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其立法目的各异 金瑞林教授认为,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 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 人与环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 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他认为,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一直接目的方面, 世界各国立法都是相同的;但是,在最终目的方 面,各国规定是有差异的
三、环境法的立法目的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其立法目的各异。 金瑞林教授认为,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 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 人与环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 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他认为,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一直接目的方面, 世界各国立法都是相同的;但是,在最终目的方 面,各国规定是有差异的
我国环境法学学者吕忠梅教授在其《环境法新视 野》一书中提出了公平与安全构成环境法的两大目 的。她认为公平是环境法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 标,安全则是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 予以实现的目标。公平与安全既是可持续发展的基 本观念在环境法中体现,又是保障可持续发展实现 的法律前提和基础。在此意义上,环境法的日的具 有了现实性与普遍性,也具有了适应传统的模式进 行转变更新的内在动力
我国环境法学学者吕忠梅教授在其《环境法新视 野》一书中提出了公平与安全构成环境法的两大目 的。她认为公平是环境法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 标,安全则是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 予以实现的目标。公平与安全既是可持续发展的基 本观念在环境法中体现,又是保障可持续发展实现 的法律前提和基础。在此意义上,环境法的目的具 有了现实性与普遍性,也具有了适应传统的模式进 行转变更新的内在动力
四、环境法律关系 (一)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环境权利的享有者 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即参加环境法律关系享受环 境权利和承担环境义务的当事人。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的环境权利和承担的环境义务的总关系的客和。 (三)环境法律体是环境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
四、环境法律关系 (一)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是指环境权利的享有者 和环境义务的承担者,即参加环境法律关系享受环 境权利和承担环境义务的当事人。 (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 享有的环境权利和承担的环境义务的总关系的客和。 (三)环境法律体是环境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
第三节环境法的历史沿革 一、环境法的兴起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都是一定社会历史 条件的产物。因为法律的调整是基于社会现实的 需要或者要求,环境法的产生也不例外
第三节 环境法的历史沿革 一、环境法的兴起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产生,都是一定社会历史 条件的产物。因为法律的调整是基于社会现实的 需要或者要求,环境法的产生也不例外
环境法的观念被正式引入法律制度,始于五六十 年代的美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首先在 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尤其 是各种由环境污染引起的公害病使得社会对日趋严 重的环境问题产生恐慌,引发了社会的、法律的乃 至政治的危机。各西方发达国家针对环境问题,为 了稳定社会秩序,开始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
环境法的观念被正式引入法律制度,始于五六十 年代的美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首先在 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尤其 是各种由环境污染引起的公害病使得社会对日趋严 重的环境问题产生恐慌,引发了社会的、法律的乃 至政治的危机。各西方发达国家针对环境问题,为 了稳定社会秩序,开始了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