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及一切在时间之内的事物,都只是力求精神认识其自身,使 自己成为自己的对象,发现自己,达到自为,自己与自己相 结合。精神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但却是为了能 够发现自己,为了能够回复自己。只有这才是自由;(因为即 使从外在的看法,我们也说:)①自由乃是不依赖他物,(不受 外力压迫)②,不牵连在他物里面。当精神回复到它自己时,它 就达到了更自由的地步。只有在这里才有真正的自性,只有 在这里才有真正的自信。只有在思想里,而不在任何别的东 西里,精神才能达到这种自由。譬如在直观里,在感觉里,我 发现我自己是被决定的而不是自由的,但只要我对于我的感 觉有了意识,那么我便是自由的。在意志里,人有一定的目 的、一定的兴趣,一方面我诚然是自由的,因为这是属于我 的,但这种目的或兴趣总是包含有另一个东西,或者对于我 说,是我的对方,如欲望,嗜好之类。只有在思想里,一切 的外在性都透明了、消失了;精神在这里是绝对自由的。由 此,理念和哲学的兴趣都同时表达出来了。 (二)具体的概念 关于发展,我们可以问:什么东西发展着?什么是它的 绝对内容?人们总以为,发展只是一种形式的活动,没有内 容。不过行为除了活动以外,没有别的性质,通过这种活动, 那内容的普遍性格便被规定了。自在和自为(即潜在和实现 ①据荷夫麦斯特本,第一一O页增补。——译者
及 一 切 在 时 间 之 内 的 事 物 , 都 只 是 力 求 精 神 认 识 其 自 身 , 使 自 己 成 为 自 己 的 对 象 , 发 现 自 己 , 达 到 自 为 , 自 己 与 自 己 相 结 合 。 精 神 自 己 二 元 化 自 己 , 自 己 乖 离 自 己 , 但 却 是 为 了 能 够 发 现 自 己 , 为 了 能 够 回 复 自 己 。 只 有 这 才 是 自 由 ; 〔 因 为 即 使 从 外 在 的 看 法 , 我 们 也 说 : 〕 ① 自 由 乃 是 不 依 赖 他 物 , 〔 不 受 外 力 压 迫 〕 ② , 不 牵 连 在 他 物 里 面 。 当 精 神 回 复 到 它 自 己 时 , 它 就 达 到 了 更 自 由 的 地 步 。 只 有 在 这 里 才 有 真 正 的 自 性 , 只 有 在 这 里 才 有 真 正 的 自 信 。 只 有 在 思 想 里 , 而 不 在 任 何 别 的 东 西 里 , 精 神 才 能 达 到 这 种 自 由 。 譬 如 在 直 观 里 , 在 感 觉 里 , 我 发 现 我 自 己 是 被 决 定 的 而 不 是 自 由 的 , 但 只 要 我 对 于 我 的 感 觉 有 了 意 识 , 那 么 我 · 便 · 是 自 由 的 。 在 意 志 里 , 人 有 一 定 的 目 的 、 一 定 的 兴 趣 , 一 方 面 我 诚 然 是 自 由 的 , 因 为 这 是 属 于 我 的 , 但 这 种 目 的 或 兴 趣 总 是 包 含 有 另 一 个 东 西 , 或 者 对 于 我 说 , 是 我 的 对 方 , 如 欲 望 , 嗜 好 之 类 。 只 有 在 思 想 里 , 一 切 的 外 在 性 都 透 明 了 、 消 失 了 ; 精 神 在 这 里 是 绝 对 自 由 的 。 由 此 , 理 念 和 哲 学 的 兴 趣 都 同 时 表 达 出 来 了 。 ( 二 ) 具 体 的 概 念 关 于 发 展 , 我 们 可 以 问 : 什 么 东 西 发 展 着 ? 什 么 是 它 的 绝 对 内 容 ? 人 们 总 以 为 , 发 展 只 是 一 种 形 式 的 活 动 , 没 有 内 容 。 不 过 行 为 除 了 活 动 以 外 , 没 有 别 的 性 质 , 通 过 这 种 活 动 , 那 内 容 的 普 遍 性 格 便 被 规 定 了 。 自 在 和 自 为 ( 即 潜 在 和 实 现 3 2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一 卷 ① ② 同 上 。 据 荷 夫 麦 斯 特 本 , 第 一 一 ○ 页 增 补 。 — — 译 者
