡是自在的东西必定要成为人的 对象,必定要进入人的意识,因而成为“为人”的存在 个东西是人的对象,这就等于说它是人的潜在性;所以人由 ①这句话米希勒本意思不全,兹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O一页译出。这里所 谓“理念首先必须使它自己成为它自身”,意指理念必须实现其自身的意思
进 一 步 讨 论 , 属 于 逻 辑 学 的 范 围 。 说 理 念 是 发 展 的 , 并 且 说 它 首 先 必 须 使 它 自 己 成 为 它 自 身 , 从 理 智 看 来 , 似 乎 是 一 个 矛 盾 , 但 哲 学 的 本 质 正 在 于 消 除 理 智 的 对 立 。 ① 为 了 理 解 发 展 的 意 义 , 我 们 必 须 分 别 开 两 种 不 同 的 情 况 。 第 一 , 就 是 大 家 所 知 道 的 潜 能 、 能 力 或 我 所 谓 的 “ 潜 在 ” ( A n E s i c h s e i n , 拉 丁 文 作 p o t e n t i a , 希 腊 文 作 δ FGα μ ι � ) 。 发 展 的 第 二 个 意 义 , 就 是 “ 自 为 自 在 ” , 亦 即 真 在 或 “ 实 在 ” ( F ü r s i c h s e i n , 拉 丁 文 作 a o t u s , 希 腊 文 作 H ′ GH ′ γ Cι α ) 。 我 们 说 : 人 是 有 理 性 的 , 人 的 本 性 具 有 理 性 ; 是 指 人 之 理 性 , 只 是 在 潜 能 里 、 在 胚 胎 里 。 在 这 个 意 义 下 , 人 一 生 下 来 , 甚 至 在 娘 胎 中 , 就 具 有 理 性 、 理 智 、 想 像 、 意 志 。 小 孩 也 是 一 个 人 , 但 是 他 只 有 理 性 的 能 力 , 只 有 理 性 的 真 实 可 能 性 ; 他 有 理 性 简 直 和 无 理 性 几 乎 没 有 什 么 差 别 , 理 性 还 没 有 存 在 在 他 里 面 , 因 为 他 还 不 能 够 作 理 性 的 事 情 , 也 还 没 有 理 性 的 意 识 。 首 先 由 于 人 是 由 自 在 ( 即 潜 在 — — 译 者 ) 而 成 为 自 为 ( 即 实 在 — — 译 者 ) , 因 此 , 也 就 成 为 自 为 的 理 性 。 所 以 人 如 果 从 任 何 一 方 面 看 来 具 有 实 在 性 , 就 是 说 , 他 真 实 地 具 有 理 性 , 这 样 他 就 是 为 理 性 而 存 在 。 这 究 竟 是 什 么 意 义 呢 ? 凡 是 自 在 的 东 西 必 定 要 成 为 人 的 对 象 , 必 定 要 进 入 人 的 意 识 , 因 而 成 为 “ 为 人 ” 的 存 在 。 一 个 东 西 是 人 的 对 象 , 这 就 等 于 说 它 是 人 的 潜 在 性 ; 所 以 人 由 导 言 2 9 ① 这 句 话 米 希 勒 本 意 思 不 全 , 兹 据 荷 夫 麦 斯 特 本 第 一 ○ 一 页 译 出 。 这 里 所 谓 “ 理 念 首 先 必 须 使 它 自 己 成 为 它 自 身 ” , 意 指 理 念 必 须 实 现 其 自 身 的 意 思 。 — — 译 者
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于有了对象,他才由自在成为自为,这样他就双重化了,他 就保持着他自身,而没有变成另外一个东西。人是能思维的, 他就思维着思想。在思维里’只有思想才是对象;同样,理 性产生合理的东西,理性也就是理性的对象。(思想也可以堕 入非理性,这还须进一步去考察。)一个自在地有理性的人, 当他成为自为地有理性时,好像只是依然保持着他固有的潜 在理性,并没有什么增加。但是这区别却非常大,虽说没有 出现新的内容,但由自在而取得自为的形式,却有一个非常 大的区别。世界历史的整个区别都建筑在这个区别上面。所 有的人都是有理性的,由于具有理性,所以就形式方面说,人 是自由的,自由是人的本性。然而,在许多民族里,曾经有 过奴隶制度,甚至现在还有部分存在;而且这些民族还自安 于这种制度。