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断原则 想像竞合犯本质上是一罪而非数罪。尽 管它触犯了数个罪名(具有数个客体和危害 结果),但只有一个犯罪意图的一个危害行 为。若认为其不是实质一罪,就必然会导致 对一个行为及犯罪意图重复进行评价,多重 追究刑事责任; 但另一个方面,它又侵犯了数个不同的 客体,甚至造成数个不同的危害结果,故要 求在对其处断时原则上从一重处断
• (三)处断原则 想像竞合犯本质上是一罪而非数罪。尽 管它触犯了数个罪名(具有数个客体和危害 结果),但只有一个犯罪意图的一个危害行 为。若认为其不是实质一罪,就必然会导致 对一个行为及犯罪意图重复进行评价,多重 追究刑事责任; • 但另一个方面,它又侵犯了数个不同的 客体,甚至造成数个不同的危害结果,故要 求在对其处断时原则上从一重处断
(四)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犯的区别 法规竞合犯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 了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不同罪名。即共同 的分则性条文,其中某一法条的全部内容包 含于另一法条的内容,即发生重合;或者两 个法条的部分内容相同,即有所交叉的情形。 两者的联系在于: ①都是一个行为 ②都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 ③在本质上都是一罪; ④在处理上都适用一个法条
• (四)想像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犯的区别 • 法规竞合犯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 了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数个不同罪名。即共同 的分则性条文,其中某一法条的全部内容包 含于另一法条的内容,即发生重合;或者两 个法条的部分内容相同,即有所交叉的情形。 • 两者的联系在于: • ①都是一个行为; • ②都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 • ③在本质上都是一罪; • ④在处理上都适用一个法条
两者的区别在于: ①想像竞合犯是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 罪单复数的形态;法条竞合犯是法律条文的 竞合,属于法条关系的形态(性质)。 ②前者是观念的竞合,即想象中的数罪 (由于观念或者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 合);后者是现实的竞合,属于法律条文的 错综复杂的规定而使数个不同罪名的法条发 生竞合。(发生原因)。 ③前者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重合或者交 叉关系;后者则必然有此种关系。(法条间 关系)
• 两者的区别在于: • ①想像竞合犯是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 罪单复数的形态;法条竞合犯是法律条文的 竞合,属于法条关系的形态(性质)。 • ②前者是观念的竞合,即想象中的数罪 (由于观念或者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 合);后者是现实的竞合,属于法律条文的 错综复杂的规定而使数个不同罪名的法条发 生竞合。(发生原因)。 • ③前者数个法条之间不存在重合或者交 叉关系;后者则必然有此种关系。(法条间 关系)
④前者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 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中介或者前 提;后者并不以犯罪的实际发生为转移(存 在前提)。 ⑤前者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 名竞合的犯罪行为,应在比较法定刑轻重后, 择一重罪处断之,而后者则只能选择适用 个法条即特别法或者重法(适用原则 ⑥前者是犯罪单复的形态,目的是解决 罪数问题;后者是法条关系的形态,解决的 是法律适用问题(目的)
• ④前者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 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中介或者前 提;后者并不以犯罪的实际发生为转移(存 在前提)。 • ⑤前者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 名竞合的犯罪行为,应在比较法定刑轻重后, 择一重罪处断之,而后者则只能选择适用一 个法条即特别法或者重法(适用原则). • ⑥前者是犯罪单复的形态,目的是解决 罪数问题;后者是法条关系的形态,解决的 是法律适用问题(目的)
三、结果加重犯 (一)概念 也称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 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 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二)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对此有两点有争议: 其一、基本犯罪是否必须是结果犯; 其二、基本犯罪是否必须是故意犯罪
• 三、结果加重犯 (一)概念 也称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 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 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 (二)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对此有两点有争议: • 其一、基本犯罪是否必须是结果犯; • 其二、基本犯罪是否必须是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