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多葛派的物理学 表示;并因而相信那是对于人的预兆,暗示他在某种情形下 他最合宜于做什么。正如我们看见,斯多葛派把神说成是具 有普遍的必然性,对于特殊的神灵他们也是那样说。神作为 逻各斯与人及其目的也有着联系,就这方面说来,神就是天 意,于是他们就达到特殊神灵的观念。西塞罗①说过:“克吕 西波、第欧根尼和别的斯多葛派是这样推论的:如果有神灵, 而神灵又不能预先暗示将来要发生的事情,则它们便不爱人 们:或者它们自己就不能预知未来;或者它们以为未来的事, 不论人知道或不知道,是无关重要的;或者它们认为作出那 样的启示有失它们的尊严;或者它们不能够使人们了解未来 的事。”所以这些可能的设想,他们都根据“没有任何东西超 出神灵的仁惠”的理由,尽皆加以驳斥。于是他们作出结论 道:“神灵使人们知道未来”;——这种推论包含着神灵对于 人的所有特殊目的都感到兴趣。时而神灵让人知道未来,干 与人间的事情,时而又不,一这是不一贯的地方,也是很 难理解的地方。但是这种不可理解性、这种暧昧难知性正是 迷信、宗教取得胜利的关键。这样,整个罗马的宗教迷信在 斯多葛派这里得到强有力的支持;一切外在的、认为神灵有 目的的迷信,皆在斯多葛派这里得到保护和辩护。由于斯多 葛派从主张理性是神出发,(理性诚然是神圣的,不过理性并 不能穷尽神性),于是他们立刻一跃便由一般转到特殊。无疑 地,真正的理性事物是作为神的法则启示给人的;但是那适 合于个别目的的、有用的东西,却不是在真正的神意里面启 ①“论占卜”,第二卷,第四九章
表 示 ; 并 因 而 相 信 那 是 对 于 人 的 预 兆 , 暗 示 他 在 某 种 情 形 下 他 最 合 宜 于 做 什 么 。 正 如 我 们 看 见 , 斯 多 葛 派 把 神 说 成 是 具 有 普 遍 的 必 然 性 , 对 于 特 殊 的 神 灵 他 们 也 是 那 样 说 。 神 作 为 逻 各 斯 与 人 及 其 目 的 也 有 着 联 系 , 就 这 方 面 说 来 , 神 就 是 · 天 · 意 , 于 是 他 们 就 达 到 特 殊 神 灵 的 观 念 。 西 塞 罗 ① 说 过 : “ 克 吕 西 波 、 第 欧 根 尼 和 别 的 斯 多 葛 派 是 这 样 推 论 的 : 如 果 有 神 灵 , 而 神 灵 又 不 能 预 先 暗 示 将 来 要 发 生 的 事 情 , 则 它 们 便 不 爱 人 们 ; 或 者 它 们 自 己 就 不 能 预 知 未 来 ; 或 者 它 们 以 为 未 来 的 事 , 不 论 人 知 道 或 不 知 道 , 是 无 关 重 要 的 ; 或 者 它 们 认 为 作 出 那 样 的 启 示 有 失 它 们 的 尊 严 ; 或 者 它 们 不 能 够 使 人 们 了 解 未 来 的 事 。 ” 所 以 这 些 可 能 的 设 想 , 他 们 都 根 据 “ 没 有 任 何 东 西 超 出 神 灵 的 仁 惠 ” 的 理 由 , 尽 皆 加 以 驳 斥 。 于 是 他 们 作 出 结 论 道 : “ 神 灵 使 人 们 知 道 未 来 ” ; — — 这 种 推 论 包 含 着 神 灵 对 于 人 的 所 有 特 殊 目 的 都 感 到 兴 趣 。 时 而 神 灵 让 人 知 道 未 来 , 干 与 人 间 的 事 情 , 时 而 又 不 , — — 这 是 不 一 贯 的 地 方 , 也 是 很 难 理 解 的 地 方 。 但 是 这 种 不 可 理 解 性 、 这 种 暧 昧 难 知 性 正 是 迷 信 、 宗 教 取 得 胜 利 的 关 键 。 这 样 , 整 个 罗 马 的 宗 教 迷 信 在 斯 多 葛 派 这 里 得 到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 一 切 外 在 的 、 认 为 神 灵 有 目 的 的 迷 信 , 皆 在 斯 多 葛 派 这 里 得 到 保 护 和 辩 护 。 