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6 图 d=电缆公称外径士1毫米 d=导线公称外径±0.5毫米 A≥0.7d(不小于10毫米) D1=n个φd孔外节圆直径 B≥0.3d(不小于4毫米) A≥0.7D(不小于10毫米:不大于35毫米) B》4(不小于4毫米 C》g(不小于4毫米 14.2.6装密封圈的孔径D与密封圈外径D配合的直径差须不大于表3的规定。 D D。-D D≤20 20<D≤60 0 14.2.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引入装置须加设金属垫圈 a.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须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设金属垫圈(如图2) b.采用图7密封圈时,须在其两侧加设金属垫圈(如图5) c.采用图6密封圈时,对于接触面积小者,须加设金属垫圈,以增大接触 面积(如图4)。 14.2.8当引入装置超过一个时,须备有公称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质堵板,以 防止在不引入电缆时,形成对外的通孔。 14.2.9额定工作状态下,如电缆引入口处的温度高于+70℃或电缆芯线分支处 的温度高于+80℃时,须在接线盒内部设置标牌,标明温度,以便选配相应的电 缆 14.2.10Ⅱ类携带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和Ⅰ类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须能承受第 27章规定的夹紧试验。 14.3浇铸固化填料密封式引入装置 14.3.1引入装置须采用橡胶或塑料护套电缆,电缆引入口须设置防止电缆拔脱 装置,并须敷设电缆保护管(如图8)
图 6 d=电缆公称外径±1 毫米 A≥0.7 d(不小于 10 毫米) B≥0.3 d(不小于 4 毫米) 图 7 d=导线公称外径±0.5 毫米 D1=n 个φd 孔外节圆直径 A≥0.7 D1(不小于 10 毫米;不大于 35 毫米) 14.2.6 装密封圈的孔径 D0与密封圈外径 D 配合的直径差须不大于表 3 的规定。 表 3 mm D D0-D D≤20 20<D≤60 60<D 1.0 1.5 2.0 1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引入装置须加设金属垫圈: a. 压紧螺母式引入装置,须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加设金属垫圈(如图 2); b. 采用图 7 密封圈时,须在其两侧加设金属垫圈(如图 5); c. 采用图 6 密封圈时,对于接触面积小者,须加设金属垫圈,以增大接触 面积(如图 4)。 14.2.8 当引入装置超过一个时,须备有公称厚度不小于 2 毫米的钢质堵板,以 防止在不引入电缆时,形成对外的通孔。 14.2.9 额定工作状态下,如电缆引入口处的温度高于+70℃或电缆芯线分支处 的温度高于+80℃时,须在接线盒内部设置标牌,标明温度,以便选配相应的电 缆。 14.2.10 Ⅱ类携带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和Ⅰ类电气设备的引入装置,须能承受第 27 章规定的夹紧试验。 14.3 浇铸固化填料密封式引入装置 14.3.1 引入装置须采用橡胶或塑料护套电缆,电缆引入口须设置防止电缆拔脱 装置,并须敷设电缆保护管(如图 8)
填充量标记 图8浇铸固化密封填料式引入装置 l一联通节;2一固化密封填料;3一电缆:4一防止电缆拔脱装置 14.3.2浇铸的固化密封填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不燃性或难燃性 b.不必加热即可填充 c.填充后,在常温下短时间内即可固化; d.固化后,不产生有害的裂纹,且软化的温度不低于+95℃; e.不得对电缆护套产生不良影响 14.3.3浇铸固化密封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口孔径的1.5倍(最小40 毫米),并应有表示所需填充量的标记 14.4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14.4.1ⅡA、ⅡB电气设备可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14.4.2引入电缆须为金属护套电缆(如图9)
图 8 浇铸固化密封填料式引入装置 1—联通节;2—固化密封填料;3—电缆;4—防止电缆拔脱装置 14.3.2 浇铸的固化密封填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不燃性或难燃性; b. 不必加热即可填充; c. 填充后,在常温下短时间内即可固化; d. 固化后,不产生有害的裂纹,且软化的温度不低于+95℃; e. 不得对电缆护套产生不良影响。 14.3.3 浇铸固化密封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口孔径的 1.5 倍(最小 40 毫米),并应有表示所需填充量的标记。 14.4 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14.4.1 ⅡA、ⅡB 电气设备可采用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14.4.2 引入电缆须为金属护套电缆(如图 9)
