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和死亡,对受试者没有任何益处,且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 即便如此,对于某些情况,科学家们仍力图为这些实验辩护。他们强调这些研究有 助于将来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他们的一些实验包括了减压或诱导低温研究。他们声称 这些实验有助于帮助在战争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人们,如飞机内骤然减压,或在海洋 中暴露于冰冷的海水中 战后,1947年进行了纽伦堡审判。23名纳粹医生被带上法庭。所有骇人听闻的纳粹 进行的实验暴露给公众。有些实验中的幸存者,如这张幻灯片中的妇女,在法庭上指证 这些医生。他们展示了一次导致气性坏疽实验给腿部留下的伤疤,而这个实验仅是要观 察硫磺对这类感染的作用。在审判中一个引人兴趣的现象是,这些纳粹医生并未对他们 的所作所为表现出任何悔意。他们声称他们是以科学的名义进行实验的。但在科学的名 义下,很多人受到苦难折磨,很多人死亡。做为这次审判的结局,在1948年颁布了纽伦 堡法典。这个文件的制定是为了防止这类暴行的再现。 纽伦堡法典有十项基本原则,对于人体研究非常重要,其中一些主要基本原则如下: 1.受试者的参加必须出于自愿 2.在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必须知情同意。 3.必须有实验研究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4.不允许对受试者造成肉体或精神上的损害或伤害,既“ do no harn 5.在试验进行中的任何时间受试者有权退出 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是人体研究伦理方面的第一部规章 几年以后发生了一次新的悲剧性事件。在1950~1960年间,数千名儿童出生时患先 天发育异常,称为海豹肢症。开始科学界认为我们正面对一种新的疾病,许多科学家努 力工作,力图发现病因。所有这些儿童被确定有共同之处,他们的母亲在妊娠时服用了 酞胺哌啶酮(反应停)。 反应停是一种可以预防呕吐的药物,根据当时的规定进行了研究。在300个人中进 行了上市前的试验,并未显示有任何毒性作用。1954年世界卫生组织注册了该药。但是 对于药物是否有潜在的致畸危险并未做过任何验证。在这次悲剧事件以后,公众再次到 国会抗议示威,而国会在1962年颁布了一项新法律, Kefarver- Harris修正案,对于人体使 用的药物的批准制订了更严格的规定。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6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6 痛苦和死亡,对受试者没有任何益处,且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 即便如此,对于某些情况,科学家们仍力图为这些实验辩护。他们强调这些研究有 助于将来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他们的一些实验包括了减压或诱导低温研究。他们声称 这些实验有助于帮助在战争中遇到某些特殊情况的人们,如飞机内骤然减压,或在海洋 中暴露于冰冷的海水中。 战后,1947年进行了纽伦堡审判。23名纳粹医生被带上法庭。所有骇人听闻的纳粹 进行的实验暴露给公众。有些实验中的幸存者,如这张幻灯片中的妇女,在法庭上指证 这些医生。他们展示了一次导致气性坏疽实验给腿部留下的伤疤,而这个实验仅是要观 察硫磺对这类感染的作用。在审判中一个引人兴趣的现象是,这些纳粹医生并未对他们 的所作所为表现出任何悔意。他们声称他们是以科学的名义进行实验的。但在科学的名 义下,很多人受到苦难折磨,很多人死亡。做为这次审判的结局,在1948年颁布了纽伦 堡法典。这个文件的制定是为了防止这类暴行的再现。 纽伦堡法典有十项基本原则,对于人体研究非常重要,其中一些主要基本原则如下: 1. 受试者的参加必须出于自愿; 2. 在参加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必须知情同意。 3. 必须有实验研究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 4. 不允许对受试者造成肉体或精神上的损害或伤害,既“do no harm” 5. 在试验进行中的任何时间受试者有权退出 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是人体研究伦理方面的第一部规章。 几年以后发生了一次新的悲剧性事件。在1950~1960年间,数千名儿童出生时患先 天发育异常,称为海豹肢症。开始科学界认为我们正面对一种新的疾病,许多科学家努 力工作,力图发现病因。所有这些儿童被确定有共同之处,他们的母亲在妊娠时服用了 酞胺哌啶酮(反应停)。 反应停是一种可以预防呕吐的药物,根据当时的规定进行了研究。在300个人中进 行了上市前的试验,并未显示有任何毒性作用。1954年世界卫生组织注册了该药。但是 对于药物是否有潜在的致畸危险并未做过任何验证。在这次悲剧事件以后,公众再次到 国会抗议示威,而国会在1962年颁布了一项新法律,Kefarver-Harris修正案,对于人体使 用的药物的批准制订了更严格的规定
