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清代地方政府 累负担,有政治家才识的知县·陆陇其(1630~1692)建议,从科 举考试入选者(举人)中选拔佐贰和主簿,委派他们做征收赋税的 实务助理。1四鲁一同(1805~1863)鉴于像属官甚至比书吏权力 更少,建议一个州县官应增聘两三个以上僚属官,并给他们更多授 权,以便能真正获得他们的佐助,而使书吏数量减少或能控制 住。〔)僚属官闲置,必然导致州县官成为“一人政府”,百事躬亲 而不堪重负,很少得到或者根本得不到僚属的辅佐。 这一点是最重要的,值得我特别注意。这有助于我们更好 地理解州县官的角色,公务在其衙门里被执行的方式途径,以及他 所面临的行政难题等。这也解释了他的幕友和长随所扮演的角 色,二者是由他私人雇用并直接对他负责的。僚属官的卑微无权, 使州县官依赖这两类助手成为必要。 ·原文中用Magistrate一词概称所有知州、知县,我们将其译作“州县官”。在具体 提到特定官员的知州或知县职务时,原作者还是用Magistrate一词,这使得我们难以翻 译,因为很难 查明每一个被提及的人到底是知州还是知县(况且一个特定的官员 可能此时当知县、彼时当知州),我们又不能译成“州县官张三”、“州县官李四”。因为 县多于州,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只好一律对提到具体姓名的州县官译成“知县(某某)” “县官(某某)”。将“a magistrate”译成“一位县官(知县)”。但如果文中直接点名其任职 地为“某州”时,则译为“知州”。 〔10)为了确保该职位由良善、能干的人来充任,鲁一同也曾建议给予佐贰官和主 簿以晋升的机会(《灵寿县志》卷十,第25页b)。 〔103)《通甫类稿》卷一,第15页a-b
第二章州县官 州县官(知州、知县)在地方官系列中虽然品秩较低,但在地方 行政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正像鲁一同曾指出的那样,州县 官是真正的行“政”之官(“治事之官”,意即“负责实际事务的官 员”);他们的上司一知府、道台、刑按使、布政使、巡抚或总督 一都只是监督官(“治官之官”,意即“负责监督官员的官”)。〔1) 换句话说,上级官员仅向州县官发号施令并向更上一级长官直至 中央各部汇报工作。他们监督州县官的工作,当然主要是通过书 面方式。执行常规行政事务和上司命令的是州县官。这一点,方 大湜(卒于1886年)早就注意到了: 然兴除利弊,不特藩臬道府能说不能行,即督抚亦仅 托空言,惟州县则实见诸行事,故造福莫如州县。〔2〕 因此之故,州县官总被称为“亲民之官”(接触百姓的官)或“地 方官”。他们管治下的百姓则称他们为“父母官”。 简言之,毫不夸张地说,地方行政全在州县官们手中。没有他 们,地方行政就会停滞。曾任县学教谕的谢金銮(1789年举人)早 已指出:在帝国,只有两种重要官员,即京师的内阁大学士(grand 〔1】《通甫类稿》卷一,第11页b:另见郑观应(生于1841年)在(盛世危言》卷一 第18页中的类似评价。 〔2)《平平言》卷一,第10页
·30·清代地方政府 sccretaries)'和京外的州县官。正如谢氏所看到的,州县官更为重 要,因为他对民间疾苦及施政成败有着直接了解。〔3) 第一节州县官的角色 当然,州县官的公务负担在各地并非都一样重。州县在幅员、 人口、耕地面积、赋税额、交通条件等方面各有差异。交通枢纽之 地的知县,因经常有外地官员过访,不得不花大量钱财和时间于迎 送招待。〔4】在北部省份,征调百姓服徭役远比南方省份频繁。在 长江下游及大运河两岸的一些州县,还有征收和转运漕粮”的额 外责任。鉴于这类因素,于是人们将地方官岗位作如下分类:“冲” (即交通枢纽)、“烦”(即公务烦多)、“疲”(即赋税拖欠多)、“难”(即 民风暴戾,易于犯罪)。〔5】 不同州县官职岗的重要性程度,有人用以下几个词来描述: (1)最重要的(“最要缺”)一当上列四种条件皆备时;(2)重要的 (“要缺”)-一具备三个条件时;(3)中间的(“中缺”)一具备两条 件时;(4)容易的(“简缺”)—仅有一个条件时。前两个通常被称 为繁忙职位(“繁缺”);后两个则被称为“简缺”。〔6〕曾任知县的汪 辉祖(1730~1807)指出,在事务较少的偏远州县为官,更易尽责尽 ·程老在书中未有拼音注明grand secretary何指,《牧令书》所选谢氏《居官致用》 原文为“天下真实紧要之官只有两员,在内则宰相,在外则县令”。查清代并无宰相之 设,人们习惯上称内阁大学士为宰相,故此处只好译为大学土。 一译者 〔3)《牧令书》卷一,第51页b。 〔4〕《小仓山房文集》卷十五,第27页a-b:《学治体行录》上,第2页b~第3页。 ·东南八省加征的贡粮,通过运河送往京师,称为漕粮一译注 〔5)《清通考》卷五十五,第5367页:《平平言》卷一,第25页b;参见布仑耐特与 黑格尔斯特龙合著第426页~427页。 〔6】《平平言》卷一,第25页b:《缙绅全书》多处:参见布仑耐特与黑格尔斯特龙 合著第426页-427页