由 于 斯 多 葛 派 从 主 张 理 性 是 神 出 发 , ( 理 性 诚 然 是 神 圣 的 , 不 过 理 性 并 不 能 穷 尽 神 性 ) , 于 是 他 们 立 刻 一 跃 便 由 一 般 转 到 特 殊 。 无 疑 地 , 真 正 的 理 性 事 物 是 作 为 神 的 法 则 启 示 给 人 的 ; 但 是 那 适 合 于 个 别 目 的 的 、 有 用 的 东 西 , 却 不 是 在 真 正 的 神 意 里 面 启 一 斯 多 葛 派 的 物 理 学 2 1 ① “ 论 占 卜 ” , 第 二 卷 , 第 四 九 章
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示出来。而斯多葛派却一跃认为对于个别目的有用的东西也 可以得到神的启示 二逻辑学 第二:斯多葛派哲学的精神方面。我们必须进一步考察 斯多葛派在回答“什么是真理和理性?”这一问题时所持的原 则就当时哲学上感兴趣的关于真理或标准的认识源泉而论, 斯多葛派认为知识的原则是被思维的表象;被思维的表象是 真和善。或者真和善是洞见到的、合于理性的东西;一一不 过合于理性也正是被思维、被把握。因为真理和善被设定为 种内容、一种存在;理性只是单纯的形式,并不是内容本 身的区别。这就是“理性的真理”(6λ6s),芝诺又把它 叫做标准。 这种“被理解的表象”( aurata K/ηπn,是斯多葛 派有名的真理的标准,②象当时他们开始以此称谓、并加以讨 论的那样,——一这就是判断一切真理的标准和根据。这些说 法无疑地都是很形式的。他们是想建立一个理解的思维和存 在的统一,没有其一也就没有其他,—一他们所着重的不是 感性的表象本身,而是要回复到思想,回复到意识所特有的 东西。“单纯的表象Φφauτaou)本身就是想象( UJIOOIS),克 吕西波用‘变化’( YE pools)这个名词去表示它”。③因此要 使表象成为真理,必须加以理解、把握。表象从感觉开始;其 第二二七节:“第欧根尼·拉尔修 第七卷 恩披里可:“反数学家”,第二二八、二三九节
示 出 来 。 而 斯 多 葛 派 却 一 跃 认 为 对 于 个 别 目 的 有 用 的 东 西 也 可 以 得 到 神 的 启 示 。 二 逻 辑 学 第 二 : · 斯 · 多 · 葛 · 派 · 哲 · 学 · 的 · 精 · 神 · 方 · 面 。 我 们 必 须 进 一 步 考 察 斯 多 葛 派 在 回 答 “ 什 么 是 真 理 和 理 性 ? ” 这 一 问 题 时 所 持 的 原 则 。 就 当 时 哲 学 上 感 兴 趣 的 关 于 真 理 或 标 准 的 · 认 · 识 · 源 · 泉 而 论 , 斯 多 葛 派 认 为 知 识 的 原 则 是 · 被 · 思 · 维 · 的 · 表 · 象 ; 被 思 维 的 表 象 是 真 和 善 。 或 者 真 和 善 是 洞 见 到 的 、 合 于 理 性 的 东 西 ; — — 不 过 合 于 理 性 也 正 是 被 思 维 、 被 把 握 。 因 为 真 理 和 善 被 设 定 为 一 种 内 容 、 一 种 存 在 ; 理 性 只 是 单 纯 的 形 式 , 并 不 是 内 容 本 身 的 区 别 。 这 就 是 “ 理 性 的 真 理 ” ( ó ρ Lò Gó γ Es ) , 芝 诺 又 把 它 叫 做 标 准 。 ① 这 种 “ · 被 · 理 · 解 · 的 表 象 ” ( φ α IBα σ ξ α Fα Bα Gη π Bι Fη ) , 是 斯 多 葛 派 有 名 的 真 理 的 · 标 · 准 , ② 象 当 时 他 们 开 始 以 此 称 谓 、 并 加 以 讨 论 的 那 样 , — — 这 就 是 判 断 一 切 真 理 的 标 准 和 根 据 。 