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学概述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 在讲民事诉讼的概念之前,我们先简单的谈一下 诉讼,从字义上讲,诉与告的意思是通的,是告 的意思,即告诉、告发 讼字的基本含义是争辩,就是争辩是非曲直 裁判原被告是非曲直的是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 的处理不叫诉讼。 由于诉讼肉寮、形式的不同,诉讼又分为民事诉 讼、刑事诉讼、行政诉 大诉讼法
2 ❖ 一、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 (一)民事诉讼 ❖ 在讲民事诉讼的概念之前,我们先简单的谈一下 诉讼,从字义上讲,诉与告的意思是通的,是告 的意思,即告诉、告发、控告的意思。 ❖ 讼字的基本含义是争辩,就是争辩是非曲直。 ❖ 裁判原被告是非曲直的是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 的处理不叫诉讼。 ❖ 由于诉讼内容、形式的不同,诉讼又分为民事诉 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
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有人说是打官司,“官司”一词 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 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 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 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査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 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而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 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 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 活动,则被称为打官司。“官司”和“打官司”这种说 法至今在民间仍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还把受剥夺自由 的刑罚处罚说成是“吃官司
3 ❖ 那么什么是民事诉讼?有人说是打官司, “官司”一词 是民间从古到今的通俗说法。“官”和“司”旧时本意 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 因而,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到官府或官员那里去请求裁 决是非,官府或官员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断的整个活 动,民间就称之为“官司”。而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 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 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 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 活动,则被称为打官司。“官司” 和“打官司”这种说 法至今在民间仍很普遍,有些地方甚至还把受剥夺自由 的刑罚处罚说成是“吃官司
令“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 这种说法实际上既不全面,又把当事人当作诉讼客体或 审理对象。有些人认为就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解决民事争 议,这种说法实际上等于将民事诉讼等同于起诉。目前 比较通常或权威的表述是: 令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 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 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令我们教材上的案例从原告受伤起诉到被告应诉答辫,法 院委托专家鉴定、开庭审理,这一系列活动均可用民事 诉讼来概括
4 ❖ “官司”或“打官司”用法律术语和语言来表示就叫诉讼。 这种说法实际上既不全面,又把当事人当作诉讼客体或 审理对象。有些人认为就是当事人要求法院解决民事争 议,这种说法实际上等于将民事诉讼等同于起诉。目前 比较通常或权威的表述是: ❖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 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 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 我们教材上的案例从原告受伤起诉到被告应诉答辩,法 院委托专家鉴定、开庭审理,这一系列活动均可用民事 诉讼来概括
今在这个概念中,主要有主体、活动、关系 个要素。主体指法院、诉讼参加人、其 他诉讼参与人。活动指当事人起诉、应诉 活动、证人作证、鉴定人鉴定活动,法院 审理案件的活动;关系指在民事诉讼中人 民法院分别与原被告、诉讼参加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的关系
5 ❖ 在这个概念中,主要有主体、活动、关系 三个要素。主体指法院、诉讼参加人、其 他诉讼参与人。活动指当事人起诉、应诉 活动、证人作证、鉴定人鉴定活动,法院 审理案件的活动;关系指在民事诉讼中人 民法院分别与原被告、诉讼参加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