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以其他方式 现金分红总 现金分红金 分红年度合额占合并报 现金分红金 额(含其他 并报表中归表中归属于 以其他方式额占合并报 现金分红金 红年度 属于上市公上市公司孝/(如回购股表中归属于/现金分红总/方式)占合 额(含税) 司普通股通股东的/份)现金分上市公司普 额(含其他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 方式) 东的净利润净利润的比红的金额通股股东的 司普通股股 净利润的比 东的净利润 率 165.076679.722.36420 65,076,679 2019年 22.85% 0.00 22.85% 650767.121288642 165.076.6 2018年 l3.61% 0.00 0.00% 13.61% 2.81 130,523,638 2017年 130,523638.1,107,514,18 11.79% 0.00 0.00% 1.79% 5.51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1.2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375,638,998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165,076,679.76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165,076,67976 可分配利润(元) 435,276,643.31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 的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chin乡 www.cninfocom.cn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 额(含税) 分红年度合 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现金分红金 额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 (如回购股 份)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 现金分红金 额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 例 现金分红总 额(含其他 方式) 现金分红总 额(含其他 方式)占合 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 的比率 2019 年 165,076,679. 76 722,436,420. 98 22.85% 0.00 0.00% 165,076,679. 76 22.85% 2018 年 165,076,679. 76 1,212,886,42 2.81 13.61% 0.00 0.00% 165,076,679. 76 13.61% 2017 年 130,523,638. 80 1,107,514,18 5.51 11.79% 0.00 0.00% 130,523,638. 80 11.79%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1.2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1,375,638,998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165,076,679.76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0.00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165,076,679.76 可分配利润(元) 435,276,643.31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 的比例 1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其他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无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l、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渐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汇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矿资本控股有 资产重组时所 团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资股份限售承诺/限公司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12 作承诺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2018年09月03日 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汇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 诺 期 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五矿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浙江海港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汇 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汇源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矿资本控股有 限公司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 年 09 月 03 日 一 年 履行完毕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江山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山化工)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交易对方,先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份。但是,在适用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 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限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中 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股份限售承诺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基础上由于江山化工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息的股2017年11月30日 正在履行 运营公司 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和限制。如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 年 锁定的规定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将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 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山化工股份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行,其中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 部分满足 工的股份。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且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 条件己解 年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己履行完毕的,本次发行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 除限售 份中的30%扣减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其余限售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24个月且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对应的补 股继续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偿义务(如有)己履行完毕的,本次发行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份中的30 行承诺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 扣减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本次新增股 详细内容 股份限售承诺 017年11月30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且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对应的补偿义务(如 年请参阅第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 有)己履行完毕的,本次发行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份中的40%扣减当年已 六节股 公司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 份变动及 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工股基础上由于江山化工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股东情况 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和限制。如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山 股份 化工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将对上述 变动情况 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2、限售股 份变动情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 运营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公司作为江山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山化工)发行股份购买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的交易对方,先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份。但是,在适用 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限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次发行中 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基础上由于江山化工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孳息的股 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和限制。如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 锁定的规定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将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 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山化工股份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三 年 正在履行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航国际成套设备有限 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 工的股份。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 年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本次发行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 份中的 30%扣减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二年对应的补 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本次发行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份中的 30% 扣减当年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本次新增股 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三年对应的补偿义务(如 有)已履行完毕的,本次发行取得的江山化工的股份中的 40%扣减当年已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后的剩余部分可解除锁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本 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工股基础上由于江山化工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 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和限制。如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山 化工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则将对上述 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2017 年 11 月 30 日 三 年 正在履 行,其中 部分满足 条件已解 除限售, 其余限售 股继续履 行承诺。 详细内容 请参阅"第 六节 股 份变动及 股东情况 一、股份 变动情况 2、限售股 份变动情 况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持有的江山化工的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 化工的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限制。本次 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江山化工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在此期间内,江山化工如有现金分红、 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股份限售承诸号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成者空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207年06月2日三|正在行 限公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江山化工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本 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的基础上由于江山化工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和限制。如关于本 次交易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的,则将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承诺利润数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 月31日前未完成标 的资产交割的,则业绩承诺期间变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 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2017年、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2019年、2020年承诺净利润为51,970万元、65000万元、75,3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业绩承诺及补万元及82393万元(如涉及)。该等净利润指经江山化工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浙江交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7年01月01日 行完毕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偿安排 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 (二)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 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国际 l、如淅江交工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则浙江交通集团、浙 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公式向江 山化工支付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 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一累积已补偿金额。净利润数应以标的公司扣除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持有的江山化工的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 化工的股份。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上述限制。本次 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江山化工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在此期间内,江山化工如有现金分红、 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江山化工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本 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的基础上由于江山化工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和限制。如关于本 次交易取得的江山化工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的,则将对上述锁定期约定作相应调整,以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 2017 年 06 月 20 日 三 年 正在履行 宁波汇众贰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汇众壹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 限公司;浙江省交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国际 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及补 偿安排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承诺利润数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交割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 即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若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完成标 的资产交割的,则业绩承诺期间变更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 2017 年、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承诺净利润为 51,970 万元、65000 万元、75,342 万元及 82,393 万元(如涉及)。该等净利润指经江山化工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浙江交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二)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数的补偿 1、如浙江交工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实现承诺的净利润,则浙江交通集团、浙 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在指定媒体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公式向江 山化工支付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 总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净利润数应以标的公司扣除 2017 年 01 月 01 日 三 年 履行完毕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2、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江山化工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 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 3、如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 需向江山化工支付补偿,则先以渐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 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以现金补偿 4、交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 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 份价格 5、若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 值,交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已补偿的股份 6、江山化工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 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 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浙江交通集团、浙 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 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7、江山化工在承诺期内己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貳号当期应返还金额截 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渐江交通集团、浙 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8、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应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发出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江山化工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 账户后,由江山化工董事会负责办理江山化工以总价1.00元的价格向交 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 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9、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仍不足以补偿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 2、交易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江山化工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 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 见。 3、如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 需向江山化工支付补偿,则先以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 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尚未出售的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 分以现金补偿。 4、交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 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股 份价格。 5、若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 值,交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已补偿的股份 不冲回。 6、江山化工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 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 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浙江交通集团、浙 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 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7、江山化工在承诺期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交 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返还金额=截 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浙江交通集团、浙 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8、浙江交通集团、浙江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应按照 本协议的约定,发出将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划转至江山化工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账户并对该等股份进行锁定的指令。当期应补偿的股份全部划转至专门 账户后,由江山化工董事会负责办理江山化工以总价 1.00 元的价格向交 通集团、国资公司、中航成套、汇众壹号、汇众贰号定向回购并注销当期 应补偿股份的具体手续。9、按照以上方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仍不足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