这 些 说 法 无 疑 地 都 是 很 形 式 的 。 他 们 是 想 建 立 一 个 理 解 的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统 一 , 没 有 其 一 也 就 没 有 其 他 , — — 他 们 所 着 重 的 不 是 感 性 的 表 象 本 身 , 而 是 要 回 复 到 思 想 , 回 复 到 意 识 所 特 有 的 东 西 。 “ 单 纯 的 表 象 ( φ α IBα - σ ι α ) 本 身 就 是 想 象 ( BIπ Eσ ι s ) , 克 吕 西 波 用 ‘ 变 化 ’ ( Jγ Jρ Eω σ ι s ) 这 个 名 词 去 表 示 它 ” 。 ③ 因 此 要 使 表 象 成 为 真 理 , 必 须 加 以 理 解 、 把 握 。 表 象 从 感 觉 开 始 ; 其 2 2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三 卷 ① ② ③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 “ 反 数 学 家 ” , 第 二 二 八 、 二 三 九 节 。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 “ 反 数 学 家 ” , 第 七 卷 , 第 二 二 七 节 ; “ 第 欧 根 尼 · 拉 尔 修 ” , 第 七 卷 , 第 四 六 节 。 “ 第 欧 根 尼 · 拉 尔 修 ” , 第 七 卷 , 第 五 四 节
斯多葛派的逻辑学 次就是把握。[在表象里]别的东西的模型被带进我们的意识 其次,我们必须把它转变成我们所有的东西:这只有通过思 维才做得到。“芝诺对于认识的这个据为己有的环节,曾经很 形象化地用一只手的运动来表明:当他指着那张开的手时,他 便说,这是一个感性直观”—看见、知觉、直接的意识 “当他把手指略微弯曲时,他又说,这是心灵方面的一种承 诺,”这样,这个表象就可以说是我的了;“当他把手指完全 捏成一团,形成一个拳头时,他说,这就是把握 at/nis),” 正如在德文里,当我们用同样的方式接触感性事物时,我们 也用“把握”( begreifen)这个字;“接着当他又伸出左手,并 用力紧紧地和右手的拳头捏在一起时,他说道,这就是科学 知识,除了哲人外,没有人可以享有这种知识”,—我重复 地握紧我的手,我意识到思维和内容的同一性,这就是证明, 那被把握着的东西也还和另一只手紧握在一起。“但是谁是哲 人,或谁曾经是哲人,这一点斯多葛派却从来没有说过,”西 塞罗①于报导给我们这个轶事时,又补充说:关于这一点,以 后还要讨论到。其实单凭芝诺这种手势并没有把事情说明白。 那第一只张开的手是表示感性认识,直接的看见或听见:右 手的第一次运动是表示一般的自发的接受或承诺。这种第 次的接受就是愚人也会作;这种认识是薄弱的,而且可能错 误。更进一步的环节是握紧拳头,把握、融会。这就形成了 由表象到真理,这样表象便可以和思维同一了。这样一来,我 和这个规定的同一性诚然建立起来了,但这还不是科学知识, ①“学园问题”,第四卷,第四七章
次 就 是 把 握 。 [ 在 表 象 里 ] 别 的 东 西 的 模 型 被 带 进 我 们 的 意 识 ; 其 次 , 我 们 必 须 把 它 转 变 成 我 们 所 有 的 东 西 : 这 只 有 通 过 思 维 才 做 得 到 。 “ 芝 诺 对 于 认 识 的 这 个 据 为 己 有 的 环 节 , 曾 经 很 形 象 化 地 用 一 只 手 的 运 动 来 表 明 : 当 他 指 着 那 张 开 的 手 时 , 他 便 说 , 这 是 一 个 感 性 直 观 ” — — 看 见 、 知 觉 、 直 接 的 意 识 ; “ 当 他 把 手 指 略 微 弯 曲 时 , 他 又 说 , 这 是 心 灵 方 面 的 一 种 承 诺 , ” 这 样 , 这 个 表 象 就 可 以 说 是 我 的 了 ; “ 当 他 把 手 指 完 全 捏 成 一 团 , 形 成 一 个 拳 头 时 , 他 说 , 这 就 是 把 握 ( Fα Bá Gη φ ι s ) , ” 正 如 在 德 文 里 , 当 我 们 用 同 样 的 方 式 接 触 感 性 事 物 时 , 我 们 也 用 “ 把 握 ” ( b e g r e i f e n ) 这 个 字 ; “ 接 着 当 他 又 伸 出 左 手 , 并 用 力 紧 紧 地 和 右 手 的 拳 头 捏 在 一 起 时 , 他 说 道 , 这 就 是 科 学 知 识 , 除 了 哲 人 外 , 没 有 人 可 以 享 有 这 种 知 识 ” , — — 我 重 复 地 握 紧 我 的 手 , 我 意 识 到 思 维 和 内 容 的 同 一 性 , 这 就 是 证 明 , 那 被 把 握 着 的 东 西 也 还 和 另 一 只 手 紧 握 在 一 起 。 “ 但 是 谁 是 哲 人 , 或 谁 曾 经 是 哲 人 , 这 一 点 斯 多 葛 派 却 从 来 没 有 说 过 , ” 西 塞 罗 ① 于 报 导 给 我 们 这 个 轶 事 时 , 又 补 充 说 ; 关 于 这 一 点 , 以 后 还 要 讨 论 到 。 其 实 单 凭 芝 诺 这 种 手 势 并 没 有 把 事 情 说 明 白 。 那 第 一 只 张 开 的 手 是 表 示 感 性 认 识 , 直 接 的 看 见 或 听 见 ; 右 手 的 第 一 次 运 动 是 表 示 一 般 的 自 发 的 接 受 或 承 诺 。 这 种 第 一 次 的 接 受 就 是 愚 人 也 会 作 ; 这 种 认 识 是 薄 弱 的 , 而 且 可 能 错 误 。 更 进 一 步 的 环 节 是 握 紧 拳 头 , 把 握 、 融 会 。 这 就 形 成 了 由 表 象 到 真 理 , 这 样 表 象 便 可 以 和 思 维 同 一 了 。 这 样 一 来 , 我 和 这 个 规 定 的 同 一 性 诚 然 建 立 起 来 了 , 但 这 还 不 是 科 学 知 识 , 二 斯 多 葛 派 的 逻 辑 学 2 3 ① “ 学 园 问 题 ” , 第 四 卷 , 第 四 七 章
24 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 而乃是通过理性或思维、通过灵魂的统治的和主导的部分而 得到的一种固定的、确定的、不变的认识。在科学知识和愚 昧之间,存在着真的概念:不过这真的概念,作为被把握的 表象,本身还不是科学知识。在真的概念里思维对存在的事 物表示同意,并认识了它自己;因为同意正是事物和它自身 的一致。但是在知识里包含着对于根据的认识和通过思维对 于对象的确定的认识。那被把握的表象是思维;而科学知识 是对于思维的意识、对于思维与对象的一致的认识 斯多葛派的这些规定以及他们对于认识的阶段的看法, 我们可以表示赞同。单单思维本身并不是真理,换句话说,真 理本身并不在思维内(思维只是对于真理的理性意识);反之, 真理的标准是一个中间的东西,被把握的表象,或我们所同 意或承诺的表象。我们看见,在这里,关于真理的一般有名 的定义“真理是对象和意识的一致”,是被他们提出来 了 但同时必须指出,简单说来,所谓对象与意识的 致,意思并不是说,意识具有着一个表象,而另一边又有 个对象在那里,这两个东西彼此相一致,因而便必须有一个 第三者,去对这两方面加以比较。须知这第三者就是意识本 身;而那能够作比较的主体仍不外是意识自己的表象,而且 不是同对象一是同它自己的表象相比较。这是因为意 识接受了对象的表象;这种接受、这种同意也就是表象之所 以获得真理性的主要的凭借,—一这是精神对于客观的逻各 斯和世界的合理性的证验。这并不是通常所表象的那样,认 为这里有一个圆球被印在蜡块上,另外有一个第三者来比较 圆球的形式和蜡块的形式,因而发现两者是相同的,这个模