导言 33 ——译者)就是活动的两个环节。行为就是包含这些不同的 环节在内的活动。因此,行为本质上是一个整体,而整体就 是具体的,不只行为是具体的,而且潜在,那开始活动的主 体,也是具体的,那活动的产物,一如活动和开始活动,也 同样是具体的。发展的过程亦即是内容、理念的本身。它是 其一,也是其他,二者合一,构成其三。因为其一在其他里 面乃是回复其自身,并非外在于其自身。 普通成见总以为:哲学只从事研究抽象的东西和空洞的 共性,并以为直观我们经验的自我意识、我们的自我感觉、生 活感觉,反而是属于自身具体的和自身决定的领域。其实哲 学属于思想的领域,因而从事研究的是共性,它的内容是抽 象的,但只是就形式、就表面说才如此,而理念自身本质上 是具体的,是不同的规定之统一。就在这里,便可看出理性 知识与单纯理智知识的区别;而哲学的任务与理智相反,是 在于指出:真理、理念不是由空洞的普遍所构成的,而乃包 含在一种普遍里,这种普遍自身就是特殊,自身就是有决定 性的。如果真理是抽象的,则它就是不真的。健康的人类理 性趋向于具体的东西。理智的反省才是抽象的理论,不是真 的,只是在头脑里是正确的,而且没有实践性。哲学是最敌 视抽象的,它引导我们回复到具体。 所以理念就内容而论,是自身具体的,也是自在的,而 它的兴趣(即目的—一译者)即在于由自在发展为自为。把 自在和自为两个观念结合起来,我们就得到具体事物的运动 因为自在的自身已经是具体的,我们只是发挥出已经潜伏在 那里的成分,所以新形式的增加,那现在好像是有分别的,只
— — 译 者 ) 就 是 活 动 的 两 个 环 节 。 行 为 就 是 包 含 这 些 不 同 的 环 节 在 内 的 活 动 。 因 此 , 行 为 本 质 上 是 一 个 整 体 , 而 整 体 就 是 具 体 的 , 不 只 行 为 是 具 体 的 , 而 且 潜 在 , 那 开 始 活 动 的 主 体 , 也 是 具 体 的 , 那 活 动 的 产 物 , 一 如 活 动 和 开 始 活 动 , 也 同 样 是 具 体 的 。 发 展 的 过 程 亦 即 是 内 容 、 理 念 的 本 身 。 它 是 其 一 , 也 是 其 他 , 二 者 合 一 , 构 成 其 三 。 因 为 其 一 在 其 他 里 面 乃 是 回 复 其 自 身 , 并 非 外 在 于 其 自 身 。 普 通 成 见 总 以 为 : 哲 学 只 从 事 研 究 抽 象 的 东 西 和 空 洞 的 共 性 , 并 以 为 直 观 我 们 经 验 的 自 我 意 识 、 我 们 的 自 我 感 觉 、 生 活 感 觉 , 反 而 是 属 于 自 身 具 体 的 和 自 身 决 定 的 领 域 。 其 实 哲 学 属 于 思 想 的 领 域 , 因 而 从 事 研 究 的 是 共 性 , 它 的 内 容 是 抽 象 的 , 但 只 是 就 形 式 、 就 表 面 说 才 如 此 , 而 理 念 自 身 本 质 上 是 具 体 的 , 是 不 同 的 规 定 之 统 一 。 就 在 这 里 , 便 可 看 出 理 性 知 识 与 单 纯 理 智 知 识 的 区 别 ; 而 哲 学 的 任 务 与 理 智 相 反 , 是 在 于 指 出 : 真 理 、 理 念 不 是 由 空 洞 的 普 遍 所 构 成 的 , 而 乃 包 含 在 一 种 普 遍 里 , 这 种 普 遍 自 身 就 是 特 殊 , 自 身 就 是 有 决 定 性 的 。 