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却不是绝对的。怀疑论现实主义者没有将任何东西置于统治者 或统治集团之上:。这样就没行用米判断他的尺度,至多只有个 人的主观意见,可是人教导我们说,随便哪两个人必然不能有同 样的价值尺度,或者即使他们有的话,也没有一个人能证明他的尺 度比另一个人的更高明。因而,正如圣保罗①所讲的,在没有法律 的情况下,他们自已就是法律。他们做什么就证明他们所做的是 正当的。正是统治者的这种念度,标志着一种专制政治。如同吉 卜林②笔下的那个破门而入的恶汉一样,专制统治者就是以他们 身上赋有的权威和强力来进行统治的。我并不想宣扬一种唯心主 义的哲学信条。但是我确实要说:如果怀疑论现实主义的各种学 说是新康德主义相对论在法学和政治学中的产物,那么在这样一 些实际学科中我]必须根据相对论本身结果来判断相对论。但 是,我认为答案似乎是我不应该绝对化地来看待相对论。这 点我将在本书最后一章加以探讨。 我们能否承认,在当前的事实上,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是通过 由那些行使政治组织社会权力的人们适用强力来实现的,而且就 到此为止了呢?我们能否说,实标上是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在实 施立法者所规定的各种威脚,而站在强力的行使和各种威胁背后 的是虔诚的愿望、迷信或托辞呢?有些人感觉到,如同人们大概从 二千三首年以前诡辩论者宣布了怀疑论现实主义立场以来就已感 觉到的一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一定要找出 强力背后的某种东西,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现实,他们的 确曾从一个立,场被驱赶至另一立场,但是,他们却从来设有放弃关 于在强力背后有某种永恒的或至少是相对永恒的东西这样一个观 念。经院主义的法学神学家在政府现象背后发现了真理一一即 ①圣保罗(St.Pau),基督救圣经》中初期教会主要领柏之一。一译省 ②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1865-1936年),英国作家。 —译者
圣经所启示的真理和理性所发现的真理。十七、十八世纪的法学 家看到了在这些现象背后的理性。十九世纪的形而上学法学家们 看到了一种可以用形而上学来南明的无可争论的原理,从这个原 理中可以推导出法律来。历史法学家们看到了体现在人类经验之 中的一种白由的观念,从中可以引绅出展现当时这种观念的敏高 峰的法律制度。梅因①用熙格尔式的术语,将实现自由这个抽象 的一般命题说成是从身份进展到契约的具体的一般命题,因而就 使黑格尔和步维尼®的学说,似乎转向为实证主义了,以至今天有 些人把梅因列为一位社会学家。较老的实证主义在政治组织社会 的演化背后,也就是在政治组织社会借以发生作用的法律的背后, 发现了社会发展的法则。可是一种比较新的实证主义注意社会的 法律安排,是为了去了解这种安排本身,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去了解 这一切能够成为什么,也不是当作能给予我们一种关于应当是什 么的尺度,而是把它当作表明人们曾经使用过什么尺度,这些尺度 要求什么以及法律曾如何得以使用它们;这种比较新的实证主义 注意社会的法律安排,也是为了去了解:人们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什 么,在人们所假定的以及他们据以行为的假设背后,是否有某种观 念,的确有助于他们正试图要做的事情,即维护、促进和传送文明。 我可以想象得到,有些人会对我说,就怀疑论现实主义的各种 理论在实际行动里所导致的后果来对它们进行批评,是不科学的。 当然,用这种方法来批评关于物质自然界的各种理论是没有用的。 但是我们现在并不是对待物质自然界,对于它,好坏的意见和关于 它的各种现象的批评,都是无关紧要的。我们所对待的是在人类 ①梅因(Henry Maine,又译梅恩,1822一1888年),英国古代法制史学家. 一译者 萨维尼Friedrich Karl von Saviguy,1779-1861年),德国法学家,十九 世纪梅国历史法学派的主要代表。—泽者
