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遗赠 第二节遗赠扶养协议
1 第五章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赠 第二节 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遗赠 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自然人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 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其中设立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产的 人称受遗赠人,通过遗嘱所赠与的财物称 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2 第一节 遗 赠 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自然人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 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 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其中设立遗赠的人称遗赠人,接受遗产的 人称受遗赠人,通过遗嘱所赠与的财物称 遗赠财产或遗赠物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一)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三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的法律行为 (四受遗赠权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 (五)遗赠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
3 二、遗赠的法律特征 (一)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赠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三)遗赠是遗赠人死后的法律行为 (四)受遗赠权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性 (五) 遗赠以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前提
三、遗赠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 1.在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 承人范围以内的人;而受遗赠人则为国家、集 体或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 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人所继受的遗产并不是净得的财产利益, 不允许只继承积极财产,而不偿还债务。受遗 赠人所接受的只能是纯粹的财产利益,而不包 括遗赠人生前的对外债务(剩余部分再执行遗 赠)
4 三、遗赠与类似制度的区别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 1.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限于法定继 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而受遗赠人则为国家、集 体或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 2.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 遗嘱继承人所继受的遗产并不是净得的财产利益, 不允许只继承积极财产,而不偿还债务。受遗 赠人所接受的只能是纯粹的财产利益,而不包 括遗赠人生前的对外债务(剩余部分再执行遗 赠)
3.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接受、放弃表示的 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受遗 赠权的接受则只有明示方式一种,并不包括默示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25条 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继承。” 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 为放弃受遗赠
5 3.遗嘱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接受、放弃表示的 要求不同。 遗嘱继承权的接受方式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受遗 赠权的接受则只有明示方式一种,并不包括默示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25条 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继承。 ” 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 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