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环境状况 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 75.1%。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比2015年上 升2.1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12%。474个城市(区、县)开 展了降水监测,酸雨城市比例为19.8%,酸雨频率平均为12.7%,酸雨类 型总体仍为硫酸型,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云贵高原以东地区。 全国地表水1940个评价、考核、排名断面(点位)中,1类、Ⅱ类 Ⅲ类、Ⅳ类、V类和劣V类分别占24%、37.5%、27.9%、16.8%、6.9% 和86%。612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 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和 147%。地级及以上城市897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 中,有811个全年均达标,占90.4%。春季和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 标准的海域面积均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5%。近岸海域417个点位中,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分别占32.4%、41.0%、10.3%、3.1% 和132%。 322个进行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 声级平均值为54.0分贝;320个进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 上城市,道路交通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8分贝;309个开展功能区声环境 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92.2%,夜间监测点次达 标率为74.0%。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2016 年,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 84 个城市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 24.9%;254 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 75.1%。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8.8%,比 2015 年上 升 2.1 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21.2%。474 个城市(区、县)开 展了降水监测,酸雨城市比例为 19.8%,酸雨频率平均为 12.7%,酸雨类 型总体仍为硫酸型,酸雨污染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 - 云贵高原以东地区。 全国地表水 1940 个评价、考核、排名断面(点位)中,Ⅰ类、Ⅱ类、 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分别占 2.4%、37.5%、27.9%、16.8%、6.9% 和 8.6%。6124 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 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 10.1%、25.4%、4.4%、45.4% 和 14.7%。地级及以上城市 897 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点位) 中,有 811 个全年均达标,占 90.4%。春季和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 标准的海域面积均占中国管辖海域面积的 95%。近岸海域 417 个点位中,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和劣四类分别占 32.4%、41.0%、10.3%、3.1% 和 13.2%。 322 个进行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区域声环境等效 声级平均值为 54.0 分贝;320 个进行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的地级及以 上城市,道路交通等效声级平均值为 66.8 分贝;309 个开展功能区声环境 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昼间监测点次达标率为 92.2%,夜间监测点次达 标率为 74.0%。 全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 5 环境状况
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全国现有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3%;草原面积近4 亿公顷,约占国士面积的41.7%。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 保护区2750个,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8%;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446个,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9.97%。 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 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一般”的县域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东北平 原中西部、内蒙古中部、青藏高原中部和新疆北部等地区,“较差”和“差” 的县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甘肃西北部、青藏高原北部和新疆大部
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6 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全国现有森林面积 2.08 亿公顷,森林覆盖率 21.63%;草原面积近 4 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 41.7%。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 保护区 2750 个,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 14.88%;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 446 个,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 9.97%。 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 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一般”的县域主要分布在华北平原、东北平 原中西部、内蒙古中部、青藏高原中部和新疆北部等地区,“较差”和“差” 的县域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甘肃西北部、青藏高原北部和新疆大部
7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大气 空气质量 338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8.8%, 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 数“比例为21.2%。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 地级及以上城市2016年,全国338个地例为100%,16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 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城市)中,有80%~100%之间,13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 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在50%~80%之间,24个城市的城市优良天 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数比例低于5%。 75.1% 338城市发生重度污染2464天次、严重污 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 3.7% 20906 60% 52.9% 2016年33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空气质量达标:参与评价的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优良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0I)在0-100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 “超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的天数为超标天数。其中,101-150之间为轻度污染,151~200之间为中 度污染,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300为严重污染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大 气 空气质量 地级及以上城市 2016年,全国338个地 级及以上城市* (以下简称338城市)中,有 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占全部城市数 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 75.1%。 338 城市平均优良天数 *** 比例为 78.8%, 比 2015 年 上 升 2.1 个 百 分 点; 平 均 超 标 天 数 **** 比例为 21.2%。8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 例 为 100%,169 个 城 市 的 优 良 天 数 比 例 在 80% ~ 100% 之间,137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 在 50% ~ 80% 之间,24 个城市的城市优良天 数比例低于 50%。 338 城市发生重度污染 2464 天次、严重污 * 地级及以上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 空气质量达标:参与评价的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 优良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0~100 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 **** 超标天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100 的天数为超标天数。其中,101~150 之间为轻度污染,151~200 之间为中 度污染,201~300 之间为重度污染,大于 300 为严重污染。 7 2016 年 338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优 26.0% 良 52.9% 轻度污染 14.8% 中度污染 3.7% 重度污染 2.0% 严重污染 0.6%
