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诉和诉权
1 第二章 诉和诉权
诉是指在发生民事争议时由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关 于解决争议的请求,诉具有以下特征: 1.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开始审判程序的申请。诉的 提起是法院进行审判的前提条件,因此,“没有诉即没 有判决”,也就成了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 重要原则。若当事人撤回起诉而使审判基础消失,则法 院不能对案件做出判决。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 第3款规定:“诉经撤回后,视为未发生诉讼系属;如判 决已经宣示尚未确定,判决失其效力 ”;日本民事 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亦规定:“诉讼,就撤回部分,视 为自始即未系属
2 ❖ 一、诉 ❖ 诉是指在发生民事争议时由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关 于解决争议的请求,诉具有以下特征: ❖ 1.诉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开始审判程序的申请。诉的 提起是法院进行审判的前提条件,因此,“没有诉即没 有判决”,也就成了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 重要原则。若当事人撤回起诉而使审判基础消失,则法 院不能对案件做出判决。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69条 第3款规定:“诉经撤回后,视为未发生诉讼系属;如判 决已经宣示尚未确定,判决失其效力,……”;日本民事 诉讼法第237条第1款亦规定:“诉讼,就撤回部分,视 为自始即未系属
2.诉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上的请求 尽管该诉讼请求中的实体请求也是针对被 告提出的,但原告提出的这种诉讼上的请 求是要求法院裁决原告针对被告的实体请 求是否合法
3 ❖ 2.诉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上的请求。 尽管该诉讼请求中的实体请求也是针对被 告提出的,但原告提出的这种诉讼上的请 求是要求法院裁决原告针对被告的实体请 求是否合法
令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受过去苏联东欧理 论的影响,我国传统民事诉讼理论认为诉 具有双重涵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质 意义上的诉 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 法院提出进行审判的请求,基于这种请求 生了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它是引 起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和手段,所以, 它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制度
4 ❖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受过去苏联东欧理 论的影响,我国传统民事诉讼理论认为诉 具有双重涵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质 意义上的诉。 ❖ 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 法院提出进行审判的请求,基于这种请求, 产生了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它是引 起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和手段,所以, 它是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制度
今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原告通过法院 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这就是说, 原告请求法院进行审判,并通过审判,对 他的民事权利实行司法保护。由于这种请 求,是基于民法等实体法而产生的,它属 于实体法上的一种制度
5 ❖ 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原告通过法院 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这就是说, 原告请求法院进行审判,并通过审判,对 他的民事权利实行司法保护。由于这种请 求,是基于民法等实体法而产生的,它属 于实体法上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