如 果 真 理 是 抽 象 的 , 则 它 就 是 不 真 的 。 健 康 的 人 类 理 性 趋 向 于 具 体 的 东 西 。 理 智 的 反 省 才 是 抽 象 的 理 论 , 不 是 真 的 , 只 是 在 头 脑 里 是 正 确 的 , 而 且 没 有 实 践 性 。 哲 学 是 最 敌 视 抽 象 的 , 它 引 导 我 们 回 复 到 具 体 。 所 以 理 念 就 内 容 而 论 , 是 自 身 具 体 的 , 也 是 · 自 · 在 的 , 而 它 的 兴 趣 ( 即 目 的 — — 译 者 ) 即 在 于 由 自 在 发 展 为 · 自 · 为 。 把 自 在 和 自 为 两 个 观 念 结 合 起 来 , 我 们 就 得 到 具 体 事 物 的 运 动 。 因 为 自 在 的 自 身 已 经 是 具 体 的 , 我 们 只 是 发 挥 出 已 经 潜 伏 在 那 里 的 成 分 , 所 以 新 形 式 的 增 加 , 那 现 在 好 像 是 有 分 别 的 , 只 导 言 3 3
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不过是从前包含在原始的统一里面的。具体的必须变成自为 的。它是自身分化的 作为潜在、可能性,它是尚未分 化的,尚在原始的统一里(这种统一是与分化、殊异相矛盾 的);它是简单的,却是有区别的。具体的东西,这种内在的 矛盾本身,就是促进发展的推动力。因而就产生了区别。但 同样给予这区别应得的权利。它这权利就是扬弃它自身的区 别,再回复到统一;它的真理唯有在统一里。这种统一就是 生命,既是自然的生命,又是包含在理念、精神里面的生命。 理念不是抽象的、不可言说的最高本质:这样的上帝是近代 抽象理智的产物。理念是运动、过程,但里面也有静止;它 也有区别,但这区别只是行将消失的,通过消除区别的过程 才可达到充分的具体的统 我们可以举出一些感性事物为例,对于“具体”这概念 作一较详的说明。花虽说具有多样的性质,如香、味、形状、 颜色等,但它却是一个整体。在这一朵花里,这些性质中的 任何一种都不可缺少,这朵花的每一个别部分,都具有整个 花所有的特性。同样,金子在它每一小粒里,完整不可分地 包含着它的一切特性。在感性事物里我们可以承认这些殊异 的性质是凑合在一起,但在精神现象里,有区别的被认为是 对立的。花的色和香虽然是相反的,却仍同在一个对象里,我 们不把两者彼此对立起来,我们并不觉得这是矛盾或违反事 实。但是理智和理智性的思想,却认为不同的东西摆在一起 是不能容忍的。譬如物质是复合的,空间是连续不断的;但 我们又可以把空间分成点。物质是联结着的,但人们也可以 把它加以分裂,并分割至无穷。于是,人们又说,物质既是
不 过 是 从 前 包 含 在 原 始 的 统 一 里 面 的 。 具 体 的 必 须 变 成 自 为 的 。 它 是 自 身 分 化 的 , — — 作 为 潜 在 、 可 能 性 , 它 是 尚 未 分 化 的 , 尚 在 原 始 的 统 一 里 ( 这 种 统 一 是 与 分 化 、 殊 异 相 矛 盾 的 ) ; 它 是 简 单 的 , 却 是 有 区 别 的 。 具 体 的 东 西 , 这 种 内 在 的 矛 盾 本 身 , 就 是 促 进 发 展 的 推 动 力 。 因 而 就 产 生 了 区 别 。 但 同 样 给 予 这 区 别 应 得 的 权 利 。 它 这 权 利 就 是 扬 弃 它 自 身 的 区 别 , 再 回 复 到 统 一 ; 它 的 真 理 唯 有 在 统 一 里 。 