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第四章遗嘱继承
1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遗嘱 第三节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
2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第二节 遗嘱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与执行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概念与法律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 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 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也称指定继承、意定继承。 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 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 继承人
3 第一节 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继承概念与法律特征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 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 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也称指定继承、意定继承。 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 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 继承人
与法定继承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 2、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立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两个法律事实为发生根据; 3、在效力上排斥或优位于法定继承 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遗产的 种类和份额等都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
4 与法定继承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 2、以被继承人死亡和立有合法有效的 遗嘱两个法律事实为发生根据; 3、在效力上排斥或优位于法定继承; ( 4、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遗产的 种类和份额等都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
二、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自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设立遗嘱 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从遗嘱自由主义或绝对的遗嘱自由主义(古 罗马和近代英美国家)到相对的遗嘱自由主义或 有限制的遗嘱自由主义 (二)对遗嘱自由的限制 1、遗嘱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违反宪法 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 2、遗嘱不得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善良 风俗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 二、遗嘱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一)遗嘱自由原则 遗嘱自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设立遗嘱 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 从遗嘱自由主义或绝对的遗嘱自由主义(古 罗马和近代英美国家)到相对的遗嘱自由主义或 有限制的遗嘱自由主义。 (二)对遗嘱自由的限制 1、遗嘱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违反宪法、 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 2、遗嘱不得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善良 风俗;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