你们可能觉得奇怪,为什么在美国没有反应停导致的先天畸形的病例。原因很简单 由于官僚主义的拖拉在美国该药尚未完成审批过程,但是在欧洲已获批准,主要是在德 国,加拿大和拉丁美洲,而所有这些病例都是在上述地区发生的。 在下一节,我们将讲述20世纪后半叶人体实验的有关规定的发展。 相关国际法规的发展历程(2) 在这一节中,我们将讨论在20世纪后半叶制定的有关规定。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赫尔 辛基宣言。这部文件是于1964年在芬兰由世界医学协会整理,确定了进行人体研究的基 本原则和依据。这是国际规则中最著名的文件,且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 首选,它规定了应由一个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批准研究方案。这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 概念。宣言还引入了研究者应对受试者的医疗照顾负责的观念。参加者的知情同意应以 书面形式报告,而非口头同意。这份文件的内容几经修订。初次修订是在1975年于东京, 后在1983年于意大利、1989年于香港、1996年于南非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2001年 10月在爱丁堡进行的,这次修改,将一个基本原则性的文件变为一个更具针对性的法规 性文件。 当我们手上有了赫尔辛基宣言的时候,我们曾认为在临床研究方面我们已解决了每 件事情。但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在美国发生的三次大的科学研究的不当行 为,改变了公众和科学界的观点。第一个案例是 Willowbrook州立学校事件。患有智力 发育迟缓的儿童被接种了肝炎病毒以观察疾病的进程和发现何种方法可以保护人们免 患疾病。 第二个案例是犹太慢性病医院事件。终末期的患者被接种活癌细胞以观察癌症能否 以这种方式传播。最后的一个事件非常悲惨, Tuskegee实验。在该实验中,从1l930~1970 年间阿拉巴马的一组黑人患了梅毒后多年未予以治疗,以观察梅毒的自然病程。 上述三个案例使公众认识到仅有赫尔辛基宣言是不够的。1977年,FDA颁布了“联邦 管理法典”,它们适用于在美国进行的所有临床研究。本法规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研究的伦理方面的考虑,也提出了髙质量 数据的概念,以保证研究结果可靠。 1974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国家委员会,以审核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和伦理问题, 这个委员会运作了4年,提出了一份名为 Belmont的报告。 Belmont报告规定了临床研究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7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7 你们可能觉得奇怪,为什么在美国没有反应停导致的先天畸形的病例。原因很简单, 由于官僚主义的拖拉在美国该药尚未完成审批过程,但是在欧洲已获批准,主要是在德 国,加拿大和拉丁美洲,而所有这些病例都是在上述地区发生的。 在下一节,我们将讲述20世纪后半叶人体实验的有关规定的发展。 相关国际法规的发展历程 (2) 在这一节中,我们将讨论在20世纪后半叶制定的有关规定。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赫尔 辛基宣言。这部文件是于1964年在芬兰由世界医学协会整理,确定了进行人体研究的基 本原则和依据。这是国际规则中最著名的文件,且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 首选,它规定了应由一个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批准研究方案。这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 概念。宣言还引入了研究者应对受试者的医疗照顾负责的观念。参加者的知情同意应以 书面形式报告,而非口头同意。这份文件的内容几经修订。初次修订是在1975年于东京, 后在1983年于意大利、1989年于香港、1996年于南非多次修订。最后一次修订是2001年 10月在爱丁堡进行的,这次修改,将一个基本原则性的文件变为一个更具针对性的法规 性文件。 当我们手上有了赫尔辛基宣言的时候,我们曾认为在临床研究方面我们已解决了每 一件事情。但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由于在美国发生的三次大的科学研究的不当行 为,改变了公众和科学界的观点。第一个案例是Willowbrook州立学校事件。患有智力 发育迟缓的儿童被接种了肝炎病毒以观察疾病的进程和发现何种方法可以保护人们免 患疾病。 第二个案例是犹太慢性病医院事件。终末期的患者被接种活癌细胞以观察癌症能否 以这种方式传播。最后的一个事件非常悲惨,Tuskegee实验。在该实验中,从1930~1970 年间阿拉巴马的一组黑人患了梅毒后多年未予以治疗,以观察梅毒的自然病程。 上述三个案例使公众认识到仅有赫尔辛基宣言是不够的。1977年,FDA颁布了“联邦 管理法典”,它们适用于在美国进行的所有临床研究。本法规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研究的伦理方面的考虑,也提出了高质量 数据的概念,以保证研究结果可靠。 1974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国家委员会,以审核临床研究的基本原则和伦理问题, 这个委员会运作了4年,提出了一份名为Belmont的报告。Belmont报告规定了临床研究