而 乃 是 通 过 理 性 或 思 维 、 通 过 灵 魂 的 统 治 的 和 主 导 的 部 分 而 得 到 的 一 种 固 定 的 、 确 定 的 、 不 变 的 认 识 。 在 科 学 知 识 和 愚 昧 之 间 , 存 在 着 真 的 概 念 ; 不 过 这 真 的 概 念 , 作 为 被 把 握 的 表 象 , 本 身 还 不 是 科 学 知 识 。 在 真 的 概 念 里 思 维 对 存 在 的 事 物 表 示 同 意 , 并 认 识 了 它 自 己 ; 因 为 同 意 正 是 事 物 和 它 自 身 的 一 致 。 但 是 在 知 识 里 包 含 着 对 于 根 据 的 认 识 和 通 过 思 维 对 于 对 象 的 确 定 的 认 识 。 那 被 把 握 的 表 象 是 思 维 ; 而 科 学 知 识 是 对 于 思 维 的 意 识 、 对 于 思 维 与 对 象 的 一 致 的 认 识 。 斯 多 葛 派 的 这 些 规 定 以 及 他 们 对 于 认 识 的 阶 段 的 看 法 , 我 们 可 以 表 示 赞 同 。 单 单 思 维 本 身 并 不 是 真 理 , 换 句 话 说 , 真 理 本 身 并 不 在 思 维 内 ( 思 维 只 是 对 于 真 理 的 理 性 意 识 ) ; 反 之 , 真 理 的 标 准 是 一 个 中 间 的 东 西 , 被 把 握 的 表 象 , 或 我 们 所 同 意 或 承 诺 的 表 象 。 我 们 看 见 , 在 这 里 , 关 于 真 理 的 一 般 有 名 的 定 义 “ 真 理 是 对 象 和 意 识 的 一 致 ” , 是 被 他 们 提 出 来 了 。 — — 但 同 时 必 须 指 出 , 简 单 说 来 , 所 谓 对 象 与 意 识 的 一 致 , 意 思 并 不 是 说 , 意 识 具 有 着 一 个 表 象 , 而 另 一 边 又 有 一 个 对 象 在 那 里 , 这 两 个 东 西 彼 此 相 一 致 , 因 而 便 必 须 有 一 个 第 三 者 , 去 对 这 两 方 面 加 以 比 较 。 须 知 这 第 三 者 就 是 意 识 本 身 ; 而 那 能 够 作 比 较 的 主 体 仍 不 外 是 意 识 自 己 的 表 象 , 而 且 — — 不 是 同 对 象 — — 是 同 它 自 己 的 表 象 相 比 较 。 这 是 因 为 意 识 接 受 了 对 象 的 表 象 ; 这 种 接 受 、 这 种 同 意 也 就 是 表 象 之 所 以 获 得 真 理 性 的 主 要 的 凭 借 , — — 这 是 精 神 对 于 客 观 的 逻 各 斯 和 世 界 的 合 理 性 的 证 验 。 这 并 不 是 通 常 所 表 象 的 那 样 , 认 为 这 里 有 一 个 圆 球 被 印 在 蜡 块 上 , 另 外 有 一 个 第 三 者 来 比 较 圆 球 的 形 式 和 蜡 块 的 形 式 , 因 而 发 现 两 者 是 相 同 的 , 这 个 模 2 4 哲 学 史 讲 演 录 第 三 卷
斯多葛派的逻辑学 印是正确的,表象同事物是一致的。反之,思维的活动乃在 于思维必须自在自为地给予同意,认识到那对象与自身相适 合;真理的力量就在这里,—或者也可以说,这种同意正 是表达了、判断了这种一致。斯多葛派说,真理就包含在这 里面。它是一个对象,同时也是被思维的对象,因而思维给 予了它的同意;它是主体与对象的一致一一内容与思维的一 致——,因而思维统治着 说某物存在或有真理性,并不是因为它存在(因为存在 这个环节只是表象);而是因为它存在、它在意识的同意中得 到它自己的力量。但是单单意识本身并不就是真理或概念,还 需要有对象。