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大体就是这样。 这个思想是斯多葛派学说中唯一有兴趣的东西;不过这 里面也有其局限性。他们只是把真理认作潜存在对象中的被 思维的东西。这种意义的真理仍然还是形式的,也可以说,并 不是本身真实的理念。在这个原则本身内即已经包含着它的 形式主义。说某物是真的,是因为它被思维着,说它被思维 着,是因为它是某种东西。这样互相推论。①这意思是说,思 维需要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并对它给予自己的同意。这并 不是说,在这种批判里,好象意谓着思维的意识、精神为了 取得存在,为了成为意识,并不需要对象;这是包含在它的 概念之内的。但是意识需要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这只是认 识的一个环节,不是唯一的或主要的环节。对于对象的意识, 乃是精神的表现,而精神之所以存在,只有当它表现的时候。 这个过程必须出现在精神里,拥有一个对象作为外在者,并 且对它给予自己的同意,—一这就是说,精神必须从这种关 系中回复到自己,并在这种关系中认识到自己的统一:但是, 同样地,精神一回复到自己之后,它就从自身之内产生它的 对象,给予自己自身以内容,—一它从它自身涌现出内容。斯 多葛主义就仅仅是这种精神回复到自身,建立它自身和它的 对象的统一,认识这种一致性:但是却没有重新从自身向外 走出,达到展开科学知识的内容。我们看见,斯多葛派不能 向前再进一步了,而老是停留在那里;对于这种统一的意识 也必须当作对象来把握,并对这种统一加以发展,但是这 ①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伦理学家”,第一八三节
大 体 就 是 这 样 。 这 个 思 想 是 斯 多 葛 派 学 说 中 唯 一 有 兴 趣 的 东 西 ; 不 过 这 里 面 也 有 其 局 限 性 。 他 们 只 是 把 真 理 认 作 潜 存 在 对 象 中 的 被 思 维 的 东 西 。 这 种 意 义 的 真 理 仍 然 还 是 形 式 的 , 也 可 以 说 , 并 不 是 本 身 真 实 的 理 念 。 在 这 个 原 则 本 身 内 即 已 经 包 含 着 它 的 形 式 主 义 。 说 某 物 是 真 的 , 是 因 为 它 被 思 维 着 , 说 它 被 思 维 着 , 是 因 为 它 是 某 种 东 西 。 这 样 互 相 推 论 。 ① 这 意 思 是 说 , 思 维 需 要 一 个 对 象 作 为 外 在 者 , 并 对 它 给 予 自 己 的 同 意 。 这 并 不 是 说 , 在 这 种 批 判 里 , 好 象 意 谓 着 思 维 的 意 识 、 精 神 为 了 取 得 存 在 , 为 了 成 为 意 识 , 并 不 需 要 对 象 ; 这 是 包 含 在 它 的 概 念 之 内 的 。 但 是 意 识 需 要 一 个 对 象 作 为 外 在 者 , 这 只 是 认 识 的 一 个 环 节 , 不 是 唯 一 的 或 主 要 的 环 节 。 对 于 对 象 的 意 识 , 乃 是 精 神 的 表 现 , 而 精 神 之 所 以 · 存 · 在 , 只 有 当 它 表 现 的 时 候 。 这 个 过 程 必 须 出 现 在 精 神 里 , 拥 有 一 个 对 象 作 为 外 在 者 , 并 且 对 它 给 予 自 己 的 同 意 , — — 这 就 是 说 , 精 神 必 须 从 这 种 关 系 中 回 复 到 自 己 , 并 在 这 种 关 系 中 认 识 到 自 己 的 统 一 : 但 是 , 同 样 地 , 精 神 一 回 复 到 自 己 之 后 , 它 就 从 自 身 之 内 产 生 它 的 对 象 , 给 予 自 己 自 身 以 内 容 , — — 它 从 它 自 身 涌 现 出 内 容 。 