中的三条伦理学原则,即:自主性原则、受益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 1993年基于科学界所有这些新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了一次会议, 核了由 SEAMS委员会准备的一份文件,该文件总结了15项指导原则。包括:知情同意, 选择研究对象,资料的保密,意外伤害的补偿,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申办者及所在 国的义务。来自不同国家具有不同身份背景的150名代表审核了这份文件,这些代表包 括卫生部长、科学家、医生、伦理学家、哲学家、律师等,这次会议提出的建议被认为 是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临床研究所应遵循的最重要的指导原则。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有许多法规,有FDA的联邦法规,有欧盟的法规, 日本也有本国的规定条例。后来人们决定应尽量将这些法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文件 1996年在日本召开的ICH会议制订出了这样一个文件,不仅将这三个地区的法规结合在 一起,也将北欧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规范包含在内。 CH确立了两个主题,第一,是使在全球无论何地进行的临床研究都遵守同样的规 则成为可能,第二, ICH GCP涵盖了我们在研究中应关注的三个主要问题,1保护受试 者,2试验的科学性,3.完整真实性。 正如你们从幻灯片中所看到的,所有这些法规的制订都是在过去100年内发生的 在此之前并没有什么规则,主要的法规是20世纪后半叶制订的,是悲剧事件后的结果 也是灾难后的结果。我们从临床研究的灾难中学到教训,但我们尚未能完全防范于未然 上述法规的影响有很积极的意义。在过去50年中我们在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 性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我们已减少了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我们已将规则标准化, 从而便于开展全球的临床研究。我们也促进了许许多多治疗人类疾病新药的开发。 这其中有两个很好的例子,即阿司匹林和青霉素。在20世纪初期,一个名叫Feliⅸx Hoffman的德国化学家在帮助他的父亲治疗关节炎的时候发现了阿司匹林。青霉素则完 全改变了医学实践。在我们拥有了抗生素后,感染性疾病的过程从此被完全改变了 综上所述,在1906年以前没有如何临床研究的规则,纳粹所做的实验警示了科学界 需注意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研究,纽伦堡法典给我们提出了受试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 概念。赫尔辛基宣言提出了获得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概念,FDA提出了临床试验质 量管理规范的概念。最终ICH提供了实施临床硏究中全球性的指导原则。 关于相关国际法规的发展历程的介绍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8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8 中的三条伦理学原则,即:自主性原则、受益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 1993年基于科学界所有这些新的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了一次会议,审 核了由SEAMS委员会准备的一份文件,该文件总结了15项指导原则。包括:知情同意, 选择研究对象,资料的保密,意外伤害的补偿,伦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申办者及所在 国的义务。来自不同国家具有不同身份背景的150名代表审核了这份文件,这些代表包 括卫生部长、科学家、医生、伦理学家、哲学家、律师等,这次会议提出的建议被认为 是发展中国家如何进行临床研究所应遵循的最重要的指导原则。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全世界有许多法规,有FDA的联邦法规,有欧盟的法规, 日本也有本国的规定条例。后来人们决定应尽量将这些法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文件。 1996年在日本召开的ICH会议制订出了这样一个文件,不仅将这三个地区的法规结合在 一起,也将北欧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规范包含在内。 ICH确立了两个主题,第一,是使在全球无论何地进行的临床研究都遵守同样的规 则成为可能,第二,ICH GCP 涵盖了我们在研究中应关注的三个主要问题,1.保护受试 者,2.试验的科学性,3.完整真实性。 正如你们从幻灯片中所看到的,所有这些法规的制订都是在过去100年内发生的。 在此之前并没有什么规则,主要的法规是20世纪后半叶制订的,是悲剧事件后的结果, 也是灾难后的结果。我们从临床研究的灾难中学到教训,但我们尚未能完全防范于未然。 上述法规的影响有很积极的意义。 在过去50年中我们在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和伦理 性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我们已减少了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我们已将规则标准化, 从而便于开展全球的临床研究。我们也促进了许许多多治疗人类疾病新药的开发。 这其中有两个很好的例子,即阿司匹林和青霉素。在20世纪初期,一个名叫Felix Hoffman的德国化学家在帮助他的父亲治疗关节炎的时候发现了阿司匹林。青霉素则完 全改变了医学实践。在我们拥有了抗生素后,感染性疾病的过程从此被完全改变了。 综上所述,在1906年以前没有如何临床研究的规则,纳粹所做的实验警示了科学界 需注意不符合伦理道德的研究,纽伦堡法典给我们提出了受试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 概念。