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6.5% 7.5% 40~70 ■100~160 >35 3.0% ug/m3278% mg/m 日≤20 ■20~40 题20~ 2016年338城市六项污染指标不同浓度区间城市比例 染784天次,以PM2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超标天数比例为10.4%,比2015年下降17个 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80.3%,以PM10为首百分点。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 要污染物的占20.4%,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占浓度”范围为73~200gg/m3,平均为138 0.9%。其中,有32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gg/m3,比2015年上升30%;超标天数比例 超过30天,分布在新疆(部分城市受沙尘影响)、为5.2%,比2015年上升0.6个百分点。SO2浓 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北京和陕西。 度范围为3~88gg/m3,平均为22ug/m3, 各指标分析表明,PM25浓度范围为比2015年下降12.0%;超标天数比例为0.5%, 12~158g/m,平均为47g/m3,比2015年比2015年下降0.2个百分点。NO2浓度范围为 下降6.0%;超标天数比例为147%,比2015年9~61g/m,平均为30g/m,与2015年持 下降2.8个百分点。PM1浓度范围为22~436平;超标天数比例为1.6%,与2015年持平。 ug/m3,平均为82g/m3,比2015年下降5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0.8~5.0 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A0I)大于50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 百分位数浓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663-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0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 C024小时平均值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取第90%位置的0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与国家标准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比较,判断臭氧达标情况;取第95‰位置的C024小时平均值与C024小时标准浓度限值比较,判断C0达标情况
2016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染 784 天次,以 PM2.5 为首要污染物 * 的天数 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 80.3%,以 PM10 为首 要污染物的占 20.4%,以 O3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0.9%。其中,有 32 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超过 30 天,分布在新疆(部分城市受沙尘影响)、 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北京和陕西。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PM2.5 浓度范围为 12 ~ 158 μg/m3 ,平均为 47 μg/m3 ,比 2015 年 下降 6.0%;超标天数比例为 14.7%,比 2015 年 下降 2.8 个百分点。PM10 浓度范围为 22 ~ 436 μg/m3 ,平均为 82 μg/m3 ,比 2015 年下降 5.7%; 超标天数比例为 10.4%,比 2015 年下降 1.7 个 百分点。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第 90 百分位数 浓 度 ** 范 围 为 73 ~ 200 μg/m3 , 平 均 为 138 μg/m3 ,比 2015 年上升 3.0%;超标天数比例 为 5.2%,比 2015 年上升 0.6 个百分点。SO2 浓 度 范 围 为 3 ~ 88 μg/m3 , 平 均 为 22 μg/m3 , 比 2015 年下降 12.0%;超标天数比例为 0.5%, 比 2015 年下降 0.2 个百分点。NO2 浓度范围为 9 ~ 61 μg/m3 ,平均为 30 μg/m3 ,与 2015 年持 平;超标天数比例为 1.6%,与 2015 年持平。 CO 日均值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范围为 0.8 ~ 5.0 8 2016年338城市六项污染指标不同浓度区间城市比例 * 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50 时,空气质量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 ** 百分位数浓度: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将日历年内有效的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 CO 24 小时平均值按数值从小到大排序,取第 90% 位置的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与国家标准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比较,判断臭氧达标情况;取第 95% 位置的 CO 24 小时平均值与 CO 24 小时标准浓度限值比较,判断 CO 达标情况。 1.2% 26.9% 71.9% ≤15 15~35 >35 μg/m³ 6.5% 35.2% 58.3% ≤40 40~70 >70 μg/m³ 7.1% 75.4% 17.5% ≤100 100~160 >160 μg/m³ 56.5% 40.5% 3.0% ≤20 20~60 >60 μg/m³ 20.7% 62.4% 16.9% ≤20 20~40 >40 μg/m³ 69.2% 27.8% 3.0% ≤2.0 2.0~4.0 >4.0 mg/m³ PM2.5 PM10 O3 SO2 NO2 CO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mg/m3,平均为1.9mg/m3,比2015年下降95%升30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 超标天数比例为0.4%,比2015年下降0.1个百2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 分点。 4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 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2016年,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低于50%。以PM25为 74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包括京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污染总天数的57.5%,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O3为首要污染物的占30.8%,以PM10为首要 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74城污染物的占10.5%,以NO2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2%,比2015年上1.6%,以SO2为首要污染物的占0.1% 中度污染重度污染 轻度污染 4.7% 0.6% 52.5% 2016年7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4城第10名)依次是海口、舟山、惠州、厦门、 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10个城市(从第福州、深圳、丽水、珠海、昆明和台州。 74名到第65名)依次是衡水、石家庄、保定、 各指标分析表明,PM2浓度范围为 邢台、邯郸、唐山、郑州、西安、济南和太原,21~99ug/m3,平均为50g/m3,比2015年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10个城市(从第1名到下降91%;超标天数比例为16.7%,比2015年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时段内,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二级标准值之商的总和即为该城市该时段的空气质量综合指 数,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
9 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2016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时段内,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二级标准值之商的总和即为该城市该时段的空气质量综合指 数,用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 2016 年 74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级别比例 优 21.8% 良 52.5% 轻度污染 18.1% 中度污染 4.7% 重度污染 2.4% 严重污染 0.6%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评价,74 城 市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 10 个城市(从第 74 名到第 65 名)依次是衡水、石家庄、保定、 邢台、邯郸、唐山、郑州、西安、济南和太原,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 10 个城市(从第 1 名到 第 10 名)依次是海口、舟山、惠州、厦门、 福州、深圳、丽水、珠海、昆明和台州。 各 指 标 分 析 表 明,PM2.5 浓度范围为 21 ~ 99 μg/m3 ,平均为 50 μg/m3 ,比 2015 年 下降 9.1%;超标天数比例为 16.7%,比 2015 年 mg/m3 ,平均为 1.9 mg/m3 ,比 2015 年下降 9.5%; 超标天数比例为 0.4%,比 2015 年下降 0.1 个百 分点。 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 2016 年, 74 个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城市(包括京津 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地级城市及直 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 74 城 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 74.2%,比 2015 年上 升 3.0 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 25.8%。 26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 80% ~ 100% 之间, 42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 50% ~ 80% 之间, 6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低于 50%。以 PM2.5 为 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污染总天数的 57.5%,以 O3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30.8%,以 PM10 为首要 污染物的占 10.5%,以 NO2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1.6%,以 SO2 为首要污染物的占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