斯 多 葛 主 义 就 仅 仅 是 这 种 精 神 回 复 到 自 身 , 建 立 它 自 身 和 它 的 对 象 的 统 一 , 认 识 这 种 一 致 性 : 但 是 却 没 有 重 新 从 自 身 向 外 走 出 , 达 到 展 开 科 学 知 识 的 内 容 。 我 们 看 见 , 斯 多 葛 派 不 能 向 前 再 进 一 步 了 , 而 老 是 停 留 在 那 里 ; 对 于 这 种 统 一 的 意 识 , 也 必 须 当 作 对 象 来 把 握 , 并 对 这 种 统 一 加 以 发 展 , 但 是 这 一 2 6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三 卷 ①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 “ 反 伦 理 学 家 ” , 第 一 八 三 节
斯多葛派的逻辑学 点我们在斯多葛派那里找不着。 当然,斯多葛派的这种学说始终是形式的,因而也是有 缺点的。因为最高的概念是作为思维的思维。它给予对象以 同意,把对象融会成自己的内容,转变成共相,使其中也有 规定和内容。但是这些规定是被给予的。最后的标准只是思 维的形式的同一性,即思维找到了一致性。但必须问:与什 么东西一致?因为从思维本身是不能产生绝对的自身规定和 内容的。这一点,斯多葛派是正确地看见了的:但是他们的 标准是形式的,只是基于矛盾律的。在绝对本质里当然是没 有矛盾的;因为绝对本质是自身等同的;但是因而也就是空 洞的。一致性必须是一个较高者。真正的一致必须是在自己 的对方里、在内容里、在规定性里达到的自己和自己的一 致,—一这就是和一致相一致。说一个内容是真的,由于它 与思维相符合,这乃是一个很形式的看法。因为即使思维是 主导的,它却始终只是一般的形式。除了一般性和自身同 性的形式外,思维再不能提供什么了;因此一切都可以同我 的思想相一致。 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斯多葛派还进一步从事于逻辑规 定的研究。由于他们把思维当作原则,他们便发挥了形式逻 辑。必须按照对于他们的原则的这种认识来评判他们的逻辑 学和道德学。其一正如其他,皆没有达到内在的自由的科学 他们的逻辑学是这样意义的逻辑学,即把理智的活动表明为 意识着的理智;已不复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那样,至少就范 畴来说,对究竟理智的形式是否同时即是事物的本质这一问 题是不作决定了。他们已把思维的形式设定为独立自存的了
点 我 们 在 斯 多 葛 派 那 里 找 不 着 。 当 然 , 斯 多 葛 派 的 这 种 学 说 始 终 是 形 式 的 , 因 而 也 是 有 缺 点 的 。 因 为 最 高 的 概 念 是 作 为 思 维 的 思 维 。 它 给 予 对 象 以 同 意 , 把 对 象 融 会 成 自 己 的 内 容 , 转 变 成 共 相 , 使 其 中 也 有 规 定 和 内 容 。 但 是 这 些 规 定 是 被 给 予 的 。 最 后 的 标 准 只 是 思 维 的 形 式 的 同 一 性 , 即 思 维 找 到 了 一 致 性 。 但 必 须 问 : 与 什 么 东 西 一 致 ? 因 为 从 思 维 本 身 是 不 能 产 生 绝 对 的 自 身 规 定 和 内 容 的 。 这 一 点 , 斯 多 葛 派 是 正 确 地 看 见 了 的 ; 但 是 他 们 的 标 准 是 形 式 的 , 只 是 基 于 矛 盾 律 的 。 在 绝 对 本 质 里 当 然 是 没 有 矛 盾 的 ; 因 为 绝 对 本 质 是 自 身 等 同 的 ; 但 是 因 而 也 就 是 空 洞 的 。 一 致 性 必 须 是 一 个 较 高 者 。 真 正 的 一 致 必 须 是 在 自 己 的 对 方 里 、 在 内 容 里 、 在 规 定 性 里 达 到 的 自 己 和 自 己 的 一 致 , — — 这 就 是 和 一 致 相 一 致 。 