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职权无关。听起来像是狡辩,其实是主张公共财物未受侵吞。注 意:“狡辩”在这里并无指责辩护律师之意。他也是法治社会道德 多元化的产物,须遵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热忱尽力为当事人 服务,实现他的“重要利益”,换取自己应得的报酬。 法律怎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者按:一九九九年 是全国各级法院“审判质量年”。为提高审判质量,包括法律文书 “地狱的第/八层第五为专门关贪污犯,一个个泡在流沸的梢油里挣扎 直至被度常的起来疫序。” [法]多雷(1832一183上:(神曲》插图(魔鬼拷打贪污犯) 腐败会不会19
质量,特发表本案(1998)云高刑初字第一号刑事判决书,“供各 级人民法院参考,以便进一步推动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尤其是 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的全面提高。”判决书没有正面回答“按劳分 配”的问题。只说对被告人的重大贡献,党和政府已经给予“政 治上、物质上的荣誉和待遇”;无论功劳多大,都不能享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但“历史表现反映出的主观方面的情节(按:即动机), 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依法判决:被告人褚时健犯贪污罪.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乐观者道:你瞎说!这怎么可能?电 视新闻报道,昨天他们还枪毙了一批头衔带“长”的呢!这么容 易乐观的人,大概是信地狱的。地狱的第八层第五沟专门关(广 义上的)贪污犯(barattier),一个个泡在滚沸的柏油里挣扎,直 至被魔鬼钩起来撕碎。这是但丁说的,他七百年前访问过地狱 (《神曲/地狱篇》第二十一章)。 二000年五月 20政法笔记 :太浅游梅邈速舞,定艺;上
它没宪法 这儿年出差常到北京。到北京的感觉,大家都有体会,要钻 出机场楼,坐上出租车才真正找到。那就是誉享全球的“中央 台第一套节目”:时事经纬司机“侃”。有一次,恰逢扫黄“严打”, “的哥”的晚间生意大受影响。一肚子苦水倒完,总结成一句难忘 的话:您说,咱们中冈问题在哪儿?它没宪法! 我没抗议。中国其实一直有《先法》,连文革期间公检法都融 烂了也不曾指示取缔。说话听声,锣鼓听音:他说的是缺法治。法 治,据说按正确的理解应作“良法”之治。良法,在现代国家须 出自一部“母法”。这母法的名,便叫宪法。可惜有宪法未必法治 行;自从立先,倒是清未法律改革家沈家本说的“有法而不循法, 法虽善,与无法等”(《历代刑法考1刑制总考》)的情况居多。难 怪有个别“法盲”生活于恢恢《宪法》之下而不知头顶上“国家 意志”白纸黑字。当时一笑了之。 后来,香港特区终审庭判“一二九(小入蛇)案”不当心犯 它设宪法21
了错误。特区政府(通过国务院)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 法》(全国大母法)行使权力,解释《基本法》(特区小母法)推 翻终审庭的判决。香港法律界因此掀起一阵波澜,学者、律师、政 论家纷纷著文,辩论特区政府邀中央“干涉”特区司法的宪法理 据和法律后果。被人问了几回宪法问题,又想起北京司机的话。对 照中西学者的论述,党得还就是他对《宪法》的看不见、没感觉, 触及问题的要害。问题不妨这样提:《宪法》怎么不见的?不见了, 干吗还老拿它抱怨、呼唤? 两个问题都涉及宪法(制度)跟《宪法》(文本)的性质和 功能。 世界各国的宪法,文字都大同小异;宣传普及,都好用“人 权”、“神圣”之类的“靓”词。落实到中国近代史,原来和鸦片、 眼镜、自鸣钟一路,是舶来货。在它的老家,本是关于国家权力 的一套规则、信条;分动(运作程序)静(组织结构)内(部」 关系)外(公民权利)四个方面。人权,当然也是宪法在“理论” (即宪法语言的“神圣”意义)上致力规定和保护的。但正如我们 已经指出的(见《腐败会不会成为权利》),权利是法律的基础,而 非法律(包括宪法)的赐予。 常听论者(包括法律界的)感叹,某国《宪法》“稳定”,且 由此推想其宪政“成熟”:例如美国,一七八七年让一群“国父” 22政法笔记 :.瓶6+图:通别雄动专:
订好联邦《宪法》用到今天,没怎么大改。其实,宪政的规则、信 条不限于《宪法》的序言和条款,而包括国家不时制定、修改的 所有宪法性法律(如最近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 法》),最高(或宪法)法院的有约束力的判例,以及历史形城的 惯例(如英国的“不成文”宪法)。美国的宪政动荡不能说少:林 肯废奴、罗斯福新政、民权越战莱温斯基,等等,《宪法》却“以 不变应万变”,正表明宪法原则(语义)漫出《先法》(文本),必 须在案例利和惯例中找。成文法未经诉讼(形成案例和惯例)无法 律上(特定语境)的确切含义,乃是普通法的一大原则。但这传 统可以:~直上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不成文的惯例(et山os)比 成文法(grammata)要更权威、稳定(asphalesteros),因而更能 纠正因君主或官员个人意志和欲望造成的不公(《政治学》卷三章 十一)。比如英国,女王依惯例,不能像美国总统那样,否决威敏 寺议会两院通过的法案,尽管法律从未如此规定。假如她打破横 例否决,便会是一场输定了的宪政危机。再如归还香港要议会批 准,也是惯例,而非法律。严格就法律而言,归还“殖民地”(从 英国的角度看;中国政府的立场不同)的双边条约《中萸联合声 明》生效,和当初逼迫大清割让领土、赔偿鸦片商的银两损失一 样,是不需要议会批准的(史维理《香港宪法与行政法》,页63 以下)。 规则如此宽泛无极,自身超脱文本的约束而约束君主、政府、 它没宪法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