意志领域之中并在这种意志控制之下的各种现象,在这里“实际上 菇怎样”并不能告诉我们全部真相。这里最终的问题始终是“应当 是怎样”的问题,除非政府是为了自己而存在,或法官和行政官员 是为了行使权力而进行审判管理,今侧我们就不能回避这样的 问题:法律上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安排,到底有什么目的或意义? 我们不能把强力设想为下段以外的什么东州。 耶林心说,背后没有强力的法治,是一个语辞矛盾一“不发 光的灯,不燃烧的火”。法律包含强力,调整和安排必须最终地依 靠强力,纵使它们之所以有可能,除了对一种反社会的残余必须加 以强制,主要是由于所有的人都有服从的习惯,其实,服从的习惯 在不小的程度上是依靠聪明人意识到如果他们坚持反社会的残 余,那末强力就会适用于他们。自然法理论反对把法律当作强力, 意思就是反对不根据任何原则,而只根据对于便宜行事,公共福利 或个别官员的个人便利的各种主观意见所施用的强力,在这一点 上,它并没有带,纵使在司法和行政的过程中不可能将个人主观 成分完全排除出去,法律历史表明,我们可以在这方面迈出很大的 步子。文明有赖于滨弃专横的、固执的自作主张,而代之以理性。 即使在这扩面我们尚术达到我们曾相信在上一世纪业已达到的程 度,但是人们只要将上一世纪的法律和根据法律的可法同殖民地 时代美洲的情沈对比·一下,就可以了解,我们现在认为是十九世纪 的那种自鸣得意的自我恭维,有多少在当时毕竞是正当的。 人们告诉我]说,对各种法律理论的酸性化验就是坏人的态 度一他对于正义、公正或权利毫不在意,只希望知道他做或不做 某些事情,将对他发生什么后果。可是正常人的态度就不是这 样,他反对服从别人的专横意志,但感意过一种以理性为准绳的生 ①那林(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年),德4法学家。一译者 W
活,他参加选择那些行使政治组织社会之权力的人,如同中世纪法 学家所说的,预期着他们在上帝和法律之下行使权力并以此作为 目的去行使权力。难道杯人的态度要比这种正常人的态度更可以 成为一种试验吗?
第二章什么是法律? 培根①在他的论真理的文章里写道:“当善谈谐的彼拉多@说 ‘什么是真理’时,他不会等待一个回答”。对培根来说,当他用十 六世纪的眼光来读第四福音书时,他假定彼拉多在说笑话,是很自 然的,就像对彼拉多来说,当他用一世纪的眼光来看关于基督下降 到人间是来证明真理的说法时,他也会很自然地说他所说的话是 十分真挚的。培根知道过去有那样一些哲学家,就像他所讲的,这 些人“认为确定一个信仰是一个束缚”。但是他说,这派哲学家已 经成为过去了。可是,他们在一世纪却风行一时过,而且彼拉多那 个时代的任柯一个有教养的罗马人,对断言真理的人大概都会给 以同样的评论。 在希腊古典哲学和罗马共和国末期、帝国初期所流行的哲学 之间,在思想领域里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就如在纪元初和培很写作 时之间所发生的,以及在培根的时代和今天(自称为)先进的思想 家们之间所发生的变革一样。 彼拉多是在怀疑论和失去幻想的时代那样说的。伯罗奔尼撤 战争使希腊各城邦疲意不堪,希腊全部均落入腓力®之手并被并 入亚历山大④的帝国。这个帝国后来又趋于分裂,由亚历山大的 ①培根(Francis Baco1,1561一1626年),英国著名哲学家。一译者 ②彼拉多(Poutius Pilatus),罗马帝国驻犹太的总纤(约26一约36年),据《新 约全书》记载,耶酥由他判决钉死在十字架上。-一译者 ⑧胖力(Ph1p),指马共额国王陈力二世(前382一前336年)。一译者 ④亚历山大(Al3 xmder),指马其顿国主亚历山大大帝(前356二前323年)。 泽者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