这 种 统 一 就 是 生 命 , 既 是 自 然 的 生 命 , 又 是 包 含 在 理 念 、 精 神 里 面 的 生 命 。 理 念 不 是 抽 象 的 、 不 可 言 说 的 最 高 本 质 ; 这 样 的 上 帝 是 近 代 抽 象 理 智 的 产 物 。 理 念 是 运 动 、 过 程 , 但 里 面 也 有 静 止 ; 它 也 有 区 别 , 但 这 区 别 只 是 行 将 消 失 的 , 通 过 消 除 区 别 的 过 程 才 可 达 到 充 分 的 具 体 的 统 一 。 我 们 可 以 举 出 一 些 感 性 事 物 为 例 , 对 于 “ 具 体 ” 这 概 念 作 一 较 详 的 说 明 。 花 虽 说 具 有 多 样 的 性 质 , 如 香 、 味 、 形 状 、 颜 色 等 , 但 它 却 是 一 个 整 体 。 在 这 一 朵 花 里 , 这 些 性 质 中 的 任 何 一 种 都 不 可 缺 少 , 这 朵 花 的 每 一 个 别 部 分 , 都 具 有 整 个 花 所 有 的 特 性 。 同 样 , 金 子 在 它 每 一 小 粒 里 , 完 整 不 可 分 地 包 含 着 它 的 一 切 特 性 。 在 感 性 事 物 里 我 们 可 以 承 认 这 些 殊 异 的 性 质 是 凑 合 在 一 起 , 但 在 精 神 现 象 里 , 有 区 别 的 被 认 为 是 对 立 的 。 花 的 色 和 香 虽 然 是 相 反 的 , 却 仍 同 在 一 个 对 象 里 , 我 们 不 把 两 者 彼 此 对 立 起 来 , 我 们 并 不 觉 得 这 是 矛 盾 或 违 反 事 实 。 但 是 理 智 和 理 智 性 的 思 想 , 却 认 为 不 同 的 东 西 摆 在 一 起 是 不 能 容 忍 的 。 譬 如 物 质 是 复 合 的 , 空 间 是 连 续 不 断 的 ; 但 我 们 又 可 以 把 空 间 分 成 点 。 物 质 是 联 结 着 的 , 但 人 们 也 可 以 把 它 加 以 分 裂 , 并 分 割 至 无 穷 。 于 是 , 人 们 又 说 , 物 质 既 是 3 4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一 卷
导言 原子和积点所构成,因此不是连续的。于是这里我们就有了 连续性和点积性两种特性的结合。但这两者理智却认为是不 相容的,它以为“物质不是连续的,就是点积成的。”但事实 上物质兼有两种特性。 或者我们说,人是有自由的,而他的另一特性却是必然。 如果精神是自由的,则它必不受必然性的支配。”反过来说: 它的意志、思想为必然性所决定,则它就是不自由的。”人 们说“这两个性质是互相排斥的”。这里我们便认为这种区别, 这种作为互相排斥的区别,是不能构成具体事物的。但是真 理、精神是具体的,它的特性是自由和必然。所以较高的观 点是:精神在它的必然性里是自由的,也只有在必然性里才 可以寻得它的自由,一如它的必然性只是建筑在它的自由上 面。但要说明精神的这种统一性,在这里较为困难。也有许 多存在,片面地属于必然性;这就是自然事物。因此自然是 抽象的,尚未达到真实的存在;——一这倒并不是说抽象的东 西根本不存在。譬如红色便是一个抽象的感性观念,当常识 说到红色时,并不意味着它所指谓的是抽象物。但是一朵红 色的玫瑰花,却是一种具体的红物,对这个具体的红物,我 们是可以区别和孤立出许多抽象物的。同样,自由也可以是 没有必然性的抽象自由。这种假自由就是任性,因而它就是 真自由的反面,是不自觉地被束缚的、主观空想的自由, 仅仅是形式的自由 发展的果实,那第三者,乃是运动的一个结果。就它只 是一个阶段的结果而言,它是这个阶段的最后者,但同时它 又是另一发展阶段的出发点和最先者。所以歌德在某处曾经