非洲人、亚洲人与希腊人、罗马人及近代人之 间,唯一的区别只在于后者意识到他们是自由的,而前者虽 说潜在地也一样是自由的,但他们却没有意识到,因而他们 就不是自由地生存着。这一点便构成他们生活情况的重大区 别。一切知识、学问、科学甚至于行为,除了把内在的潜在 的性能加以发挥、并使它客观化其自身以外,就没有别的目 的了 潜在变成存在,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在这变化的过程里 它仍保持为同一物。它的潜在性支配着全部过程。譬如,植 物并不消失其自身于单纯无规范的变化里。植物的种子也是 如此。在种子里,最初什么也看不出来。种子有发展它自身 的冲力,它不能忍受只处于自在的情况。这冲力就是这样的 矛盾:即它只是自在的而又不应只是自在的。这冲力发挥其
于 有 了 对 象 , 他 才 由 自 在 成 为 自 为 , 这 样 他 就 双 重 化 了 , 他 就 保 持 着 他 自 身 , 而 没 有 变 成 另 外 一 个 东 西 。 人 是 能 思 维 的 , 他 就 思 维 着 思 想 。 在 思 维 里 ’ 只 有 思 想 才 是 对 象 ; 同 样 , 理 性 产 生 合 理 的 东 西 , 理 性 也 就 是 理 性 的 对 象 。 ( 思 想 也 可 以 堕 入 非 理 性 , 这 还 须 进 一 步 去 考 察 。 ) 一 个 自 在 地 有 理 性 的 人 , 当 他 成 为 自 为 地 有 理 性 时 , 好 像 只 是 依 然 保 持 着 他 固 有 的 潜 在 理 性 , 并 没 有 什 么 增 加 。 但 是 这 区 别 却 非 常 大 , 虽 说 没 有 出 现 新 的 内 容 , 但 由 · 自 · 在 而 取 得 · 自 · 为 的 形 式 , 却 有 一 个 非 常 大 的 区 别 。 世 界 历 史 的 整 个 区 别 都 建 筑 在 这 个 区 别 上 面 。 所 有 的 人 都 是 有 理 性 的 , 由 于 具 有 理 性 , 所 以 就 形 式 方 面 说 , 人 是 自 由 的 , 自 由 是 人 的 本 性 。 然 而 , 在 许 多 民 族 里 , 曾 经 有 过 奴 隶 制 度 , 甚 至 现 在 还 有 部 分 存 在 ; 而 且 这 些 民 族 还 自 安 于 这 种 制 度 。 非 洲 人 、 亚 洲 人 与 希 腊 人 、 罗 马 人 及 近 代 人 之 间 , 唯 一 的 区 别 只 在 于 后 者 意 识 到 他 们 是 自 由 的 , 而 前 者 虽 说 潜 在 地 也 一 样 是 自 由 的 , 但 他 们 却 没 有 意 识 到 , 因 而 他 们 就 不 是 自 由 地 生 存 着 。 这 一 点 便 构 成 他 们 生 活 情 况 的 重 大 区 别 。 一 切 知 识 、 学 问 、 科 学 甚 至 于 行 为 , 除 了 把 内 在 的 潜 在 的 性 能 加 以 发 挥 、 并 使 它 客 观 化 其 自 身 以 外 , 就 没 有 别 的 目 的 了 。 潜 在 变 成 存 在 , 是 一 个 变 化 的 过 程 , 在 这 变 化 的 过 程 里 , 它 仍 保 持 为 同 一 物 。 它 的 潜 在 性 支 配 着 全 部 过 程 。 譬 如 , 植 物 并 不 消 失 其 自 身 于 单 纯 无 规 范 的 变 化 里 。 植 物 的 种 子 也 是 如 此 。 在 种 子 里 , 最 初 什 么 也 看 不 出 来 。 种 子 有 发 展 它 自 身 的 冲 力 , 它 不 能 忍 受 只 处 于 自 在 的 情 况 。 这 冲 力 就 是 这 样 的 矛 盾 : 即 它 只 是 自 在 的 而 又 不 应 只 是 自 在 的 。 这 冲 力 发 挥 其 3 0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一 卷