对象的真实性在于对象符合思维,不在于思维 符合对象;因为对象可能是感性的、变化的、错误的、偶然 的。斯多葛派的主要思想就是如此。我们看到的斯多葛派的 思辨学说,多半是从他们的反对者方面,很少是从他们的创 始人和辩护人方面得来。但无论如何,这种统一的观念是由 他们提出来的;虽说这个统一的两个方面彼此是互相反对的, 两方面都是必要的,不过思维才是本质。塞克斯都·恩披里 可0是这样了解这点的:“在可感觉的和被思维的东西中,只 有一些东西是真的,但并非直接地就是真的;反之,被感觉 的东西只有通过它和与它相符合的思想的关系,才是真的。” 由此足见直接的思维也不是真理,只有当它与理性(逻各 斯)相符合、通过理性的发挥而被认识到,并且作为与理性 思维相符合的东西时,它才是真理。[斯多葛派的逻辑思想] ①“反数学家”,第八卷,第一O节
印 是 正 确 的 , 表 象 同 事 物 是 一 致 的 。 反 之 , 思 维 的 活 动 乃 在 于 思 维 必 须 自 在 自 为 地 给 予 同 意 , 认 识 到 那 对 象 与 自 身 相 适 合 ; 真 理 的 力 量 就 在 这 里 , — — 或 者 也 可 以 说 , 这 种 同 意 正 是 表 达 了 、 判 断 了 这 种 一 致 。 斯 多 葛 派 说 , 真 理 就 包 含 在 这 里 面 。 它 是 一 个 对 象 , 同 时 也 是 被 思 维 的 对 象 , 因 而 思 维 给 予 了 它 的 同 意 ; 它 是 主 体 与 对 象 的 一 致 — — 内 容 与 思 维 的 一 致 — — , 因 而 思 维 统 治 着 。 说 某 物 · 存 · 在 或 有 真 理 性 , 并 不 是 因 为 它 · 存 · 在 ( 因 为 存 在 这 个 环 节 只 是 表 象 ) ; 而 是 因 为 它 · 存 · 在 、 它 在 意 识 的 同 意 中 得 到 它 自 己 的 力 量 。 但 是 单 单 意 识 本 身 并 不 就 是 真 理 或 概 念 , 还 需 要 有 对 象 。 对 象 的 真 实 性 在 于 对 象 符 合 思 维 , 不 在 于 思 维 符 合 对 象 ; 因 为 对 象 可 能 是 感 性 的 、 变 化 的 、 错 误 的 、 偶 然 的 。 斯 多 葛 派 的 主 要 思 想 就 是 如 此 。 我 们 看 到 的 斯 多 葛 派 的 思 辨 学 说 , 多 半 是 从 他 们 的 反 对 者 方 面 , 很 少 是 从 他 们 的 创 始 人 和 辩 护 人 方 面 得 来 。 但 无 论 如 何 , 这 种 统 一 的 观 念 是 由 他 们 提 出 来 的 ; 虽 说 这 个 统 一 的 两 个 方 面 彼 此 是 互 相 反 对 的 , 两 方 面 都 是 必 要 的 , 不 过 思 维 才 是 · 本 · 质 。 塞 克 斯 都 · 恩 披 里 可 ① 是 这 样 了 解 这 点 的 : “ 在 可 感 觉 的 和 被 思 维 的 东 西 中 , 只 有 一 些 东 西 是 真 的 , 但 并 非 直 接 地 就 是 真 的 ; 反 之 , 被 感 觉 的 东 西 只 有 通 过 它 和 与 它 相 符 合 的 思 想 的 关 系 , 才 是 真 的 。 ” 由 此 足 见 直 接 的 思 维 也 不 是 真 理 , 只 有 当 它 与 理 性 ( 逻 各 斯 ) 相 符 合 、 通 过 理 性 的 发 挥 而 被 认 识 到 , 并 且 作 为 与 理 性 思 维 相 符 合 的 东 西 时 , 它 才 是 真 理 。 [ 斯 多 葛 派 的 逻 辑 思 想 ] 二 斯 多 葛 派 的 逻 辑 学 2 5 ① “ 反 数 学 家 ” , 第 八 卷 , 第 一 ○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