原 子 和 积 点 所 构 成 , 因 此 不 是 连 续 的 。 于 是 这 里 我 们 就 有 了 连 续 性 和 点 积 性 两 种 特 性 的 结 合 。 但 这 两 者 理 智 却 认 为 是 不 相 容 的 , 它 以 为 “ 物 质 不 是 连 续 的 , 就 是 点 积 成 的 。 ” 但 事 实 上 物 质 兼 有 两 种 特 性 。 或 者 我 们 说 , 人 是 有 自 由 的 , 而 他 的 另 一 特 性 却 是 必 然 。 “ 如 果 精 神 是 自 由 的 , 则 它 必 不 受 必 然 性 的 支 配 。 ” 反 过 来 说 : “ 它 的 意 志 、 思 想 为 必 然 性 所 决 定 , 则 它 就 是 不 自 由 的 。 ” 人 们 说 “ 这 两 个 性 质 是 互 相 排 斥 的 ” 。 这 里 我 们 便 认 为 这 种 区 别 , 这 种 作 为 互 相 排 斥 的 区 别 , 是 不 能 构 成 具 体 事 物 的 。 但 是 真 理 、 精 神 是 具 体 的 , 它 的 特 性 是 自 由 和 必 然 。 所 以 较 高 的 观 点 是 : 精 神 在 它 的 必 然 性 里 是 自 由 的 , 也 只 有 在 必 然 性 里 才 可 以 寻 得 它 的 自 由 , 一 如 它 的 必 然 性 只 是 建 筑 在 它 的 自 由 上 面 。 但 要 说 明 精 神 的 这 种 统 一 性 , 在 这 里 较 为 困 难 。 也 有 许 多 存 在 , 片 面 地 属 于 必 然 性 ; 这 就 是 自 然 事 物 。 因 此 自 然 是 抽 象 的 , 尚 未 达 到 真 实 的 存 在 ; — — 这 倒 并 不 是 说 抽 象 的 东 西 根 本 不 存 在 。 譬 如 红 色 便 是 一 个 抽 象 的 感 性 观 念 , 当 常 识 说 到 红 色 时 , 并 不 意 味 着 它 所 指 谓 的 是 抽 象 物 。 但 是 一 朵 红 色 的 玫 瑰 花 , 却 是 一 种 具 体 的 红 物 , 对 这 个 具 体 的 红 物 , 我 们 是 可 以 区 别 和 孤 立 出 许 多 抽 象 物 的 。 同 样 , 自 由 也 可 以 是 没 有 必 然 性 的 抽 象 自 由 。 这 种 假 自 由 就 是 任 性 , 因 而 它 就 是 真 自 由 的 反 面 , 是 不 自 觉 地 被 束 缚 的 、 主 观 空 想 的 自 由 , — — 仅 仅 是 形 式 的 自 由 。 发 展 的 果 实 , 那 第 三 者 , 乃 是 运 动 的 一 个 结 果 。 就 它 只 是 一 个 阶 段 的 结 果 而 言 , 它 是 这 个 阶 段 的 最 后 者 , 但 同 时 它 又 是 另 一 发 展 阶 段 的 出 发 点 和 最 先 者 。 所 以 歌 德 在 某 处 曾 经 导 言 3 5
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 很正确地说过:“已受陶铸者自身不断地又将成为材料。”受 了陶铸的材料有它的形式,它又成为另一个新形式的材料。精 神向内反省,以自身为对象,它的思维的方向因此便给它以 形式和思想的范畴。精神据以反省的概念也就是它自身,它 的形式,它的存在;它重新把它自己与它的概念范畴分离开, 把这概念作为对象,重新加以思考。这样,这种思维活动更 加陶铸了前此业已陶铸过的材料,予以更多的范畴,使它更 确定更发挥更深邃。这种具体的运动,乃是一系列的发展,并 非像一条直线抽象地向着无穷发展,必须认作像一个圆圈那 样,乃是回复到自身的发展,这个圆圈又是许多圆圈所构成 而那整体乃是许多自己回复到自己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 (三)哲学是认识具体事物发展的科学 既已一般地说明了具体的东西的性质,关于它的意义,现 在我愿补充几句,即:那自身决定的真理有一种冲力去发展 它自身。