说 一 个 内 容 是 真 的 , 由 于 它 与 思 维 相 符 合 , 这 乃 是 一 个 很 形 式 的 看 法 。 因 为 即 使 思 维 是 主 导 的 , 它 却 始 终 只 是 一 般 的 形 式 。 除 了 一 般 性 和 自 身 同 一 性 的 形 式 外 , 思 维 再 不 能 提 供 什 么 了 ; 因 此 一 切 都 可 以 同 我 的 思 想 相 一 致 。 正 如 上 面 已 经 指 出 的 , 斯 多 葛 派 还 进 一 步 从 事 于 逻 辑 规 定 的 研 究 。 由 于 他 们 把 思 维 当 作 原 则 , 他 们 便 发 挥 了 · 形 · 式 · 逻 · 辑 。 必 须 按 照 对 于 他 们 的 原 则 的 这 种 认 识 来 评 判 他 们 的 逻 辑 学 和 道 德 学 。 其 一 正 如 其 他 , 皆 没 有 达 到 内 在 的 自 由 的 科 学 。 他 们 的 逻 辑 学 是 这 样 意 义 的 逻 辑 学 , 即 把 理 智 的 活 动 表 明 为 意 识 着 的 理 智 ; 已 不 复 象 在 亚 里 士 多 德 那 里 那 样 , 至 少 就 范 畴 来 说 , 对 究 竟 理 智 的 形 式 是 否 同 时 即 是 事 物 的 本 质 这 一 问 题 是 不 作 决 定 了 。 他 们 已 把 思 维 的 形 式 设 定 为 独 立 自 存 的 了 。 二 斯 多 葛 派 的 逻 辑 学 2 7
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这样一来,于是那关于思维与对象一致的一般的问题又出现 了,也可以说,要求揭示出思维特有的内容的问题便提出来 了。一切给予的内容皆可被接受、被设定在思想之内,作为 个被思维着的东西。不过在思想之内,这内容便当作一个 特定的内容。内容在它的特殊性里便和思想的单纯性相矛盾, 不能忍受思想的单纯性。因此,思想之接受内容,对思想并 没有什么帮助。因为思想也可以接受与此相反的内容,并把 它设定为被思维者。这个对立现在只是以不同的形式重新出 现:从前外部的感觉由于不属于思维[按即不与思维相一致 译者],所以是不真的,—一而现在这个外部的感觉属于 思维了,但是由于它的特殊性,又不与思维相一致;因为思 维是单纯的东西。从前从单纯的概念中排斥出去的东西,现 在又走进来了;这里便造成了理智活动和对象的分裂,但是 对于被思维着、并且仅仅被思维着的对象,也同样必须指出 它的统一性。 怀疑主义特别谴责斯多葛派的正是这种对立,而在斯多 葛派人自己当中,也被迫不断地改进他们的概念。塞克斯都 ·恩披里可也用种种方式同他们争论。最中肯的一点和下面 所说的有关:斯多葛派没有明确了解到,他们应该把想象、表 象规定为印象、变化或别的东西。O如果这种表象被接受在灵 魂的主导方面,在纯意识中,则思维抽象地说来就是这种单 纯者,“它是非物质性的;它既不被动,也不主动”,是自身 等同的。“那么,又如何可以使它接受印象、发生变化呢?现 ①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逻辑学家”,第一卷,第二二八节以下
这 样 一 来 , 于 是 那 关 于 思 维 与 对 象 一 致 的 一 般 的 问 题 又 出 现 了 , 也 可 以 说 , 要 求 揭 示 出 思 维 特 有 的 内 容 的 问 题 便 提 出 来 了 。 一 切 给 予 的 内 容 皆 可 被 接 受 、 被 设 定 在 思 想 之 内 , 作 为 一 个 被 思 维 着 的 东 西 。 不 过 在 思 想 之 内 , 这 内 容 便 当 作 一 个 特 定 的 内 容 。 内 容 在 它 的 特 殊 性 里 便 和 思 想 的 单 纯 性 相 矛 盾 , 不 能 忍 受 思 想 的 单 纯 性 。 因 此 , 思 想 之 接 受 内 容 , 对 思 想 并 没 有 什 么 帮 助 。 因 为 思 想 也 可 以 接 受 与 此 相 反 的 内 容 , 并 把 它 设 定 为 被 思 维 者 。 