第二章州具官·31· 职、亲近百姓;而在交通要冲、事务繁多之地为官,则很难有时间 “亲民”。〔7〕方大湜也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他坚称“繁缺难为”,特 别是在枢纽之地。〔8] 无论如何,所有州县官总或多或少有某些共同的职责。作为 一州一县的行政首脑,州县官被要求熟悉当地的各方面条件情 况〔)并对其辖界内的一切事情负有责任。尤其重要的是,他必 须维持辖区的秩序。他是法官、税官和一般行政官。他对邮驿、盐 政、保甲、警察、公共工程、仓储、社会福利、教育、宗教和礼仪事务 等等都负有责任。他的全部职责在《清史稿》里是这样概括的: 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 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0) 一名州县官,虽为文官,也必须在发生叛乱或外寇入侵时守卫 城池,否则会被黜革或刑惩。) 州县官各类职责并非不分轻重,这无需赘言。除了维护治安 这一首要职责以外,最重要的是征税和司法。〔2)他在这两方面的 〔7〕《学治臆说》上,第10页a一b。 〔8】《平平言》卷一,第25页b 〔9】“知州”、“知县”的头衔本身就蕴含了一个州县官应当“通晓”(知)当地所有 情况。参见《软颁州县事宜》第41页。 〔10)《清史稿》卷-百-十六,第14页b。 ¥原注为“卷123”,误。一译者 〔11】《清律例》卷十九,第266页及其后诸页:《六部处分则例》卷三十七,第25页 一第26页;居伊·鲍莱译《中国法典手册》(以下简称鲍莱著),载《汉学文集)(上海1923 年出版)第421页一第422页。 (12)《软州县事宜》第42页b提到:“一州县所司不外刑名钱谷。”黄六鸿在其 手札《福惠全书·凡例》第3页b说道:“有司以刑名钱谷为重,而刑名较钱谷为尤重。"不 过在同一本书的卷六第1页他又说:“夫有司之职,大要钱谷为重。”这一矛盾似乎表明 两大职能的重要性取决于一个人处理问题的态度和方法:究竟他是从司法还是从政府 税收的角度考虑问题
·32·清代地方政府 实绩是评估其政绩(这一过程称为“考成”)的依据。如果他怠忽了 这些职责,可能会受惩戒。“考成”也要考察他是否完成了售盐的 定额。另外那些职责,因并不影响“考成”,如果不是有意忽视的 话,州县官一般只以很少精力去应付。 衙门每天的日程是以敲击一种竹筒(“梆”)和一个小铁棒 (“点”或“云板”)的声音来发布和限定的。黎明前(3),在内衙(州 县官宅邸)敲“云板”七遍,外衙敲“梆”一遍,衙门大门打开。此时, 书吏、衙役、长随都必须到岗。清晨,敲云板五遍,竹梆两遍,4) 案牍分给书吏,衙门职员均开始办公。接着,州县官主持“早堂”, 接受并分派案牍,接受衙门职员们所呈的书面或口头报告,讯验被 捕系的罪嫌或将要解送到别的衙门的囚犯,接受任何诉讼。然后, 州县官回到他的办公室(“签押房”,意即“签批文件的房间”),在那 里接受或签批文书,包括与当日将要听审的案件相关的书状。 通常,下午的时间专门用于听理诉讼。5)大约四点钟16),云 板敲七遍,竹梆敲一遍(“晚梆”,下午的信号),这即是公堂要关门 的讯号。然后,在云板敲五遍、竹梆敲两遍时,文书案牍都须从书 吏们手中收回送到签押房。如果在“午堂”上案件多得审不完,那 么可以在晚上再开庭(称为“晚堂”,夜间法庭)。对那些拖欠赋税 〔13】按照惯例,一天始于黎明之前。根据何耿绳的衙门作息表:夏秋两季作息始 于凌晨三点四十五分:冬眷两季作息始于凌展四点四十五分(《学治一得编》,第62页)。 〔14)以何氏的作息表为例(见注第13)夏秋两季每日清晨蔽击云板、竹梆的时间 为五点十五分,冬春两季每日清晨蔽击云板、竹榔的时间为六点四十五分:对照1941 年10月《中和》第二卷十期第73页引述的《公门要略》。 〔15)《学治体行录》上,第3页。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卷十三,第41页b)中 讲述他自己白天常常从已时(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开堂到西时(下午五点到七点),而且 往往案件审理到戌时(晚上七点到九点)或亥时(晚上九点到十一点)还不能结案。 〔16)根据何氏的作息表(见注13),夏秋两季在下午三点四十五分蔽晚梆,冬春 两季在下午四点四十五分敲晚梆(《学治一得编》,第62页):对照《中和》第二卷十期第 73页对《公门要略》的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