只有那有生命的和精神的事物,才有自身冲动,自 身发展,所以作为自身具体、自身发展的理念,乃是一个有 机的系统,一个全体,包含很多的阶段和环节在它自身内。 而哲学就是对于这种发展的认识,并且作为概念的思维, 哲学就是这种思维的发展。这种发展愈增进:则哲学便愈完 再者,哲学的发展并不是向外追逐,失掉其自身于外界, 而它之向外发展同样也是向内深入。这就是说,普遍的理念 始终是内在的根本,是无所不包的和永恒不变的 哲学理念之向外发展并不是一种变化,从一物变成他物
很 正 确 地 说 过 : “ 已 受 陶 铸 者 自 身 不 断 地 又 将 成 为 材 料 。 ” 受 了 陶 铸 的 材 料 有 它 的 形 式 , 它 又 成 为 另 一 个 新 形 式 的 材 料 。 精 神 向 内 反 省 , 以 自 身 为 对 象 , 它 的 思 维 的 方 向 因 此 便 给 它 以 形 式 和 思 想 的 范 畴 。 精 神 据 以 反 省 的 概 念 也 就 是 它 自 身 , 它 的 形 式 , 它 的 存 在 ; 它 重 新 把 它 自 己 与 它 的 概 念 范 畴 分 离 开 , 把 这 概 念 作 为 对 象 , 重 新 加 以 思 考 。 这 样 , 这 种 思 维 活 动 更 加 陶 铸 了 前 此 业 已 陶 铸 过 的 材 料 , 予 以 更 多 的 范 畴 , 使 它 更 确 定 更 发 挥 更 深 邃 。 这 种 具 体 的 运 动 , 乃 是 一 系 列 的 发 展 , 并 非 像 一 条 直 线 抽 象 地 向 着 无 穷 发 展 , 必 须 认 作 像 一 个 圆 圈 那 样 , 乃 是 回 复 到 自 身 的 发 展 , 这 个 圆 圈 又 是 许 多 圆 圈 所 构 成 ; 而 那 整 体 乃 是 许 多 自 己 回 复 到 自 己 的 发 展 过 程 所 构 成 的 。 ( 三 ) 哲 学 是 认 识 具 体 事 物 发 展 的 科 学 既 已 一 般 地 说 明 了 具 体 的 东 西 的 性 质 , 关 于 它 的 意 义 , 现 在 我 愿 补 充 几 句 , 即 : 那 自 身 决 定 的 真 理 有 一 种 冲 力 去 发 展 它 自 身 。 只 有 那 有 生 命 的 和 精 神 的 事 物 , 才 有 自 身 冲 动 , 自 身 发 展 , 所 以 作 为 自 身 具 体 、 自 身 发 展 的 理 念 , 乃 是 一 个 有 机 的 系 统 , 一 个 全 体 , 包 含 很 多 的 阶 段 和 环 节 在 它 自 身 内 。 而 哲 学 就 是 对 于 这 种 发 展 的 认 识 , 并 且 作 为 概 念 的 思 维 , 哲 学 就 是 这 种 思 维 的 发 展 。 这 种 发 展 愈 增 进 : 则 哲 学 便 愈 完 善 。 再 者 , 哲 学 的 发 展 并 不 是 向 外 追 逐 , 失 掉 其 自 身 于 外 界 , 而 它 之 向 外 发 展 同 样 也 是 向 内 深 入 。 这 就 是 说 , 普 遍 的 理 念 始 终 是 内 在 的 根 本 , 是 无 所 不 包 的 和 永 恒 不 变 的 。 哲 学 理 念 之 向 外 发 展 并 不 是 一 种 变 化 , 从 一 物 变 成 他 物 , 3 6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一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