这 个 对 立 现 在 只 是 以 不 同 的 形 式 重 新 出 现 : 从 前 外 部 的 感 觉 由 于 不 属 于 思 维 [ 按 即 不 与 思 维 相 一 致 — — 译 者 ] , 所 以 是 不 真 的 , — — 而 现 在 这 个 外 部 的 感 觉 属 于 思 维 了 , 但 是 由 于 它 的 特 殊 性 , 又 不 与 思 维 相 一 致 ; 因 为 思 维 是 单 纯 的 东 西 。 从 前 从 单 纯 的 概 念 中 排 斥 出 去 的 东 西 , 现 在 又 走 进 来 了 ; 这 里 便 造 成 了 理 智 活 动 和 对 象 的 分 裂 , 但 是 对 于 被 思 维 着 、 并 且 仅 仅 被 思 维 着 的 对 象 , 也 同 样 必 须 指 出 它 的 统 一 性 。 怀 疑 主 义 特 别 谴 责 斯 多 葛 派 的 正 是 这 种 对 立 , 而 在 斯 多 葛 派 人 自 己 当 中 , 也 被 迫 不 断 地 改 进 他 们 的 概 念 。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也 用 种 种 方 式 同 他 们 争 论 。 最 中 肯 的 一 点 和 下 面 所 说 的 有 关 : 斯 多 葛 派 没 有 明 确 了 解 到 , 他 们 应 该 把 想 象 、 表 象 规 定 为 印 象 、 变 化 或 别 的 东 西 。 ① 如 果 这 种 表 象 被 接 受 在 灵 魂 的 主 导 方 面 , 在 纯 意 识 中 , 则 思 维 抽 象 地 说 来 就 是 这 种 单 纯 者 , “ 它 是 非 物 质 性 的 ; 它 既 不 被 动 , 也 不 主 动 ” , 是 自 身 等 同 的 。 “ 那 么 , 又 如 何 可 以 使 它 接 受 印 象 、 发 生 变 化 呢 ? 现 2 8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三 卷 ①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 “ 反 逻 辑 学 家 ” , 第 一 卷 , 第 二 二 八 节 以 下
斯多葛派的逻辑学 在思维形式本身是非物质性的。但是依斯多葛派看来,只有 物质性的东西才可以给予印象、引起变化。”①这就是说 (甲)物质性不能影响非物质性的东西,和它不相同,不能同 它成为一体;(乙)非物质性的思维形式不能够发生变化,只 有物质性的东西才能发生变化,—这就是说,非物质性的 思维形式不是内容。如果事实上思维形式获得了某种形态的 内容,则这种形态的内容将会是思维本身的内容。 所以这些思维形式便仅被当作思维的规律。②诚然斯多 葛派曾经列举了思维的诸内在规定,并且实际上有许多成就: 特别是克吕西波发挥了逻辑学的这一方面,并且曾当作大师 被引证着。不过这种发挥都是从形式出发的。有几种普通的 熟知的推论形式,“有的人说多些,有的人说少些,而克吕西 波认为有五种。”如:“假如是白天,则天就是明亮的:但现 在是夜晚,所以天不是明亮的”,—这是通过排除的假言推 论,诸如此类。“这种逻辑形式被认作未经证明的,不需要证 明的”;不过这些推论也只是很形式的形式,不能规定任何 内容。斯多葛派曾这样说过,“哲人主要地掌握了辩证法;因 为一切事物,不论物理的或道德的事物,都可通过逻辑知识 而被认识。”④但是他们却把这种认识归给一个主体,而没有 指明,谁是这个哲人。由于这种说法同时缺乏客观的规定的 根据,所以对于真理的规定便落在主体上,必须依靠主体作 ①同上书,第二卷,第四O三节以下,参看塞内卡:“书信集”一O七:只有物体能 第六三节;塞克斯都·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 七卷