图9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l一金属护套电缆;2一螺母;3一套筒;4一端部固定套管:5一导体: 6一绝缘套管:7一绝缘填料:8一金属密封环 14.4.3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者,应将防腐层清 除干净后再敷设。 14.4.4引入装置须能承受第27章规定的夹紧试验。 15接地 15,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须设有外接地螺栓,并标志接 地符号“=”,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螺栓,但必须采用有接 地芯线的电缆 15.2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当采用直接引入方式时,则在主空腔内部)须设有 专用的内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 但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和电压不高 于36伏的电气设备除外。 15,3对无必要接地或不允许接地的电气设备,可不设内、外接地螺栓。Ⅱ类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可只设专用外接地螺栓。 15,4内接地螺栓的直径须符合下列规定: a,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35毫米2时,应与接线螺栓直径相同: b,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35毫米ˉ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电芯线截面之半的螺 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35毫米ˉ芯线的螺栓直 15.5外接地螺栓的规格须符合下列规定:
图 9 金属密封环式引入装置 1—金属护套电缆;2—螺母;3—套筒;4—端部固定套管;5—导体; 6—绝缘套管;7—绝缘填料;8—金属密封环 14.4.3 贯通引入装置的电缆表面应清洁干燥,对涂有防腐层者,应将防腐层清 除干净后再敷设。 14.4.4 引入装置须能承受第 27 章规定的夹紧试验。 15 接地 15.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的接线盒,须设有外接地螺栓,并标志接 地符号“ ”。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可不设外接地螺栓,但必须采用有接 地芯线的电缆。 15.2 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当采用直接引入方式时,则在主空腔内部)须设有 专用的内接地螺栓,并标志接地符号“ ”。但电机车上的电气设备和电压不高 于 36 伏的电气设备除外。 15.3 对无必要接地或不允许接地的电气设备,可不设内、外接地螺栓。Ⅱ类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可只设专用外接地螺栓。 15.4 内接地螺栓的直径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导电芯线截面不大于 35 毫米 2时,应与接线螺栓直径相同; b. 当导电芯线截面大于 35 毫米 2时,应不小于连接导电芯线截面之半的螺 栓直径,但至少等于连接 35 毫米 2芯线的螺栓直径。 15.5 外接地螺栓的规格须符合下列规定:
a,功率大于10千瓦的设备,不小于M12 b,功率大于5千瓦至10千瓦的设备,不小于M10 c,功率大于250瓦至5千瓦的设备,不小于M8: d,功率不大于250瓦且电流不大于5安的设备,不小于M6 e,本质安全型设备和仪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能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15.6接地螺栓应采用不锈材料制造,或进行电镀等防锈处理 16接线 16,1连接件和接地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连接可靠,虽受温度变 化、振动等影响,也不应发生接触不良现象。 16.2如采用铝芯电缆,则须采取过渡接头,以免发生电解腐蚀现象 第三篇专用规定 17电动机 17.1外扇冷电动机,通风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下列要求: a,进风端:IP20 b,出风端:IP10。 17.2立式电动机,外物不得垂直落入通风孔。 17.3风扇、风扇罩、隔板须有足够的杋棫强度,并保证可靠固定:承受2,1条 规定的试验后,静止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 17.4正常工作状态,风扇距风扇罩、隔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直径 的1%,但最小为1毫米。 