导言 自身为存在。它可以产生出许多东西,但是这一切都早已潜 伏在种子里 当然尚未发展出来,而只是含蕴着并在抽 象观念中。在完成这种发展过程之中,它趋向着一个目的。它 的最高的外在化(即实现——译者)和先在的目的,就是果 实,—这就是说,种子的长成或回复到最初的状况。种子 要发展它自身,回复到它自身。它里面所含蕴的将要发挥出 来,再回复到它所从出发的统一体。在自然事物里,情形诚 然是这样的:一个东西藉以开始的主体和构成结果的存在 果实和种子一一两者都是个体。这种两重性似乎会引起 分裂为两个个体的结果;但就内容说,它们是同一之物。同 样,在动物的生活里,母与子是不同的个体,然而,它们的 本性是同一的。 在精神里,情形便不同。它是意识,因此它是自由的,在 它里面,开端与终结是结合着的。在自然里,当种子变化应 另一物之后,又回复到它自身的统一。同样,在精神里,凡 是潜在的,当发展成为为精神时,它也就成为自为了。水果 和种子就不会发展成为为最初的种子,但只是为我们:在精 神里,自在和自为这两个阶段不只是本身同一的性质,而且 是互为的存在,同时即是自为的存在。凡是为对方之物,即 与对方是同一之物。唯有由于这样,精神才在它的对方里回 复其自身。精神的发展是自身超出、自身分离,并且同时是 自身回复的过程。 精神的这种内在性或自身回复,也可以说是它的最高的 绝对的目的。它所追求的只是这一点,没有别的。举凡一切 在天上或地上发生的—永恒地发生的,—上帝的生活以
自 身 为 存 在 。 它 可 以 产 生 出 许 多 东 西 , 但 是 这 一 切 都 早 已 潜 伏 在 种 子 里 , — — 当 然 尚 未 发 展 出 来 , 而 只 是 含 蕴 着 并 在 抽 象 观 念 中 。 在 完 成 这 种 发 展 过 程 之 中 , 它 趋 向 着 一 个 目 的 。 它 的 最 高 的 外 在 化 ( 即 实 现 — — 译 者 ) 和 先 在 的 目 的 , 就 是 果 实 , — — 这 就 是 说 , 种 子 的 长 成 或 回 复 到 最 初 的 状 况 。 种 子 要 发 展 它 自 身 , 回 复 到 它 自 身 。 它 里 面 所 含 蕴 的 将 要 发 挥 出 来 , 再 回 复 到 它 所 从 出 发 的 统 一 体 。 在 自 然 事 物 里 , 情 形 诚 然 是 这 样 的 : 一 个 东 西 藉 以 开 始 的 主 体 和 构 成 结 果 的 存 在 — — 果 实 和 种 子 — — 两 者 都 是 个 体 。 这 种 两 重 性 似 乎 会 引 起 分 裂 为 两 个 个 体 的 结 果 ; 但 就 内 容 说 , 它 们 是 同 一 之 物 。 同 样 , 在 动 物 的 生 活 里 , 母 与 子 是 不 同 的 个 体 , 然 而 , 它 们 的 本 性 是 同 一 的 。 在 精 神 里 , 情 形 便 不 同 。 它 是 意 识 , 因 此 它 是 自 由 的 , 在 它 里 面 , 开 端 与 终 结 是 结 合 着 的 。 在 自 然 里 , 当 种 子 变 化 应 另 一 物 之 后 , 又 回 复 到 它 自 身 的 统 一 。 同 样 , 在 精 神 里 , 凡 是 潜 在 的 , 当 发 展 成 为 · 为 精 神 时 , 它 也 就 成 为 自 · 为 了 。 水 果 和 种 子 就 不 会 发 展 成 为 · 为 最 初 的 种 子 , 但 只 是 · 为 我 们 ; 在 精 神 里 , 自 在 和 自 为 这 两 个 阶 段 不 只 是 本 身 同 一 的 性 质 , 而 且 是 互 为 的 存 在 , 同 时 即 是 自 为 的 存 在 。 凡 是 · 为 对 方 之 物 , 即 与 对 方 是 同 一 之 物 。 唯 有 由 于 这 样 , 精 神 才 在 它 的 对 方 里 回 复 其 自 身 。 精 神 的 发 展 是 自 身 超 出 、 自 身 分 离 , 并 且 同 时 是 自 身 回 复 的 过 程 。 精 神 的 这 种 内 在 性 或 自 身 回 复 , 也 可 以 说 是 它 的 最 高 的 、 绝 对 的 目 的 。 它 所 追 求 的 只 是 这 一 点 , 没 有 别 的 。 举 凡 一 切 在 天 上 或 地 上 发 生 的 — — 永 恒 地 发 生 的 , — — 上 帝 的 生 活 以 导 言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