在 思 维 形 式 本 身 是 非 物 质 性 的 。 但 是 依 斯 多 葛 派 看 来 , 只 有 物 质 性 的 东 西 才 可 以 给 予 印 象 、 引 起 变 化 。 ” ① 这 就 是 说 , ( 甲 ) 物 质 性 不 能 影 响 非 物 质 性 的 东 西 , 和 它 不 相 同 , 不 能 同 它 成 为 一 体 ; ( 乙 ) 非 物 质 性 的 思 维 形 式 不 能 够 发 生 变 化 , 只 有 物 质 性 的 东 西 才 能 发 生 变 化 , — — 这 就 是 说 , 非 物 质 性 的 思 维 形 式 不 是 内 容 。 如 果 事 实 上 思 维 形 式 获 得 了 某 种 形 态 的 内 容 , 则 这 种 形 态 的 内 容 将 会 是 思 维 本 身 的 内 容 。 所 以 这 些 思 维 形 式 便 仅 被 当 作 · 思 · 维 · 的 · 规 · 律 。 ② 诚 然 斯 多 葛 派 曾 经 列 举 了 思 维 的 诸 内 在 规 定 , 并 且 实 际 上 有 许 多 成 就 ; 特 别 是 克 吕 西 波 发 挥 了 逻 辑 学 的 这 一 方 面 , 并 且 曾 当 作 大 师 被 引 证 着 。 不 过 这 种 发 挥 都 是 从 形 式 出 发 的 。 有 几 种 普 通 的 熟 知 的 · 推 · 论 形 式 , “ 有 的 人 说 多 些 , 有 的 人 说 少 些 , 而 克 吕 西 波 认 为 有 五 种 。 ” 如 : “ 假 如 是 白 天 , 则 天 就 是 明 亮 的 : 但 现 在 是 夜 晚 , 所 以 天 不 是 明 亮 的 ” , — — 这 是 通 过 排 除 的 假 言 推 论 , 诸 如 此 类 。 “ 这 种 逻 辑 形 式 被 认 作 未 经 证 明 的 , 不 需 要 证 明 的 ” ; ③ 不 过 这 些 推 论 也 只 是 很 形 式 的 形 式 , 不 能 规 定 任 何 内 容 。 斯 多 葛 派 曾 这 样 说 过 , “ 哲 人 主 要 地 掌 握 了 辩 证 法 ; 因 为 一 切 事 物 , 不 论 物 理 的 或 道 德 的 事 物 , 都 可 通 过 逻 辑 知 识 而 被 认 识 。 ” ④ 但 是 他 们 却 把 这 种 认 识 归 给 一 个 主 体 , 而 没 有 指 明 , 谁 是 这 个 哲 人 。 由 于 这 种 说 法 同 时 缺 乏 客 观 的 规 定 的 根 据 , 所 以 对 于 真 理 的 规 定 便 落 在 主 体 上 , 必 须 依 靠 主 体 作 二 斯 多 葛 派 的 逻 辑 学 2 9 ① ② ③ ④ “ 第 欧 根 尼 · 拉 尔 修 ” , 第 七 卷 , 第 八 三 节 。 第 欧 根 尼 · 拉 尔 修 ” , 第 七 卷 , 第 七 九 — — 八 ○ 节 。 “ 第 欧 根 尼 · 拉 尔 修 ” , 第 七 卷 , 第 六 三 节 ;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 “ 反 数 学 家 ” , 第 七 卷 , 第 七 ○ 节 。 同 上 书 , 第 二 卷 , 第 四 ○ 三 节 以 下 , 参 看 塞 内 卡 : “ 书 信 集 ” 一 ○ 七 : 只 有 物 体 能 动 , 声 音 是 物 体
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最后的决定。这种关于哲人的说法,除了根据他们所说的那 种标准的无确定性以外,是没有什么别的根据的,从它出发 我们是无法进行对于内容的规定的 关于他们的逻辑学以及关于他们的判断论是无需再多说 的,他们的判断论一部分即是逻辑学,一部是文法学和修辞 学。因此这是没有什么特别的科学内容的。不过这种逻辑学 并不象柏拉图的辩证法是关于绝对理念的思辨科学,而乃是 象我们在上面所看见的形式逻辑 种对于理由或根据 的固定的、确定的、不变的了解或认识,并且停留在这种认 识上。在这种逻辑里,占上风的乃是这样的逻辑成分,即其 本质主要地在于只寻求表象的单纯性、寻求那自身没有对立 面、不陷于矛盾的东西。