赫尔辛基宣言提出了获得独立的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概念,FDA提出了临床试验质 量管理规范的概念。最终ICH提供了实施临床研究中全球性的指导原则。 关于相关国际法规的发展历程的介绍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第三讲 ICH GCP指导原则概述 Ms. Noemi rosa 大家好!我是辉瑞公司的 NOemi Rosa,我讲课的题目是国际协调会议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之概述,在讲解中将其简称为 ICH GCP。鉴于本课程与临床试验规范有关, 因此我将向大家介绍 ICH GCP指导原则的历史沿革及其内容。 第一次ICH会议是199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全世界产业界、学术界、不 同卫生决策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参加的三个地区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ICH的主 要目的或任务是对研发药品的开发与注册的最低标准进行讨论和界定 这次创举取得了许多成果。其中之一即是提出了 ICH GCP指导原则。第一稿在1990 年的ICH上提及,被称为 Step 1。以后又提出了的四稿分别称为Step2、Step3、Step4 和Step5。Step4是最后一个草稿的版本,在1996年提交或建议三个地区分别予以通过。 Step5是 ICH GCP指导原则的最新版本,为终稿并得到贯彻执行。该版本的日期是1997 年1月。 美国、欧洲和日本的代表对终稿 ICH GCP指导原则的贯彻方面曾提出了大量的问题。 因此针对1997年版(或Step5)发布了“指导原则注意事项”(或称〃附录〃),其发布时间 是1997年9月8日。 ICH GCP指导原则包括8部分,分列如下: 第一部分为术语表。术语表是 ICH GCP指导原则的相当重要的部分,因为在临床试 验的实施过程中,历史上第一次为研究者、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制订出了通用的共同语 言 第二部分的题目是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列出了 ICH GCP的13 条原则。 第三部分是对"机构审查委员会〃(美国、加拿大)、或称之为ν独立的伦理委员 会〃(美加以外的其他地区)的要求条件。这部分列出了该委员会的作用、职责和组成 第四部分是研究者在实施临床研究时的责任。 第五部分是申办者的责任。 第六部分包括了临床试验方案及方案修订的要求。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9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9 第三讲 ICH GCP指导原则概述 Ms. Noemi Rosa 大家好!我是辉瑞公司的Noemi Rosa,我讲课的题目是国际协调会议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之概述,在讲解中将其简称为ICH GCP。鉴于本课程与临床试验规范有关, 因此我将向大家介绍ICH GCP指导原则的历史沿革及其内容。 第一次ICH会议是199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全世界产业界、学术界、不 同卫生决策部门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参加的三个地区包括美国、欧盟和日本。ICH的主 要目的或任务是对研发药品的开发与注册的最低标准进行讨论和界定。 这次创举取得了许多成果。其中之一即是提出了ICH GCP指导原则。第一稿在1990 年的ICH上提及,被称为Step 1。以后又提出了的四稿分别称为Step 2、Step 3、Step 4 和Step 5。Step 4是最后一个草稿的版本,在1996年提交或建议三个地区分别予以通过。 Step 5是ICH GCP指导原则的最新版本,为终稿并得到贯彻执行。该版本的日期是1997 年1月。 美国、欧洲和日本的代表对终稿ICH GCP指导原则的贯彻方面曾提出了大量的问题。 因此针对1997年版(或Step 5) 发布了“指导原则注意事项”(或称”附录”),其发布时间 是1997年9月8日。 ICH GCP指导原则包括8部分,分列如下: 第一部分为术语表。术语表是ICH GCP指导原则的相当重要的部分,因为在临床试 验的实施过程中,历史上第一次为研究者、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制订出了通用的共同语 言。 第二部分的题目是“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基本原则”,列出了ICH GCP的13 条原则。 第三部分是对 “机构审查委员会” (美国、加拿大)、 或称之为“独立的伦理委员 会”( 美加以外的其他地区) 的要求条件。这部分列出了该委员会的作用、职责和组成。 第四部分是研究者在实施临床研究时的责任。 第五部分是申办者的责任。 第六部分包括了临床试验方案及方案修订的要求
