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 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 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 冻结的法律效力
民诉法解释 ◼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 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 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 冻结的法律效力
3、期限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 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 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 限
3、期限 ◼ (1)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 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 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 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 (2)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 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 限
民诉法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 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 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 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 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 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 结手续
民诉法解释 ◼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 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 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 得超过三年。 ◼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 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 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 结手续
4、轮候冻结、查封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 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 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 结即自动生效
4、轮候冻结、查封 ◼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 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 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 结即自动生效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 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 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 ,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 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 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 民法院
查封扣押冻结规定 ◼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 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 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 ,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 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 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 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