这种自身内不包含否定性、不包含 内容的单纯性,需要一个外面给予的、为它所不能扬弃的内 容,—因此它也不能够通过自身达到一个真正的对方 斯多葛派常常以极其个别或琐碎的方式发挥他们的逻辑 学。主要的事情是对象符合于思维。对于这种思维他们曾作 过详细的研究;但结果表明,这只是一个极其形式的原则。说 共相是真理,说思维有一个内容、一个对象,而这个内容是 和思维相符合的 大体说来,这都是很正确的。这是很 正确的,而且也是具体的;不过这仍然是一种形式的规定性 规定性是应该有的,不过总失之太形式了。塞克斯都·恩披 里可也是从这一方面来斥责斯多葛派。斯多葛派说,某个东 西是不存在的,因为只有通过思维,它才存在。不过意识之 所以取得存在,有需要一个对方。思维本身只是抽象的、片 面的。揭示出这个主要困难,如何从一般演绎出特殊、规定
最 后 的 决 定 。 这 种 关 于 哲 人 的 说 法 , 除 了 根 据 他 们 所 说 的 那 种 标 准 的 无 确 定 性 以 外 , 是 没 有 什 么 别 的 根 据 的 , 从 它 出 发 我 们 是 无 法 进 行 对 于 内 容 的 规 定 的 。 关 于 他 们 的 逻 辑 学 以 及 关 于 他 们 的 · 判 · 断 论 是 无 需 再 多 说 的 , 他 们 的 判 断 论 一 部 分 即 是 逻 辑 学 , 一 部 是 文 法 学 和 修 辞 学 。 因 此 这 是 没 有 什 么 特 别 的 科 学 内 容 的 。 不 过 这 种 逻 辑 学 并 不 象 柏 拉 图 的 辩 证 法 是 关 于 绝 对 理 念 的 思 辨 科 学 , 而 乃 是 象 我 们 在 上 面 所 看 见 的 形 式 逻 辑 , — — 一 种 对 于 理 由 或 根 据 的 固 定 的 、 确 定 的 、 不 变 的 了 解 或 认 识 , 并 且 停 留 在 这 种 认 识 上 。 在 这 种 逻 辑 里 , 占 上 风 的 乃 是 这 样 的 逻 辑 成 分 , 即 其 本 质 主 要 地 在 于 只 寻 求 表 象 的 单 纯 性 、 寻 求 那 自 身 没 有 对 立 面 、 不 陷 于 矛 盾 的 东 西 。 这 种 自 身 内 不 包 含 否 定 性 、 不 包 含 内 容 的 单 纯 性 , 需 要 一 个 外 面 给 予 的 、 为 它 所 不 能 扬 弃 的 内 容 , — — 因 此 它 也 不 能 够 通 过 自 身 达 到 一 个 真 正 的 对 方 。 斯 多 葛 派 常 常 以 极 其 个 别 或 琐 碎 的 方 式 发 挥 他 们 的 逻 辑 学 。 主 要 的 事 情 是 对 象 符 合 于 思 维 。 对 于 这 种 思 维 他 们 曾 作 过 详 细 的 研 究 ; 但 结 果 表 明 , 这 只 是 一 个 极 其 形 式 的 原 则 。 说 共 相 是 真 理 , 说 思 维 有 一 个 内 容 、 一 个 对 象 , 而 这 个 内 容 是 和 思 维 相 符 合 的 , — — 大 体 说 来 , 这 都 是 很 正 确 的 。 这 是 很 正 确 的 , 而 且 也 是 具 体 的 ; 不 过 这 仍 然 是 一 种 形 式 的 规 定 性 ; 规 定 性 是 应 该 有 的 , 不 过 总 失 之 太 形 式 了 。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也 是 从 这 一 方 面 来 斥 责 斯 多 葛 派 。 斯 多 葛 派 说 , 某 个 东 西 是 不 存 在 的 , 因 为 只 有 通 过 思 维 , 它 才 存 在 。 不 过 意 识 之 所 以 取 得 存 在 , 有 需 要 一 个 对 方 。 思 维 本 身 只 是 抽 象 的 、 片 面 的 。 揭 示 出 这 个 主 要 困 难 , 如 何 从 一 般 演 绎 出 特 殊 、 规 定 , 3 0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三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