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救助措施的种类 ■家庭暴力、遗弃、虐待 ■离婚损害赔偿
第七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救助措施的种类 ◼ 家庭暴力、遗弃、虐待 ◼ 离婚损害赔偿
第一节救助措施的种类 ■劝阻 居民、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 ■调解, 居民、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 ■ 制止 公安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一受害人提出请求,公 安机关 ■侦查、起诉和审判 ■强制执行一《婚姻法》第48条
第一节 救助措施的种类 ◼ 劝阻——居民、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 ◼ 调解——居民、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 ◼ 制止——公安机关 ◼ 给予行政处罚——受害人提出请求,公 安机关 ◼ 侦查、起诉和审判 ◼ 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
第二节家庭暴力 何为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 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婚姻法中的做法及应有的做法 我国《婚姻法》在总则中,第2条、第3条明确规定,“男女平等、 锅產待和避裂老公的合法权益。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 在家庭关系中,第20、21、25、27、30条,从侧面规定了对家庭暴 力的禁止。 在离婚关系中,A、规定离婚的标准之一就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B、第39条,离婚时分割财产对妇女、子女权益的 照顾。 具体到直接关于家庭暴力的条款:为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43条、45条有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和具体的救助措施。第46条为离婚 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婚姻关系中过错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缺点:不具有可操作性。 改进意见:预防 一零忍耐运动;救治一多机构的团结、合作;社 会救济 如设立避难所等
第二节 家庭暴力 ◼ 何为家庭暴力 ◼ 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 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 婚姻法中的做法及应有的做法 ◼ 我国《婚姻法》在总则中,第2条、第3条明确规定,“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 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在家庭关系中,第20、21、25、27、30条,从侧面规定了对家庭暴 力的禁止。 ◼ 在离婚关系中,A、规定离婚的标准之一就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B、第39条,离婚时分割财产对妇女、子女权益的 照顾。 ◼ 具体到直接关于家庭暴力的条款:为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 第43条、45条有明确的否定性评价和具体的救助措施。第46条为离婚 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对婚姻关系中过错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 缺点:不具有可操作性。 ◼ 改进意见:预防——零忍耐运动;救治——多机构的团结、合作;社 会救济——如设立避难所等
第三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46条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的 另一方无过错 ■无上述四种情形的 有损害 ■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解释(一)28条
第三节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 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婚姻法》第46条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 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 ◼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 庭成员的 ◼ 另一方无过错 ◼ 无上述四种情形的 ◼ 有损害 ◼ 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解释(一)28条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请求一 《婚姻法》 第46条 ■ 必须向有过错方提出一解释(一)第29条 第1款 不得单独行使—解释(一)第29条第2、3 款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 必须由无过错一方提出请求——《婚姻法》 第46条 ◼ 必须向有过错方提出——解释(一)第29条 第1款 ◼ 不得单独行使——解释(一)第29条第2、3 款