第七部分是在制订研究者手册时申办者的责任。研究者手册的拥有者一般是申办 者。研究者手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提供给研究者,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须在临床 研究或临床方案获得通过前提供给伦理委员会。研究者手册包括了试验药品现有的所有 临床前和临床安全性资料。 第八部分称为是“基本文件”,是 ICH GCP的核心内容,被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 在临床试验前、进行中、和完成后对研究者所要求的基本文件以及对申办者要求的基本 文件。 ICH GCP指导原则包括13项基本原则。所有的原则均基于赫尔辛基宣言。 第一项原则是,实施临床试验需符合源于赫尔辛基宣言中的伦理原则,同时与临床 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当地的法规相符合, 第二项原则是,在进行临床试验以前,需权衡可预见的危险和不便与给受试者和社 会可能带来的益处。只有在可预期的益处超过危险时才可开始和继续临床试验 第三项原则: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将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它们应置于社会 的和科学的利益之上。 第四项原则:已有的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与临床资料须足以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 第五项原则:临床试验须具备科学性并在试验方案中有详细明确的描述。对试验方 案的要求在 ICH GCP指导原则中也有陈述。 第六项原则:临床试验的实施需遵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方案须已获得了机构审査 委员会或独立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支持意见。这意味着在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之前,临 床试验不能启动。 第七项原则:为受试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及为其作出医疗决策总是有资格的医师或牙 医的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谁是主要研究者,为受试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有资格 的医师 第八项原则:每个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应具备一定资格,如接受过相关的教育、培 训和有以往工作的经历。通常,确定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确已通过教育、培训和经 验获得了资格是申办者的责任,而这常需要在试验前通过实地访问、会见和面试研究人 员来落实,也可通过查看研究人员的简历(CV)来确定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10
Good Pratice in Clinical Research 95-10 第七部分是在制订研究者手册时申办者的责任。研究者手册的拥有者一般是申办 者。研究者手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提供给研究者,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须在临床 研究或临床方案获得通过前提供给伦理委员会。研究者手册包括了试验药品现有的所有 临床前和临床安全性资料。 第八部分称为是“基本文件”,是ICH GCP的核心内容,被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 在临床试验前、进行中、和完成后对研究者所要求的基本文件以及对申办者要求的基本 文件。 ICH GCP指导原则包括13项基本原则。所有的原则均基于赫尔辛基宣言。 第一项原则是,实施临床试验需符合源于赫尔辛基宣言中的伦理原则,同时与临床 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当地的法规相符合。 第二项原则是,在进行临床试验以前,需权衡可预见的危险和不便与给受试者和社 会可能带来的益处。只有在可预期的益处超过危险时才可开始和继续临床试验。 第三项原则: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将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它们应置于社会 的和科学的利益之上。 第四项原则:已有的试验用药品的临床前与临床资料须足以支持拟进行的临床试 验。 第五项原则:临床试验须具备科学性并在试验方案中有详细明确的描述。对试验方 案的要求在ICH GCP指导原则中也有陈述。 第六项原则:临床试验的实施需遵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方案须已获得了机构审查 委员会或独立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支持意见。这意味着在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之前,临 床试验不能启动。 第七项原则:为受试对象提供医疗服务及为其作出医疗决策总是有资格的医师或牙 医的责任。这意味着,无论谁是主要研究者,为受试对象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有资格 的医师。 第八项原则:每个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应具备一定资格,如接受过相关的教育、培 训和有以往工作的经历。通常,确定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人员确已通过教育、培训和经 验获得了资格是申办者的责任,而这常需要在试验前通过实地访问、会见和面试研究人 员来落实,也可通过查看研究人员的简历(CV)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