17.5如风扇为塑料材质,则按第25章规定的方法测得的电阻值须不大于1×10° 欧姆。对于Ⅱ类电动机,当风扇的圆周速度低于50米/秒时,可不按此规定。 17.6风扇如用轻合金制成,则含镁量须不大于0.5%。 18开关及控制器 18.1直流有触点开关,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a. 功率大于 10 千瓦的设备,不小于 M12; b. 功率大于 5 千瓦至 10 千瓦的设备,不小于 M10; c. 功率大于 250 瓦至 5 千瓦的设备,不小于 M8; d. 功率不大于 250 瓦且电流不大于 5 安的设备,不小于 M6; e. 本质安全型设备和仪器仪表类,外接地螺栓能压紧接地芯线即可。 15.6 接地螺栓应采用不锈材料制造,或进行电镀等防锈处理。 16 接线 16.1 连接件和接地端子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连接可靠,虽受温度变 化、振动等影响,也不应发生接触不良现象。 16.2 如采用铝芯电缆,则须采取过渡接头,以免发生电解腐蚀现象。 第三篇 专用规定 17 电动机 17.1 外扇冷电动机,通风孔的防护等级须不低于下列要求: a. 进风端:IP20; b. 出风端:IP10。 17.2 立式电动机,外物不得垂直落入通风孔。 17.3 风扇、风扇罩、隔板须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保证可靠固定;承受 21.1 条 规定的试验后,静止与活动部件不得相互碰撞或摩擦。 17.4 正常工作状态,风扇距风扇罩、隔板及其紧固件的间距须不小于风扇直径 的 1%,但最小为 1 毫米。 17.5 如风扇为塑料材质,则按第 25 章规定的方法测得的电阻值须不大于 1×10 9 欧姆。对于Ⅱ类电动机,当风扇的圆周速度低于 50 米/秒时,可不按此规定。 17.6 风扇如用轻合金制成,则含镁量须不大于 0.5%。 18 开关及控制器 18.1 直流有触点开关,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8.2Ⅰ类交流有触点开关,只有当额定电压高于1140伏、各极之间相互隔离且 包容每极的油量不超过5升时,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8.3Ⅰ类电磁起动器中的隔离开关,通断能力低于JK3负荷时,须在电气上或机 械上与接触器联锁;Ⅱ类也可设警告牌代替。 8.4Ⅰ类开关,如设有短路、漏电保护时,保护装置动作机构须采用手动复位 的形式。其复位装置须具有特殊紧固件,或可设在有保护装置的外壳内部 18.5控制器手柄如为可拆卸式,须保证在停止位置上才可卸下。 18.6Ⅰ类高压油断路器的使用分断容量,应为实际最大分断容量的50%。 19灯具 19,1灯具须有透明件,透明件须符合下列要求: 能承受21.1条规定的冲击试验: b,能承受24.3条规定的热剧变试验 c,不允许制成带螺纹的结构。 19.2灯具应设置断开电源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联锁装置,或可用有“断电源后 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代替 19.3Ⅰ类设置警告牌的灯具,其灯座部件须符合GB1444-78《螺纹防爆灯座》 的要求 19.4灯具的进线腔与光源腔之间,须用反光罩或其他隔热措施隔开。 19.5与灯座口金连通的连接件须标志符号“O” 19.6灯具的金属保护网与外壳须可靠固定;网孔面积与网条尺寸须符合表4的 规定。 表 灯泡功率P 网孔最大面积S 网条尺寸mm 圆形 厚 P≤100 3000 中4 100<P≤200 4500 5 2.5
18.2 Ⅰ类交流有触点开关,只有当额定电压高于 1140 伏、各极之间相互隔离且 包容每极的油量不超过 5 升时,才允许制成浸油结构。 18.3 Ⅰ类电磁起动器中的隔离开关,通断能力低于 JK3负荷时,须在电气上或机 械上与接触器联锁;Ⅱ类也可设警告牌代替。 18.4 Ⅰ类开关,如设有短路、漏电保护时,保护装置动作机构须采用手动复位 的形式。其复位装置须具有特殊紧固件,或可设在有保护装置的外壳内部。 18.5 控制器手柄如为可拆卸式,须保证在停止位置上才可卸下。 18.6 Ⅰ类高压油断路器的使用分断容量,应为实际最大分断容量的 50%。 19 灯具 19.1 灯具须有透明件,透明件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能承受 21.1 条规定的冲击试验; b. 能承受 24.3 条规定的热剧变试验; c. 不允许制成带螺纹的结构。 19.2 灯具应设置断开电源后才能打开透明件的联锁装置,或可用有“断电源后 开盖”字样的警告牌代替。 19.3 Ⅰ类设置警告牌的灯具,其灯座部件须符合 GB 1444—78《螺纹防爆灯座》 的要求。 19.4 灯具的进线腔与光源腔之间,须用反光罩或其他隔热措施隔开。 19.5 与灯座口金连通的连接件须标志符号“○”。 19.6 灯具的金属保护网与外壳须可靠固定;网孔面积与网条尺寸须符合表 4 的 规定。 表 4 灯 泡 功 率 P W 网孔最大面积 S mm 2 网 条 尺 寸 mm 圆 形 板 形 厚 宽 P≤100 3000 φ4 2 6 100<P≤200 4500 φ5 2.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