⑩(二)大业律 0 公元607年修成并颁 布天下,共18篇,500条。 《大业律》将体例改为18 篇,删除“十恶”之名, 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条内容, 并减轻对某些犯罪的处 刑
(二)大业律 公元607年修成并颁 布天下,共18篇,500条。 《大业律》将体例改为18 篇,删除“十恶”之名, 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条内容, 并减轻对某些犯罪的处 刑
二、《开皇律》的发展 ·(一)体例篇目 《开皇律》共计十二篇、五百条,其篇目是: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 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 ·与《北齐律》的不同:改《禁卫律》卫《卫 禁律》,改《户律》为《户婚律》,分《捕断律》 为《捕亡律》、《断狱律》两篇;弃《斗律》、 《毁损律》 至此,帝制时期刑律的十二篇体例最终确定
二、《开皇律》的发展 •(一)体例篇目 • 《开皇律》 共计十二篇、五百条,其篇目是: 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 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 • 与《北齐律》的不同: 改《禁卫律》卫《卫 禁律》,改《户律》为《户婚律》,分《捕断律》 为《捕亡律》、《断狱律》两篇;弃《斗律》、 《毁损律》 • 至此,帝制时期刑律的十二篇体例最终确定
·(二)内容 ·1、《开皇律》规定的五刑 死刑 绞、斩 流刑 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 徒刑 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杖刑 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答刑 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二)内容 • 1、《开皇律》规定的五刑 笞刑 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刑 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 徒刑 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 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 死刑 绞、斩
2、 《开皇律》规定的“十恶罪” 《开皇律》将北齐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罪” 谋反 谋危社稷 大不敬 对君主的不敬行为 (包括过失犯罪) 谋大逆 谋毁山陵宗庙宫阙 不孝 忤逆于直系尊长 谋叛 谋背国从伪 不睦 谋杀、贩卖远亲及 殴打远系尊亲属 恶逆 谋杀或殴打尊长 不义 杀官长、师长及 妻匿夫丧作乐改嫁 不道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 解人、蛊毒厌魅 内乱 亲属间强奸、和奸
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 解人、蛊毒厌魅 不道 恶逆 谋杀或殴打尊长 谋叛 谋背国从伪 谋大逆 谋毁山陵宗庙宫阙 谋反 谋危社稷 内乱 亲属间强奸、和奸 杀官长、师长及 妻匿夫丧作乐改嫁 不义 谋杀、贩卖远亲及 殴打远系尊亲属 不睦 不孝 忤逆于直系尊长 对君主的不敬行为 (包括过失犯罪) 大不敬 2、《开皇律》规定的“十恶罪” 《开皇律》将北齐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罪
•3、《开皇律》规定的特权法 (1)创设“例减之制”: ● 八议人员、七品以上官犯罪非十恶者,依例自然减 刑一等。 ● (2)规定“以官当流”制度。 犯私罪,三流同比徒三年(流两千里,比当 徒三年,流一千五百里,比当徒二年,流一千里, 比当徒一年),犯公罪当流者,多当一个刑等
•3、《开皇律》规定的特权法 • (1)创设“例减之制”; • 八议人员、七品以上官犯罪非十恶者,依例自然减 刑一等。 • (2)规定“以官当流”制度。 • 犯私罪,三流同比徒三年(流两千里,比当 徒三年,流一千五百里,比当徒二年,流一千里, 比当徒一年),犯公罪当流者,多当一个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