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3期 单位违反本规定,未及时移送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由有 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 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 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 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未将审计结果或者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的 (四)隐瞒事实、违反回避规定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恐吓、打击、报复、陷害的, 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单位违反本规定 未及时移送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 由有 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 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单位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 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 拒绝 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 不完 整的 三 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 整改不力 屡审屡犯的 五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单位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依法处理 一 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 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 未将审计结果或者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报告的 四 隐瞒事实 违反回避规定的 五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六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威胁 恐吓 打击 报复 陷害的 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 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第 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3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粤府〔2019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的积极性,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营造共建共 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 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 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 品违法行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举报其行政区域内侵犯知 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 法行为的举报人,实施奖励的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举报 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粤府 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各县 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 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印发 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省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的积极性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营造共建共 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 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 员奖励办法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 品违法行为条例 等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举报其行政区域内侵犯知 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服务的违 法行为的举报人 实施奖励的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第 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3期 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规范、便民、高效的举报 奖励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独立奖励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对本级举报奖励的综合协 调、监督检査、重大奖励金核定等工作,推进举报受理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 站式”便捷服务,依法保障奖励金及时发放。举报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 解决 第四条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级市场监 管部门)负责举报的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督查督办,以及举报奖励金 的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 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 为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核实线索、查办案件、报送案件 办理情况以及提出举报奖励建议等工作。 第二章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 第五祭省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运行规则、数据规范,依托现有资 源搭建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开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QQ以及微信、微博 等新媒体举报渠道,并负责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等工作 第六条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进行举报,实名举报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 明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匿名举报指举报人未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联系方 式的举报。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第三章举报人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举报人可通过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询问举报线索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真实信息 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九条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 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等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 举报人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诬告或虚假举报的,诬告或虚假举报情形将被纳入其 个人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 规范 便民 高效的举报 奖励工作机制 探索建立独立奖励管理委员会机制 加强对本级举报奖励的综合协 调 监督检查 重大奖励金核定等工作 推进举报受理和奖励金发放 一门式 一 站式 便捷服务 依法保障奖励金及时发放 举报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 解决 第四条 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各级市场监 管部门 负责举报的统一受理 按责转办 限时办结 督查督办 以及举报奖励金 的管理 审核 发放等工作 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 为的行政部门 以下简称各级有关行政部门 负责核实线索 查办案件 报送案件 办理情况以及提出举报奖励建议等工作 第二章 举报受理与举报方式 第五条 省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全省统一的运行规则 数据规范 依托现有资 源搭建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 开通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以及微信 微博 等新媒体举报渠道 并负责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等工作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指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证 明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 匿名举报指举报人未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联系方 式的举报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第三章 举报人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举报人可通过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询问举报线索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真实信息 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第九条 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举报人必须对举报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 不 得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等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 举报人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诬告或虚假举报的 诬告或虚假举报情形将被纳入其 个人信用记录 并予以公示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第 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3期 第四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十一条举报下列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包括举报将 下列商品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奖品的,以及举报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盗版复制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专利,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 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的;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 品的 (四)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证书或编号的; (五)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七)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八)过期、失效、变质的; (九)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 (十)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十一)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 (十二)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 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 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十三)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发现或掌握; (三)举报的内容须经各级有关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并结案、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线索前 主动与各级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沟通,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査处理,经査证属
第四章 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十一条 举报下列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包括举报将 下列商品作为促销赠品 有奖销售活动奖品的 以及举报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 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 盗版复制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假冒他人专利 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 书 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 准的 三 掺杂掺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以旧充新 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 品的 四 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证书或编号的 五 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 零部件进行生产 加工 制作或者组装的 六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 七 生产经营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八 过期 失效 变质的 九 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 销售的 十 篡改生产日期 安全使用期 有效期 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十一 伪造商品产地 伪造或者冒用厂名 厂址的 十二 假冒认证标志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名优标志 防伪标志 地理标 志产品专用标志 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 或者假冒合格证书 检验报告 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十三 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 说明书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十四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 二 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各级有关行政部门发现或掌握 三 举报的内容须经各级有关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并结案 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线索前 主动与各级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沟通 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 经查证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第 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3期 实,符合本办法举报奖励规定的,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被侵权方、假冒伪劣商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 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对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 瑕疵的举报;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已作奖励情形。 第五章奖励原则与标准 第十五条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各 级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顺序在后,但是提供的线索对 案件查处起直接、重大作用的,应当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金由举 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举报奖励金平均分配 (三)一个举报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由不同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同 行政部门分案查处的,举报奖励按案件数分别给予举报奖励金 第十六条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查证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分为三类奖 励等级 A类: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 事实完全相符,且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 B类: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 事实完全相符,但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或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 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部分相符,且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配 合线索核查工作的。 C类: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 部分相符,且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 第十七条按照罚没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
实 符合本办法举报奖励规定的 按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 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相关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 侵犯知识产权的被侵权方 假冒伪劣商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 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 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 对商品的标签 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 瑕疵的举报 五 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已作奖励情形 第五章 奖励原则与标准 第十五条 举报奖励实行 一案一奖 的原则 一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 奖励最先举报人 举报顺序以各 级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 举报顺序在后 但是提供的线索对 案件查处起直接 重大作用的 应当给予奖励 二 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 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 举报奖励金由举 报人协商分配 协商不成的 举报奖励金平均分配 三 一个举报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行为 由不同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同一 行政部门分案查处的 举报奖励按案件数分别给予举报奖励金 第十六条 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查证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 分为三类奖 励等级 类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 线索 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 事实完全相符 且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 类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 线索 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 事实完全相符 但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 或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 实 线索 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部分相符 且能够积极主动参与配 合线索核查工作的 类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 线索 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 部分相符 且不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 第十七条 按照罚没金额 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 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第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